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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谕之夜-第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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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谕之夜》1(1)
我病了很久,出院那天,几乎忘了怎么走路,也差点想不起来自己是谁。医生说,努把力,不出三四个月,你就能回到老样子。我不信,可还是照他说的做。他们一度对我放弃希望,而我现在居然推翻他们的预测,奇迹般活过来,除了活下去,我还能有什么选择?就当前面还有未来等我吧。我开始出门稍微走走,出一两个街口便折回公寓。我才三十四岁,却已被疾病变成一个一无用处的老人,一个颤巍巍、怪模怪样的人,没盯准脚下就迈不开腿。即便拖着力所能及的缓慢步履,行走也会在我脑中产生一种古怪的飘忽感,恍惚念头和纷乱意识此起彼伏。世界在我眼前飘移涌动,恍若涟漪中的倒影。每次我试图盯住一件具体的东西,想把它从喧哗的五颜六色中分离出来,比如说,女人头上包的蓝头巾,或者驶过货车的红色尾灯,它就立刻开始分离,溶化,像一滴颜料掉进水杯里,消散。每样事物都在震颤,摇曳,不断向四处崩离。因此头几个星期,我简直搞不清自己的身体停在哪里,周围的世界又是何处。我撞上墙壁或是垃圾桶,缠上拴狗的皮带和飞舞的纸屑,绊倒在最平滑的人行道上。我生来就住在纽约,可我不再清楚这里的街道和人群,每次出门做小小的远足,感觉就像迷失在一座异域的城市里。那一年夏天来得早。才到六月的第一个周末,天气已变得滞重、压抑和秽气。日复一日灰绿色萎靡的天空,刺鼻的垃圾味和汽车尾气在空气中凝集,热气从每一块砖头和水泥板中蒸腾出来。我仍暗自努力,每日早晨强迫自己下楼出街。脑中的混沌开始消散,气力也一点点恢复,我已可以在这一带裂隙般延伸的街道上走得更远了。十分钟变成二十分钟,一小时变成两小时,然后三小时。我大口喘气,汗流浃背,漫无目标,随波逐流,像是在别人梦里的看客,看着这个世界在叽叽咔咔的脚步声中碾过,搞不懂自己过去怎么会就像现在周围这些人一样:总是来去匆匆,东奔西走,总是晚点,总是在日落前将诸多的物什囫囵塞进包里。我再也无法组装起来投身这种游戏了,现在我是件废品,一堆有故障的零件和一团受损的神经,对于那些疯狂的攫取和挥霍,惟有冷眼旁观。为了故作轻松,我重又开始吸烟,在带空调的咖啡店里消磨午后时光,叫一杯柠檬汁和奶酪三明治,顺耳偷听他人的谈话,或者逐条读完三份不同的报纸。时间就这么过去了。1982年9月18日,那个可疑的早上,我在九点半到十点之间离开公寓。我和妻子住在布鲁克林的圆石山区,位于布鲁克林高地和卡罗尔花园之间。我通常往北走,但那天早晨我改往南,到法庭街后右拐,向前继续走了六七个街区。天空是水泥般的颜色:灰色的云、灰色的空气,一阵灰色的风卷来灰色的小雨。我一向偏好这样的天气,阴郁使我感到满足,暂别夏日骄阳毫不足惜。出发后大约十分钟,在卡罗尔街和总统街当中,我忽然发现街对面有家文具店。它楔身于一爿修鞋档和一家日夜营业的酒铺之间,在整排破旧和混淆的建筑里是唯一鲜亮的门面。我猜想它在此地才开不久,不过尽管门面很新,橱窗陈列也很精巧(用圆珠笔、铅笔和尺堆成塔形,象征纽约的摩天大厦),这家“纸品宫殿”看上去还是太小了,不见得能有什么奇货。我那时决定穿过马路走进去,一定是因为下意识里生出了重拾旧业的愿望,不过自己对于集聚在体内的这种冲动毫无察觉。五月里从医院回家后我还没动过笔,一句话、一个字也没写,甚至连一丁点写的愿望都没有。现在,经过四个月的冷淡和沉默,我脑子里突然闪出一个念头,要添置一套新的装备:新的钢笔和铅笔、新的笔记本、新的墨胆和橡皮、新的便笺和活页夹,新的一切。进门的收银机后面坐着一个中国人,他看上去比我略微年轻。往店里走时,我透过橱窗瞥见他匍在一沓纸上,用一支制图铅笔在上面画着一串串数字。尽管那天透着初秋的寒意,他仍然身穿一件短袖衬衫,那种夏季的稀疏面料和松遢式样,敞着领口,两条古铜色的细胳膊显得愈加孱弱。我拉开门,门上发出叮呤响动,那人抬起头,对我礼貌地点头,算是招呼。我也冲他点点头,但还没等我说什么,他又埋头到纸上的算式里去了。外面法庭街上一定正好是车流的间歇,或者窗玻璃真的非常厚,我一踏进货架之间的甬道,就一下子觉察到里面的安静。我该是当天第一个客人,凝固般的静谧使我能听到身后那人的铅笔在纸上嚓嚓地写。后来我一想起那天早晨,铅笔的声音总是立刻回到我脑海中。如果我将要讲述的故事有什么意义的话,我相信这就是开始,那几秒钟的时间,铅笔是唯一残留在这个世界上的声音。我沿着甬道往里走,隔两三步就停下来看看货架上的东西。大部分都是办公室或学生用品。对这样狭小的空间来说,商品还真够齐全。从六种长度各异的铜扣到十二种规格不同的回形针,储备和陈列的货品颇为可观。主人的用心令我暗自赞叹。我走到头,准备从另一条甬道折回来,发现有一个货架上摆放着一些进口的高级玩意:皮面的便笺簿、法国产的通讯录、精美的日本米纸活页夹,还有两摞笔记本:一摞产自德国,另一摞产自葡萄牙。葡萄牙的笔记本尤其吸引我,硬面、格纹、线装,致密不透水的纸质。我一拿到手上就知道自己会买一本。它看上去一点不花哨和繁复,让人感觉质朴耐用,决不是那种你会当做礼物送人的本子。我很喜欢它的布面,还喜欢它的开本:9 1/4″×7 1/4″,看起来比通常的笔记本略微短一点宽一点。我也说不清为什么,就是觉得这样的尺寸讨人喜欢。第一次把笔记本掂在手里时,我忽然感到一阵莫名的惬意,几乎是一种生理上的愉悦。这一摞只剩下四本了,每本一种颜色:黑、红、棕、蓝。我挑了本蓝色,正好就是面上的那本。我又花了五分钟时间把其余所需搜罗齐,然后把它们拿到店门口的柜台上。那人又对我礼貌地笑笑,动手敲击收银机的键盘,把价钱一样一样加起来。拿到那本蓝色笔记本时,他顿了一下,把它托起来,手指轻轻在布面上划过。那是一种把玩的手势,近乎爱抚。“漂亮的本子,”他用带有浓重口音的英语说,“不过没有了。没有葡萄牙的了。非常可惜。”我不明白他在说什么,但没盯着他请他重复一遍,而是附和了几句,夸这本子朴素悦人,接着转了个话题。“你这儿开多久了?”我问道。“看上去很新,也很干净。”“一个月,”他说,“八月十号开张的。”他说这话的时候,身体似乎站直了一些,像孩子一样骄傲地挺起军人般的胸膛,但我一问到他生意如何的时候,他轻轻地把蓝色笔记本放在柜台上,摇了摇头。“非常差。很失望。”我从他的眼神里看出,他实际上比我第一眼看上去以为的要老好几岁,至少有三十五,也许四十也说不定。我随口说了些坚持开下去,多给一点时间或许会好转之类的话,但他只是再摇了摇头,笑着说,一直都梦想有家自己的店。像这样卖笔和纸的店,我的美国梦。面向所有人的生意,对吗?”“对。”我说,还是吃不准他在说什么。“人人都有话要说,”他继续说,“人人都把事情记下来。孩子们在学校用我的本子做功课;老师们用我的本子批分数;情书装在我的信封里寄出去。我这里的每样东西对生活都很重要,这使我高兴,让我的生活有价值。”那人一本正经地发表了一通小小的演说,流露出那么严肃的使命感和敬业心,我承认自己被打动了。我在想,这是个怎样的文具店老板,对自己的顾客阐述纸品的哲学,把自己看做服务于人类的最基本需要?我虽然觉得其中有点搞笑的成分,可听他讲的时候,竟一点也笑不出来。
  

《神谕之夜》1(2)
“说得好,”我说,“完全赞同。”我的赞美似乎让他提起了点精神。那人微笑着点了点头,继续敲打收银机的键盘。“布鲁克林住了许多作家,”他说,“整个区都是。也许对生意有好处。”“也许,”我说,“可问题是作家们没多少钱可花。”“啊,”他从收银机上抬起头,咧嘴笑了,露出一口歪牙,“你自己一定就是个作家。”“别告诉别人,”我答道,语气尽量调侃,“这是个秘密。”这话其实并不非常滑稽,但那人好像觉得十分有趣,差点笑翻在地。他的笑声带有一种古怪而不连贯的、仿佛介于说话和唱歌之间的节奏。从他的喉咙里冲出一串短促而呆板的颤音: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不告诉任何人,”他收住笑声后说,“绝密。你知我知。闭紧嘴。哈哈哈。”他回头把收银机旁边的活忙完。把我买的东西放进一只很大的白色购物袋以后,他的面色重又变得严肃,说:如果有一天你在这本蓝色的葡萄牙笔记本上写下故事,我会非常高兴。我心里会充满快乐。”我不知道该如何作答,还没来得及说什么,他已经从衬衫口袋里抽出一张名片,伸过柜台递给我。抬头用黑体字印着“纸品宫殿”,接下去是地址和电话,最后在右下角还有一行字:店主,张。“谢谢你,张先生。”我低头盯着名片说,接着把它放进口袋,掏出钱包来付款。“不是先生。”张生说,又咧开嘴笑了一下。“直接叫更好。更
  美国味。”我又一次不知该说什么好。这两个首字母代表的一些含义在我脑子里闪过,但我没说出口。还可以是心理资源、多重阅读、神秘启示。有些话还是不说为好,我懒得解释自己这些阴郁的俏皮话给这个可怜的家伙听了。一阵简短尴尬的沉默之后,他把购物袋交给我,然后欠身致谢。“祝你的店好运。”我说。“很小的宫殿,”他说,“没什么东西。不过你告诉我你需要什么,我为你订。你需要的任何东西,我都帮你订到。”“好的,”我说,“一言为定。”我转身离开,但张急忙从柜台后面窜出来,在门口挡住我。他看上去像是我们刚刚做成了一宗大买卖,想要和我握手。“一言为定,”他说,“对你好,对我好。嗯?”“好。”我重复道,让他握住我的手。我觉得如此煞有介事有点荒唐,不过配合一下也无妨。另外,我真的想走了,所以少说一句,就能快点脱身。“你订货,我来找。不管是什么,我帮你搞定。张说到做到。”一晃二十年了,那天早上我们彼此说过的很多话都忘记了。我努力回想那些失落的对话,只能想到一些孤立的片断,从全篇里扯落的边角零碎。有一点我能肯定的是,我告诉了他我的名字。想必是在他发现我是个作家后,便问我是谁,想看看是否读到过我出的书。我先告诉他我的姓“奥尔”。“希德尼·奥尔。”张生的英语没有好到可以明白我的答话。他把奥尔(orr)听成了or,我笑着摇头,他的脸疑惑地皱了起来。我正要纠正错误,为他拼写一下那个词,可还没来得及开口,他眼睛一亮,手指一通比画,以为我跟他说的是oar。我再次笑着摇头。遭遇彻底失败,张生响亮地叹了口气,说,“这英语,太可怕了。我脑子简单,学不来这么复杂的语言。”最后我抓起柜台上的蓝色笔记本,在内封上清楚地写下我的大名,误解才算了结。这一招似乎达到了想要的效果。可费了这么一通劲后,我就懒得告诉他奥尔这个姓氏在美国最初是写做奥尔洛夫斯基,是我的祖父将它削短,变得更美国化的——和张生在自己的姓前面添加两个纯装饰性的首字母的用意一样。说着他使劲地摇了几下我的胳膊,然后为我开门。在他点头微笑的当儿,我溜回到九月阴冷的空气里。
  我原本打算在附近的饭馆里吃早餐,但是我出门时放在钱包里的二十块钱现在只剩下三块钱和零星几个硬币,算上税和小费,买一份两块九毛九的特价套餐都不够。要不是那个购物袋,我也许就溜达到不知什么地方去了,但手里拎着它到处走好像没什么意思,况且这时候天气很恶劣(刚才还好的毛毛细雨变成了持续的倾盆大雨),我撑开伞,决定回家。这天是星期六,我离开家的时候妻子还在睡觉。格蕾丝平时朝九晚五,周末是她仅有的睡懒觉机会,享受一下不被闹钟叫醒的奢侈。为了不吵醒她,出门的时候我蹑手蹑脚,尽量不弄出声响,只是在厨房桌子上给她留了一张字条。现在我看见字条后面加了几句话:“希德尼:散步愉快。我出去有点事,应该不会太久。回窝见。爱你的,G。”我走进客厅尽头的书房,把新买的装备掏出来。这里比壁橱大不了多少,只够放一张书桌、一把椅子和一个四层的单向迷你书架,但对我来说已经足够,坐进这椅子里在纸上爬格子再自在没有了。我从医院里被释放出来以后,走进过书房几次,可是直到九月的那个星期六早上,也就是我所谓的那个“可疑的早上”,我还一次都没有在椅子上坐下来过。现在,让疲惫不堪的身子落在硬木椅子上,我感觉就像一个人历经艰难困苦的跋涉终于回到家里,一个落魄的游子总算在世上找到了栖身之所。坐回这里感觉真好,又想要坐回这里感觉真好。在旧书桌前坐停当,一阵喜悦漫过心头,我决定在蓝色笔记本上写点什么来纪念这个时刻。我给自来水笔换上一支新墨胆,打开笔记本第一页,盯着页首,不知如何下笔。我没打算写什么有名目的东西,只是想练练笔,证明自己还能写。也就是说,写什么并不要紧,只要写了就行了。什么都行,这一句和另一句没有区别。不过尽管如此,我也不想贸然在本子上写些愚蠢的东西,所以我望着纸页上的格纹发了一会呆,淡蓝色的线条在白纸上交错成一排细小匀称的方格,我让自己的思绪穿梭在这些浅淡的围栏之间,忽然记起两个星期前我和朋友约翰·特劳斯的一次谈话。我们俩碰到一起时很少谈书,但那天约翰说起他正在重读年轻时喜爱的一些小说家,只是好奇,想看看他们的作品是否屹立不倒,想看看他二十岁时的判断和经过三十多年风雨之后的今天是否一致。他历数了十几二十来个作家,从福克纳、菲茨杰拉德到陀斯妥耶夫斯基,但是给我印象最深的,也就是现在我坐在书桌前对着摊开的蓝色笔记本时,重回到我脑海里的,是他岔开去谈到的达西尔·哈默特一本书中的一个故事。那里可以做篇小说出来呢,”约翰说,我太老了,不能再琢磨这样的问题,不过你们年轻人真的可以把它发挥一下,写出个好东西来。这是个极好的题材,你只要编个差不多的故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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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谕之夜》2
他指的是《马尔他之鹰》第七章里弗利特克拉夫特的片段,山姆·斯贝德讲给布里吉德·奥肖内西听的一个人离家出走并失踪的怪事。弗利特克拉夫特是个十分正统的人,丈夫、父亲、成功的商人,一个绝无怨尤的人。一天下午他去吃午饭,从一处建筑工地的十楼上掉下一根横梁,差点落在他头上。只差一点,弗利特克拉夫特就被会被砸扁,但那根横梁偏了,只是地上飞溅起的几块碎片击中了他的脸。弗利特克拉夫特安然无恙地走开了。可是,与死神擦肩而过的遭遇依然让他不能释怀,他无法把这桩准祸事抛在脑后。哈默特这么写道:“他觉得有人揭开了生命的盖子,让他朝里看了一眼。”弗利特克拉夫特意识到世界根本不是他原来想象的那么理性和有序,他从一开始就完全想错了,从未理解过其中的意义。这个世界被偶然主宰。随机事件潜行在每个人生活的每一天,生命可能随时被剥夺,毫无理由。吃完午饭弗利特克拉夫特得出结论,他别无选择,只有屈从于这种毁灭力,用毫无意义、异想天开的手段自我否定,碾碎自己的生活。这么说吧,就像是以火制火,以毒攻毒。他没有费事回去和家人道别,甚至懒得去银行取钱,直接从餐桌边站起来,走向另一个城市,从头活过。约翰和我说起这个后的两个星期里,我还没想过要试着为这个故事添枝加叶。我同意这是一个好题材,好是因为我们都想象过放任自己的生活,好是因为总有某个时刻我们希望自己是另一个人,但这并不意味着我有兴趣深入下去。但是,那个早上,当我九个月来第一次坐到书桌前,盯着新买的笔记本,冥想着一个不至于让自己羞愧或丧失勇气来继续的开场白时,我决定向弗利特克拉夫特的这个老段子下手。这不过是一个借口,借以寻觅投入写作生活的切入点。如果我能匆匆涂抹出一两个还算有趣的想法,哪怕二十分钟后我就搁笔,以后再也不重新拾起,那至少也算是个开头。于是我旋下笔帽,笔尖对准蓝色笔记本首页第一行,开始写。文字畅快地流淌,似乎不费什么力气。我有些吃惊,可是只要我的手从左向右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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