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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民皇帝朱元璋二十讲-第1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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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不语怪力乱神”的话。他说那些鬼、那些神我不知道,我不说,我们只是修人事,不修鬼事。因此儒家从本质上说,是反对迷信、反对神怪的。它既反对道教也反对佛教,反对各种宗教。   

  我们知道,朱元璋身边有很多儒者,比如李善长、冯国用、刘基、宋濂、叶琛、章溢,都是饱学之士,是儒家学说的传承者,他们为什么能够接受用“明”字来做国号呢?因为他们赋予了“明”这个字新的含义。明是什么?   

  明就是日和月,中国古代有日月崇拜,中国的各朝首都都会有日坛、月坛,要祭祀朝日,祭祀夕月。中国的皇帝说自己做皇帝是奉天承运,皇权是神授的,因此要敬日、敬月,日月相合就是明。他们赋予了明字新的含义。这是第一层意思。   

  在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当中,阴阳五行观念居于主导地位,按照阴阳五行之说,南方为火,北方为水,南方属火,火神为祝融,北方属水,水神为玄冥。每个皇朝都占有五行中的一种德运,哪一种德运兴盛,哪个皇朝就会兴起。元朝起自北方为水德,明朝起自南方为火德,水火相克,明朝取代了元朝,就是火克了水。这是第二层意思。   

  回想元朝末年,朱元璋出生的时候以及他在寺院里做和尚的时候,正史和野史里面一再宣传的那些传说和征兆,我们就会理解他其实是在宣传自己占有了火德。   

  后来的各种史书里,就有许多这样的记载,比如:   

  上自始生,常有神光满室,每一岁间,家内必数次夜惊,疑有火,急起视之,惟堂前供神之灯也,无他火。   

  —《皇朝本纪》   

  上生,红光满室……自后数夜有光,邻里遥见,惊以为火,皆奔散,至则无有,人或异之。   

  —《明太祖实录》   

  为了神化朱元璋,他们还把朱元璋的姓氏和远古时代的火神相联系,火神祝融是颛顼之子,是帝喾的火正,也就是掌管火的官,因为为天下立了大功,因此就以祝融作为姓氏,据说朱姓即是祝融之后,朱是赤色,正是火的颜色。他们还把明朝首都南京说成是祝融氏的故地,这样朱元璋以大明为国号,就与一个古老的传统相联系起来了。   

  贴士   

  (太祖)本姓朱,本祝融。祝融,帝颛顼之子,为帝喾火正,有大勋于天下,故别为祝融。在国臣(柯)仲炯言:“……太祖定鼎金陵,则祝融之故墟也。故建国号大明……其有祖也。夫祝融大明,容光必照。……所以我太祖以大明建国,亦以大明光天。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所重民历,以示三纲五常,以昭日月,以引趋光避凶。次皇明治天下,潜移默化之大旨。所以四海来朝,亦以是赐之耳。知此道者,其可以语我太祖取号大明之密义乎?鼓汉德若水,我皇明如日月之代明。汉得地道,我皇明得天道。三统之义,我皇明统于天矣。   

  —(明)袁义新《凤阳新书》   

  这一番附会真是说得有板有眼,因此以“明”作为国号也得到信奉儒家学说的人的认可。前面我们讲过,朱元璋出生的时候是在土地庙,有人说那里一片红光,好像着火了,大家赶去一看,没有,原来是一个小孩出生;朱元璋在寺庙里做和尚,常常有人看到寺庙里头一片火光,很多人急着来救火,走近一看没有着火,原来是朱元璋在里面读书。后世的人把这些东西宣传出来,这样就表示朱元璋得了火德,因此得天下。那么日月为明,南方为火,这些人把它和儒家所信奉的天命观和中国自古以来的阴阳五行观联系起来,“明”就有了新的概念。所以这个“明”不仅仅仍然被那些参加起义军的人所接受,也被后来加入大明政权的儒家知识分子和广大臣民普遍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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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7节:第十讲 咱们的大明国(6)         

  占住“大明王”的位子,以后再也不许有明王了   

  朱元璋是绝对不能够抛弃这个“明”字的,为什么?跟随朱元璋打天下的大多数人,都是红巾军的将领和战士。这些人当时就是为了迎接明王出世,才来跟随朱元璋的,现在要是把这个“明”,也就是他们的希望给切断了,会伤很多人的心,“明”是口号,要保留,这个口号有很大的群众基础,韩林儿之所以被称为小明王,也是为了宣示他就是明王出世,要给大家带来光明。   

  我们知道,历史上很多造反者,一旦有了十来个人,七八条枪,占山为王,尚且要自称“山大王”。可是为什么韩林儿贵为宗主,却被称为小明王?谁称他小?为什么称他为小?如果他是明王的话,他将要给信奉白莲教的人带来光明世界,这些百姓会称他为明王,也不会加上个“小”字。这个“小”字是谁给他加的呢?我怀疑是朱元璋给他加的,为什么?朱元璋称自己的朝为大明,这个明自己要占领,要靠这个“明”字撑起大旗,所以韩林儿就成了“小”明王。   

  为什么朱元璋一定还要保住这个明字呢?刚才我们说过,不能够伤害那些最初投奔白莲教红巾军的人,更主要的是还要占住明王的位置,表明我朱元璋就是明王,我不但是明王,而且是“大”明王,我占住这个大明王的位子,明王就出世了,任何人再也不可能利用白莲社或者摩尼教再来宣传什么明王出世,反抗朝廷了。明王已经有了,就是我朱元璋。   

  所以我们再仔细分析为什么他用“明”做国号,为什么韩林儿成了小明王,为什么朱元璋自己要做大明王,就可以理解了。   

  此外,明朝人认为,国号加“大”字始于元朝。元朝国号取自《易经》中的“大哉乾元”之意。大明,实际是继承大元以后的称号。但其中的深意是要用大明的大和小明王的小相对,突出朱元璋的地位。   

  朱元璋以大明为国号,宣布明王已经出世了,他自己—大明皇帝,就是明王,那么他究竟是不是可以给百姓带来光明,带来幸福生活呢?他提出了一个口号叫做“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拯救生民于水火”。他的几句话都包含了哪些含义呢?   

  “驱逐鞑虏”,就是推翻以蒙古贵族为主体的元朝统治,这一点他做到了。元朝大都陷落,元顺帝带领臣属逃往大漠。   

  “恢复中华”,上面我们说了,恢复中华不是要压迫蒙古人、色目人,而是恢复中华的道统,恢复中华传统的政治理念和文化理念。   

  “立纲陈纪”;就是要建立秩序。元朝末年,天下大乱,君主居于深宫,不了解百姓疾苦,大臣擅作威福,任意鱼肉百姓,官员贪污,富民横行,百姓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朱元璋要重新建立秩序,秩序是什么?就是纲纪。没有纲纪,社会不能稳定,百姓无法安生。   

  “救济斯民”,是四句话中的最后一句话,也是最关键、最能吸引民心的一句话。所谓“救济斯民”,就是把百姓从水深火热当中拯救出来,让他们过上安稳的日子。朱元璋生活在社会底层,曾经过着非常悲惨的生活,我们在前面讲过,他在濠州,在“钟离之东乡”,房无片瓦,地无一垄,他看到过那些官员和富民是如何欺压百姓的,他知道百姓生活的艰难,知道社会的弊病在哪里,他要建立一个大明国,他不辜负明教所说的明王将给大家带来光明世界,也不辜负儒家所说的天生圣人为民做君,“天听自我民听”,民心就是天心,也要不辜负所谓顺天应人这样的期盼,所以他在选择了大明国号以后,要厉行他在北伐中原的时候提出的政治主张,要建立一个没有压迫的,有秩序的,廉洁的,能够使百姓过上安定生活的,这样一个社会。   

  朱元璋在登上皇位不久,他就着手提出恢复秩序,安抚百姓,使百姓在伤痛当中能够解脱出来。他说过一句话,他说:“百姓财力俱困,如初飞之鸟不可拔其羽,新植之木不可摇其根,在安养生息而已。”这个时候,百姓在长期战乱中生活了这么久,疲惫不堪了,满目疮痍,要安养生息,关键在于,“惟廉者能约己而爱人”,只有那些廉洁的人才能够约束自己,才能够爱护百姓。 

  朱元璋用“明”字表达了他的治国理想:他要做一个真正的明王,为天下苍生创造一个幸福安康的光明世界。         

§虹§桥§书§吧§BOOK。  

第58节:第十一讲 礼乐政刑,把天下管起来(1)           

  第十一讲 礼乐政刑,把天下管起来   

  以前是被人管,现在是管别人。被人管时不自在,不免心怀怒气,现在管人了,而且权力至高无上,就能由自己的性吗?朱元璋发现,古来那一套管人的方法还是挺不错的,还得用,不过,在这方面他也有一些发明创造。   

  要丞相还是不要丞相   

  明朝建立之初,各级官僚机构还沿用元朝的制度。早在朱元璋做吴王的时候,他就着手在自己的辖区建立行政机构,设立了行中书省,以李善长为右相国,徐达为左相国。这时百官礼仪以右为上。到了吴元年(1367年),改为以左为上,李善长改为左相国,徐达改为右相国。到了洪武元年,在中央,设立中书省,中书省长官就改为左、右丞相了(正一品)。李善长、汪广洋、胡惟庸,先后担任过左、右丞相。丞相之下设有平章政事(从一品)、左右丞(正二品)、参知政事(从二品)。   

  中书省内的办事机构:   

  左、右司,   

  有郎中(正五品)、   

  员外郎(正六品)、   

  都事、检校(正七品)、   

  照磨、管勾(从七品)。   

  参议府,   

  有参议(正三品)、   

  参军、断事官(从三品)、   

  断事、经历(正七品)、   

  知事(正八品)。   

  都镇抚司,   

  有都镇抚(正五品)。   

  考功所,   

  有考功郎(正七品)。   

  中书省统领百官,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事务,中书左丞相极为崇高,权力极大,所谓“一人之下,万人之上”。洪武初,徐达常在军旅,中书省由丞相李善长掌握权力。洪武四年,李善长罢相,又以汪广洋为丞相,洪武六年汪广洋罢相,又任命胡惟庸为丞相。   

  但是胡惟庸专权骄横,终于引起朱元璋不满,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兴胡惟庸之狱,胡惟庸被处死,不再设立丞相,连中书省也废除了。从此,皇帝以外再也不可能出现另一个权力中心,皇帝以外再也不可能出现一个与他争夺权力的人。   

  丞相被废后,由皇帝直接统率六部,可说大权独揽。但是,皇帝精力有限,必须借助于办事机构处理政务,于是就设立了春、夏、秋、冬四辅官,后来四辅官被废除,翰林院、左右春坊的官员成了皇帝身边的办事员。   

  元朝在地方上设行中书省,朱元璋攻下集庆(今南京)后,曾经自领江南行中书省。以后每攻占一地,就设立行中书省。行中书省的官员,自平章政事以下与中书省相同。后来,各地废除了行省,改设承宣布政使司,掌管一省行政。   

  在中央,都察院负责监察,地方设提刑按察使司掌管监察司法。元朝的行省权力很大,是中书省的派出机构。明朝的布政使司,权力就小多了。   

  天下兵马谁掌握   

  朱元璋以武功起家,控制军队对他来说十分重要。元朝中央的军事机构是枢密院,朱元璋占领集庆(今南京)后就建立了行枢密院,后又设立了诸翼统军元帅府。不久,枢密院被废,改设大都督府,其长官为大都督,朱元璋任命侄子朱文正为大都督。大都督府地位很重要,有权节制京师和各地的军事。大都督之下设有司马、参军、经历、都事等官。   

  到吴元年(1367年)后,大都督府不再设大都督,而设左右都督(正一品)为长官,以下设同知都督(从一品)、副都督(正二品)、佥都督(从二品),其下设有参议(正四品)、经历、断事官(从五品)、都事(正七品)、照磨(从七品)等官。   

  洪武十三年(1380年),明朝发生了一件大事,丞相胡惟庸因为谋反被处死,中书省被撤销,不再设丞相,与此同时大都督府也发生了重大变化,改为中军、左军、右军、前军、后军五个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从一品)、佥都督(正二品),其下设有经历司,有经历(从五品)、都事(从七品)等官。         

◇。◇欢◇迎访◇问◇  

第59节:第十一讲 礼乐政刑,把天下管起来(2)         

  五军都督府分别统领京师和全国各地的卫所军队。但是锦衣卫和其他皇帝的亲军不归五军都督府管。   

  明朝的军队有京军和地方的卫所军。京军又分卫所军和负有特殊任务的锦衣卫等保卫皇帝的亲军。洪武四年(1371年)京军达二十万七千八百人。明朝的军队以卫所为编制,所谓“一郡者设所,连郡者设卫”。大概五千六百人为卫,一千二百人为千户所,一百二十人为百户所。   

  在各省设有都指挥使司,与地方布政使司、按察司并称为“三司”。洪武年间,全国共有十七个都司、三百二十九个卫,还有一个留守司六十五个守御千户所。   

  明朝的卫所士兵都是世袭的,军户世世代代当兵。每个士兵除承担军事任务外,都有一份土地,征战守卫之余耕种土地,是军饷的来源之一。所以,朱元璋曾经夸口说:“我京师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   

  明朝的军事制度错综复杂,每当有征讨,要由皇帝任命总兵官,调各卫所军归其指挥。打完仗以后,将领交还印信,军队又回到各个卫所。   

  在中央政府机构的六部中还有一个兵部。兵部是干什么的呢?兵部设尚书(正二品)、左右侍郎(正三品)等官。兵部的职责是“掌天下武卫官军选授简练之政令”,也就是说,负责选拔、任命全国都司卫所的军官,军队的训练,包括各地军队的部署、军队装备的管理等等。   

  如此复杂的军事系统,形成了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以保证全部军事大权牢牢掌握在皇帝手中。   

  齐民以刑,不若以礼   

  朱元璋平定武昌后,就开始议定律令。吴元年(1367年)十月,朱元璋命李善长为律令总裁官,参知政事杨宪、傅瓛、御史中丞刘基、翰林学士陶安等22人为议律官,讨论和制订法令。朱元璋对他们说:“法贵简当,使人易晓。”法律以简明准确为贵,这样容易理解,容易掌握。“若条绪繁多,或一事两端,可轻可重,吏得因缘为奸,非法意也”。如果法律条文太多,对同样的案情解释不一,处罚可轻可重,那些“吏”就会钻法律的空子,利用法律的漏洞做坏事。他为什么要提“吏”呢?因为以前没有律师,也没有专门教授法律的学校,常常是各衙门的吏掌握法律,了解法令的细节。而处理具体案件,官员要依靠吏员。法律规定不明确,吏员就会钻空子。有时,一字可以使人生,一字可以置人死,这些刀笔吏是很厉害的。所以,法律要规定得十分明确,不能怎么解释都行,让人钻空子。但朱元璋也反对法律规定得过严过细。他说:“夫网密则水无大鱼,法密则国无全民。”网密了,水里大鱼小鱼都被打上来;法太严了,老百姓动不动就犯法,没有一个不犯法的好人了。他要求“卿等悉心参究,日具刑名条目以上,吾亲酌议焉”。官员们要仔细认真研究讨论,每天把拟议的条目报告给他,他要亲自斟酌议定。   

  此后,他常常在西楼召见各位官员坐下来研究法律,斟酌轻重,讨论立意。到年底,律令编制完成,一共有令一百四十五条,律二百八十五条。朱元璋担心百姓一时不能全部了解,就命令大理卿周桢等就法律中规定的民间应该履行的内容,分类编辑、解释,成为一部书《律令直解》,颁发到全国各地。朱元璋看到新书印制完成,大为高兴,说:“吾民可以寡过矣!”他认为通过普遍宣传,百姓了解了法律规定,就可以少犯错误了。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仍然重视法律建设。他命令儒臣四人和司法官员一起为他讲解《唐律》,每天讲二十条。洪武六年,奉朱元璋之命编成的《律令宪纲》颁发给各个衙门。这年冬天,朱元璋下令刑部尚书刘惟谦详细编制《大明律》。刑部每上奏一篇,朱元璋就把它贴在宫殿的两庑,亲自斟酌裁定。到洪武七年(1374年)二月,《大明律》编制完成,翰林学士宋濂在进表中说:《大明律》的篇目一准于《唐律》,“或损或益或仍其旧,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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