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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贪局专案-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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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像是在用一个什么“变通”的手法处理一件公务,受益者哪怕有他自己也在情理之中,不值得什么大惊小怪。
在马向东所有经济犯罪的条目中“私分公款”是赫然醒目的一条。
1998年年底至1999年年初,马向东、李经芳(原市财政局局长)、宁先杰(原市建委主任)三人拧在一块儿策划并“玩儿”了一个“猫儿腻”,为了奖励香港某大公司对沈阳大二环路建设的投资,经市里面同意,在马向东的指使下将100万奖金打入香港,这100万本该悉数用做奖金支出的费用应该说从一开始就被马向东准备先拆成两份,再派三个用场:首先他们用被拆开的第一份40万在香港注册了一个取名为“定志”的私人有限公司,李经芳为董事长(为什么要成立这个公司后文我还要讲到);然后决定将第二份60万中的48万真正作为奖金拿出来交给领奖人;而其余的12万由马向东做主,马、李、宁三人每人4万,以“自我奖励” 为名目分别装入了个人腰包——请注意,这里的100万、40万、48万、4万都不是人民币的概念,而是美金,4万美元换成人民币可是要翻上8倍还多!
马向东为什么要这样做?他哪来这么大的胆量,或者他并不认为做这样的事需要什么胆量?听听坐在我对面的他怎么说?
问:“当时要用100万美金奖励香港外商是谁提议的?”
马:“我提议的。”
问:“是谁决定的?”
马:“市政府决定的。”
问:“市政府决定总共要奖励几个人?”
马:“两个。”
问:“每人奖励多少?”
马:“24万。”
问:“24万的数目由谁说了算?”
马:“我。”
问:“为什么100万美金奖励香港外商你只决定给两个人各24万?”
马:“——”
马向东的表情显得很复杂,好像在告诉我要说清楚这件事很费工夫。
问:“那么到了香港以后,怎么具体把钱给的那两个人?”
马:“我让外商到我住的酒店房间来,分别给了他们。”
问:“钱是谁给的?”
马:“我本人。”
问:“还有其他人在场吗?”
马:“没有。”
问:“钱是用什么东西装的?”
马:“事先准备好了的鞋盒子。”
问:“名义上你打算给两个外商多少?”
马:“60万嘛。”
问:“那到了香港为什么每人只给了24万,两个24是48 ,剩下的12 万呢?”
马:“为了弄到那笔投资,我们三个人也跑了十几趟,也挺辛苦的,外商也有那个意思,也想给我们仨表示表示。”
问:“外商想从他们的奖金中拿出一部分感谢你们?”
马:“对,确实有这个心意。”
问:“那为什么不通过其他途径,你们为什么要分走人家的12万?”
马:“是我错了。”
问:“老马,你完全没有必要跟我说你错不错,我不是法官,我只是想知道你当时到底怎么想?”
马:“你要是这么说,我,我当时就是觉得大头60万给人家香港人了,当然,12万美金也不是小数,但是对于60万来说,是20%,外商也有这个心意,我,我觉得我们三个人,给他们俩点奖励,我自己也留一点,说老实话,我想以后还要和外商打交道,公款不能报销的一些费用,我想我留点备用金将来用。”
马向东就是这样向我解释他是怎么具体“玩儿”的这个“私分公款”的“猫儿腻”,我不觉得,起码从他的态度中我不觉得他有什么慌张、胆怯,好像这么“玩儿”并没有什么不应该,好像是在用一个什么“变通”的手法处理一件公务,受益者哪怕有他自己也在情理之中,不值得什么大惊小怪。我接着往下问:
问:“老马,咱们这样说吧,从这60万中你们仨就这么拿走了12万,这个事情你跟其他人商量过吗?”
马:“没有。”(老马显得更理直气壮也更义气)
问:“完全是你自己做主?”
马:“这个事我已经主动向司法机关坦然承认,这个决定是我做出来的,是我决定的。”
问:“那么这么做算不算私分公款?”
马:“司法机关怎么定,我就怎么接受。”
问:“我不管司法机关怎么定,你自己认为这个行为是不是私分公款?”
马:“我认为这个行为没有经过组织程序去办。”
问:“是不是私分?”
马:“是。”
采访到这里,老马终于有点被迫地承认了他这么做是属于私分公款,但他的理直气壮并没有减少些许,为什么他依然如此理直气壮?我至今都想不明白,是因为这么“变通”在当时的确没什么大不了,还是他知道别人也曾这么“变通”过,只不过他也学着干了一把,没干好那是他功夫还不到家,或者是命运不济?!
赌徒
马向东初赌在何时?赌瘾上身在何时?赌到什么程度?都在哪赌?赌多大数目?谁给他提供赌资?1997年马向东被人举报有经济问题就因他在境外豪赌开始,后来一系列疑问也都源发一个“赌”字。
现在我可以解释一下马、李、宁当初打到香港去了的那100万美金当中其中用40万注册了一个私人公司,为什么要成立这么一个私人公司?40万美金打入这个公司真实的目的究竟是什么了?这里有两种说法:一种是办案人员所讲,那40万是留给马向东、宁先杰日后到香港赌博之用,为“备用赌资”;二一种说法是老马的一面之词,即成立“定志公司”是为了沈阳市将来在香港运作股票上市做准备,是给公家办事的“备用金”。两种说法都没有结果做证实,因为这个公司还没有运转,这笔钱还没有来得及“使用”或“糟蹋”,马向东已经被“双规”,马案爆发,以后那40万先被冻结,很快就被退回到了沈阳。
老马好赌,他的东窗事发毁就毁在这个“赌”字上,1999年初,有人举报几位大陆高官多次出入澳门赌场,一掷千金,经查“几位大陆高官”之一就有原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马氏向东。
马向东初赌在何时?赌瘾上身在何时?赌到什么程度?都在哪赌?赌多大数目?谁给他提供赌资?一系列疑问都源发一个“赌”字。我是和他这样进入的——
问:“关于你赌博的事,外面传得沸沸扬扬,到底是怎么回事,你什么时候开始赌博的?”
马:“第一次到境外赌博是1996年,去马来西亚招商引资,对方的客户领我到赌场去赌过。”
问:“你好赌吗?”
马:“应该说这个事我没有把握住自己,因为我的确是去澳门赌过,去玩了,当然我不能强调别人领我去的,我还是自己没把握住自己。”
问:“你好不好赌?”
马:“我只是说我确实是参与过赌博,但开始我没有好赌成性。”
问:“后来呢?”
马:“后来喜欢去了。”
让老马承认他好赌,没想到比让他承认受贿还难。如果不是面对记者,如果在他锒铛入狱之前,我想恐怕不只我一个人听说马向东一向好赌成性,人们谈论他赌博时虽然算不上一身豪胆,却也有几分当仁不让之气。
俗话说“常赌必输”,老马赌博却是赢多输少,当然这是指开始的时候。
我问他:“开始去赌场的时候花的是谁的钱?”
马:“开始都是自己的零花钱,几百、几千,自己玩的。”
问:“一般赌多大?”
马:“每次都是一百、二百地往上押。”
问:“在哪儿赌?”
马:“澳门。我一般没去过葡京那种大赌场,我一次都没去过,我去的都是比较小的地方,因为我怕在葡京那种大赌场会碰到熟人。”
问:“什么时候玩得比较大了?”
马:“1998年下半年。”
问:“那时候赌多大,赌资从哪来?”
马:“每次去一两天,宁先杰给我5万港币,后来赌得大了给10万。”
问:“为什么每次都是宁先杰给你赌资?”
马:“因为宁先杰,赌博是他张罗,领我去的,讨好我,他是建委主任,我的下属,再一个,后来他从我们沈阳借了50万美元,我们就用这个钱做赌资。”
问:“你有没有问过宁先杰这50万是跟谁借的?”
马:“问过,他说是从一个私人集团老板那借的。”
问:“宁先杰怎么有这么大的面子,说借50万美金就50万?”
马:“宁先杰在1997年为这个集团免、减了1200万费用,是建委打的报告,当然我在报告上也签了字,请慕绥新市长酌定的。”
为了过赌瘾、搞赌资,权钱可以自然而然地交易。被捕前马向东、宁先杰从官场到赌场沆瀣一气堪称“哥们儿”,事发以后,二人背对背,各执一词,一点都没有“攻守同盟”的意思。说到从沈阳借的那50万美金,按宁先杰的交代,根本就不是他的主意,相反是马向东先打好了招呼,他宁先杰只不过是跑跑腿儿,把钱取了回来;可马向东听了宁先杰这么说显得十分伤心:
“怎么会是这样?1998年年初,宁先杰说要借点钱,我说你可不能动公款啊,后来他借了这50万美金,另外他说这些钱他能把握得好,这个钱他管借管还。”
我问:“你当时说不能动公款,这么说你是同意去借钱赌博?即使是和私人借,这合适吗?”
马:“很不合适,是很不合适。”
老马承认自己借钱赌博“很不合适”,事实是就在他用着“很不合适”的钱到境外豪赌的时候他的赌瘾已经大过于从前,1998年老马曾连续9次到澳门赌博,借口都是“谈项目”,时间都是安排在周末,这样的安排无法遮掩,显而易见就是为了能有“赌”的日程安排,对这一点老马丝毫不否认。
问:“那么你在澳门赌博的时候经常会想到你的副市长身份吗?”
马:“我自己正是会想到自己的身份,所以才不去葡京那样的大赌场。”(老马竟是这样回答我的这个问题的)
问:“你想过万一有人认出副市长的身份,那样会有什么影响?”
马:“会给党和政府的形象抹黑,不过我的身份的确没有暴露过。”
问:“在北京党校学习时间你也去赌过吗?”
马:“赌过,两到三次。”
问:“老马,还有一个问题,我得问问你,作为副市长,沈阳有多少国企,有多少下岗职工,你知道吗?知道他们每个月只有多少生活费吗?”
提到沈阳的国企,提到下岗职工,老马脸上的表情有所紧张,但没有愧色,他接着说了这样两句“实话”,一句是:“我去澳门赌博,忘了自己的劳动人民本色,忘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我犯了错误。”第二句:“我一直觉得我为沈阳引进了那么多资金,已经给了那么多人就业的机会。”后面的话我已经听出了他的心安理得——这样,赌博花点钱又算得了什么呢?
输掉50万
“没告诉你吗,他去赌的时候有几件宝物不离身,一个手链儿、一个戒指、还有一个金烟嘴儿,还带什么护身符——”
“到赌场去,那时候你根本就看不出来他是市长。胸前带个金刚法轮,手上戴着戒指,脖子上戴着项链,吆喝着——”
马向东在接受我采访的时候说到他的问题从来都是说“我又犯了错误”,从来不说他“犯了罪”。赌博是不是犯罪?中国的法律已经规定赌博为治安管理所不容,中国的党纪、政纪则规定党、政干部不得从事赌博行为。即使在澳门那样的特区,官方也明文规定政府公务人员只有在节假日可以出入赌场。马向东借款赌博究竟属于什么性质,答案自有法院来定性,那50万美金很快被输光倒是事实,这一点最清楚的人当数他的“赌友”宁先杰。
宁先杰:“不到一年,那50万美金就输光了。”
我问:“这一年你们都在哪赌?”
宁:“澳门、香港赌船。”
问:“那时候老马赌注押到了多少?”
宁:“尤其到11月份,有时候十万八万都押。”
问:“老马赌博不是总是赢吗,怎么会把钱很快就输掉?”
宁:“赢什么?每次去都输。他上去开始玩儿赢一点,赢了就不撒手,继续想赢,最后玩来玩去就都没了。”
我问这个时候马向东赌瘾到底大到什么了程度,宁先杰的回答带着一种明显的嗤之以鼻:“赌瘾大到什么程度?就是想方设法,无论公还是私,想方设法找理由。我们去香港这么多次,不是说有些事非得到香港去办,这个李经芳都可以讲,在沈阳就可以办了,但是马每次都可以找到一个理由就去香港,然后就是到澳门赌博。”
此时宁先杰对老马的“嗤之以鼻”不排除争取立功做戏的痕迹,他对马的声讨不能不让人感到这两个坏家伙是“狗咬狗一嘴毛”,因为宁本人也是一个赌徒,要不马向东为什么一去香港总是带着他,以致招来身边人嫉妒,连宁妻都觉得马市长每次出差都带着她丈夫,“这很奇怪”。
实事求是地讲,在采访的时候,马向东没有在我面前讲过宁先杰太多的“坏话”,宁先杰倒把老马赌博时的“德行”抖落了个底朝天:
“没告诉你吗,他去赌的时候有几件宝物不离身,一个手链儿、一个戒指、还有一个金烟嘴儿,还带什么护身符——”
对于老马的“赌态”,他生前的副秘书长泰明也有“精彩”回忆:
“到赌场去,那时候你根本就看不出来他是市长。胸前带个金刚法轮,手上戴着戒指,脖子上戴着项链,吆喝着——”
无论有没有遇见熟人,在赌场,身边人都一味地称马向东为“老板”。我问老马:“为什么你手下人都叫你老板?”
马:“我没让他们叫,是他们自己这么叫的。”
问:“那你听着心里舒服吗?”
马:“开始有点别扭,后来也就顺耳了。”
问:“你在赌场里更愿意让人叫你市长还是老板?”
马:“当然是老板!”
马向东在赌场十分中意手下人把他称作“老板”,据宁先杰等人的交代,这样的叫法即使在开始也不是人们主动叫起来的,而是老马让人们这样叫的。
也许只有在老马对我不无得意地说“当然是老板!”的时候,我才能想象当初他带着手下左右时常出没于澳门、香港赌船,那时候他的“风采”。“马老板”当初是何等的牛气冲天,他的“牛”和外国真正的大老板出手几十万、上百万也许不能相比,但他在赌场上“一掷千金”,那些钱都不是掏的自己腰包,那些钱,除了有人不断“进贡”,大部分都是借来的,那怕只有50万美金,试想,哪个外国大老板能有他这样的“牛气”?况且那50万输光也就输光了,要不是老马被审查,哪家“借”钱的集团会和老马计较,这件事又有谁会知道呢?!
“恶”评如潮
一会儿他跟小姐要赌一种色子,小姐说你要输了就给我一百块钱,马向东说:那我要赢了呢?小姐说你要赢了,赢一把我脱一件衣服,马向东也不愧是老赌客了,连赢了四把,把小姐身上的衣服脱得精光,我当时非常紧张,这要叫别人看见多不好——“
马向东在没有坐上沈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宝座以前肯定没有听过太多人对他的批评,因为在他的成长记录中,46岁往前几乎都在积极进取,一路提升;1997年在他当了常委、副市长的前后几年,他也不可能听到任何微词,包围着他的只有连绵缧叠的阿谀奉承;等到他仕途落马,双规受审,这个时候他再想听听人们对他真实的评价,已经没有机会,此时他可以面对的不是纪委、司法机关的人,就是冰凉的监室。这不知道于他是幸、是憾?
在对马向东以及相关“马案”人员的采访中,为了节目的需要我对每一个人都设计了对马向东的评价,这些人在马在位时都是“马市长”、“马老板”的鞍前马后,随马翻车后却没有一人肯对他施舍半句好话。
沈阳老百姓没准看到城市里的某个大桥、公路还会偶尔感念那是老马在位时修的建的,而我所采访的这些人知晓马向东许多事情的细节却对老马怀着不言的愤怒。相形之下,老百姓的评价显得散漫而又盲目,对缔造和颠覆一个人的政治生命起不到直接的作用,而这些身旁的“知情者”,特别是在面对预审人员“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检举他人,争取立功”的咄咄目光却能对准老马身上的癌瘤戳一刀是一刀。这也真是,群民众生哪里会懂得年年忙、月月忙、天天日理万机的市长大人究竟每天都在忙什么,怎么会知道他是怎样的忙中取乐,乐在何途?
李经芳,原沈阳市财政局局长,在马向东这一圈子犯罪嫌疑人中是最木讷的一个,当我几次问到他对马向东的评价时,他都没有成串儿的话语。
问:“你认为马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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