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暧昧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诡异档案-第13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在凄美的笛声中,石棺悄然出现变化,先是棺盖泛起朦胧的青光,接着现出“与尸结缘,身亦半尸”八个字。

一曲过后,诗雅站起来,咬破食指,以鲜血在棺盖上写上“****愿与师祖结缘”。

写完后,棺盖再次泛起青光,与此同时,诗雅的手臂迅速枯干,片刻即变得如干尸一般。光华一闪,棺盖打开了一道仅容手臂探入的缝隙,诗雅的右手已坏死了,我便想代她探手入棺里搜索。但她却不答应,说:“我已欠了你们太多了,不想你再受到任何伤害,还是让我来吧!”

诗雅把油灯交给我,用她仅余的左手探入石棺缝隙。我想借助油灯的光线,窥探石棺内的情况,然而只能看见一遍漆黑,光线仿佛无法照进去。

诗雅摸索了片刻,突然呆住了,我问她怎么了,她怯弱地说:“师祖抓住了我的手……”

我立刻顺着诗雅的手臂探手入石棺内,果然在她的手臂上摸到另一只手。我还没来得及惊讶,更可怕的事情就发生了,我的手臂也被抓住了。

《十》

那是一只强而有力的大手,我能感受的它的力量,要硬拽回手臂不是不行,但受伤是必然的。印象中,殿堂墙壁上的浮雕所刻画的孟章真人,身形清瘦而飘逸,他的双手理应干瘪枯瘦。但此刻,抓住我们的双手,充满肌肉的弹性,显然不是一个老者或是一具尸体能拥有的。

就在疑惑之时,身后传来一把苍老的声音:“你想得没错,石棺里面的不是本仙,而是你们的朋友。”

我和诗雅一同回头,发现身后站着一名道骨仙风的道士,他正是墓穴的主人——孟章真人。

诗雅惊讶之余,想给对方磕头,但手臂被扯住磕不了。孟章真人笑道:“凡世礼仪可免则免,就算你把头磕穿,我也不会高兴。”

诗雅颤抖地说:“祖师,****诗雅一心救人……”

孟章真打断她的话,说:“你心中所想,我知道得一清二楚,无须多言。要取秘宝可以,但有个条件。”

诗雅说:“****愿听从师祖吩咐。”

孟章真人说:“你们的朋友已化成尸魔了,我打算留下他护冢,但只有他一个未免太寂寞,多一个伙伴相陪就好了。”

“让我留下吧,有我相伴,灵犬一定不会觉得寂寞。”我说。

诗雅急道:“不行,让我留下吧,我已欠你们太多了。”

我说:“你留在里,那忧笛怎么办?”

诗雅沉默了,片刻后才说:“也许,在他心目中,我只是一个萍水相逢的女子……”

我骂道:“别安慰自己了,你要是在他心中没有地位,他会把贴身的玉笛交给你吗?”

诗雅再次沉默,我对孟章真人说:“就让我留下吧!”

《十一》

孟章真人淡然一笑,说:“好,七尺男儿就该这样不畏生死,勇于承担。石棺里的仙器,你们可以随意带走,当然还得把你们的朋友也带走。时间已所剩无几,不想留下就迅速离开吧!”

孟章真人的身影渐渐模糊,消失。我对诗雅说:“刚才的是幻觉吗?”

诗雅没回答,而是示意我看石棺。石棺的棺盖消失了,灵犬就躺在里面,虽然他的双手分别握住我和诗雅的手臂,双眼却是闭上的,呼吸很平稳,似乎是睡着了。我甩了他几巴掌,把他弄醒,他一睁眼就说:“你们也死了?”

 我把他拉起来,说:“再不走,就得饿死在这里。”

石棺里除了灵犬,还有四件物件,分别是一颗鸡蛋大像夜明珠一样散发幽光的宝珠、一套有八卦图案的道袍、一支跟诗雅手中长笛很相似的玉笛、一把看上去没什么特别的桃木剑。

诗雅第一时间就拿起宝珠,看样子这就是我们此行的目的——孟章秘宝。我则把其余三件东西收入背包,反正放在这里也没用,就当送给我的纪念品好了。

灵犬问接下来怎办,这个密室并没有任何通道,要怎样才能离开。诗雅说玉笛的笛声是仙冢的钥匙,只要在正确的位置吹奏,就能离开。可是,她的右手已经废了,吹不了笛。她让我和灵犬吹,但我们都不会吹笛,更别说吹出她那种凄惋动人的曲调。

时间一分一秒地流逝,距离凌晨三点已没多少时间了,就在我们不知如何是好的时候,凄美的笛声突然响起,与诗雅的笛声不同,这笛声凄美中带有一份浩然正气。

笛声是从我的背包传出的,我翻开背包,从中取出在石棺里找到的玉笛声,声音就是从玉笛中传出。我们还没弄清楚玉笛为何会自动吹奏,地面突然泛起幽光,我想这个密室大概就是“生死门”中的死门。

华光闪耀,眼前一黑,又是那种不知被抛高还是堕下的感觉,接着我发现我们处身于梯道尽头的石门前。我用手触摸石门,以确定它是否真实存在,感觉很真实,真实得让人不敢相信它曾经凭空消失。

然而,不可思议的事情不单止石门,诗雅那像干尸一样的右手,竟然回复到原来样子,而她因磕头而变得血肉模糊的前额也完全复原,甚至没留半点伤痕。

我们没因这些诡异的现象而耽误时间,因为再过一会就是凌晨三点了,丑时一过,会发生什么事情,谁也不知道。

我们几乎是用爬行的方式通过梯道,这次并没出现异象,而且梯道似乎比进来时要短很多。我们刚爬出石冢,身后的入口就消失了,倘若稍慢半分,只怕必须留下与孟章真人作伴。

在槐树林中依旧有活尸的幻象出现,但都被我们轻易甩掉。在清晨第一缕阳光出现前,我们终于冲出了槐树林。而就在此时,槐树林在我们眼前渐渐变得模糊,当太阳完全升起,树林就消失了。

《尾声》

回来后,我和灵犬一直争论在墓穴中的所见所闻是否幻觉,我认为如果不是幻觉,那实在太不可思议了。灵犬却坚称绝对不是幻觉,因为他闻到的气味异常真实,幻术绝对不能造出这样的效果。

是真是假已无法考证了,因为我们可不想为证实此事而冒着生命危险再次去骚扰孟章真人。然而,不管我们所见的是幻象还是真实,能肯定的一点是,这个孟章真人一点也不简单。

两个星期后,我收到一封信,是诗雅寄来的。信中说她已把忧笛救出,但她没有把玉笛还给他。信中还附带一张照片,是诗雅与一个忧伤而帅气的年轻人的合照。

在我认为诗雅终于苦尽甘来的时候,鬼瞳突然指着照片中的诗雅说:“她的脸上有股黑气,近期可能会发生意外。”

正所谓好事多磨,有情人要终成眷属并不容易,我突然有种不详的预感。

[档案二十 结束]

档案廿一 活人转世

一位姓曾的中年人,通过关系辗转与我联系上,他要求我能帮他寻找一个丽怡的年轻妇人,并声称这名女子是他“来世”的妻子。

曾先生的家族富甲一方,但他本人却多年未出席过公开场合,至少近十年来从未公开露面,因为我未曾在媒体上见过关于他的报道。这对于一个豪门之后来说,这有点不可思议。

“曾先生,以你的经济条件,要找人大可请私家侦探,为何非要动用警力呢?你应该知道,我们不可能专注于你的事情。”我开门见山地说。

曾先生是坐在轮椅上的,他的身体状态似乎不态好,双手也有些不协调,而且神态有点幼嫩,喜怒全形于色,与他的富豪身份极不相符。他用有点别扭的语调说:“我已跟你的上头打过招呼,你只管办好我的事情就是了,别的案子大可暂时放下。只要解决我的疑问,奖金绝不会少你的,而且我还会捐赠你们十辆警车。”

我说:“这样我就更不明白了,一辆警车的价钱已足以让最专业的私家侦探为你卖命,为何你非要警方协助呢?”

曾先生说:“我需要的不是警方而是你,我需要你为我解释这件不可思议的事情。”

我说:“用十辆警车来换一个解释,肯定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

曾先生点点头,缓缓道来:“你肯定会感到奇怪,为何我近年从未公开露面,甚至连家族中的红白二事也没出席。其实,不是我不想出席,而是不能出席。二十三年前我意外坠楼,头部受伤昏迷,在医院足足躺了二十三年,直至最近才醒过来。

“在昏迷期间,我似是做了个梦,一个漫长而真实的梦,真实得不可思议,真实得让我觉得分不清是到底是现在的是梦,还是昏迷时的是梦。

“在梦中,我不是什么豪门之后,而是一个普通的农村小子,出生平凡,长相平庸。跟一般农村小子一样,平凡地长大,平平淡淡地生活。唯一不同的是,我有一个青梅竹马的伙伴,她叫丽怡,在别人眼中也许是个平凡的农村姑娘,但在我眼里,她是世间上最美丽的女子。

“我们一起长大,一起到城市打工,然后结婚生子。农村的婚嫁不像城市,我二十岁丽怡十九时,已经生小孩了。我们在城市中的生活虽然很艰苦,但我们活得很开心,因为我们都深爱对方,从不吵架,从不闹别扭。

“可惜好景不长,在我二十二岁时,我找到份开货车的工作,本以为这份工作能多赚点钱,让丽怡和我们的孩子生活得好一点。然而没天没夜的加班,使我非常疲劳,但为了家庭,我还是硬扛着,可是最终还是在一天夜上出事了。

“那晚我很累,开车时有点犯困,但一想到走完这趟就能回家陪伴老婆和孩子,我就强打起精神。驶过一个拐弯处时,有一辆摩托车迎面驶过来,开车的人似乎喝了酒,不但开得快,而且左摇右摆,还驶到逆向车道上。要是平时,我要避开他并不会太难,但那晚我很疲劳,反应比较慢,一时情急,连忙扭方向盘。因为车速较快,而且打方向盘又打得太猛,所以车子翻倒,我的头似乎撞碎了车门的玻璃,接着就失去了知觉。

“醒来的时候,我发现自己躺在医院,但我的身份已不再一个来自农村的外来工,而是身世显赫的豪门之子。”

正如曾先生所言,他要只是一个解释,因为他给我提供了很详细的资料,包括姓名地址等,所以我根本没花多少功夫,就找到他所谓的“来世妻子”。

丽怡的丈夫叫小马,两个星期前因交通意外昏迷入院,到现在还没醒来。小马一家并不富有,为保住小马命性,早已砸锅卖铁,现在已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

我带曾先生去见丽怡,但丽怡怎样也不相信曾先生的话,认为我们想骗她放弃丈夫的治疗。后来,曾先生一次过给医院交了三十万医药费,丽怡才减轻对他的戒心。

我和天书讨论过此事,得出的结论是“活人转世”。这是百年难得一见的怪事,一个活生生的人,因意外而灵魂离体,并误堕轮回。轮回也罢了,转世前的躯体会因为失去灵魂而死亡,这样的事情偶有发生,并不稀奇。可是,曾先生的灵魂并没有完全脱离肉体,三魂七魄中只要尚有一丝残魂遗留,肉体便能存活。但要使一个植物人生存二十三年,并非一件容易的事情,如果他不是生在大富之家,只怕早已化成灰烬了。

三魂七魄有一定的联系,所以当曾先生的“来世”撞车昏迷,灵魂脱离肉体的时候,受到残魂的牵引,再次返回“前世”的肉体里,因而造成现在的情况。

我把讨论的结果告诉曾先生,并告知他,如果某天小马醒过来,那么他就会再次昏迷。他淡然笑道:“那不是更好吗?”

虽然丽怡一直都不相信曾先生就是小马,但曾先生还是尽心尽力地照顾他们一家。我想对曾先生来说,如果当小马的时候是一场梦,那么他宁愿把梦继续。又或者说,现在才是梦,是一场恶梦。

[档案廿一 结束]

档案廿二 神的仆人

刑侦科的姚队长打来电话,说出了宗凶杀案,凶手的杀人方式很诡异,要求我们小队立刻到凶案现场协助。

我带着天书来到凶案现场,是一间廉价旅店的房间。这种地最容易出事,因为人员流动量大,而且店主都是只认钱不认人,所谓的登记也只是做做样子。

天书做事向来都是风风火火的,一到步就立刻冲入房间,接着又立刻冲出来,抱着个垃圾桶就吐,也不管那垃圾桶比里面的垃圾更脏。天书的反应让我觉得很好奇,因为她是那种看人体解剖也能看得津津有味的书呆子,是什么样的情景能让她反应如此大呢?

我先与姚队打个招呼才走进房间时,刚踏入房门的时候我差点滑倒,因为地上流满了鲜血。而房间里的情景,我想只要是正常人,看了也一定有呕吐的冲动,那怕整天也没吃东西,也会把昨天吃的都吐出来。

廉价旅店的房间,污秽脏乱是肯定的,这没有什么需要特别说明。踏入房间双眼就只能看见一种颜色——鲜艳的红,地面全是鲜血,血液几乎把整个房间的地面染得鲜红。房间中央有一张凳子,凳子上躺着一条身赤裸的女尸,以一个很古怪的姿势的躺在凳子上,背压凳子,乳房朝天耸立……如果那还算是乳房的话,而头和四肢则垂下来。头部和四肢都没受伤的迹象,但身躯却血肉模糊,因为身躯的皮肤被剥下来了。左胸肋骨之间有明显的伤口,仅凭肉眼观察就能发现她的心脏被粗暴地挖掉。女尸倒垂的头部正对着房门,露出一面痴迷之色,就像服食了过量的迷幻药一样,双目半睁似乎仍在享受着终极高潮的余韵,血液顺着她的脸流到头发,再顺来头发流到地上,感觉诡异至极。

尸体周围有六支蜡烛,以六边形排列,仔细查看能发现被鲜血覆盖的地板上画有一个圆圈,圆圈内是一六芒星图案,蜡烛就是插在六芒星的六个角上。图案内还画有很多诡异的符号,大部分但都是我从未见过的。

很明显,这是一宗邪教杀人案件,但这案件诡异的地方并非死者的恐惧死法,而是案发时,死者并没有挣扎的迹象,也没有呼叫求救。

发现死者并报案的是旅店的老板,在我们到来之前,姚队的下属已问过他及其他旅客的口供。他们都声称没听见案发房间有争执打斗或求救之类声音传出,这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一个大活人被活生生地挖心剥皮,怎会连声惨叫也没发出呢?

法医验尸后,说死者是个处女,没有受到性侵犯的迹象,但其血液中含有高浓度的血清素与多巴氨,浓度之高足以让人连续高潮数十年,如果要以吸食毒品来达到这种效果,得一次过吸食一吨以上的海洛因。

综合已知的资料,死者极有可能不是因为失血过多,或心脏被掏出而死,正真的死因很可能是因为经受不起超越极限的快感,而在高潮中兴奋至死。

通过排查,我们很快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并迅速申请到搜查令,到嫌疑人家中搜查。在搜查过程中,我们发现了包产沾有血污的衣物在内的一大堆证物,单凭这些证物就足以证明嫌疑人的犯罪事实。

因为案情诡异离奇,尚有很多疑点未能解开,已引起媒体暗中关注,虽所以上头已下令封锁消息,但如果不把案子查个清楚,乐子可不小。因此,我们必须对犯罪嫌疑人萧某作一次仔细的审问。

在审询室内,两位名真枪实弹的武警正把枪口对准萧某,虽然他在被捕后,并没作出任反抗,现在双手也被手铐反锁在椅背上,但对待一个能以如此诡异的方式杀人的变态狂魔,实在不能有丝毫大意。

我先说一些程序上的话,就是你所说的每一句话都会记录在案之类,再问一些如案发时身在何方,是否有不在场证据云云。本时我并不太在意这些程序,但今天所面对的并非善男信女,所以功夫一定要做足。然而,萧某表现却异常轻松,与我们如临大敌的态度截然不同,让人觉得不是我们在审问他,而是他在审问我们。

萧某说:“不要再问些无聊的问题了,人是我杀的,但她是自愿把身体奉献给主人。”

“主人?是你所信奉的神吗?”我说。

萧某发出阴险的笑声,说:“对你们这些蝼蚁来说,主人就是法力无边的真神。”

我说:“政府允许公民拥有宗教自由的权利,但绝不允许以此为杀人的借口。她是否自愿已难以查证,但你把她杀死却是事实。”

萧某冷笑着问了奇怪的问题:“你饿了会吃饭吗?

我说:“当然。”

萧某说:“你要吃饭,那厨子就要宰鸡杀鸭来给你做饭,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但是,如果神饿了呢?”

在场所有人的脸色略变,我们都明白萧某想说什么,他又说:“我并不是杀人犯,我只是神的仆人,是神的厨师。我的主人饿了,要吃东西,我就得为主人寻找合适的食物。如果我有罪的话,所有厨子都该死。”

我严肃道:“你未免太强词夺理了,怎能把人当成食物呢!”

萧某冷笑道:“人又凭什么把其它生物当食物呢?是因为它们比人低等,还是因为它们无力反抗?对于全能的主人来说,人不也像蝼蚁一样,为何不能把人当食物呢?”

我沉默了,其他人也沉默了,萧某所说的话,看似歪理,但仔细一想也的确如此。弱肉强食是大自然的定律,人类可以把其它生物当作粮食,是因为人类有主宰世界的能力。但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