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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自杀之谜-第1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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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卑的心理导致绝望,进而产生自杀的想法。只要稍微考察一下青少年自杀的现状,就可发现每年升学考试揭榜的8、9月,社会上青少年学生的自杀都有所增加。

  片面追求升学率以致造成学生自杀,在农村中亦较普遍。由于目前农村生产力尚不发达,农业劳动收入有限,生活水平较低,一部分农村青年认为呆在农村没意思,只有考上大学、中专,跳出“农门”才有出息,一旦高考落榜,便绝望自杀。曹文生等人在调查了江西抚州地区农村女青年集体自杀事件后认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加快农村、特别是偏远山区的经济建设,使山区尽快脱贫致富,并大力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农村青年的文化素养。

  “万般皆下品,唯有读书高”,这一古训深深地影响着人们的思想。尤其是目前,人们的思想从十年*“读书无用论”、“知识越多越反动”的缪论中解放出来,全社会都形成了一个尊重知识的良好风气。但也有人走向另一个极端,学历、文凭成了他们的精神枷锁,束缚了他们的思想。在鼓励学生、子女学习时,采用一些过激的方法,给他们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青少年时候是最活泼、兴趣最广泛的时期,但老师和家长为了使他们搞好学习,把他们的一切爱好都加以剥夺,出了教室进家门,整日关在家中,除了功课还是功课。这对青少年来说,就象鸟儿关在笼中一样难受。久而久之,患上了“学习恐惧症”、“考试恐惧症”。一些实在没法在学习上达到父母要求的青少年学生,由于自卑、恐惧,背负着沉重的十字架,最后走上绝路。四川大邑县某乡年仅14岁的小学生付××的自杀就是一个例子。其父母就是由于吃尽没有文化的苦头,寄希望于女儿身上。夫妻俩省吃俭用,下决心供她读书,然而事与愿违,1987年小付考初中落榜,夫妻俩出高价让她复读,为了激发女儿的学习热情,鼓励她好好读书,夫妻俩对女儿说:“你不要再吃‘回锅肉’啊!今年考不上就丢了祖宗的脸。”这些话使小付背上了沉重的思想包袱。1988年6月9日。小付吃罢晚饭,心事重重的回到了自己的房间,痛苦的思索着,终于提笔写道:“今年考初中的人很多,能考上的只有少数,我实在没有勇气进考场……”然后服毒自杀。1985年秋,北京市一位12岁的初一女生服毒自杀,并把遗书灌入磁带;倾诉她不忍心父母督学的苦楚。其父母系中小学教师,在学习上,一直要她名列前茅。孩子已不是第一次想到自杀,早在五年前上小学三年级时就有此念头。考进初中后,全力以赴也难以挤进前十名……。那些被功课、作业压得喘不过气来的孩子,希望能得到他们师长的理解和帮助,让他们到阳光明媚的天地里活动,享受到生活的欢乐。

  国外也存在着学习压力导致青少年学生自杀的现象,日本尤其严重。据估计,三分之一的日本青少年自杀是由于教育问题造成的。著名的自杀问题研究专家湛吉野敷说;“在我们的未成年人中,日本的入学考试制度是自杀的最大原因之一。”1988年8月30日至9月1日三天内,日本报纸报道了有9名中小学生企图自杀。对此,日本筑波大学教授稻村博分析说:每年8月底至9也上旬,是日本中学生自杀的集中时期。其原因是从暑假的解放状态向紧张的集体生活转变中,心理状态上产生不安和焦虑,不敢面对现实,故而采取自杀以逃避现实。他认为这种事态说明日本社会对学历的重视给予学生的压力很大,乃至部分人感到力不从心,不能承受。

  角逐场上的失败者如此,作为时代的“幸运儿”、“天之骄子”的大学生,自杀死亡也逐渐增多。据《中国妇女报》报道,自1987年10月到1988年3月,仅成都就发生5起大学生自杀事件。华西医科大学卫生系84级学生许××,中学时学习冒尖,但进大学后,成绩平平,加之恋爱受挫,于1987年10月在本校跳楼身亡。四川大学工商行政管理系87级学生何××,成绩居班上倒数第二名,1988年寒假考试前,因惧怕考试不及格被退学,在寝室内上吊自杀。她在遗书中写道:“我已经五天五夜没睡好觉了,脑子里一片空白,要应付考试,显然不可能了。”又如1986年以603分优异成绩考入清华大学计算机系的“高考尖子”,四川仪陇中学的彭×,平时组织观念、劳动观念就极差,高中时生活尚不能自理,尽管学习成绩拔尖,平时懒散惯了的他却无法适应紧张的大学生活而提前休学。当学校通知他复学时,却惧怕重新回到快节奏的生活中去,于1987年7月31日中午从他家四楼阳台跳下自杀。《中国教育报》曾就大学生自杀现象评论道:长期以来片面追求升学率的中小学教育,造成了部分学生的畸形发展,当他们春风得意地进入大学,在人生道路上遇到困难、失意等问题时,便灰心丧气,难以正确对待。

  ⑵婚恋挫折

  现代青少年由于生理发育的提前和社会的不良影响,早恋现象十分普遍。有的甚至在中学时期就开始了“恋爱生涯”。据四川巴县有关部门调查,仅该县东泉乡黄家村,18岁以下的女青年早恋就达61.5%,其中未成年的11~15岁少女占34.3%。更为严重的是早恋过程中未婚同居的现象极为普遍,占90%。早恋给青少年生理和心理造成许多严重的问题。刚刚对*意识产生朦胧感的青少年,对异型具有强烈的好奇心。男女双方互相吸引,很容易陷入情网而不能自拔。本能的冲动又往往使他们做出越轨之事。这一时期的青少年心理极不稳定,对异型的选择也尚未定型,因此往往带着浓厚的幻想色彩。一旦幻想破灭或被对方抛弃,很容易产生绝望心理,对女性来说,在人们把女性贞操仍然看得很重的今天,这些早恋,特别是未婚同居的女青年,若失身后被对方抛弃,社会压力、思想包袱更重。事实证明,早恋以及婚前失身是不少青少年绝望性自杀、控诉性自杀的直接诱因。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式的包办婚姻在今天,尤其是在农村仍有一定市场。青少年在婚姻上不能嫁(娶)自己所爱,而只能顺从父母的安排,与自己不爱甚至根本不认识的人结婚,这对有一定文化知识、视野比较开阔的青年人来说是难以接受的,常常激起他们的强烈反抗,有的甚至以死相争,为此发生的悲剧很多。江西省抚州地区十起女青年自杀事件中,七起是属于上述诱因自杀。某县三位陈姓女青年集体自杀也是一个典型:18岁的陈××已有六年“恋爱”史,当他12岁时,父母便为她订了婚。六年中,两人从不说话,只偶尔用眼睛斜瞟几下;第二位陈××订婚更早,10岁,未谙世事,父母便为她安排了一切。长大后对无爱情可言的婚约十分不满;第三位陈××生性活泼,从小爱唱戏,父母也为她早早订了婚,但她却爱上了邻乡戏班的一男青年演员,于是决意退婚,父母却坚决反对。这三个 同病相怜的姐妹仿效戏中抗婚小姐的情景,约定同时自杀。死后第二天,人们才在一个偏僻的山坡上发现她们的尸体。作者所调查的成都市郊某县,地处川西平原,土地肥沃,物产丰富,地理环境很好,文化生活、科学技术以及人们的思想境界远比偏远山区进步。然而,因父母包办婚姻造成的自杀死亡在1983~1985年,达28人,占自杀死亡总数的7.3%。对此,张怡妮在分析了改革后广东农村女性自杀现状时指出:造成女性轻生的原因之一是传统的道德观念与女性的追求相冲突。这首先表明在婚姻传统陋俗与女性追求婚姻自主的意识相冲突。改革、开放给农村地来了文明的信息,随着社会视野的开阔和人际交往的扩大,年轻女性的择偶标准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她们许多人逐步摆脱婚姻由父母作主的旧观念,敢于追求与自己情投意合而且有才能的郎君,这必然与仍以“实惠”为准则的父辈产生冲突。这种冲突常常对峙强烈。对方谁也不肯让步,结果使许多女青年以死相抗。

  不自主的婚姻对男青年同样会造成自杀的压力。青年男女因婚恋受阻,无法结成百年之好而相约自杀殉情的,历年来各地均有发生。

  如何处理恋爱中发生的矛盾,也是青少年时期的一大难题。恋爱纠葛很容易使青年丧失理智,作出冲动之举。在这个问题上,见异思迁,朝秦暮楚,“脚踏两只船”,争风吃醋以及人们常见的“三角恋爱”、“多角恋爱”等,都有可能成为青少年自杀的直接诱因。如女青年××,18岁,与一部队干部恋爱两年,总觉得平时不能在一起是个遗憾,后来本单位一男青年有追求她,××左右为难。一次三人同时见面,两个追求者险些拳脚相斗,她十分痛苦,乃服大量安眠药自杀,幸被及发现送医院抢救得以还生。后来作者与之交谈,她声称:当时看到他们二人争斗的局面,觉得这是自己造成的,夹在中间左右为难,无论与谁好都会伤另一个人的心,自己死了,这一切都不存在了。她自杀的原因,除了不成熟的早恋是一个方面的原因之外,恋爱中朝秦暮楚,同时与两人保持暧昧关系也是一个方面的原因。

  ⑶不良的家庭教育和不和谐的家庭关系

  这是造成青少年自杀的最大诱因。成都郊区某县1983~1985年9—25岁的青少年自杀死亡97例,直接因家庭因素引起的56例。占57.7%,其中最常见的诱因是不良的家庭教育与不和谐的家庭关系。

  家庭是人生的启蒙学校,家长则是孩子第一位启蒙老师,家长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将对孩子产生巨大的影响。处于成长期的青少年同样深受家庭的影响,对家庭的依赖也很重,尽管他们在生理上早熟,但心理仍未定型。十几岁的青少年,可塑性与自尊心都很强,父母有责任对他们进行必要的、良好的教育,以使他们顺利度过“心理断乳期”,尽快成熟起来。但遗憾的是,有相当一部分家长认为这一时期已无需对孩子进行什么教育,采取放任不管的态度;或者仍然沿用儿童时期的粗暴方法教育青少年,以至挫伤了他们的自尊心;或者因为忙于工作或自己享乐而无暇履行自己的教育义务。凡此种种,都可能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造成消极影响。

  家庭教育的类型可分为四种:*型、溺爱型、专制型、放任型。根据笔者的调查,不同的家庭教育类型对自杀的影响大为不同。见表7—2

  表7—2  自杀死亡与家庭教育类型

  家庭教育类型 自杀死亡人数 合计 %

  男 女

  *型 4 6 10 0.9

  溺爱型 32 23 55 38.2

  专制型 28 25 53 36.8

  放任型 7 19 26 18.1

  合计 71 73 144 100

  可见,不良的家庭教育如溺爱型,溺爱型、专制型、放任型等自杀死亡最多。溺爱型的家庭教育,青少年自杀死亡居首位。这种家庭,家长对子女过份的宠爱,从小娇生惯养,使之形成自私、狭隘的心理品质,缺乏独立生活能力,往往经受不住现实生活中的挫折。在当今的独生子女教育中,很多是这类教育。作者曾调查到有一9岁孩子因家长拒绝买糖而大发雷霆,而后在住室内上吊自尽。

  专制型教育造成的青少年自杀死亡人数居第二位。这种家庭,家长对孩子态度蛮横,动辄打骂孩子,毫无*可言。对青少年来说,这极大地挫折伤了他们的自尊心,使他们长期处于压抑状态,对现实感到无法承受,故寻死的欲望强烈而持久。如一16岁少年王某,4岁时丧母,其父性情暴躁,经常打骂王某,导致王某两年中三次服毒自杀,均被及时发现送医院抢救而幸免死亡。

  放任型家庭的青少年自杀亦较常见,这种家庭中,父母对子女的言行听之任之,好不在意,使他们养成自由散漫的习气,结果不是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就是因无人照看,孤独而自杀。此种教育类型,对女孩子的成长尤为不利。

  不良的家庭教育在不健全的家庭中更易发生自杀。作者调查的自杀事件,有许多都是丧母、丧父或重建家庭后孩子与继父(母)关系不融洽而发生自杀。如11岁的男孩廖×,6岁丧母,父亲继弦以后,虽也能得到父亲的怜爱,但亦有不少皮肉之苦,加之继母的歧视,使他养成孤僻、固执的性格。1987年7月26日与继母发生口角后,一气之下爬上附近25米高的水塔纵身跳下。

  不和谐的家庭关系导致青少年自杀,主要表现有二:一是父母不和、家庭关系紧张累及子女;二是青少年与父辈的意见分歧导致过激行为。

  父母失和,经常吵闹,以至形成家庭关系紧张的局面,常常对青少年形成健康的心理带来消极影响。日本心理学家国分康孝认为,在夫妻不和的家庭里,矛盾的风波往往累及孩子,有的甚至拿孩子出气,虐待孩子,孩子不是想自杀就是唯恐被杀。孩子夹在争吵不休的父母中间,总以为是自己的过错造成了父母不和,因此自卑自责;或者由父母的终日争吵,使他们无暇顾及孩子,对子女教育、关怀、爱护均被搁置一旁,孩子不但得不到父母之爱,反而终日提心吊胆,看着父母的眼色行事。在这种环境中生活的青少年,往往形成畏缩、孤僻、冷漠和执拗的个性特征,心理负荷很重,较易萌生自杀意念。如17岁的青年廖某,对父母长期不和十分厌恶,乃至留下遗书一封自缢身死,遗书上写道:“你们去吵吧,你们去闹吧!我走了……”。

  青少年与父辈的意见分歧,也是导致青少年自杀的一个诱因。青少年由于生理的发育和心理的逐渐成熟,一改儿童时期那种一味顺从、依赖父母的孩子形象,产生追求独立的欲望。他们开始具有自己的目的,无论什么都想亲自尝试而不希望他人干涉,伴随着这种欲求的产生,青少年逐渐跨入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家庭内部事务方面以及生活的其他方面,他们希望改变过去父母作主的局面。希望自己也能在其中拥有一席之地,以树立自己的成人形象,分担父母的生活重担。但是,由于他们到底不同于成年人,仅是处于儿童向成人的过渡时期,他们饱含激情但也不免莽撞,他们自认为知识比父辈丰富、眼界也更开阔却又不流于理想化,出发点很好而方式却欠妥。这些因素,往往使他们在踏入社会之初碰钉子。而在父母眼中,他们仍然是孩子,对他们的能力总是持怀疑态度。因此,成长期的青少年与父母长辈之间可能产生一系列的矛盾冲突,在对生活态度、为人处世的方法以及社会交际等方面,青少年可能与父母格格不入,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代沟”。这一时期的青少年,一旦受到父辈责骂、极易产生委屈或逆反心理,并可能在这些不健康心理的支配下实施赌气性或抗争性自杀。

第七章<;三>;
〈三〉青少年自杀的特点

  1、自杀率

  作者调查的成都市郊某县,1983~1986年四年间共发生死亡事件542例,同期该县人口约为80万,年平均自身死亡率为16.9/10万人。542例自杀死亡中,9~25岁的青少年自杀死亡144例,约占总数的26.6%,该县有9~25岁的青少年约28万人,年平均自杀死亡率为12.9/10万人。144例青少年自杀死亡中,男性为71例,女性为73例,其自杀死亡率分别为13.5/10万人和12.3/10万人。

  另据四川省22个城乡疾病检测网点所获取的资料,1986年全川的自杀死亡率为14.7/10万人,其中15~35岁年龄组的自杀死亡率为17.9/10万人。

  青少年自杀未遂者因调查上的困难而无法统计。但一般认为自杀未遂者通常是自杀成功者的3倍。美国最近的一次抽样调查表明,竟有4%的中学生自杀未遂。

  不完全性自杀在青少年中相当普遍,由于各种原因,许多青少年曾经尝试过自杀,但由于无法忍受痛苦,真正将自杀行为进行到底的只是少数。克芬思(1975)对澳大利亚某地青少年自杀的调查发现,在10~19岁的自杀事件里,14.7%的男子是真正完成的,而女子中只有2.9%是进行到底的。

  青少年自杀企图更为普遍,摩根等人(1975)调查过英国布里斯托尔市1972~1973年的青少年自杀问题。发现15~20岁年龄者中男性企图自杀率为166/10万人,女性为660/10万人。另有一些心理学家调查发现,青少年中有过自杀意念的,比真正付诸行动的,数量要大100~150倍。最近一次的美国抽样调查的结果表明:有30%的中学生想自杀。

  2、年龄与性别

  表7—3 青少年自杀的年龄与性别构成

  年      龄 男 女 合  计 %

  10岁以下 1 1 0.7

  11~15 6 8 14 9.7

  16~20 39 45 84 58.3

  21~25 25 20 45 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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