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暧昧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缉捕娇妻:刑警先生,我自首-第26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74。第74章 菜里没有毒() 
哪知莘以墨一见他点头,立刻就放下了手里的菜单,也不顾身旁侍者惊异的眼神,拉着他就直接往门外走去。“往哪儿走啊你。”穆旭尧被莘以墨带着出门,却没有让他上车,而且带着他一路往路边另一条路钻。为什么说是钻呢,因为过了大马路之后,莘以墨就轻车熟路的带着他进了一条两米多宽的巷子。穆旭尧也总算知道莘以墨为什么带着他在大冷天里吹着冷风过马路了,因为车子根本开不进这里来。巷子虽然有两米多宽,但是一路上卖各种吃食的商户基本都把摊子摆了一部分在外面,用锅里那热气腾腾吸引顾客,中间留下的地方也就能过几个人。穆旭尧心中有些疑惑,在h市工作好些年了,他还真没来过这地方,莘以墨来这里应该也没多久,怎么就能找着这地方?穆旭尧当然不会知道,每个孩纸心中都有一只吃货,只是莘以墨和大多数人一样,没有抵抗住~莘以墨拉着穆旭尧在人潮中熟门熟路的窜动,丝毫没有注意到自己一直紧紧抓着穆旭尧的手。至于穆旭尧,他当然是发现了。不过这感觉不错的样子,他也就勉为其难的让莘以墨拉着吧,免得待会儿莘以墨走丢了,他还得到处找人。此时的穆警司完全没有意识到,莘以墨对这条街绝对比他熟,真要是有人走丢,也不该是莘以墨~两人一路窜了近十分钟左右,莘以墨才拉着他进了一家小店。这真的就是一家‘小’店,油腻腻的招牌上写着‘重庆火锅’整个店面也就二十来个平方的样子,一共摆着8张桌子,光看着就觉得‘暖和’。桌面的中间都掏了一个圆形,穆旭尧知道,那是用来放火锅的锅子用的。此时的店里已经坐上了几桌人,莘以墨拉着他刚找了一张桌子坐下,立刻就有人上前招呼:“两位要点什么。”来人是个中年妇女,没有菜单,也没有介绍,只是拿着纸笔站在一旁等着两人点菜。莘以墨看向穆旭尧,知道他肯定是没来过这地方的,所以指着墙上的大保鲜柜解释道:“那些,都是可以点的。”“锅底就要鸳鸯锅,微辣就好,然后鸭肠、毛肚,腐竹、金针菇、香菇……”莘以墨一连点了好些东西,这才问穆旭尧:“选好没?”穆旭尧摇摇头:“先吃着,等会再点其他的。”莘以墨笑着点头,那应该是老板娘的中年妇女对两人说了一句:“马上来”便笑着走开。几分钟后,妇人端着一个锅子走了回来,这里的用的是老式的铜火锅,妇人把锅子在桌上固定好,点上火,又把莘以墨刚刚点的菜送了过来,留下一句:“慢慢吃”便离开。穆旭尧这才知道,莘以墨报出的一串菜名虽然多,但是这一份份的量却是少的可怜,这点儿东西,够不够莘以墨吃都还两说。锅里本来就是沸水,此刻正咕噜噜的冒着热气翻滚着,莘以墨也不说话,直接就将几样需要久煮的菜倒了进去,这才笑道:“第一次来这里吧?”穆旭尧点点头,这也没什么不好意思的。“你……”“呦,毛肚能吃了!”穆旭尧刚想开口说些什么,莘以墨就突然叫了起来。这声音放在周围嘈杂的环境里并不算大,不过也足够吸引穆旭尧的注意了。莘以墨捞起一大片毛肚,放进穆旭尧碗里,脸上的笑容堪比骄阳:“尝尝,这东西味道最好了。”那一刻,穆旭尧觉得,就算莘以墨放进他碗里的是毒药,他也一定会吃了。因为莘以墨那样的笑容太过迷人,让他沉溺。当然,莘以墨夹给他的菜里并没有毒。在桌上的菜吃得差不多的时候,莘以墨又让人上了一次菜,不过这回上的都是蔬菜一类,晚上吃太多肉不消化。莘以墨是知道穆旭尧不怎么吃辣的,所以要了个鸳鸯锅,就是为他备了一份清汤,而她自己则是一份微辣的红汤。青菜裹油是众所周知,于是几夹青菜下肚,莘以墨已经被菜上的红油辣得红了脸,嘴里不停的哈着气。两人都知道明天有要紧事,所以连啤酒都没有点,可穆旭尧看着对面莘以墨因为哈气而微微张开的小嘴,和时不时吐出的舌头,突然觉得一股醉意涌进大脑。莘以墨那时不时微微吐出的小舌,就好像是带着魔力,在诱惑着他,向前一点……再向前一点……“很辣吗?”穆旭尧看着莘以墨有些湿润的眼角。莘以墨不住的点头,她是c省人,但并不是在c省长大的,也并不怎么嗜辣,今天也只是突发奇想来吃点辣的,却不想这家店的辣椒真不是一般的辣,她甚至觉得自己的眼角都被辣痛了。“我帮你。”见此,穆旭尧淡淡的飘出一句话来,然后朝莘以墨靠了过去。这不是莘以墨第一次和穆旭尧接吻,不同的是,之前穆旭尧的唇都带着淡淡凉意,这回也不知道是不是吃火锅的关系,他的唇一反常态的火热,带着一种难言的强势和霸道,直接撬开了莘以墨的唇,然后是牙关。就在莘以墨刚刚展现出对这强势来袭的‘不速之客’的排斥时,穆旭尧的速度又慢了下来,温柔而不失霸道的开始****她口腔里的每一处,似乎想把她嘴里那不适的感觉全都吸走……“你刚才……”莘以墨红着脸,也不知是羞的还是辣的。“不用谢。”穆旭尧唇角微勾。莘以墨一口气堵在嗓子眼儿里,狠狠瞪了穆旭尧一眼之后,再也没正眼看他。两人之间陷入一种诡异的沉寂,没人说话,但并不代表没有交流。这样的气氛一直到两人吃完饭回了家,穆旭尧拉着莘以墨坐在了沙发上,神情严肃。“我该去洗澡了。”莘以墨被穆旭尧看得有些发麻,找了个借口就准备溜之大吉。“坐下。”穆旭尧一把按住她的肩头,半蹲下身,让莘以墨的目光与之对视。本书来自l/32/32514/index。l

75。第75章 看‘碟’下‘菜’() 
“你……想干嘛?”莘以墨被穆旭尧看得有些心虚,问出这句话才发现这句话是有多傻。 穆旭尧感觉到手下的力道减轻,这才放开了手,在沙发另一边坐下:“明天的事情,你心里到底是怎么打算的。”他总觉得莘以墨不会这么草率的就揽事情上身,她这回答应帮忙,看着虽然有些赶鸭子上架的意味,但是莘以墨做事,从来都是把自己摘得干干净净的,这回的风格不像是她的。莘以墨神色不变,笑着点点头:“我在你心里就这么有心计?”穆旭尧突然觉得脸有些发烫,怀疑是一回事,但被人看穿就是另一回事了。“看碟下菜而已,你还记得那个‘雷霆’的衣着么?”莘以墨抛出另一个问题,让穆旭尧的尴尬减轻了不少。“迷彩,刚硬的温柔。”穆旭尧略一思索,开口答道。“我觉得用‘铁血柔情’更为恰当,起码这句话更容易让女生联想到”莘以墨意有所指。穆旭尧也来了兴致,目光一眨不眨的看着她,等待她的下文。“很多人都认为,不应该以貌取人,看碟下菜的做法也被很多人呲之以鼻。不过谁都无法否认,服饰装扮在初次见面中给人留下第一映像的重要性。美国某位总统的礼仪顾问就曾经说过‘当你出现在他人眼前的时候,即使别人不认识你,但从你的服饰外表他们可以看出你的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可信任程度、社会地位、成熟度、家族情况,等等’虽然什么事情都不是一成不变的,人们对服饰的喜爱也是如此,不过这种改变通常都是随着时间慢慢转移,甚至在很长的时间内都不会发生变化。如果一个人穿衣风格突然大变,那么只能说明他最近一定遇上了什么事情,心境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种变化,有时候也是再向周围传达主人新的构想和决心。举个几个例子吧,喜欢穿着时尚个性衣服的人,在性格上往往也比较有个性,通常不会在乎别人的眼光和观点,甚至对别人的指责嗤之以鼻,多见于年轻人。而喜欢穿漂亮套装的人,则往往十分注意自己的外表,而且通常比较有城府,希望通过自己的着装给人留下好映象。这样的人给人的感觉往往比较干练,有主见,很有责任感。当然,也有另一类,喜欢穿着可爱洋装的人,这类人往往给人‘洋气’十足的感觉,常常让人觉得耳目一新。但实际上,这类人从心理,更加渴望得到别人的理解、照顾和帮助。而且她们非常爱惜自己,常常很注意身体的保养和健康。而喜欢穿着同一款式衣服的人,在人际交往中往往个性鲜明,有自己的观点和主见,且十分明确是非、对错、爱恨。这类人通常都有很强的自信心,做事情果断利落,用‘言必行,行必果’来形容他们再合适不过。但这种人最大的缺点就是常常自以为是,刚愎自用,一意孤行,对别人的意见很难听得进去,有较强的自我意识。相比之下,喜欢宽松自然打扮,而不讲究款式的人,自我意识就要强烈很多。他们多半性格内向,常常以自我为中心,很难介入别人的生活圈。这种类型的人,不但不愿意接触别人,还对别人的接触有天生的排斥感。但却最重情义,一旦有人能打开他们的心门,走进他们的内心世界,他们就会非常珍惜与你的这份友情。他们的朋友很少,但却都是挚友。还有穿着花里胡哨的人,也是年轻人居多,他们的虚荣心较强,爱表现和炫耀自己。性格也是嚣张跋扈,十分任性。他们内心主要的出发点是想招来更多的目光,但往往事与愿违。当然,也有喜欢根据自己喜好选择服饰的人,他们跟喜欢流行服饰的人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派系。他们个性鲜明,有着果断的决策能力,在遇到困难时一般都能独立应付。根据综上所诉,穆警司认为,我们今天看到的‘雷霆’应该属于哪一类人?”莘以墨抛出问题。“很显然,他是最后一种人。”穆旭尧想也不想的回道。“他身上穿着欧美大牌的最新款外套,里面却搭着一件一看就‘年代久远’的迷彩,手上的腕表价格在大概80万左右,他并不缺钱。”“不缺钱,却穿着一件旧迷彩……这就是你断定他曾经服役的理由?”穆旭尧似笑非笑的看着她。莘以墨不为所动:“当然不止是这样,除了衣服,最主要的还是他在游戏里展现出来的一些只有某些家伙才有的‘怪癖’”“他穿的衣服,是给你看的。”穆旭尧突然想到了什么,电脑的视屏开启是对方控制的,也就说明对方应该一走就有过准备,想让莘以墨看到他。莘以墨点点头,会心一笑:“游戏里的玩家多数都是军事迷,女军迷也很多的。这类人通常都对迷彩有一份难言的悸动,对于一个军迷来说,俊美又会夸人的军哥哥……简直就是”后面的话莘以墨没有说下去,但谁都知道她想表达的意思。“看来他做的也是两手打算,迷彩攻势如果不行的话,那么他身上的名表就该是另一种手段了。”莘以墨点头:“你注意看了吗,他身上那件外套上印着的标语。”穆旭尧摇头,他还真的没注意这么多。“国人在选购衣服的时候,往往对印在衣服上的英文标语不怎么重视,一般很少人回去注意上面写的到底是什么,很多女明星甚至还为此闹出过不少笑话。但我们遇上的这位显然不是,他是一个注重细节的人,所以他一定是有选择的选择了这件衣服上的标语。选择这样衣服的人,往往和衣服上的标语一样具有幽默感,总是会给人聪明智慧的感觉。而隐藏在这之下的,是他们强烈的表现欲,他希望通过自己的方式吸引别人的注意力。”本书来自l/32/32514/index。l

76。第76章 一手制定死亡() 
穆旭尧:“衣服的选择可能是为了吸引人而特意选择的,但是上面的标语却能反射内心?”莘以墨没有回话,径直从酒柜中取出一瓶苏格兰威士忌开了:“hwhisky,原产苏格兰,用经过干燥,泥炭熏焙产生独特香味的大麦芽作酵造原料制成,色泽棕黄带红,清澈透亮,气味焦香,带有浓烈的烟味,你喜欢什么样的喝法?”“纯饮”穆旭尧反射性的回到。莘以墨饶有兴致的点点头,一边往杯子开始往里倒,还不忘了说话:“不错,纯饮,莽汉行家一口间,我喜欢。”穆旭尧:“……”莘以墨丝毫没有察觉穆旭尧内心的崩溃,从冰箱里取出冰块,为自己也倒了一杯,轻啜一口后舒服的出声:“啊……”穆旭尧有些奇怪的看她,他以为莘以墨会更喜欢纯饮或者加苏打水……纤细的手指托着杯,棕黄色的液体衬得指尖更显白皙,莘以墨脸上的笑容却有些刺眼“加冰饮法又称ontk,年头比较少的酒会很烈,喝的时候会比较呛,加冰可以稀释且口感更好,是想降低酒精刺激又不想稀释威士忌的另一选择。”穆旭尧觉得自己越来越不明白了,似乎从认识莘以墨以后,他的思维就在被莘以墨带着走。果然,莘以墨的下一句话就变了调调:“威士忌加冰块虽能抑制酒精味增加视觉美,但温度的降低会让部份香气闭锁,难以品尝出威士忌原有的风味特色。不过加冰块更能烘托饮酒时的气氛、浪漫的情调。喜欢喝威士忌加冰男人通常都会给人热情中带着几分酷酷的冷静,跟007詹姆斯·邦德的气质有着几分相近,总是喜欢冒险但又不会太鲁莽的那种。当然,这种男人艳遇指数也会很高,让人缺乏安全感的。”噗……穆旭尧嘴里的酒差点喷出,她这是什么意思?是在说她自己,还是想告诉他,他刚才要是选加冰的话,就等着被贴上‘艳遇指数’超高的标签?不过很快,我们的穆大警司就反应过来:“你是说,他……?”莘以墨点点头:“视屏过来的时候,一闪而过有这么些东西,包括酒柜和……吧台”穆旭尧觉得自己已经无法与莘以墨交流了,这简直就是单方面的辗压……虽然这案子不是他手里的,但王凯林怎么说也是跟他‘势均力敌’的同僚,见他被莘以墨如此辗压,他心里还真说不出是什么滋味。感情他带着手下人忙活了半年,还没有莘以墨这一天跟对方来一场pk赛得到的信息多……“不过我得出的结论是,这家伙武力值不佳……”莘以墨放下杯子。没有觉得自己已经完全根不是莘以墨的思路。莘以墨似乎看穿了他心底的想法:“因为我发现他喜欢喝的,是黑啤……”穆旭尧终于知道,自己又想偏了,如果不是因为这件案子是王凯林自动找上门来的,他都要以为这是莘以墨策划来打击他内心建设的。不过饶是这样,他也受不了了:“请你一次把话说完……”莘以墨闻言眼中闪过一丝满意,快得无人察觉,有接着道:“好吧,酒柜里多是一些高档酒,但吧台上除了一瓶新开的威士忌和冰块,其他全是黑啤……”穆旭尧有种想掐死她的冲动,早说不就完事儿了吗,又是开酒又是大谈‘威士忌和男人的性格’非整这么多。“喜欢黑啤的男人对强健的体魄有一种向往,这种人通常觉得自己不够强健,或者本身就不强……他在明知道要与我见面前喝加冰威士忌,更是佐证了这一点,他希望通过威士忌来给自己增强信心,想象自己能够像詹姆斯·邦德一样……所以我们大概可以得出,他或许加入过军事训练,但应该偏向技术类的人才,恩……他的电脑技术确实不错。不过相对的,他的武力值并不怎么样,所以他才会想要通过用征服‘强大’的女人,来展现自己的能力。至于他那变态的行为,只要知道国外从战场上下来的军人的犯罪记录,这一点就很好解释了。而且不管在哪里,这个年纪,能‘全身而退’的,真少……”轻轻摇着杯中未化的冰块,莘以墨身上的气质愈发高雅,仿佛她在分析的是财经档案,而不是刑事案件。穆旭尧微微眯眸:“他的心智并不成熟。”“希望吧……”“就算他自身武力并不强大,但是已经有那么多人在他手上被害,一定也不是好相与的。”穆旭尧知道自己这话对莘以墨并什么什么大用,但他还是想试着劝劝。“现在最该担心的是那个叫林胜男的受害者,据我看来,以‘雷霆’的性格,一定会将她藏起来,放在一个谁也找不到的地方。”莘以墨绕开了话题,穆旭尧的思想被她牵引:“是啊,就算知道是他,找不到证据和受害者,一样无法定他的罪。”“最主要的是,如果受害者还没死的话,我们把他抓了,他抵死不认,受害者可能会被活活饿死……下午的时候,我抽时间去看过那些被发现的尸体,从被确认失踪到死亡,最快的半个月,最长的一个月,死状凄惨。而且根据死者身上的伤痕来看,她们的死亡时间其实是凶手一手制定的。也就是说,凶手很可能是抱着玩猫捉老鼠的心态,慢慢的玩弄受害者。死者身上除了人为制造的伤痕外,脚上,身上,多有被树枝,石头,摩擦和划伤的痕迹,这表示她们或许在类似的环境中逃跑过,而且是多次。”“你的意思是,他有意的放受害者逃跑,然后又把她们抓回去。”穆旭尧放下手里的酒杯,眉头蹙起。不断的给人希望,又狠狠的扼杀,这绝对是心理上最残酷的折磨。“攻心为上,他从受害者受到的折磨里得到快乐。**上的疼痛也可以做到让人无法忍受,但看着自己的猎物一次次的绝望,绝对比前者要来得爽……”莘以墨的眼中闪过莫名的光。本书来自l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