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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国十日谈-一个上海知青在缅泰的奇遇-第2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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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背后甚至当面骂他“杂种”,他也不与人家计较。
  就这样,他勉强坚持到中学二年级,一天,他终于跟外婆说:
  “阿妈,我不想上学了。”
  “不行,怎么说也得把中学上完。”外婆直摇头。
  “我实在支持不下去了。他们都笑话我,不理睬我。”他眼泪汪汪的,快要哭出来了。
  “唉,实在不想去,那就算了吧!”
  其实他外婆也知道他在学校里受歧视,受委屈。反正她知道这个孩子也不是读书的材料,多读一年,少读一年,其实也没多大分别,就答应让他辍学,到她的面摊上帮着煮面条,端面条。
  一晃,又过去三年。林克十八岁了。他在外婆的面摊上从下手变为上手。面摊在他的参与经营下有了起色。他在胡同口租了一间小铺面,把面摊扩大成面店。泰国雨季多雨,露天的面摊,一年中至少有三四个月开张不了;有了铺面,刮风下雨的日子也可以照常营业,到他的面店来吃面的人就越来越多了。渐渐地,有许多混熟了的顾客,就与他交上了朋友。
  这些朋友中间,有一些是黑道中人。与林克关系最好的,是一个叫苏冯的青年。他比林克大五六岁,林克叫他为“大哥”,他叫林克“兄弟”。两人关系日见亲近。他常常深夜带一些人到面店来,以这里作为聚会之所,谈论一些黑道中的事情。他们都拿林克当自己人,谈论黑道上的事情,从来不背着林克。
  渐渐地,林克对黑道上的事情,也感起兴趣来。有一次,苏冯对他说:“你如果肯少赚几个钱,跟我们出去走走,保证你大开眼界。”这对林克来说,当然是求之不得的事情。终于有一天,他把面店扔给了外婆一个人去管,自己随着苏冯见识世界去了。
  他随着苏冯先到本地的妓院、赌场、酒家去走动走动,又到大城和曼谷的娱乐场所转了一圈儿。他这才发现:世界原来有这样大,赚钱的路子原来有这样多!他又发现,不论苏冯走到什么地方,都有人殷勤招待,根本不用他花一个钱。林克傻呵呵地问他这是为什么,他耸耸肩膀,自豪地说:
  “你出来混混,时间一长,你就会明白的。这个社会,现实得很:你比他们凶,他们就服你;你比他们悚,他们就欺你。”
  通过苏冯的介绍,林克先后认识了许多黑道中的人物。使林克最欣慰的是:所有道儿上的朋友们,人人都跟他很亲热,绝没有一个人因为他的肤色、面形与众不同而轻视他,取笑他。他们亲切地叫他“大鼻子林克”,并不含有侮辱的意思在内。他见黑道中几乎人人都有外号,朋友们都这样喊他,他也默认了。
  1968年6 月8 日晚上,那空沙旺最大的一家百货店老板德朗,关上了店门正往家走,在一个僻静的地方,突然被四个蒙面人绑架了。当夜他家里接到一个匿名电话,说是德朗欠下了三十万赌账,如今被扣作人质,要家里在三天之内准备好现金,三天之后送到什么地方赎人,听候通知。
  德朗是一个很规矩的买卖人,从来不涉足赌场、妓院,怎么可能欠下如此巨额的赌账?是为绑票敲诈,当无疑问。因此家里人一面连连答应,一面悄悄儿向警察局报了案。
  第三天,德朗家属又接到匿名电话,要求把三十万现款由一个人送到指定地点,如果发现有警察,立即撕票。
  送款去的,是一个化了装的刑警队队长,另有多人在隐蔽处掩护。经过斗智斗勇,苏冯等四人当场被捕。
  在审讯中,这四个人的口供倒是一致的:事先,他们在林克的面店里策划好,然后付诸行动。因此,这件绑票案,林克虽未参与其事,也是知情不举者,按律应该同罪。
  其实,林克当时并没有参与策划,也还没加入他们的帮会,只是知道这件事情罢了。如果他勇于承认,按“知情不举”罪定案,最多不过判两三年的刑。可是朋友们包括苏冯的手下,都劝他赶紧逃。他听从了错误的劝告,踏上了逃亡之路,这第一步就迈错了。
  一个潜逃的罪犯,如果逃到深山老林里,隐姓埋名,从此老老实实地靠劳动为生,自食其力,静等风声渐渐过去,倒也还是一条权宜之计。但他不想离开妈妈和外婆太远。他既要逃亡,又希望经常能够见到自己的亲人。尽管他只有一个人,但是要生活就得有金钱,在城市里,没有钱是无法生活的。于是他再次听从了黑道中朋友的劝告:身怀武器,去敲诈、抢劫。他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这第二步,又走错了。
  有道是“盗亦有道”。林克的想法是:如果我去强抢平民百姓的财物,那是犯罪行为,如果我只对黑道下手,这“黑吃黑”的行当,总不算犯罪吧?
  于是他把目光瞄准了赌场的老板。他认为:赌场老板的钱,是可以取的。“妓女赚钱,还要跟人家上床呢;开赌场的,赚的全是黑心钱,取之何妨?”
  他当然也知道,凡是开赌场的,都不是等闲之辈。在地方上要没点儿势力,在黑道中要没点儿手段,也别想吃这一行饭。但他牢牢记住苏冯的那句话:“你比他们凶,他们就服你。”于是,他只好玩儿命一博了。
  他从朋友那里借来一支手枪,开始他的第一宗买卖。成败在此一举。
  他选定了一家赌场。深夜十一点,他大摇大摆地走了进去,找到老板,先亮字号:
  “我是大鼻子林克。我在跑路。身上不方便,请借我五万。”
  黑道中人,对犯罪的消息特别灵通。老板已经知道他的来历,不敢得罪,先客客气气地敬烟递槟榔,然后叹苦经讲价钱:
  “久仰大名啦!都是一条道儿上的兄弟,一家有难,自当大家帮助嘛!只是兄弟的摊子小,生意也不好做,手底下还有一帮小兄弟要吃饭,日子确实不好过哟。这样吧,我送你两万,你先用着。留条后路,咱们后会有期。”
  林克懂得,这第一脚要是踢不出个响屁来,往后的买卖就不好做了。他脸色一沉:
  “五万,一个钱也不能少。”说完,掏出枪来,对天花板就是一枪。枪还端在手中,枪口余烟未尽。“你给还是不给?痛痛快快给句话。我在跑路,不能久等。”
  “实在是手头没那么多。今天先给两万,明天给你补齐,怎么样?”老板哭丧着脸,还想对付。他也知道,只要把这个瘟神对付出大门,他明天是不会再来的了。
  林克也不是傻瓜,他知道老板行的是缓兵之计,没再理睬他,对准赌台,连放两枪。赌具飞起老高,赌徒们大惊失色,但没一个人敢动一动。
  老板知道今天碰见亡命徒了,没办法,从柜台上提来了五万铢,苦笑着双手捧了上来。
  林克把钞票塞进口袋,一声“多谢了”,转身就走。
  幸亏没发生枪战。赌场里谁也不知道,他的枪里,只有五发子弹!
  他拿到了钱,先买一支好枪,买足了子弹,再给外婆送一些去,然后就到乡下找一家高脚楼一眯,不到床头金尽,不出来做第二笔买卖。
  他这头一脚,果然踢响了。从此南北这条线上的赌场,只要他进去说一声“我是大鼻子林克”,要多少给多少。不过他从不多要,以三万五万为度,也不频繁作案,以够开支为度。他不拉帮结派,从来都是自己一个人独来独往,也没有一定的住所。他既不抢人地盘,也不挡人财路,更不向买卖人敲诈勒索。他只认定了赌场一处,吃的就是赌场一家。他曾经放出话来:“我向朋友们借钱,只为生活,绝不是跟道儿上哪一位朋友过不去。懂道理的,大家客客气气,不懂道理的,可别说我不讲义气。我是个亡命徒,生死早就置之度外了。”
  赌场老板怕他突然来搅场,扫了赌徒们的兴致,坏了赌场的财路,于是有的干脆给他定了“例规”:每月向他纳贡,有的一次性付他三万两万,买个消停。
  有个老板耍小聪明,给他开了张五万铢的空头支票,到期却取不出来。他冲进赌场,把支票往赌台上一放,什么话也不说,向支票连开三枪。老板连连赔罪,赶紧捧出五万现金来。但他依旧连连摇头。老板无奈,再加五万。他还是摇头。一直加到了十五万,这才扔下一句“下不为例”,扭头走了。
  这是他“要价”最高的一次。从此再没人敢跟他耍花招儿。
  “万字儿”叫响以后,他很少亲自出现在赌场上。瞄准了哪一家,只要打一个电话过去,说声:
  “我是大鼻子林克。找你们老大说话。”
  多数赌场的老板只要一听“大鼻子”三个字,都会很客气地过来应酬。当然也有一些老板不愿直接与他打交道,让手下人回断:
  “我们老板不在。”
  碰见这样的情况,他也很干脆:
  “告诉你们老大,我要三万,明天晚上十点,我派人去取。”
  第二天,一个小孩子准时到达赌场去取款。老板要是明白,赶紧准备三万交给这个孩子,什么事情也没有;如果不明白,扣留了这个孩子,孩子是临时在街上雇来的,他只知道进来找谁拿一个口袋,别的什么也不知道。而下一步,等他亲自登门,那可是拿出六万来,也不可能打发他了。
  尽管他居无定所,可他手头总有十几万到二三十万的现金可供他支配。他有了钱,从来不嫖不赌,也不大吃大喝,最大的嗜好,就是买武器和防护用具。这是他做买卖的本钱。他已经有了两支好枪,一支还配了消声器,另外还有一支双管霰弹猎枪、两件防弹背心、好几个手榴弹。
  他当然也想念母亲和外婆。他太孤寂了。可是妈妈已经有了另外的家,他怕影响母亲的家庭,从来不去找她。除了母亲到外婆家母子才能偶然相遇一次,平时轻易见她不着。十分想念妈妈的时候,也只能给她挂电话。他觉得听到妈妈的声音,自己就不孤寂了。做母亲的,也曾经不止一次地在电话里向儿子表示歉疚,但他都劝母亲不要这样说。母亲没有错,错的是父亲。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也会从窗户里溜回家去,突然扑进外婆的怀中,哭喊一声“阿妈”,以解他对亲人的渴念。当然,临走的时候,他总要给外婆留下一大把钱;外婆则总要再三嘱咐他:
  “崽呀,你这样躲躲藏藏,四处流浪,总不是办法呀!你又没去绑票,说清楚了,也就没事儿了嘛!你快去自首吧!要是被他们抓到了,反倒说不清楚啦!”
  “阿妈,这些我都知道。”
  “那阿妈陪你到警察局去自首吧!”
  “那倒不必了。我自己会去的。”
  尽管每次见面,每次都要说这样的话,可每次他都下不了这样的决心。一方面他怕进了警察局就出不来,一方面他也觉得这样“飘”着挺不错,来钱挺容易的,生活挺舒服的,警察局好像也没在用全力搜捕他。
  警察局当然不会忘记他,放过他。搜捕他的网,实际上早就张开了。
  事情是在他“定居”以后。以前,他是到处打游击,主要住附近的村寨,即便留下蛛丝马迹,等到人家发现,他早已经溜之大吉。后来,他自我感觉警察局也不过就那两下子,也许,早把他的案子给忘了。于是他的胆子大了起来,在离城不远的地方,租了一座上下两层的小房子。楼下按一般西方习惯布置成小客厅的样子,楼上是卧室。他白天在家里睡觉,晚上出去活动。家里就他一个人,也不做饭,大门老关着,因此引起了邻居的注意,就有人把情况反映到了派出所。警察根据群众反映,觉得此人像是林克,就通过房东深入了解。从房东的口中证实房客是个大鼻子、蓝眼珠、白皮肤的人,更加相信判断正确,就把情况反映到刑警队。刑警队队长亲自下来蹲点,经过一个多星期的了解,果然见他晚上戴着墨镜出去,有时候抱着许多食品和物品回来,有时候一直到半夜里才回来。从外形看,基本上可以肯定他就是林克。彻底掌握了他的活动规律以后,于是报告上级,做出了拘捕他的决定。警察局局长还特别指示:如果林克开枪拒捕,格杀勿论。
  行动定在某日上午进行。因为白天他肯定在家。一早,警方就动员四周的邻居悄悄儿疏散开,以免万一发生枪战的时候招来池鱼之灾。
  有一件事情警方忽略了:郊区的居民,养狗的很多。当25名刑警在队长的带领之下刚进入警戒区,一只狗狂吠了起来,引起了众犬的“共鸣”,群起而吠。犬吠声惊醒了熟睡中的林克,他发觉情况有异,从窗户后面往下一看,四面都是全副武装的警察。他知道:自己所担心的那一天,终于来到了。
  面对围捕,自己该怎么办呢?举起双手,面不改色地走出去,可以避免一场战斗,但是太“窝囊”了。这与他在赌场要钱时候的“英雄气概”极不相称,传了出去,一世“英名”就要从此扫地。他也知道,自己并没有血债,只要不拒捕,判死刑的可能是没有的。如果能说得清楚,按“知情不举”加上“潜逃”判罪,也不过十年八年的事儿。问题是释放以后,又怎么在黑社会混?于是他产生了“侥幸”心理,想凭自己的本事加上地形熟“闯一闯”,万一闯得出去,从此远走高飞,不再在那空沙旺附近转悠了。即便闯不出去,中弹而亡,也不过“二十年后又是一条”,没什么了不起的。既然吃上了黑社会这碗饭,就不能怕死嘛。
  这样一想,他倒真的“英雄”起来了。他穿上防弹背心,穿上橡胶的球鞋,掖上两枚手榴弹和两支手枪,把子弹带斜背在肩上。一看前门布满了警察,他先用双筒猎枪往下打了两枪。这两枪,他没往人群中打。不然,那霰弹扩散开来,肯定会有许多人受伤的。他只是把警察吸引到大门前面来。两枪之后,趁警察们躲避的工夫,他从后窗户先跳到邻居的房顶上,再跳到房后的胡同里。他双脚刚落地,听见背后有人喊“站住”,他朝背后随便打了一枪,急忙就往胡同口跑。
  胡同口外面,当然有许多警察守着。见他从胡同里窜了出来,几支枪一齐对准了他。他困兽犹斗,掏出一枚手榴弹来,用牙一咬导火索,向警察们扔去,转身就向胡同里面跑,想从胡同的另一个出口突围而逃。万幸,这枚手榴弹受潮了,没有引爆,警察们立即趴下,并众枪齐发。他虽然穿着防弹背心,躲过了致命的几枪,有两枪却打中了他的大腿。他倒下了。
  这时候,胡同里那个警察追了出来。见他已经倒地,勇敢地扑了上去,想把他活捉。如果林克最后克制一下自己,就此认输,束手受擒,后果也许还能稍微好些。但他杀红了眼睛,朝扑向自己的警察在咫尺之内连开两枪。人家没穿防弹背心,子弹洞穿心脏,当时毕命,尸体压在了他的身上。
  这个英勇的警察,是刑警队的队长。
  趁此时机,几个警察同时跃上去,制住了林克。
  两副担架,抬走了一死一活两个人。
  林克被抬进了警车,这才看见自己的外婆就站在路边,哀哀哭泣。她是被刑警请来,打算让她向林克喊话的。可惜情况变化太快,还没来得及让老太太出面喊话,战斗就打响了。
  林克这时候才想起:悔不该不听外婆的话,及早去警察局自首。如今是一切都晚了。
  林克被捕以后,尽管外婆四处奔走,四处陈情,但是即便不算他与苏冯的那件案子,单是他拒捕杀人,也无法赦免了。
  法律是无情的,三个月以后,林克被执行死刑。
  马哈讲完了这个故事,大家都为林克的结局惋惜。昭维说:
  “从犯罪学角度分析,林克因为从小失去父爱,又由于少年时期同学们对混血儿的不理解、不同情,造成他心理畸形发展,以致后来黑社会分子乘虚而入,对他不加歧视,他就引为知己,终于深陷泥坑而不可自拔。其实,凡是罪犯,都有造成其犯罪的客观原因。犯罪学的研究,只是从另一个角度杜绝社会上犯罪的数量。而对犯罪者本身来说,最主要的,还是主观因素。当然,还要排除官逼民反这一类特殊的‘被动因素’。对林克来说,如果逃离那空沙旺,不以黑吃黑为职业,他的结局,也许不至于这样悲惨吧?”
  昭维说到这里,好久没有吱声的托钵僧一声“善哉”,插话说:
  “善心与恶念之间,远则关山万里,近则间不容发。只要入我门中,放下屠刀,即可立地成佛。此即我佛所谓‘苦海无边,回头是岸’者是也!林克离家脱逃,如果心存善念,看破红尘,入寺为僧,按照我佛‘一入空门,即成隔世’之说,诸般烦恼、罪恶,皆可解脱。惜哉!惜哉!”
  努丹则对林克的犯罪诱因不感兴趣,对老和尚的说教更加不以为然,而是缠着马哈盘根问底:
  “马哈叔叔,您讲了半天故事,还没有说清楚黑社会中的人是不是都有帮有派这个问题呢!”
  “我先问你:林克算不算黑社会中人?”马哈反问。
  “他自称‘黑吃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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