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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神探事件簿by淘气骨头-第4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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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啦,季佳泽的本意,只是想惩罚我们,并没有要我们命的意思。
至于会变成疯子还是白痴,他根本不在乎。
一般关个两三天后,都会被放出来。
因为季晓琳妈妈求情,我只被关了两天。
六子把我放出来后,又揍了我一顿。
大概怕打死了没法跟季佳泽交代,他专门往我的四肢上招呼,结果打断了我的左腿腿骨。在床上整整躺了一个多月,我才能下地。”
欧宇辰还有一句话没说,他之所以没有变成跛子,得感谢季晓琳妈妈,多亏了季晓琳妈妈护着他,在他发烧的时候,偷偷塞药给他吃。
她毕竟是季佳泽的妹妹,六子多少也得给她点面子,所以才没有继续找他麻烦。
在爱之家,根据“市场需要”,常常有被拗断胳膊、踹断腿、弄瞎眼睛……的孩子。
跟他们比起来,欧宇辰算是非常非常幸运了。
夙夜眼睛向下瞟,盯着他的左腿。
☆、102|三 尸体的控诉(2)
“早就没事啦,断裂的骨头打了夹板,用了点消炎药,没多久就长好了。
所以说,人类其实是很顽强的生物,你永远不知道自己能承受的底线在哪里。”欧宇辰说得云淡风轻。
事实上,那是一段非常难捱的日子。
连他自己偶尔回想起来,都觉得不可思议,不知道那躺在床上的一夜又一夜,究竟是怎么熬过来的。
一波漫过一波的疼痛,就像潮起潮涌,每每几乎将他疼晕过去,却又偏偏晕不过去,只能生生承受。
身上冷汗涔涔,被褥都湿透了——当然不会有人给他更换,更不会有人帮他擦洗身体,所以背部和臀部都起了褥疮。
疼,是撕心裂肺的疼;痒,是抓心挠肝的痒。
每每把他折腾得死去活来,恨不得干脆一头撞死算了,却连哭出声都不敢。
只能死死揪着被角,有时候,指甲都抠出血了。
清清嗓子,象是要把那些不好的记忆全部清光,欧宇辰接着说道,“经过这件事,我的确长记性了,学乖了。
知道没有人会听我说话,我也不需要说话。
只要还呆在爱之家,不管遭遇什么,都只能默默忍受,才有希望活下去。”
目光一直凝结在他的左腿上,一霎也不霎,沉默了良久良久,夙夜忽然闷闷地说道:“那个小东有病。”
“呃?”欧宇辰诧异地看着他,不明白他在说什么。
夙夜解释:“你说的那个吸血的小东,是卟啉病患者。”
欧宇辰有听没有懂,皱起眉头:“什么什么林病?”
“卟啉病,”望着窗外纷纷扬扬的落雨,夙夜慢声拉语地说道,“porphyrin,是由于血红素生物合成途径中的酶缺乏,引起的一组疾病。
临床表现又称为紫质病,分为遗传性和获得性两大类。
主要症状为光敏性皮炎、腹痛和神经精神障碍。
主要累及的部位,是神经系统和皮肤。
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通常被认为是第一个认识到卟啉症的人。
而英国历史上著名的‘疯子国王’——乔治三世,就是普遍公认的、这种疾病的受害者之一。
卟啉病患者在黑暗中基本上是无害的,但是被光照后,皮肤会出现红斑、疱疹、甚至溃烂,结疤后会遗留下瘢痕,引起肢体畸形和色素沉着。
事实上,这些演变,都是因为病菌被光照,转化为腐蚀性的食肉型毒素造成的。
如果不加以治疗,人体会逐渐变得畸形,特别是四肢。
最终演变成电影里那种恐怖的吸血僵尸状——患者的鼻子和耳朵都被‘吃掉’了。
嘴唇和牙床也受到腐蚀,露出红红的牙根,皮肤上瘢痕密布,像僵尸一样惨白。
卟啉病患者的肤色,恰恰证明他们患有严重的贫血。
由于贫血,患者会有嗜血的冲动,特别是新鲜的血液,对他们有种近乎着魔的致命吸引力。
所以你才会看到那个小东,抓住活老鼠,咬掉脑袋吸血。
同时,由于脑神经被病毒侵蚀,也会有特别强烈的*望和性冲动。
相当一部分比例的男性卟啉症患者,都会犯下强暴的罪行。
因为发病的时候,他们就像得了狂犬病一样,根本没法控制自己的行为。
卟啉症可以通过输血进行治疗和缓解病情。
嗯,还有一点你说对了,他们实际上就是传说中的吸血鬼。”
欧宇辰惊讶地张大眼睛。
夙夜抬眼,直视着他,“发病的时候,卟啉症患者也会不受控制地攻击身边的人、吸人血的。
而大蒜中的某些化学物质,会加重先天性红细胞生成性血卟啉症患者的症状,令即使很轻微的发病,也变得痛苦不堪。
所以,患者们都会本能地避开大蒜。
这就是关于吸血鬼的由来,卟啉症患者的确是最早出现在传说中的吸血鬼,他们害怕大蒜也是真的。
还有,在欧洲的古老传说中,吸血鬼都很长寿,其实这是一个误会。
卟啉症患者会急速的老化,外貌就像垂垂暮年的老人,令人误以为他们的年纪很大了,事实上他们的寿命都很短暂。”
欧宇辰听得目瞪口呆,好半天才开口:“我还以为,吸血鬼跟聊斋里的鬼狐一样,是凭空想象出来的。”
“或许,鬼狐也是有原型的,谁知道呢?”夙夜低声问,“被挖掉一只眼睛的婴尸,是不是跟这个吸血的小东有关?”
欧宇辰摇摇头:“不是他,是……”
窗外远远传来刺耳的警笛声,打断了他没说完的话。
警察来了。
***
来了三个警察,为首的,头衔依然是b市公安局刑侦总队重案组组长,名字却不叫“邵壬”。
半年前,b市公安局有个外派英国苏格兰场进修的名额,为期一年,邵壬非常荣幸地雀屏中选。
邵壬出国后,从s市公安局借调来一个名叫孙启森的警察,暂时接替了他的职务。
从外形来讲,孙启森绝对是个地地道道的北方汉子,比邵壬大不了几岁,将近1。9米的身高,特别彪悍魁梧。
五官粗糙、线条硬朗。
一双鹰隼似的眼睛,目光犀利、森冷,探照灯般咄咄逼人,满脸浓密的胡茬。
待见到夙夜,本来森冷的目光就直接冻成了冰锥,象是恨不得洞穿他。
正所谓冤家路窄。
去年,夙夜因为华子强一案,被s市公安局羁押的时候,孙启森恰巧出外勤,俩人没能照面。
不过,并不妨碍孙启森讨厌夙夜——这是可以理解的。
那时候,夙夜为了帮助欧宇辰脱身,主动承认了杀死华子强的罪名。
由于华子强父亲的强烈要求,案子移交到s市公安局,倒霉的s市公安局便非常无辜地遭受了池鱼之殃。
他们简直是被夙夜“诱导”、“逼迫”着,认同了夙夜是杀人凶手,并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将他定罪。
谁也没料到,千方百计布下诡局、意图谋害欧宇辰的严彬被邵壬击毙后,夙夜达成目的,很快翻供。
他用卓越的犯罪学和法医学知识替自己辩护,成功脱罪的同时,也令s市公安局沦为整个司法界的笑柄。
以至于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s市公安局的警察,听到“夙夜”这俩字,就火冒三丈。
扯远了啊,跟孙启森一起来的另外两名警察,是夙夜和欧宇辰的老熟人——法医孟彦名和小警察叶子辉。
夙夜很清楚,眼前这种状况,其实是不需要法医出现场的,完全可以等到尸体移送到法医科后,再进行验尸程序。
孟彦名会出现在这里,当然是出于对夙家、或者说是对夙夜本人的格外关注。
打完报警电话后,欧宇辰曾经跟洛梓洋、兰姐和忠叔分别打过招呼,向他们简单说明情况。
所以听到警车的动静,他们也一股脑地来到客厅,准备配合警方的聆讯。
压根没留意到孙启森恨不得把夙夜生吞活剥的眼神,叶子辉见到夙夜还是很开心的,朝他友好地笑笑。
自告奋勇地给孙启森挨个介绍:“这位是夙家现在当家的欧宇辰,这位是夙夜,这位是管家洛梓洋,这位是厨师忠叔,这位是帮佣兰姐。”
又指着孙启森,对欧宇辰等人说,“你们应该听说了,这位就是接替邵组长的孙启森组长。”
孙启森面无表情:“你跟当事人都很熟嘛。”
那硬邦邦、冷冰冰的口气,怎么听怎么不对味。
叶子辉愣了愣,搔搔头皮,解释道:“以前夙家发生案件的时候,我曾经跟邵组长来勘验过现场。”
“怪不得呢,我老早就听同事们说,夙家这几年不怎么太平。
隔三差五的,不是死人就是被送来个死人。”孙启森用刻薄的、审视的目光,在众人脸上溜了一圈。
最后停留在夙夜身上,轻蔑地咂咂嘴,“夙夜,听说你是犯罪心理学方面的天才?
怎么,外边破案不过瘾,干脆把犯罪分子都吸引到自个儿家来了?”
对他明火执仗的讥讽置若罔闻,夙夜一点反应也没有。
欧宇辰却不乐意了,夙家现在当家主事儿的是他,所以这些老老小小,当然都是归他罩的。
俗话说“打狗还得看主人”呢,孙启森摆明了没把他放在眼里嘛。
直视着孙启森,欧宇辰赞同地点点头,轻描淡写地说:“我们家夙夜的确挺能干的,所以每次出了案子,指望不上当差的警察,就得靠他出手了。
至于犯罪分子为什么总打我们家的主意……这个问题,你应该问那些罪犯吧?
他们是嫉妒我们家有钱呢?
还是嫉妒我们家的人太优秀太能干?
所以特别喜欢找我们麻烦?”
刻意停顿了下,他勾起唇角,似笑非笑,用慢悠悠的口吻继续说,“这种事吧,其实常有的。
有些人素质很差的,为人还特别尖酸刻薄,就是见不得别人比他命好、比他有钱、比他聪明、比他博学、比他能干。
心里不忿,没出息的也不过是说话夹枪带棒,痛快痛快嘴巴。
稍微有那么点胆色的,干脆背后下绊子,搞点什么阴谋阳谋的。
我见得多了。”
他的话,简直是当众狠狠甩了孙启森一巴掌,孙启森被噎得一口气没上来,几乎气得当场厥过去。
脸上乍青乍白,瞬间变换了好几种颜色。
除了夙夜依旧毫无反应,继续做木雕泥塑状,其他人都听傻了。
谁也没想到,欧宇辰看起来端庄优雅,举手投足间,一副贵公子做派,说话居然还能这么阴损,愣是骂人不带半个脏字。
☆、103|三 尸体的控诉(3)
叶子辉想乐不敢乐,肚子一鼓一鼓的,几乎把自个儿憋成内伤。
洛梓洋瞧瞧欧宇辰,又瞧瞧夙夜,露出若有所思的神气。
兰姐的心情,就很复杂了,既有种“我家少爷很厉害吧”的小得意,又隐隐有些不悦。
她想不通欧宇辰为什么如此尽心尽力地维护夙夜。
她从二十几岁就在夙家做帮佣,一做就做了整整二十年。可以说,生命中最美好、最热情的时光,都是在夙家度过的。
年轻的时候,也曾经和心仪的男人组建过俩人的小家庭,对未来满怀期待和憧憬。
结果很快发现,那个表面光鲜的男人,真的只是表面光鲜而已,骨子里实在是烂透了。酗酒、赌博、□□……在一次次升级版的争吵中,他们的婚姻很快走到了尽头。
大概是那个男人给她心里留下了太大的阴影,后来再也没遇到能令她觉得,可以信任、可以托付终身的对象。
就这样,不知不觉间,二十来年的光阴,流水似的哗哗淌过去了。
犹记得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她还暗暗庆幸,幸好没有孩子,不需要再跟那个烂男人有任何牵扯。
然而,随着年华渐渐老去,每当夜深人静,从熟悉的、事实上却并不属于自己的床上幡然醒来,听着空荡寂寥的室内,只有自己单调、乏味的呼吸声,难免感到孤独和失落。
欧宇辰和张晗玥都是她看着长的,当然是打心眼里把他们俩当成了自己的孩子来疼爱。
所以对张晗玥一向不怎么喜欢、又对欧宇辰地位构成威胁的夙夜,她便有些同仇敌忾的不喜。
忠叔为人老实憨厚,没有兰姐那么多心思,眯着肥厚的肿泡眼,自顾自地在一边偷着捡乐。
打交道的时间不算短了,孟彦名知道孙启森心眼小,还死要面子,见他气得眼睛都快喷火了,惟恐他跟欧宇辰杠上,耽误正事儿,插话道:“尸体在哪儿?”
“跟我来。”欧宇辰习惯性拉着夙夜的手,掉头往厨房的方向走。
夙家的三个下人,对他们俩这副连体婴般的状态,早就见怪不怪,三个外来的警察却震惊了。尤其是叶子辉,眼珠子都快掉出来了。
对于夙博罕当初把夙夜接回夙家一事,外人都是以“又有热闹可瞧啦”的兴奋心态,兴致勃勃围观之的。
在严彬一案中,夙夜虽然旗帜鲜明地站在欧宇辰那边,但是许多人还是不吝用最阴暗、最卑劣的想法揣测他的动机。
这些人当中,也包括孙启森,他固执地讨厌着夙夜,认定他是个心机深沉、可憎可厌、还蛮会“装”的小家伙,所以见到他们牵手的这一幕,半是嘲讽、半是轻蔑地撇了撇嘴。
孟彦名的想法,当然和他大相径庭。
瞅着两个少年自自然然牵在一起的手,摸着下巴,脑子里莫名其妙的,突然浮现出《诗经·邶风》中那句家喻户晓、早已被用烂了的名句——“执子之手,与子偕老”。
他读书的时候,国学学得还不错,知道这句诗的原意,其实并不是像人们通常认为的那样,是形容爱情,而是描写了将士们在上战场之前,彼此立下的誓约。
大意是:“今日我与你一同奔赴沙场,无论生死都要在一起,同甘共苦”——是指一种不离不弃、生死与共的兄弟情谊。
孟彦名暗暗思忖,夙夜不惜坐牢也要帮助欧宇辰脱罪,实在是傻瓜中的极品战斗机——傻透腔了,总不能奢望欧宇辰会和他一样缺心眼吧?
从利害关系来讲,他们俩根本就是被夙博罕硬送做堆的冤家对头。
恨不得把对方掐死才是正常的,没事儿就上演“哥俩好”的戏码,实在是不适合啊不适合。
他暗暗感慨着,跟在孙启森后面,进了厨房,一眼就瞧见了横陈在桌子上的塑胶盒,眼角顿时抽搐了下。
孙启森则沉着脸,低声咒骂了句:“他奶奶的!”
被害者是个襁褓中的婴儿,没有什么是比这更让人出离愤怒的。
忠叔他们虽然已经听欧宇辰大致说过,但跟亲眼目睹的感受毕竟不一样。
见到死婴的惨状,兰姐腿一软,几乎跌到,幸好洛梓洋手疾眼快,扶住了她。
到底当过兵,洛梓洋的心理素质显然比一般人强多了,依旧镇定自若,脸上的表情几乎没什么变化。
忠叔生就一副标准的悍匪恶霸相,五大三粗的身材,搭配两截齐刷刷的断眉、金鱼似的肿泡眼、肥嘟嘟的厚嘴唇,看起来凶相毕露。
其实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心地很好,也没什么脾气,很容易相处的。
摸着光溜溜的脑壳,他难以置信地叨咕:“这是啥子人干的哟,太缺德了,这也太缺德了……”
走在最末尾的叶子辉,被他们挡住视线,没瞧见装婴尸的盒子,倒是一眼就瞥见了盒子对面——那儿放着夙夜才吃了少半碗的炒面。
不是夙夜吃饱了,也不是他存心浪费欧宇辰的心意和手艺,看完那具婴儿尸体还能吃得下东西的,估计只有孟彦名那种神经堪比铁杵的人才能做到。
抻着脖子,眼巴巴地盯着面条,双眼蹭蹭冒绿光,叶子辉不由自主地吞了口口水,涎着脸嘟哝:“呵,忠叔,您老手艺不错啊。”
这倒霉孩子早上起晚了,偏偏又赶上夙家出了事儿,自告奋勇地跟着出现场,现在还没吃到早饭呢,早就饿得前腔贴后背了。
呃,看见食物,他饿得更厉害了。
“那碗面不是咱弄的,”忠叔摆了摆大脑袋,否认道,“是咱们家宇辰少爷给夙夜少爷弄得哈。”
他话音一落,厨房里顿时安静了,简直是落针可闻。
“呵呵,”少顷,叶子辉才找回自己的嗓音,干巴巴地笑笑,“没想到欧少爷还会做饭。”
“据说当代新好男人的标准就是要有事业心、责任心、爱心、孝心,还要相貌佳、人品佳、事业佳、厨艺佳。”欧宇辰有板有眼地说着,调皮地冲夙夜眨眨眼睛,“夙夜,你觉得我还不错吧?”
夙夜理所当然地把他当成空气,彻底无视,他兀自笑得眉眼弯弯。
叶子辉的眼珠还掉在面碗里,根本拔不出来,喃喃:“起码厨艺真的很佳。”
真是太丢人了!孙启森恶狠狠抛给他个白眼,恨不得一巴掌拍死他。
叶子辉的表情和语气,实在很喜感,如果不是场合不对,兰姐和忠叔他们也会忍俊不禁的。
“叶子辉!”孟彦名冲叶子辉招招手,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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