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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鳞开-第23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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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五服指的五等丧服,也是区别亲属关系远近的标识。最重的是斩衰,用最粗的生麻制布做成,断处外露不缉边,表示毫不修饰以尽哀痛,服期三年,为至亲所服。其次有齐衰、大功、小功、缌麻,依次减等,代表亲戚关系渐渐淡化。也就是说,在如今这个时代,同五世祖的亲属丧期,还要穿素服、以尺布缠头,但到了同六世祖的亲戚,便无服了。
故《礼记?大传》云:“四世而缌,服之穷也,五世袒免,杀同姓也,六世亲属竭矣。”
这些放在文案里说明,往往看得让人头疼,然而真的碰上事情,百姓却都十分清楚,而且若有人穿错了服,还会被邻里乡亲嘲笑。李明睿采用“五服”论,也是借助这种深厚的风俗传统,轻松地解决了民法中关于近亲属、利害相关人等定义。
“其中另有分别,臣当撰文以进。”李明睿只是大致道:“死罪只在齐衰以内,十恶之罪只在斩衰。亲属之间犯罪,以卑幼犯尊长者,不得用为相隐;其他为近亲可隐,为远亲不得隐。”
“造反都可以隐匿不罪?”朱慈烺一皱眉。
“十恶之罪若是检举,可以减免主犯罪等;相为隐匿则不为罪。”李明睿道:“盖因天伦不压人伦之故。”
父母与子女是天伦,君臣只是人伦,在明人眼中,唐律给十恶大罪开出的后门补丁纯粹是以人伦犯天伦,属于非礼。
朱慈烺没有多争执,道:“株连之法可以废,但财产问题如何处置?”
亲亲隐匿的结果就是株连、夷族这类的酷法全面取消。朱慈烺不在意少杀那么几个人,关键问题在于犯罪财产如何充公。像李三才那样,一方面自己当清官骂皇帝,一方面他儿子聚敛百万家财,朱慈烺是无论如何不舍得放过这种人的。
“若是分家析产,则各自为判;若是并无分家,则为视其私产。”李明睿声音渐低,显然有些缺乏底气。
“某人犯罪,该当罚金三千两。若是其父尚在,其何来家产当罚?”朱慈烺问道。
直系尊长在世,子女不可能有名下财产,最多就是例银存下的私房钱。如果子女在父母在世时敢说分家析产,直接就被官府治罪了,都不用父母告他们忤逆。
李明睿的问题就在这里,如果不株连,罚金刑的执行力度就有很大的漏洞。
“我给你出个主意,你们回去议以议。”朱慈烺道:“民商法里有无限连带责任,若是引入斩衰之例,则何如。”
第506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7)
朱慈烺在整理记录自己初高中数理化知识的时候,总是觉得自己在啃最硬的骨头,一直安慰自己:只要把这辆重车推上轨道,日后的吏治整顿和法治改革就要轻松得多。
然而真正整顿吏治的时候,却发现自己能做的已经很少了,除了完善考成法、合理分配工作任务、增加官吏人数、推进基层控制、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之外,再难有本质性的改进。明朝官吏甚至连集体办公都已经有了,而且还是源自魏晋的制度,真是不查不知道,一查全是泪。
等到终于占据了大半个中国的实际控制权,加强了基层控制力度,可以尝试法治改革,以更适合发展型国家的需求修订大明律法……朱慈烺却发现,自己这个法学科班出身的专业人士,在这方面能做的更少。
法律看似是国家专政力量,是统治阶级的巨锤,但抛开表象看本质,它却是被文化传统、社会环境、人文思想、历史沉淀、经济基础,甚至宗教礼仪等等所有上层建筑所决定的一个小马仔。
比如亲亲得相隐匿,难道朱慈烺不希望全国人民只把他当神,连父母妻儿都可以大义灭亲地告发、划清界限?然而这样做会得到一个什么样的社会?只能得到一个丧失了基本人伦的社会!
连自己的至亲都信不过靠不住,还怎么与外人交往?
法律是道德的最低底线,一旦泯灭了道德,全部用法律来代替,那就只能逼迫全社会的人都成为罪犯。而国家不可能有如此巨大的警力来维护法律的尊严,最终结果就是立法很细致,执法很粗糙,最后全民心安理得地犯法,法律也失去了公平正义可言。
朱慈烺记得另一个时空中的确有过这样的现实,结果却是几代人为之埋单,华夏传统几乎断绝。如果要这样做,跟鞑虏入主中原又有何区别?
既然人伦要维护,宗法社会的基础不能打破,大明律里许多看似落后的糟粕也就无法剔除。朱慈烺真正能够做到的,就只有一个方面:更多地订立部门法,将民商、刑事分离,有条件地制定诉讼法,同时拆掉“民告官”的门槛,为日后行政复议和行政法做些铺垫。
民商法中,主要是对如今商业习惯进行法条形式的确认。在大明这个近乎畸形的经济体中,合伙、分红、东主、掌柜已经十分成熟,除了习惯词汇有些差异,几乎可以完全套用后世《公司法》中的绝大部分内容。
刑法体系建设主要是总论部分对于“刑罚”的修改,加重了死刑判决,符合朱慈烺一贯受到的“重刑主义”教育,对当前尚未稳定的大明社会有“乱世用重典”的效果。同时也加重了流刑株连范围,曾经主犯流放的罪刑在崇祯二十年之后很可能就是五服之亲全部流放。
这主要是为了充实辽东、西北等边境地区,促进汉人聚集地的扩展。因为目的是让这些人活着,生养出更多的汉人,所以这些人流放过去之后,在公有土地上劳作生活,其实并没有被剥夺人身自由,唯一需要面对只是水土不服带来的小困扰。
至于徒刑,从周朝开始就有被关押为奴的内容,而国内大规模的基础建设需要更多的苦役劳力,所以徒刑的适用范围被扩大,笞、杖基本被并入徒刑。
从封建五刑诞生伊始,从轻到重的依次为笞杖徒流死,如今流刑却比徒刑为轻。因为一旦进了苦役营,就享受高达百分之二十的死亡率,而流放的死亡率反倒更低。这种情况之下,为了罪刑相符,大理寺还要将这两刑对调过来,开辟了笞杖流徒死的新系统。
后世法学学生都必须的记住崇祯二十年这个特殊的年份,否则法制史科目堪忧。因为老师最喜欢考的就是变化、节点和特例。
——不用谢。
朱慈烺如是说。
从朱慈烺的角度看,刑民分离是法制史上可书可写的里程碑。在李明睿等大明法官看来,这不过是法典的另一种编写方式,方便更多的专门法法官培养。
真正让法官们心生敬佩的是皇太子法学修养的是皇太子提出的“司法回避制度”。
西方为了防止法官徇私而产生的回避制度,在东方却是为了保护法官的人伦大义。当面临自己的亲眷故友站在被告席上的时候,法官是该大义灭亲秉公执法?还是成全人伦照顾人情?这一直都是法官们难以抉择的大问题。
直到朱慈烺提出了一个最简单的办法:回避。
法官可以申请回避审理自己五服亲、师徒、同窗、恩仇的案子,诉讼当事人也可以申请主审法官因为以上原因回避。
如此一来,情义与忠诚可以两全。
方法很简单,只是很多时候人们陷入了思维盲区,看不见而已。
就如现在,朱慈烺一旦将“连带无限责任”引入罚金制度,其斩衰至亲就要承担连带无限责任,通俗地说:倾家荡产一起赔。这里的斩衰已经不是穿孝服的单向关系,而是双向的连带。
李明睿想了想,又道:“殿下,兄弟呢?”
兄弟不是斩衰之亲,而是齐衰之亲。
“那就这样:父母在,则斩衰连带;父母亡故,未分家析产者,齐衰连带,然以父母所留家产为限,为有限责任;父母亡故,且分家析产者,从其本犯所有私产中课金,不予连带。”朱慈烺道。
李明睿微微皱眉:“殿下,如此一来,恐怕是在鼓励民间分家析产啊!于国家实则有害。”
大宗小宗、数世同堂,这是宗族的基础。如果分家析产遍布,则财力物力分散,宗族就要受到影响。儒家最重纲常,不可能放弃纲常。逐出祠堂,不得参与祭祀,对大部分人来说是比流放还残酷的处罚。即便是目不识丁的白丁,也会觉得自己与祖宗的根被掘断了,失去了庇佑,生死飘零,再无归宿。
朱慈烺亲身体验过两种社会生活之后,发现宗法社会反而比后世社会更安定平稳。虽然宗族有许多陋习,比如欺凌弱支小宗,比如动用私刑,比如组织私斗,还有时包庇犯罪,对抗官府。
然而他们也是官府在管控力不足时候的秩序维护者,以及传统道德的载体。
人有祖宗敬畏,则有底线;有乡约村规,则有风纪道德。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则是人性的最后防线。当大明法律普遍颓败之际,正是道德还在发挥作用。譬如钱谦益以正妻婚礼娶柳如是,大明律已经管不到他头上了,而乡人自发地投掷以砖瓦,维护社会道德风气。
虽然看似有些无力,但也能震慑那些脸皮不如钱谦益的人了。
不打击宗族,就会失去基层的控制力;打击宗族,则会对华夏文明造成毁灭式的破坏,甚至永远修复不了。人们就算能够找回族谱,重新续写,但中间断绝的精神却是找不回来的。对祖宗劝化的敬畏,也再难遵行。
“先生以为呢?”朱慈烺问道。
“莫若最后一条改为:已分家析产者,齐衰一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破落户可找到个好去处。”朱慈烺摇头道。
一旦实行这个方法,分家之后破落的一支,只需要故意犯罪,就可以将兄弟拖死。是否会有这种无赖在败完了自己的那份家业之后,以此讹诈上进、勤俭的兄弟?朱慈烺以最恶意的心态去揣摩世人,想必是会有的。
这是严重违背善良风俗的恶法。
“那……”
“实在没法子就只有国家吃些亏,让他以劳役抵罚金吧。”朱慈烺已经觉得有些疲倦了,早餐在胃中消化殆尽,人开始有些动力不足。他摇铃让陆素瑶进来,送上点心,也请李明睿一起吃。
李明睿心事重重,又不能拒绝,只吃了一小块桃花糕就停了。
朱慈烺喝了一碗银耳羹,又道:“李先生,还有宗族私刑、私斗,可有方案了?”
“臣惭愧。”李明睿果然面露愧色。
这两个陋习别说后世民国,就是改革开放之后二十年,在偏远山区还是令人头痛的问题。而后世已经名正言顺地打破了宗法社会,此时的宗族却是庞然大物。朱慈烺有时候真希望像在山东一样,集村并屯,直接用暴力打破,但是一省容易一国难,短暂的压榨百姓能够承受,如果说彻底砸烂,却是谁都不愿意的。
即便是山东,现在战事平复,那些被迁徙的农民也仍旧想方设法与宗族取得联系,再次联络起来。
“私刑、私斗……还有,如果族中有人做官,贪墨银钱转入族中,如何杜绝?如何追索?”朱慈烺问道。
李明睿纱帽之下已经出汗,最终只得摇了摇头。
“族中人以子、侄之名,诡寄田亩,逃避粮税,如何查处?”朱慈烺又问道。
李明睿终于抬起头,道:“这部分倒是可以查。国朝优待士大夫,从生员起减免粮税各有定制。如今只要卡住这定制,谁都说不出什么。如此一来,官宦士子连自己的免税额度都不够,遑论受人诡寄?”
朱慈烺总算点了点头:“不管怎么说,宗族私刑私法必须先禁止。国体唯一,大明境内绝不许法出二人!先生回去还要在‘宗族’上多下功夫。”
大理寺有议法权,可以提请法律法条的通过,但只有皇帝才有权力立法!
第507章 宣威布德民大悦(8)
李明睿从文华殿出来,朱慈烺一路步行送他到东安门。
两人同行,朱慈烺却没说什么话,显然是在想自己的事。李明睿不敢找话题,他只道这是皇太子的一番表示,让整个朝野知道大理寺如今地位之重。
其实朱慈烺只是到了该活动筋骨休息眼睛的时候,左右走一程做个顺水人情,并没有太深远的考虑。好歹李明睿也曾是自己的老师,这份尊重是当得起的。
带着感动的李明睿一路骑马回到大理寺官署,在大门将马交给门子,疾步往里走去。
大理寺是新迁的公署,就在东华门再往东二里左右。门楼前是硕大的两面石鼓,表示接纳万民上诉。过了门楼便是正朱色的大门,形制如同王府,只是照壁上绘着一头威风凛凛的独角獬豸神兽,下面是蓝色水面,却平整如镜,取的是“灋”字本意。
进了大门先是一个院落,新种的酸枣树下还能看到新土。这是大理寺的传统,代表法曹刑司,因为上古听讼于棘木之下,因此也就成了大理寺别称“棘寺”的来历。
这院落两旁便是双重的廊屋,每日早间为法学生上课的课堂,下午则是法官们讨论立法条文的辩论室。
能进大理寺的法学生都是法政学院中崭露头角的年轻人,换言之都是皇太子和李明睿“法尧舜”的拥护者。选取他们的原因不仅仅因为记性好,能掌握、运用法典法条,更重要的是坚定站在皇太子和新法一边。
长廊尽头是正堂,有重要的来访者——比如皇太子——整个大理寺都会在此处迎接,聆听圣训。平日里若是有部寺级高官亲来,李明睿也会在这里接待他们,举行会谈。
这大堂与一般官署的正堂没有区别,只是在布置上颇有新意:在宾客座椅之后,放了四面屏风。有客人时以碧纱笼罩,没客人时掀去碧纱,却是四块双面黑板。这黑板都是官窑烧出来的黑瓷,墨黑如漆,用白垩笔在上面书写正是历历分明。
李明睿一路进了大堂,在黑板前立住,扫视上面的文字,旋即摇了摇头,取了粉笔在某些文字下面写了五七个字,或是一两句话。最后找了一块空的地方,在上面写下了“宗族私法与国法抵牾”、“贪官污吏捐赃款于宗族公益”两条,旋即扔下粉笔继续往里走去。
守在大堂里的值班书吏见了,随手抓起木槌,在身前铜磬当地敲了一声。很快便有法官和法学生出来找本寺正卿的留言,加以琢磨。
这是李明睿的特权,一般法官只有特别跟书吏招呼,阐明重要性,书吏才肯敲磬,以免被人埋怨不分轻重。
正是这种通过这种方式,李明睿一言不发,却已经将皇太子给的题目传了下去,集思广益,只等下次讨论时有人提出方案,或是直接送到他职房里来。
李明睿的职房在二堂的东耳房,西耳房是少卿的职房,略小一些。整个二堂就是这两位寺卿的办公和接待来访者的地方。在二堂两侧的廊厢房里,是左右寺正、丞的职房,也根据品级不同而大小有异,多的一屋六七人,少的只有二三人。
李明睿刚在书案前坐下喘了口气,还没开始工作,就听到书吏在外禀报道:“廷尉,有秋官求见,说是已经解了廷尉的题目。”
李明睿脑袋一懵,自己这才刚写上去,真有这么简单难道自己和皇太子都是吃干饭的么?一念及此,他已经心生成见,不悦问道:“是哪个狂悖之人,出此狂言。”
书吏一听不好,连忙道:“是寺丞冯元辉。”
李明睿心情越发糟糕了。
这个冯元辉是八月份才调入大理寺的,在李明睿眼里就是一块恶心的脏东西,恨不得劈手将之驱逐出去。
如果说皇太子有何做得不妥的地方,那么招纳这些“污垢”就是其中最大的一项。为了招徕足够的法律人才,皇太子对民间精通《大明律》和《问刑条例》的生员、举贡敞开大门。
看似善政,然而皇太子终究是高居九重,不知道下面的民情。
一般的生员举子谁会去看《大明律》和《问刑条例》?这东西又不能对时文有所助益,更是耽误功夫的杂书。只有那种在乡间包揽诉讼,挑唆是非,颠倒黑白的破靴党才会去读这些书,为的就是让人打官司,自己从中获利。
李明睿对这种人极其不耻,宁可慢些自己培养品行俱佳的士子充任法官。法政学院虽然学生不多,每年终究还是能培养出数十人,假以时日也足够用了,完全不必将那些名声极差的讼棍招纳进来。
可以说招纳这些讼棍最大的获益人不是大理寺,而是都察院。
从崇祯十八年三月起,都察院内部偷偷弄了个专门针对法官的行动,集中稽查各级法官,截止崇祯十九年六月,共有三百六十二人落网,缴获赃款七十余万两……都察院因此受到朝廷嘉奖,但凡有功的御史无不升官加薪,名利双收。
整个大理寺却因之蒙羞,李明睿甚至到了上疏辞职的地步。
这简直就像是专门为都察院扬威一般!
正是这三百六十二人,占了招纳生员举子的百分之八十!其中有贪数千两的蛀虫,也有几十两的白痴,为了解决这些混蛋留下冤假错案,大理寺不得不再分出人手去重新审理所有案卷,整个官衙里日月无光,简直是最为黑暗的时候。
剩下的百分之二十是否就真的没有问题呢?
或许是真的清廉尽职,也或许只是因为手段更高超,让都察院没有查出问题来。
这个冯元辉就是后面这种。
作为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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