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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夜换日 by李葳-第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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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老样子,迷迷糊糊、丢三忘四。」凌日苦笑说。「可是身体很健康,工作也是照样忙碌。」
「是吗?那他还继续在那间小饭店做经理?」
「最近那间饭店被另一间更大的饭店收购,他一直在抱怨新来的总经理很讨人厌,说不定会换工作。
」
「喔?那可真是教人难以想象,我以为他会陪着那间饭店到老死呢!想当初,他爱那间饭店到愿意以
饭店为家。」讽刺地说完后,范瑷玲摇摇头。「不,我不该在你面前这么说的,阿日,原谅我。」
听到母亲说出自己的名字,凌日心一恸。「我、我……」
她朝他伸出了双臂。「十年下见,你长得这么大了,让我抱一下吧!」
「妈……」
扑到母亲的怀抱中,凌日哽咽地掉泪。这些泪水被压抑了十年,从母亲搭上飞机离开的那一刻起,直
到今日。在这双臂的温暖中,他多年来所抱持的疑问,对于自己是否不受母亲所爱的疑问,终于可释怀了
。
他好高兴、好高兴,自己这趟到英国来是对的。
母子两人相拥一阵后,范瑷玲放开了他,用手指替他轻柔地擦着眼角。
「辛苦你了,宝贝。」
凌日摇摇头。「对不起,我和凌夜擅自作下这种决定。阿夜他,现在还在台湾。」
「是吗?」瑷玲点头。「我也想过,他可能反对我和布兰结婚,所以离家出走。当他回台湾的时候,
我告诉布兰,要是我儿子不在我身边,那么我是绝对不会嫁给他的。可是我没想过,阿夜居然会叫你来代
替他。」
「……您要再婚的事,他没跟我提,但是我想他绝对不是因此而离家的。」瑷玲摇头。「我是个自私
的母亲,一心只顾着追求自己的幸福。当初因为不愿离开孩子而强迫你们其中之一跟我来到英国,并把你
丢在台湾,害你们兄弟分离。现在,又为了想和心爱的男人在一起而考虑再婚,又一次地让儿子对我这个
母亲失望了。我实在太对不起你们了。」
「请你不要跟我们道歉,妈。」凌日紧握住母亲的手说:「阿夜或我,都不要你因为我们而不幸。我
们想要的是幸福而满足的母亲,您过得不幸福,我们也没办法去追求自己的幸福,所以请你一定要幸福。
」
红着双眼,瑷玲颤抖着唇说:「我……有这个资格吗?」
「您就安心地嫁给您想嫁的人吧!我和阿夜都会为您高兴的。」
凌日是真心这么想的。阿夜之所以离开,绝对不是想破坏母亲和布兰的婚事,而是希望他们能幸福。
自己来到这儿,更不是为了阻止母亲幸福,实际上,能看到一个健康、快快乐乐的母亲,便是他最大的幸
福了。
「我会参加您的结婚典礼,也许我不能取代阿夜,至少也让我这个儿子给您祝福吧!」
范瑷玲高兴地倒在儿子怀中哭泣着,喜悦的泪止也止不住。
间奏
转眼,在这座小镇已经住了一个多礼拜。每天、每天都接受许多的文化刺激,感觉日子正逐渐步上当
轨,但是再过两天学校即将开课,到时又得开始适应另一种步调的生活了。
凌日伸了个懒腰,接着放下膝盖上的书籍,仰头把双手枕在脑后,顺势躺在青葱遍野的草地上。
头顶上是鸟儿吱喳、灰色松鼠活泼乱窜的大树枝头,眼前是一片碧波荡漾的镜湖清岚,脚底下则有着
泥土与绿叶、野花扑鼻香的大地……真不可思议,自己竟然会身在这么一处犹如爱丽丝梦游仙境的地方。
没有喧嚣的车水马龙,没有酷热盛暑逼得人无处可逃的烈日,更不见拥挤的房子、凌乱的街道,或是
无所不在的摊贩。
虽然那些都是自己身在台湾时,巴不得能全部消失的东西,可是真的失去了、告别了之后,凌日说「
不想念」,便是在说谎了。就连过往那总是带点灰尘、汽油味与蒙蒙色彩,绝对算不上干净的故乡空气,
都教人分外思念。
〔……现在这时候,老爸应该已经去上班了吧?凌夜不知道有没有帮他准备好早餐?嗯,不可能的,
阿夜那小子肯定还在床上睡觉。〕
无论自己再怎么替父亲操心,怕父亲又空着肚皮,迷糊得早餐、中餐都忘记吃,傻傻地工作一整天,
最后回到家像个废物一样地瘫在地上不能动弹……现在的凌日也不可能飞越数百万公里的距离,为父亲做
点什么,尽点儿子的孝心。
所谓的「分开」,就是这么一回事吧?
无论心中有多么挂念,哪怕现在拥有方便的电话、四通八达的网路,甚至可以面对面地透过卫星看着
彼此说话,然而,「不在身边的人」就是「不在身边」,要怎么靠一颗「心」将这么遥远的物理距离给抹
煞掉呢?这绝对是不可能的。
因此,很多人最后都选择逐渐地遗忘。
不管怎么在乎、不管多么地爱,不遗忘,便没办法展开新的人生。一直惦念着不在身边的人也不是办
法。
来到这边,凌日了解了很多事,一些不曾亲身体验便不会明白的事。
好比,为什么阿夜和母亲打回台湾的电话,一年比一年少?为什么诉苦的话语逐渐从电话中消失,只
剩些无关痛痒的寒暄?为什么当自己问阿夜,在这边有没有被人欺负、过得好不好,到最后得到的都是阿
夜千篇一律的回答:「我很好、没事」?
〔毕竟,说了又能如何?〕
多一个人陪你哭、多一个人陪你伤心,听起来好象能减轻什么,可事实上那不过是让对方多了分难过
与无助感吧?
留在台湾,环境没有任何改变,只除了生活方式与习惯。被迫改变了的自己,其实也曾暗自埋怨过母
亲的偏心。他认为凌夜跟着母亲幸福多了!不像自己,得要学着独立自强,不再能撒娇。因为跟着凡事看
上去都不可靠的父亲,所以从上小学起,凌日就学会精明干练地使用计算机盘算着一斤鸡蛋几块钱,三斤
一起买会不会更便宜。
他从没想过,假设有一株原先被栽种在土壤中的花儿,无端端、硬生生地被人移植到水中去,试问那
株花儿会有什么心情?想当然耳,它不会好过。而那朵花儿,便是被强迫移植到英国来的凌夜了。
〔我所吃的苦,与阿夜相比,恐怕是小巫见大巫。以前的我,还有脸在那边自怨自艾,认为自己是被
母亲抛下来吃苦的。我实在太可耻了!〕
十七岁的自己,想要适应这全新的国度,都已经非常勉强了,无须想象当年个性原本胆小又爱哭的阿
夜,是历经了什么样的艰辛,才能在这儿落地生根。
〔那时候的我不知道能为阿夜做什么,但现在的我不一样了。〕
凌日拔起地上的青草,无聊地放在嘴巴中咀嚼。他所能为弟弟做的,便是在这异乡,为阿夜保留住他
的生活空间,等哪天阿夜想开了,想要重回这块土地时,可以笑着重返家园。
当然啦,这种替身的日子总不可能过一辈子。再过个三年,他和阿夜也就二十岁了。届时他们双双成
年后,想选择哪一边的故乡过生活,也不会有谁反对才对。
无论他或阿夜,都可以随心所欲地去自己想去的国度,做自己想做的事。
闭上眼睛,凌日偷得片刻小憩之际,耳边却传来阵阵达达达的震动声响,好奇地翻过身,睁眼一瞧,
远远的一人一骑以稳定的步伐向这边靠近。
迪肯轻松驾驭着那匹高大白驹,老练地操纵着马儿沿着湖边散步。
唔……极端不愿意承认,但迪肯优雅的骑姿,还颇具那么点绅士的样子,与平日嚣张粗鲁的行径判若
两人。
想不到他还有这种特技喔?在台北别说要骑马了,就算想亲眼见到牵牛逛大街的农夫都没有。但是迪
肯骑马的英姿,和背景的城堡与这片草原真是再契合不过了。好好喔,能骑在那匹骏马的背上,感觉一定
格外意气风发吧?
呃,眼睛和他对上了!凌日一抿嘴,连忙再次转过身,坐直身体,拿起放在膝盖上的书埋首苦读,假
装身后的骑士并不存在。
自从第一天晚上,听到迪肯对自己的「看法」之后,凌日是能避开他多远就多远。
理智上他对自己说:「我又没做亏心事,没必要怕他」,可是情感上他就是不想再和迪肯有不必要的
接触。俗话说:「距离也是一种美」,凌日举双手双脚赞成这句话。继续和迪肯那家伙交手下去,万一自
己被他惹毛,或是反过来迪肯对自己的敌意更深,最感到困扰的会是夹在中间的母亲和布兰叔叔。
既然知道彼此不对盘,那又何需勉强彼此,摆出什么友好姿态呢?纵使是同居一个屋檐下,也没人规
定他们两个非得「相亲相爱」,像对亲兄弟吧?
「喂!」
岂料,迪肯却故意破坏这种「默契」,慢慢地骑着马儿靠过来。
「喂,姓凌的!你耳朵聋啦?我在叫你!」
迪肯一个高声放炮,胯下的马儿紧张得直跺脚,凌日也愤怒地扬起头说:「你想让那匹马踩死我不成
?去,离我远一点!」
「喂,你那是什么态度?」
「在质问别人之前,要先质问你自己。」反瞪他一眼,凌日可不记得自己有个别名叫做「喂」!
「喔?你的意思是,要老子我跟你说话之前,还得先练练怎么低声下气是吗?」马背上的黑发暴君,
一双茵亮的眼火怒得如两炬青焰。
不甘心一直被他由上往下的睥睨着,凌日愤而从地上爬起身,缩短两人之间的差距,说:「我看你是
根本不懂得何谓礼貌的野生原始人吧!」
「……」
迪肯的眼睛像要在凌日脸上烧穿两个大洞,可是凌日最痛恨别人用「恫吓」的手段来对自己施压,所
以加倍地瞪回去。
两人你瞪我、我瞪你,火花四射的眼神角力进行好一阵子之后,迪肯咋舌地说:「真不懂,那么温柔
的瑷玲阿姨,怎么会生出你这种不知天高地厚的恐怖份子?」
「我也非常好奇,那么亲切绅士的布兰叔叔,怎么会教养出你这个显然连正确地使用地球通用语言都
不懂得的外星人?」
不知情的路过人看到他们这副斗气的模样,一定会忍俊不禁地笑出来。这副情景像极了两头小公牛互
相用角抵制对方,谁也不让谁,企图把对方戳个半死的模样。
「你先为你的态度道歉!」迪肯咬牙。
凌日挑眉。「这算什么?做贼的喊捉贼就可以免罪啦?」
「我不是说现在的事!这一个多礼拜以来,你都故意漠视我的存在,看到我就像见到鬼一样,躲得不
见人影。你敢说没这种事,我就马上把你揪到湖里,清洗你的记忆!」迪肯咆哮着,火冒三丈地说。
▲▽▽
这些日子心头所累积的压力,可不是开玩笑的。迪肯犯着嘀咕,俯瞰着凌日那张「清爽」、「飒爽」
、「干干爽爽」的三爽面孔,反观自己则是「三不爽」的臭脸,一肚子火气更旺。
什么嘛,这家伙!
迪肯第一不爽:话说那天晚上,自己冲口而出的咒骂被凌日听到之后,他那副被人打了一拳般的苍白
脸孔,始终在自己脑海中徘徊不去。该死的!过往不管自己曾说出怎样狂妄伤人的话,他都觉得理所当然
、理直气壮,从来也没后悔过自己的言行。
可是这家伙居然能让他破例,让他心生「愧疚」了?!愧疚耶!他迪肯?莫迅从学会两脚走路后,从
不曾有过的感受!而那种感觉,只有他格老子的不痛快、不爽快、不愉快!
第二不爽:好吧,讲都讲了,覆水难收,事后想想,顶多跟这家伙说声「抱歉」,一切也该结束才对
。结果呢?早上到晚上,明明城堡里能出入的地方也就那么多,这天杀的家伙却有办法躲得不见人影!凡
是有他在的地方,一定不见那家伙,这若不是凌日刻意在闪躲他,那么迪肯愿意把头剁下来!
至于三不爽的最后不爽是:当迪肯为了私下堵到他而费尽心思的时候,这家伙在做什么?闲闲没事、
轻轻松松地躺在草地上悠哉地看书,彷佛那天晚上的事在他凌某人的眼中早已经事过境迁,如过往云烟了
!
你说,这气不气人?
迪肯自觉满身大汗、浑身沾满狼狈的灰尘,而站在那儿的他,却好象早晨清新的绿原、花瓣上晶莹的
露珠,还有……哇,总之是综合上述所有一切该死的「干净」、「纯净」元素,所以让人格外不爽!
扬起剽悍的一道浓眉,迪肯用一种「你敢反驳我,我绝对掐死你」的目光,狠狠地瞪着凌日。
「恕我更正。」端起双臂交叠在胸前,凌日不畏不惧,更无逃避地望着他说:「我的确是技术性地尽
量不去你所到之处,但那和躲的定义相差甚远。我不是躲你,我是在闪开你。」
「你讲屁话!躲和闪不都一样?」
「躲是因为做了什么亏心事,必须把自己藏起来。我什么事都没有做,干么藏呢?我只是想避开更多
类似「此时此刻」的场景,所以自动「闪」人。」
「意思一样!」
凌日一耸肩,不疾不徐地说:「先说讨厌见到我的人是你,我真不懂,当我因此而采取闪人的对策时
,你却要我为这事道歉?道理上说不通吧!」
被反将了一军,迪肯压低嗓子咆道:「我就是为了那天晚上的事,所以拚命地要找你单独讲话,结果
浪费了我多少时间你知不知道?!」
「啊?」凌日怪奇地瞄他一眼。「还有什么好讲的?你说的我都听得一清二楚啦!况且,你讨厌我,
我也不会死,我根本就无所谓。」
这句「无所谓」,让迪肯怒得翻身下马,揪住他的手臂说:「你无所谓,可是我有所谓!老子生平没
这么窝囊过,这是破天荒头一遭,不管你想听不想听,都必须把耳朵洗干净,给我听清楚!」
「你不要嚷,我耳朵都快聋了。」
深吸一口大气,迪肯喊得更大声说:「我为那天晚上的话,要向凌日道──」
咳咳咳的迭声咳嗽中断了他的话。
「道?」凌日狐疑地拱着眉。
咳嗽过后,迪肯第二次尝试地开口。「我是说,我要向你道咳咳咳咳咳……」
「道咳咳?」凌日的唇角微幅上弯。
该死的!为什么简单的两个字,自己却说不出来?八成是从不道歉的自己,一旦想到要道歉,全身的
神经就都恶心得抽搐起来了吧?
「喂,你想跟我道歉啊?」凌日挂着明显的笑,问道。
迪肯耳根一热。「啰唆!你知道就好。」
「……哇哈哈哈哈哈!」
这家伙!笑成这副德行是什么意思?存心给人难看是吧?
「我好象……看到什么不得了的东西了……」一边擦着眼角笑出来的泪,凌日一边咧嘴说:「晚上睡
觉时,不晓得会不会被人暗杀?哈哈哈……」
「啧!随便你说。」
凌日笑笑,大方地伸出一手说:「好啦、好啦,看在你比我小的分上,我原谅你。不过,你还欠我一
记拳头。」
「啊?」几时?迪肯觉得他在乱记帐。
「那个吻可不便宜。你要是现在让我痛扁一拳的话,我可以不算利息。」
「拜托,本大爷是在给你消毒耶!」迪肯忿忿不平地抗议。
「我宁可要美女来帮我消毒,谁要你擅作主张?我那天还不够倒霉吗?居然接连被两个混蛋强吻。」
迪肯哼地说:「少把我和克劳顿相提并论。他是混蛋,我就是好蛋,而且是价值连城的蛋!」
不予置评的凌日回道:「你给不给打?一句话。」
心想这家伙的拳头也不会痛到哪里去,因此迪肯满不在乎地说:「来呀,你想帮我搔痒,我有什么好
怕的?」
扬扬眉,也不说什么,凌日活动了下指关节,啪喀啪喀地握了两下拳头,而后远远地往后拉开。「要
去喽!」
原以为他的拳头是往自己脸颊飞来,所以全部注意力都摆在脸部提防着的迪肯,却在意料不到的地方
重重地吃了记拳头,咚地,五脏六腑彷佛全被挤压成团,剧痛让他霎时弯下了腰,咳吐出一些苦涩的腹水
,冷汗直流。
f##k!自己真是太小看这家伙了。
「我已经避开要害,你顶多是晚餐吃不太下,没什么了不起的。」
呸地把最后的苦水吐出,抹着唇角,一手揉着肚子,迪肯缓缓地伸直腰,愁眉苦脸地说:「你是在哪
儿学会打架的?你的右勾拳也挺有力道的嘛!」
「我学的是柔道,最拿手的是过肩摔人,你想不想被我摔摔看?」
「……不必。」
迪肯怀疑这家伙真的需要人保护吗?说不定需要被保护的,是学校里面那些养尊处优的饲料鸡。
〔我也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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