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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上朝廷(乾隆三部曲第二部-出书版)-第1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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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于王伦起事的“性质”,更是自是以来争论的一个焦点。事情发生之初,皇上曾下令追查,谕:此事“必非无因而起,或该县平昔贪虐不堪,民情怨望,致酿事端;又或办理不善,激生变故”。(50)巡抚徐绩奏称:讯据被获之犯,供“因寿张县查拿邪教甚严”,是以怀恨。(51)给事中李漱芳奏言:“山东省寿张县奸民聚众滋扰一案,臣于三四月间即闻进京人传说,各路上因雨泽稀少,麦收歉薄,行旅车马,动辄十数人围绕,不能行走。所冀者秋收在迩,可资接济。迨五六月后,虽节次得雨,总未透足。岁既不登,而地方有司又复粉饰相沿,收成分数捏报七八分不等。抚字无闻,催科日蹙,以致不法之徒乘机起衅。虽曰奸民,其实大半皆无告之饥民,激而成之也”。(52)
  皇上却以此折“所见大不是”,谕:奸民敢于聚众叛逆,劫库杀官,无论其非饥民,即饥民敢于谋逆,亦为国法所不宥。李漱芳此折转代奸民饰词诿罪,置顺逆大义于不问,是诚何心?所称山东被灾之说,殊不足信。以此折宣发,将“眩惑愚民,殴之从贼”。舒赫德覆奏,据孟灿等所供,地方官于荒歉之后,复额外加征,以致激变。(53)
  据《实录》记载,乾隆三十九年春夏“山东亦甚缺雨”,“济宁上下运河盼雨甚殷”,“今年东省雨水短少,较畿辅尤甚”,可以证实山东西部,寿张、堂邑一带春夏确实干旱歉收。(54)
  对此,皇上断言“贼供本不足据”,又称据寿张县吏目杜安邦所言,“寿张收成实有对半,各处俱有盖藏,并非荒歉,该县民人亦无曾经告灾之事”。(55)直隶总督周元理亦称:山东逆匪王伦聚众谋为不轨,先由邪教而起,有白莲、白阳、清水等各种名色,始则念经聚会,敛钱哄骗,渐则散布邪言,习学拳棒,以致流为谋逆。(56)
  王伦所入清水教,原名八卦教,又名五荤道、收元教,为康熙初年山东单县人刘佐臣所立,分八卦收徒。王伦所入可能系其旁支,也有二十年以上的历史。据说,他们都可以归入一个大的教派——“白莲教”。其立意,与年成如何并无必然的关系。这一点,倒可能是皇上说对了,尽管他有无视地方饥灾之嫌。对所谓民众“叛乱”问题,学界则一直存在不同看法,如有的强调“阶级斗争”,有的强调“经济原因”,有的则把它归于“宗教信仰”。(57)根据清代的有关史实来看,似乎说“信仰”(或“教派”)之争,恐怕来得更信实些。
  王伦起事,可能只是当年的一件小事。但它却是一个预兆,在很多方面,都成了以后民变的先声。
  如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甘肃河州就发生了元顿教聚众起事的事件。其教主王伏林自称弥勒佛转世,能点石成金,当地人入教至二千余人,倡言十一月四日至河州白塔寺同建龙华大会,救度众生,若有携带家口赴会者,待功德圆满,众人全家都有好处。并拟十二日攻破河州,抢劫仓库,得手后即抢兰州省城。河州知州访闻白塔寺民人黄国其家中聚集多人,竖幡念经,并令居民供应粮食,即前往围捕,不料该地民人执刀棍拒捕,殴伤快役七人。陕甘总督于初九日带兵前往剿捕,经十三日一场激战,王伏林等四百余人被击毙,另有五百余人被生擒。事闻,上谕:此案与山东王伦叛逆无异,所有首伙要犯必须上紧弋获,尽法重治其罪。
  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更发生了甘肃撒拉尔新教苏四十三起事,攻打城池一案。上谕:若不即行擒获,尽绝根株,即可酿成王伦之事。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四月,甘肃新教在阿訇田五的领导下再次揭竿而起事。
  乾隆五十一年(1786年),发生直隶大名八卦教徒谋占城池,图为不轨,纠聚当伙,起事杀官的事件。……
  从此,这几乎就成了一个模式。
  而且,正是“白莲教”最终发起了乾隆末年的那场著名的大叛乱。
  王伦起事,也许没有在广大群众中得到热情的回应,也不表示清代中期的衰落,(58)但到二十年后,恐怕一切都不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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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参见白新良:《乾隆皇帝传》,第166页。
  (2) 《养吉斋丛录》,卷16。
  (3) 以上参见郭成康:《乾隆大帝》;李景屏:《乾隆王朝真相》。
  (4) 《史料旬刊》,故宫博物院文献馆编辑,1930~1931年,廷寄七,天:185;《高宗实录》卷812。
  (5) 《清高宗实录》卷813,乾隆三十三年六月戊辰;又,山东巡抚富尼汉覆奏,六月十七日接到六月十二日谕旨,“臣前在省时即闻有偷割发辫,其人昏迷之事”,嗣于六月初十,兖州知府禀获蔡廷章、靳贯子二犯(《史料旬刊》,富尼汉摺二,天:154),其时序则不无可疑,此中或有档案缺失,亦在所难免。孔飞力则假设,富尼汉在宫中的眼线早已把有关信息透露给他。《叫魂》,第103页。
  (6) 《史料旬刊》,谕旨,天154,廷寄四,天:155。
  (7) 《高宗实录》,卷813,乾隆三十三年六月是月。
  (8) 《史料旬刊》,廷寄五,天:156。
  (9) 《史料旬刊》,廷寄十三,天:190~191。
  (10) 《史料旬刊》,廷寄十二,天190。
  (11) 参见孔飞力:《叫魂》,第103页、第164页。
  (12) 参见孔飞力:《叫魂》,第50页。
  (13) 乾隆三十三年六月是月,《高宗实录》卷813。
  (14) 《史料旬刊》,廷寄九,天188~189。
  (15) 乾隆二十二年十月直隶总督方观承奏,《高宗实录》卷549。
  (16) 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丁丑谕、乾隆二十二年十月庚午谕,《高宗实录》卷548。
  (17) 《朱批奏摺》;对此皇上的硃批是:“此固有之。汝等尚如此,何怪匪徒?”可见他和那些官僚之间日形紧张的关系了,孔飞力:《叫魂》,第176页。
  (18) 乾隆三十三年八月戊午、八月己未谕,《高宗实录》卷816。
  (19) 参见乾隆三十三年七月癸卯、乙巳谕,《高宗实录》卷815。
  (20) 参见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己酉谕,《高宗实录》卷815。
  (21) 参见乾隆三十三年八月乙丑谕,《高宗实录》卷816,等等。
  (22) 《史料旬刊》,廷寄二十九,天234。
  (23) 《史料旬刊》,方观承摺,天153~154。
  (24) 《史料旬刊》,永德摺,天268。
  (25) 参见高王凌:《十八世纪,二十世纪的先声》,《史林》2006年第5期。
  (26) 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己未,《高宗实录》卷824。
  (27) 乾隆三十四年正月己丑,《高宗实录》卷826。
  (28) 参见孔飞力:《叫魂》,第215页;张四的有关故事,参见第221页;蔡廷章,参见第224页;韩沛显,参见第225页;通杲,第226页。
  (29) 参见孔飞力:《叫魂》,第228页。
  (30) 如外省地方官辄致累及无辜。若再纷纷缉捕。适为闾阎之扰(乾隆三十三年十月己未谕,《高宗实录》卷820)。或是,抓捕越多,而借机讹诈、诬陷的案例也就越多?参见山西张廷瑞、直隶张二等人的故事,《叫魂》,第218~220页。
  (31) 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己酉谕,《高宗实录》卷819。
  (32) 乾隆三十三年九月己酉谕;富尼汉虽“公然有心欺饰”(乾隆三十三年十二月己未谕)但皇上还是有几分原谅了他,说:“东省办理虽有过当之处,不怪汝者;以既命严缉,又罪过当,则外吏将何适从”(乾隆三十三年十月癸未谕)?似乎还有几分自我批评,实际上,尽管皇上十分恼怒,但无论对富尼汉,或对这些官员来说,处分还是比较轻的。
  (33) 孔飞力:《叫魂》,第284页。
  (34) 孔飞力:《叫魂》,第229页。
  (35) 孔飞力称之为“挫折感”,参见《叫魂》,第290页。
  (36) 参见孔飞力:《从乾隆档案研究“封建专制”》,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六十周年纪念大会论文,1985年。
  (37) 彰宝摺三,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史料旬刊》,天,289;当然,这也因人而异,如直隶总督方观承大约就是做不来的,不管是在怎样的逆境里(就在这一期间他因年老患病去世)。
  (38) 永德摺四,《史料旬刊》,天,341。
  (39) 例如,孔飞力分析刘统勋这个角色时说,他把自己包装在一种极度热心的外衣之下(按这一点很像乾隆十三年的傅恒),对那些真实的供词决不照单全收,也不要让自己受到手软的指责,《叫魂》,第234页。
  (40) 乾隆三十三年六月己卯谕。
  (41) 孔飞力:《叫魂》,第280~286页,第261~262页。
  (42)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壬子谕,《高宗实录》卷815。
  (43) 所谓“不逆诈,不亿不信”,参见《论语》。
  (44) 乾隆三十三年七月癸卯,《高宗实录》卷815;二月间浙省有叫魂剪辫传言,旋有德清县石匠首告之案,并有杭州萧山等处查拿各件,讯明均非实在叫魂剪辫匪徒。迨三月以后,传言遂亦顿息——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参见《史料旬刊》,永德摺二,天,269~270。
  (45) 孔飞力:《叫魂》,第293页。
  (46) 乾隆六年七月辛未谕,《高宗实录》卷146。
  (47) 参见韩书瑞:《山东叛乱》,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
  (48) 如周远廉、孙文良等。
  (49) 唐文基、罗庆泗:《乾隆传》,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310页。
  (50)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丙辰谕。
  (51) 军机处录副奏摺,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初八,《康雍乾时期城乡人民反抗斗争资料》,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58页。
  (52)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己巳谕。
  (53)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十月辛巳谕。
  (54) 《高宗实录》,卷958、959;据说,地方官讳灾粉饰,额外加征,则是乾隆朝后期司空见惯之事,参见郭成康:《清通鉴》卷131。
  (55) 乾隆三十九年九月辛巳;然“收成实有对半”之说,与此似亦不无矛盾。
  (56) 乾隆三十九年十月丙午谕。
  (57) 据王伦义子、元帅王经隆供词:我们早就知道王伦有谋反的意思。今年寿张等处年岁具各有收,并不荒歉。寿张县官访着王伦有传道的事,才要查拿,就被入道的民壮刘焕闻知,送信王伦,遂即起事,《山东叛乱》第176页、第178页;明显的,研究王伦起事和宗教活动的权威韩书瑞倾向于后者,她认为:构成成员关系的唯一原因是信仰,而不是背景,参见《山东叛乱》,第169页,以及韦思谛编:《中国大众宗教》,中译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
  (58) 韩书瑞:《山东叛乱》,第162页。
  五、五次南巡
  20.第五次南巡
  乾隆四十五年,皇上开始第五次南巡。乾隆四十二年,皇太后去世,四十三年十月,上谕:朕于乙酉(乾隆三十年)南巡回銮时,因耆孺攀恋情殷,曾许以翠华再莅。然敬念圣母皇太后春秋已高,难以再奉安舆,长途远涉。遂谕江浙大吏,不必更以南巡为请,距今已十有四年。其颙望悃忱,自益肫切。且自前巡阅定五坝水志,以为展拓清口之准,下河从此遂免水灾。嗣闻黄河倒漾,所系甚重,因酌定挑浚陶庄引河,河成而清黄交汇处,移远清口,不复有倒灌之患。一切善后事宜,若非临莅阅视,究不能悉其实在情形。至浙省海塘,近来潮势渐趋北岸,深为廑念,亦不可不亲为相度机宜。
  著于乾隆四十五年正月,诹吉启銮,巡幸江浙,便道亲阅河工海塘。所有各处行宫坐落,俱就旧有规模,略加葺治,毋得踵事增华,致滋烦费。于己亥(四十四)年八月,举行恩科乡试,庚子(四十五)年三月,举行恩科会试,以彰寿考作人之盛。至各省漕粮,于乾隆三十一年普免一次。用是再沛恩膏,著于庚子年为始,复行普免天下漕粮一次,俾藏富于民,共享盛宁之福。所谓敛福锡民,庆莫大焉。
  至于南巡费用,前四次俱曾赏给银两以资筹办,而督抚至道府等大员亦有称自捐廉俸者。然两江总督高晋等俱有应缴之项(即所谓“自行议罪银”),势不能再捐养廉,若只令司道公捐,更属不成事体。嗣定五次南巡办差所需从两淮运库拨银三十万两、从浙江盐项余银内拨银十万两。(1)翌年夏,两淮盐政又奏准照上数届南巡之例,从应解内务府银库铜斤等款银两酌留银十二万两以备五次南巡时赏赉之用。(2)
  第五次南巡,在历次南巡中靡费最甚。(3)据说,皇上曾面谕扬籍京官,谓宜恬淡朴素,但取自然风景,而不事雕琢,方为合体。绅士盐商急思改观,于是扬州有樗园之建。(4)而御舟相距镇江十余里远,遥望岸边有大桃一枚,硕大无比,颜色红翠可爱。将近则“烟火大发,光焰四射,蛇掣霞腾,几眩人目。俄顷之间,桃砉然开裂,则桃内剧场中峙,上有数百人,方演寿山福海新戏”。皇上喜欢论佛,常和途中僧侣议论禅机,地方官就叫文人中通佛理者假扮和尚出面迎驾。南巡时盛行演剧,绅商们匆忙请人编了新剧,把戏台驾在两只船上,驶在御舟前面演唱,“高宗辄顾而乐之”。(5)
  这岂不成了一大讽刺?因此皇上觉得,不能不站出来说几句了:今春再举时巡之典,乃自启跸以来,从事浮华。山东已开其端,至浙江为尤甚,朕心深所不取。恐后任督抚,见此次所办差务,已多粉饰,未免踵事增华,从而加甚,势将伊于何底?朕临御四十五年,无日不廑念民依,乃以省方问俗之殷怀,转贻口实,是诚督抚大吏之不能善体朕心,而朕亦将引以为愧矣。著再通饬各督抚,以后务宜黜奢崇俭,于地方诸大政,实心经理,毋得徒事繁华,致滋浮费,以称朕惠爱东南黎庶之至意。(6)
  随后发现,总办南巡差务之杭嘉湖道王燧,查抄赀产多至二十余万两,劣迹种种,民怨沸腾;一同总办之知府陈虞盛,亦曾在杭州、嘉兴置买房产。南巡时经过江南各水营,尚系仿照上届规制,不过略加修整,及添修古迹一处,朕已觉其不妥,即传旨给还原主。及一入浙江首站,则屋宇倍增,并多点缀。随面饬三宝、王亶望,不应如此繁费,殊非朕省方问俗之意。彼时虽成事不说,而朕心实踖踧不安,曾有御制驻浙江水营诗言其事。比至杭州,则添设座落更多,今据阿桂等查办情形,则是王燧、陈虞盛藉办差为名,肆意侵蚀。外博见长之巧,阴遂贪纵之私。大约此事皆王亶望主张。(7)乾隆四十八年二月,又查出王燧串通原任浙江巡抚王亶望侵蚀粜米银款、浮收折色,得赃至数万两之多,奉旨将其立斩。
  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十三日,是皇上七旬万寿。以前每逢这一时节,避暑山庄连日筵宴不绝,从北京到承德三百里道边树木上披红挂彩,装饰一新。四十五年这次庆祝活动更为隆重盛大。上年进贡的无量寿佛,便已达一万七千九百六十三尊;四十五年七月,贡车多达三万辆,篝火相望,铃铎动地,鞭声震野。(8)
  虽然事先谕禁各省督抚本年八月赴避暑山庄祝寿,购备贡品,夸方斗靡,但臣工进贡多有金器。湖北巡抚郑大进贡物中,除有多种金器外,复有金锭一千两,有旨申饬。迨四十七年,闽浙总督陈辉祖将王亶望入官金两抽换为银并勒索属员金叶金器之事败露,皇上始略有自责之意,降旨称前因班禅额尔德尼来京庆祝,于热河建造扎什伦布庙需用金两,及金如意等件,以备颁赏,其时各督抚即有呈进备赏金器者,以作加赏班禅之用,因量为赏收。此系朕失检点处,或督抚等即借此名色,向属员勒索,亦未可定。现在此事已过,不可不严行饬禁。
  乾隆四十五年八月己未,即他生日这天,皇上写了《御制古稀说》,曰:
  三代以上弗论矣,三代以下,为天子而寿登古稀者,纔得六人。至夫得国之正,扩土之广,臣服之普,民庶之安,虽非大当,可谓小康。
  且前代所以亡国者,曰强藩,曰外患,曰权臣,曰外戚,曰女谒,曰宦寺,曰奸臣,曰佞幸,今皆无一仿佛者。
  即所谓得古稀之六帝,元、明二祖,为创业之君,礼乐政刑,有未遑焉。其余四帝,予所不足为法。而其时其政,亦岂有若今日哉,是诚古稀而已矣。
  夫值此古稀者,非上天所赐乎。天赐古稀于予,而予设弗以敬承之,弗励慎终如始之志,以竭力敬天法祖,勤政爱民,古云适百里者半九十里,栗栗危惧,诚恐耄荒而有所陨越,将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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