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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腹黑遇上鬼畜-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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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躺在地上啊亲娘!
  我嗷一嗓子扑上去,心差点就从喉咙里跳了出来。
  “花,花!”
  你可千万别有事。
  大花没反应,眼睁得圆滚,里面一片木然样。要不是胸口还有微弱起伏,真能成死不瞑目样了。见了我来也没点反应,继续挺尸。
  花姑娘则乖乖趴到大花身边,湿漉漉的眼死死盯着他,感情这一天一夜就是这么过来的。
  我鼻子一下就酸了。
  “花,我回来晚了,对不起啊。”是哪个兔崽子把你扔这里的,我杀了他。
  大花终于有反应了。那反应也不过是转了转眼珠子斜着眼看我。可明明是在看着我,又像是看空气样,里面还是什么都没有,木头一般。
  我忽地就说不出话来了。昨儿是两个人来把我劫走,到底没瞅见第三个那时口里说着会照看大花的人。回来时直升机也是没耽搁就直接飞走,第三个人最后也没出现。
  所以说,其实那时又骗我了是吧?根本就没有第三个人!他害我把大花一人留在这荒山野岭过了整整两日一夜!
  所以说,其实大花是一个人爬到这里的对吧?他找不到我了所以自己爬了这么远!
  下意识瞅了一眼大花的衣服,挺好,还算干净,没破。
  这么想着,又忍不住想给自个一巴掌。都什么时候了,不管大花的死活反倒去关心衣服干不干净?五六你简直不是人。
  “花,别怕,我回来了,这次哪里都不去了。走,我背你回家。”
  说完就低下身去抄大花的身子,却被他一巴掌扇开了,我吃愣。
  “花?”你要干嘛?
  “跟他做了。”
  大花给我幽幽来了一句噎死人的话,还是肯定句。
  “想什么呢,跟谁做什么?我就是出山去换了点东西,顺便收了不少好东西回来。路上有点事耽搁了,这才回来晚了。我错了,花,别气我啊。”
  “换东西换回满脖子的吻痕?”大花咧咧嘴,笑了。
  一瞬间,我心里有了千万草泥马呼啸而过。尼玛死那时在我睡着时到底做了什么!
  “五六,我说过,你走,我不拦你。为什么,还要回来。”
  我可以不回答吗?当然可以。这种时候,哈,傻子都知道,对着一朵敏感又绝望的花,说什么都能招惹灭顶之灾。我又不傻,自然知道最好的解决方法是闭嘴当蚌壳。
  这么想着,也就这么做了。捂住耳朵闭紧嘴,只低身去捞起大花的身子就背起来往回走。感谢上帝,大花没有重成一头猪,可以让我深一脚浅一脚却能相对安全的走回家。花姑娘也挺懂事,乖乖跟在一边走,偶尔低嚎两声算是帮我打了气。
  大花却摇身一变成了祥林嫂,絮絮叨叨絮絮叨叨。
  我走了一路,他说了一路。
  大花说,五六,我一直都知道,聪明的人是你。你什么都不管,什么都不说,可我知道,你心里永远都跟明镜样。
  大花说,五六,我也知道,你不爱我。你的心空了,什么都没法填满它。肯留在我身边,只是习惯了,懒得去改。
  大花说,五六,你知道我有多爱你吗?爱到想尽一切办法拴住你霸占你。可是,现在,我抓不住你了。
  大花絮絮叨叨说了很多,多到我都想要开口吼一声你闭嘴。只是,最终还是选择闭紧嘴巴往家走。这两天大花肯定没有吃饭,水也该是没喝一口。身子都轻得快成棉花了,骨头咯得人心疼。
  然后,大花幽幽说了最后一句。
  大花说,五六,你告诉我,我是谁。
  


☆、二十七

  男人间的问题,解决起来其实永远只有两种方式。
  床下。
  床上。
  当我发现无论怎样安抚大花都不能让他放弃追问诸如他是谁这种无聊问题后,解决麻烦的方式,自然落到了床上。
  平心而论,诱惑这种事,真的不是我强项。
  从前对着大花那颗移动大春药,他可是随时随地都能化身恶狼把我扑倒在地然后进行一系列的啪啪啪啪啪,哪里轮得到诱惑什么的出场?
  而现在?
  没吃过猪肉总见过猪跑吧?
  诱惑什么的,还不是手到擒来?
  所以,便有了眼下的情形。大花躺床上继续挺尸,我则把自个儿扒了个精光跪坐在他身上,顺便拼了命舔着自个儿手指头装妩媚。
  “花,你不是一直想试试骑乘吗?现在来一发?”
  我都牺牲成这样了,大花你要还装柳下惠就真不是男人了。怎么说为了办事我还特意把花姑娘轰到院子里不让进门呢。
  结果,大花只是很平静地看回来,看着我,眼里有悲凉有绝望,独独没有情欲。
  往日里对着我时眼中的那些个狂热,没了。
  我的心,一下凉了。
  这种时候,反而一下想起很多年前跟我表白的那校花姑娘。当时记得她好像甩了我一巴掌骂了句老娘没兴趣奸尸后扬长而去。哈,原来奸尸是这种感觉。
  我明白了。
  果然,有种想要杀人泄愤的冲动呢。
  这不是我们家大花。该死的,到底是谁把我们家大花给换走了?
  尼玛还给我!
  “五六,告诉我,我是谁。除了花非花这种捏造的名号外,我,到底是谁。”
  大花执拗着,一字一句地重复着。
  我?
  我僵着身子从大花身上下来,弯腰捡衣服时瞥见了自个儿腰上的红印。哈,那时还真是尽责,不仅在我脖子上留下些红红紫紫,连带着腰上都不放过。
  尼玛,小五六旁边刺着的那朵红彤彤的蔷薇又是什么时候出现的!
  哈,出门去换东西,换回一身吻痕外加私处的纹身,换进精神病院了吧?昨儿个一觉睡得意识全无其实是被人在中途下药了吧?
  尼玛那时说的乖乖回去其实早就算计好了吧!
  “昨天早上出门时,那时派人来把我劫了回去。或许是中途给我下了药,我是一路昏睡着直到昨晚。身上出现的这些东西,我不知道。但是,我们两个没有做过。花,你知道的,除了你,我什么人都不想要。我不骗你。”
  “花娘说,小时候我生了重病差点死掉,高烧退掉后就忘了从前的事。她说,她是我的亲娘。可是,在我支离破碎的记忆里,却始终有一座幽深的庭院跟一个年纪相仿的小孩。他总是在梦里对我笑着喊哥哥。”
  衣服一件一件穿回身,却还是忍不住地冷。明明有二十多度的温暖,我却发觉身子颤得更甚。
  “踏上仰光的地界后,就有种被人监视的错觉。轻松地找到花娘口中描述的那尊无比珍重的佛像,却不过是一尊铜铸的假佛,被人供奉在许愿龛中。被人设计,莫名进了监狱,你却凭空出现。飞机上当那人把针扎进我肩膀时,我忽地就想通了一件事。”
  挨着床边坐下来,我唯一能做的,不过是抱紧了自个儿双肩。
  “花娘提前回来,还安排了一场虚空的暗杀与争夺珍宝的戏码,无非是想让我远走他乡。为什么?是不是因为她提前听到了风声,知道有事要发生,所以才不动声色地让我出去躲避?她自以为安排地天衣无缝,却还是走漏了消息,导致我在仰光被捕。为什么会走漏风声?是不是因为家里没有想象中那么安全,策划南下的事被人听了去?”
  大花的一字一句,像一道细线悄无声息地缠上我的心脏,慢慢收紧。
  “那股看不见的力量,所有的动作都在指向一个结局,杀了我。为什么要杀我?我为什么非死不可?你来了,不问前因后果,默不作声里安排了一切,甚至甘愿放弃从前的生活要留在这荒山野岭。那家人也来了,别扭着留下我这条命。四九城的土皇帝,满清的遗族,却对你唯听是从。你与那时,做了什么交易?不,不对。讨厌一切活物却独独不驱赶乌鸦的你,狼见了都要收声的你,孤儿院里领回的你,与那时,那家人,是什么关系。”
  我说什么?现在我能说什么?
  “我有很多的事不知道,可是,不代表我是傻子。五六,如果你可怜我,如果这些年我对你的掏心掏肺能换来你一点怜悯,你就告诉我,我,到底是谁。”
  我花非花,是以什么面目身份,存活在这世上。
  


☆、二十八

  想不想听一个冗长又无趣的故事?
  那是一个被掩藏了二十多年的故事,一个无聊的秘密。
  或许,还有点无奈。
  有点,血腥。
  你准备好了吗?
  好的,我们开始。
  很多年前,当长辫子还是一统天下的时候,有一支镶黄旗的家族,因为族中女子的高升,从此成为睥睨天下的贵胄。纵使经年改朝换代,那一族分裂为三支,却依旧荣耀着。
  连带着那腐朽的族规,继续繁衍着。
  叶家,赫家,那家。
  面上和善的三家,静如止水的内里是暗涛汹涌。不甘再屈居人下的赫家,终于在一个飘雪的夜晚让雪变成血。明明相安无事多年并且甘愿臣服的赫家,会做出血洗叶家的举动,或许是因着谁人的从中挑唆。向来守卫森严的叶家,竟也被人洞开了后门毁掉了警备,或许,是因着家中的内贼。不过,那有什么重要的呢?
  只看结果而已。
  结果,欢欣着准备小少爷生日庆宴的叶家人,毫无防备里变成了移动的活靶。一夜之间,偌大的叶家成了一座百人冢。从此,这世上再没有所谓叶家。
  那一年,我五岁。
  那一天,是我五岁生日的庆生宴,腊月二十八日,再有两天,就是新年。
  那晚,我老爹挡在我身前被人打成了筛子。那个心情好时是君子心情不好时变痞子开心了喊我臭小子更开心了喊我砚宝的老爹,躺下去时半边脸都成了烂肉,死透气了还记得要对着我笑,仅剩的一只眼里满满的都是不舍跟悔恨。
  不远处的二叔,刚做了老爹的二叔,也碎成了一滩肉。
  都死了,连弟弟的哭声也听不到了。世界安静,只剩我一个。大堆的人站在我身前,为首的是赫家的当家,我认识,并且在几天前还喊了他一声伯伯换回满口袋的松子糖。
  然后,伯伯说,小少爷,你也该上路了。
  他脸上还沾着我老爹的血。
  于是,我说,伯伯,可以把我跟爸爸埋在一起吗?爸爸舍不得我。
  他说好。
  然后,他用了一口大箱,把我跟老爹装在一起,埋进了地里。之后,他们用一把火将叶家留在世上的最后一点痕迹毁得彻底。即便是被埋在地下的我,也能闻到那股皮肉烧焦后的臭,让人疯掉。
  可是,我是多么地幸运。憋死前的一场雨,冲走了压着箱子的泥土。我活了下来,跟我死透了的老爹,在地下活了很久。直到有一天,我被人挖了出来。那个时候,我的嘴巴里塞着老爹已经腐烂的皮肉,蛆虫在我身上爬来爬去。因为太久没有见过阳光,眼前瞬间变成一片苍茫。
  有男人在耳边嘶吼。
  少当家的,您看,我没有说谎!当时就是我跟几个兄弟一起挖坑埋的,您看,我没骗您!
  之后,一道枪声让那聒噪的声音彻底消散。
  我被一双温柔的手抱进了怀中。很单薄的肩膀,很清淡的草香。那双手遮在我的眼上让我远离了白光的烧灼,还轻柔地撕走我嘴里含着的腐肉。
  连伏在耳边轻声诉说的嗓音都那么温柔。
  那轻嗓在说,砚宝,对不起,哥哥来晚了。砚宝,对不起,哥哥现在不够强大,不能保护你。砚宝,对不起,哥哥只能送你走。你要去的地方,很安全。在那里乖乖等哥哥,等哥哥办完事再回来接你。砚宝,对不起,藏着妈妈照片的项链我要拿走,不能暴露你的身份。
  叶修砚,等我。
  等我再醒来时,人已经在一家简陋的孤儿院,有个代号一般的名字,叫小五。视力不太好,不能在黑暗中闭上眼睛睡觉,不喜欢看到门一样的存在。喜欢最小的孩子,当成弟弟一般亲。生活很艰苦,却没有任何不适。开始懒得说话,懒得笑,懒得动。
  一年之后,我见到了花娘。那个曾经只能出现在我梦中的女人,那个曾经只留下一张照片却让我当宝贝一般挂在脖子上藏进心口里的女人,那个老爹口里生我时活活疼死的女人。她在我躺树下发呆时从天而降。
  她笑着对我说,嘿,小子,跟我走怎么样?我家里有个儿子,你帮我陪着他好不好?
  她指着自家那个明明跟我闹了很久却突然间一脸陌生地看着我的男生说,他就是我儿子,花非花。以后,你们做兄弟。
  以后,你就叫五六。
  其实这样也没什么不好。花非花忘了他本来的名字本来的命运,五六也有了机会开口喊一声娘。没等来哥哥,却等来一个家。
  所以,我懒得开口说一些纠正的话,也不想说。就这么过下去,很好。
  一个五岁的孩子,不能太懂事,不能太早熟。
  不能,有太好的记忆。
  所以,我把过去打包上锁扔进地心深处。只是,扔掉不代表彻底消失。只是在等待,等待着一个合适的契机,然后,命运那个表子用她最擅长的推波助澜让一切回到原本预定的轨道。
  我叫叶修砚。
  我曾经有两个哥哥。
  一个叫叶仲文,是从小抱来养在家中的名义上的少爷实际上的少主保镖情感上的哥哥,大了我三天。
  一个叫那海之,是叶家从属类似于谋士一般存在的那家独子,大我十多岁。
  我喜欢小哥哥,但是心甘情愿将我最爱的兔子手套送给大哥哥。
  砚宝两个字,是老爹才知道的爱称。后来,大哥哥变成唯一额外。
  藏在项链里的照片,是老爹留下的唯一遗物,除了大哥哥,没有人知道里面藏着的东西。包括小哥。
  可是花娘给了我一个家。
  花娘是这世上我唯一的亲人。
  花娘不知道的是,当她心血来潮跑去偷看五年未曾见面的儿子时,巧遇了血洗叶家一幕。回廊下第一眼瞧见的穿着盛装的叶仲文顺理成章变成了她的亲骨肉。她冒着枪林弹雨救走了叶仲文,从此认真履行起一个做母亲的责任。
  花娘爱花非花。
  我不能让花娘难过。
  所以,当花娘领我回家的那一刻起,我就决定了,从此这个世上再没有叶修砚一人。有的,是为花非花而活的五六。
  很多年后,世上还存在的,三人,有了新的名字新的身份。
  叶仲文,改名花非花。
  那海之,单字时。
  叶修砚,烟消云散。
  直到现在,花非花承担了叶修砚本该承担的命运。
  好了,故事讲完了。
  这是讲给你听的故事,是无论如何不能说给花非花的秘密。所以,当他用绝望的神情嘶哑的声嗓问出那句我是谁时,我唯一能做的,只有用叶修砚的心与五六的脸告诉他唯一可以知晓的答案。
  “花,如果你执意知道答案,此生你会永远失去我。”
  如果你就此不提,五六于你,任取任求,此生不渝。
  


☆、二十九

  说来也真是惭愧,明明是自个儿绷着脸提出那么强硬的选择题,等待答案时却跟面临凌迟样的惊骇。
  尼玛,大花你要是敢不选我,我打断你三条腿。
  大花沉默了很久,最后才像下定决心样幽幽叹了一口气。
  “我饿了,吃饭吧。”
  呼,安全着陆,感谢上帝。
  想想也真是可悲,居然要跟个毫无价值可言的老朽故事争男人,也不知道是我脑子有病,还是这个世界太疯狂。
  不过,既然大花已经选了再不过问,那就天下太平了。
  去他的秘密。
  去他的纷争。
  我只守着我们家花,留在这荒山野岭从此自在逍遥。
  生活一下又简单起来。
  之前那时硬塞来的大包小包里,除了衣物钱财,剩下的果然是各种食物,五花八门,连营养剂这种可有可无的东西都有,甚至还被我翻出一罐肉桂粉来冲咖啡时做佐料。
  真是厉害。
  本来想着先滋润几天回头等东西都吃完再想别的法子,事实证明我又幼稚了。自那之后的每个月底,都会有包装严实的箱子从天而降,拦都拦不住。
  你能想象吗?隐居在荒山野岭,却能喝着咖啡吃着蛋糕看世界地理杂志?我敢打赌,如果陶渊明穿越到现在瞧见我们的幸福隐居生活,他大概会抱着自家菊花恸哭而亡二次。
  对于源源不断送上门的东西,大花表示睁只眼闭只眼,该怎么吃怎么吃,花姑娘更兴奋,两个月下来整整粗了一圈。
  我表示这种现状甚是宽慰。反正那时财大气粗的,吃不穷。
  但,很快,我就笑出不来了。虽然我们两人一伪狼往死里折腾,消耗的速度还是远远抵不过食物送来的频率。小小茅草房很快就被各色美食霸占了地界。等到某天想着端杯水给大花却发觉要穿山越岭后,解决食物变成了迫在眉睫的头等大事。
  最后,经由我们一家三口商议决定,吃不完的东西就全搬去城里半卖半送好了,还能顺便换点新鲜瓜果回来磨磨牙。反正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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