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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书-第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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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不吃,用的佐料不对他还不吃。就因为嫌他老婆做饭不好吃就把她休掉了。放到现在来看,这个理由实在是过于荒唐离谱了。可就当时来讲,男人是“天”,男人说话,女人压根就没有反驳的份儿。男人要休妻,妻子更是不能有任何怨言。孔子其后两代,他的儿子和孙子不是休妻,便是与妻子分居。在孔家儒学门生中,孔子的大弟子曾子,曾子的门人子思,都有休妻的经历。据记载,儒学传到第四代大师孟子这儿,如果不是孟母阻拦,孟子也差点把老婆给休了。
孔子的弟子曾子算是得了孔子的真传,休妻理由居然也是大同小异,说是妻子没把梨蒸熟。曾子的老婆比孔子的老婆胆子要大些,有点较真,直接问曾子梨不熟符合“七出”中的哪一条。曾子颇感无奈,据实相告。如果夫妻感情深厚,一个梨子熟不熟很重要么?显然不重要,那么曾子执意要休妻肯定是因为就是想休,就是不想要这个老婆了。当时曾子还和他老婆说,如果我找一个恶毒的理由休了你,你以后还能嫁人么?潜台词就是:我已经对你不错了,没有害你嫁不出去的心思,所以你就聪明点接受这个理由,赶紧打包回娘家去。曾子的老婆思来想去觉得曾子说的有道理,于是乖乖地收拾东西回娘家了。
历史上有记载的大都是名门贵族离不离婚,对平民百姓的婚姻状况却很少有人关心,但还是有些有趣的事被记了下来。据说宋家有个女儿要嫁人,出门之前父母教授她一些为妇之道,其中谈到,结婚是很麻烦的一件事,而离婚却很容易,夫家随便一个理由你就要卷铺盖走人了。所以要趁被休之前的这段时间里,把夫家的财产一点点藏起来,然后拿到娘家来。到时一旦被休,也不算亏本了。谁知这个姑娘动作太大被公婆发现了,结果不但被休了,最后连一个铜钱也没拿到。
不过离婚并非儿戏,多了也影响家庭稳定,社会的安定团结,所以后来就有人出来限制离婚了。齐国的管子提出“士三出妻,逐于境外”,意思就是说国家的工作人员只有三次换老婆的机会,再多就说明你品德有问题了。用现在的话说就是见色起意,见异思迁,为人不可靠。这样的人,领导不信任,国家也不敢用,只好驱逐出国了。。 最好的txt下载网
离婚,不是谁都可以(2)
为了体现男女平等,妇女也能嫁三次,不能多嫁。如果一个女人老被休,那就说明这个人不贞不顺,对她的惩罚不是驱逐出境,而是让她去捣谷子,脱脱胎,换换骨。
到了秦国,商鞅变法也主张夫妻关系稳定,不搞“内讧”,鼓励多生小孩,多种树,把精力都放到祖国的统一大业中。
从总体来说,社会越发展,制度越健全,人们对离婚的态度也越谨慎。尤其是唐代以后,佛教盛行,因果循环,生死轮回的观念深入人心,让人们对女性、对婚姻的看法有了改观。如果不是犯了“七出”或其他的大错,男人是不能随便休妻的。像孔子、曾子那样以荒唐理由休妻的人也要遭到世人的非议。
唐代诗人崔颢年轻时恃才傲物,*不羁,行为不检点,喜欢赌博,喝酒也没有节制。最让人不能容忍的是他喜新厌旧,娶妻子要挑貌美如花的,等到厌倦之后就抛弃或者休掉。因为当时休妻已经不怎么普遍了,如果对妻子不满意,大多就是冷落妻子,再娶几房小妾,可崔颢做法比较绝情,直接就将其休掉了。据记载,他娶了三四个老婆,当时的人都认为他“无行”。
进入宋朝之后,尽管程朱理学大行其道,对妇女的压榨和剥削已经到了相当残酷的程度,但离婚依旧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尤其是士大夫们轻易是不能休妻的。司马光提出“夫妻以义合,义绝则离”之后,马上遭到了士大夫的群起反对。
明朝以后,离婚更是被视作不祥之事,甚至连代写离婚文书也被认为是有损阴德。民间流行“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的俗语,所以一般人宁愿多纳妾,也不会休妻。当时社会以一妻多妾为荣,多子则多福。真正是妻妾成群,嫡庶一家,其乐融融,到处一片祥和的景象。当然这是有钱有势的人才做得到的,一般百姓人家能一妻一妾就很不错了。
男人休妻的历史经历了随便一个理由随便休,再到符合“七出”才能休,到最后轻易不休的过程,这一过程完全由男人主导,男人想离婚就离婚,想纳妾就纳妾,女人几乎没有离婚的权力。但历史上还是有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记载的,最早主动提出离婚的就是姜太公的夫人马氏,再晚一些的就是汉朝的朱买臣马前泼水的事。
汉朝的朱买臣满腹经纶却没能得到功名,只能以打柴为生,后入赘本地刘二公家当了上门女婿。因为贫富差距,夫妻俩经常吵架。刘二公嫌朱买臣不思进取,要女儿想办法让朱买臣休了她。一天大雪纷飞,无法上山砍柴,朱买臣刚进家门就遭到了妻子的无情奚落和恶毒咒骂,并坚决索要休书。朱买臣一气之下写了休书。不过据说朱买臣的妻子这么做是为了激发丈夫的上进心,后来朱买臣做了官,刘二公父女二人还曾登门谢罪,请求原谅。但朱买臣并没有原谅他们,还在门前泼了一盆水,称水能收回来就和前妻复合。后朱买臣的朋友王安道将事情和盘托出,朱买臣心生惭愧,才回心转意。朱买臣将前妻和她后来嫁的丈夫接到了太守府加以奉养,但没多久前妻就自杀了。
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例子本就不多,而且提出来还要付出相当大的代价。据说颜真卿任临州内使的时候,当地有一名叫杨志坚的书生,由于家境贫寒,妻子难以忍受,向其索要休书。杨志坚无奈赋诗一首,内含同意离婚之意。他的妻子拿着这首诗到了临州,请求官方能允许她再嫁。这件事情后被颜真卿获知而大发雷霆,认为杨志坚妻子主动提出离婚实属“伤风败俗”之举,打了她二十大板才允许她再嫁。杨志坚的妻子虽如愿以偿离了婚,但却没有得到道义上的支持,不但挨了板子,还成了反面教材。
离婚,不是谁都可以(3)
本就势单力薄的女子能提出离婚也算是勇气可嘉了,但社会风气根本不允许女子提出离婚,不但不允许还要受到惩罚。这样的情况让本来有意提出离婚的女人都不敢开口。主动提出离婚的女人越来越少。即使真的离了婚,这些女人还要面对父老乡亲背后的指指点点,日子也不好过。
如果说朱买臣、杨志坚的老婆提出离婚的理由不正当,有嫌贫爱富的嫌疑,那么有正当理由提出离婚的女人能如愿离婚么?结果还是不能。
元朝时期,有记载说清平县有个叫樊裕的人状告自己的女婿偷盗,要求女儿和他离婚。清平县有关部门却以丈夫没有休妻之意,妻子不能反弃丈夫的理由驳回了这一请求。即使是贵为宰相,也难以让女儿离婚。北宋年间宰相向敏中的女儿卧病在床,女婿皇甫泌却终日不在家,在外花天酒地,向敏中不得以向皇帝请求让女儿和皇甫泌离婚。向敏中以为可以依仗皇帝的权威使自己女儿离婚,但结果却不了了之。
现代人离婚程序极其简单,俩人商量好了,到民政部门把证一换就算完事。然而这都是社会发展,法制健全的结果。在古代,最初的离婚都是口头协议,到后来在法律上才有离婚的程序。
春秋战国时期,如果是普通百姓休妻,只要请人到女方家,告诉女方家长把事情一说就行了。这“说”可是有讲究的。双方的说法要谦虚一些,要说是自己配不上人家的女儿,女方家长也会谦虚地说是自己的女儿不好。双方谦虚来,谦虚去,就把离婚这事儿给敲定了。贵族的离婚过程也大同小异。如果双方都是有头有脸的人物,那当初女方嫁过去的嫁妆定是为数不少,在离婚的时候,男方要把这些嫁妆还给女方。
由此可以看出,此时的离婚完全属于个人的私事,双方家长打个招呼就行了,无须经过官方认可,也没有任何律法规定离婚的程序。
离婚列入律法是在汉代。当时的《九章律》规定离婚时男方要归还女方的嫁妆。但具体有哪些程序,由于年代久远已经无法考证。总之从此以后,官员要想离婚似乎都要请求皇帝或有关部门批准。
在唐代,如果男方提出离婚,只要丈夫及双方家长签字,并经邻居作证后,离婚就生效了。女方愿不愿意离婚都不在考虑的范围之内。如果是女方要求离婚,那情况就要复杂得多。妇女首先要征得男方的同意,并做出书面证明,然后再呈请官府批准,这才能离婚改嫁。如果丈夫失踪或逃亡,妇女无法获得丈夫的同意,则可直接请官方批准。这时,主动权完全掌握在官方手中,官*得理由充分,合法,就可以在丈夫缺席的情况下判决离婚。如果官方不想让妇人离婚,那她只能等丈夫回来或守寡至死。
宋朝的离婚证书是由丈夫写好后交给妻子,如丈夫不会写字就用打手模代替。在古代,寻常百姓会写字的人少,所以打手模的居多。到了元代,手模式的休书无效了,必须明立休书离婚才能生效。不过民间对手模的信任度还比较高,除了书写文字外,离婚证书上的手模也是必不可少的。当然,如果双方父母在世,仍需要征得父母的同意,且休书也需要证人,最后经官方批准后才能生效。
休书的具体格式虽然各个朝代都有所不同,但大体上都没什么变化。在敦煌发现的唐代离婚文书中休书被叫做“放妻书”,内容大致是先摆清夫妻结合与分手都是前世的姻缘,应该好聚好散。丈夫还祝愿妻子在离婚后能找一个更好的男人当老公。
离婚,不是谁都可以(4)
宋代离婚文书也是先将妻子猛夸一番,然后再说实在是两人没什么缘分才分手,但也说不上谁怨谁的问题。最后也都祝愿妻子能找一个更好的男人。文中通篇不提离婚的真正原因,完全将“君子绝交,不出恶声”的美德发挥到了极致。
在清代,律法中明确规定,官员休妻,如果妻子曾受过册封,要向刑部申请,经刑部审批后,如果符合离婚条件,才能准予办理离婚手续。如不符合规定强行离婚的,要按律治罪。但如果是平民就没那么多说头了。
需要说明的是,古代婚姻包含有很多的层面,其中最重要的是它不仅是两个男女的结合,还是两个家庭的结合。因此,离婚并不仅仅意味着取消夫妻二人的关系,而是取消了两家人的关系。但也有离婚之后,仍保持两家关系的。据《左传》记载,齐桓公要求与叔姬分手,但并不绝婚,这得到了鲁文公的同意。又如曹操和丁夫人两人吵架,曹操便将丁夫人休了,但并未绝婚,不过是想冷处理一下,让丁夫人好好反省反省。一段时间后,曹操想重修旧好,便来到丁妇人处献殷勤。谁知丁妇人却将曹操休妻当真了,真正想与曹操恩断义绝,对曹操不理不睬。曹操此刻终于意识到自己是一点机会也没有了,于是便与丁夫人正式绝婚,立其妾卞氏为正妻了。
另外,如果夫妻中一方死亡,并不意味着两家婚姻关系的终结。如果要断绝两家的关系,还要写正式的休书。不过话又说回来,写了休书又如何呢?两家早就因婚姻关系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双方有子女的,按法律男孩要归夫家,女孩大多归夫家,也有随母亲的。但无论判给谁,母子、母女关系都不会中断,历朝历代的法律对此也是予以保护的。如果离婚之妇死了,子女也有服丧的义务。儿子如果将来有出息,遇到有封赠或恩荫之事,被休的母亲也是能借上光的。
离婚作为调节夫妻关系的最后手段,在古代基本是以男子为主导的。男人有很多离婚的理由,并将这些理由无限扩展,基本上是想离就能离。而妇女只能在特定的历史时期,特定的环境下才有权离婚,而且还要有特殊的理由,即使这样,妇女的离婚权还是得不到官方的支持。
男人离婚后可以再娶,娶几个都没人说闲话,但离了婚的女人却常常受到歧视和非议,再婚也很难。如果嫁得是有钱有势的大富之家,妻子费心劳力操持家业不说,被休之后还没有一点好处,夫家的财产更是半毛钱也捞不到。碰上蛮横不讲理的主,孩子都不让看。
纵观离婚的发展史,从中不难看出女性地位在男权社会中的低下,无论如何,婚姻中受伤害最大的还是女性。毕竟婚姻是女人的第二生命,离开第二生命,女人孱弱的身躯能抵挡多大的风雨?好在社会发展,女性独自扛起了头顶上的半边天,男女终于可以公平地处理离婚了。
闲话古时婚姻中的“革命”(1)
婚姻和爱情一样,是人类永恒的话题。谁离婚了,谁再婚了,都能引起周遭人的热切关注。有人刨根问底,有人幸灾乐祸,有人扼腕惋惜,也有人大发感慨。人们喜欢议论别人离婚。因为在他们看来,离婚和再婚绝非个人的私事,而是整个社会的事。
“男大当婚,女大当嫁”,到了年龄不结婚就成了“公害”,谁看到谁就有责任消除它。于是,一群群以消灭单身为己任的媒婆们整装上阵了。同样的,已婚男女各奔东西也多少要有人劝几句,好像他们离婚有碍“市容”一样。
说一千道一万,古时的离婚和再婚都是婚姻中的“革命”,如此受人关注主要还是因为婚姻在国人心中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
婚姻就是把一男一女结为夫妻。所谓夫妻,从字形上看也是有一定意思的。“夫”是一人正面而立,头上插了一根簪子。而“童子披发,成人束发”,故“夫”就是成年男人的意思。在甲骨文中没有“妻”这个字,只有“妇”,所以夫妻,也叫夫妇。但准确地说,妻只是妇的一种,因为妇还包括妾。虽然妻妾同属妇的范围,但妻的地位是远远高于妾的。从字形上看,妇是一个女子手拿一把扫帚,妻则是一个女人头上戴了装饰品。这个头戴“凤冠”的女人自然要比手拿扫帚的女人高贵。古语言“妻,妇与夫齐者也”,也就是说,妻是妇中唯一可以和夫平起平坐的人。
在古代,男女订婚都在成年仪式上举行。在这个仪式上,男人要束发加冠,女人要束发加笄。束发加冠成为夫,束发加笄成为妻,这样的夫妻就叫“结发夫妻”。
再来看看妾。妾的本意是女奴,起初也一般都由奴隶之女充任。女奴和奴女是没有资格参加成年礼的,也没有人为她们举行这种仪式。有资格参加的只能是贵族的女儿,她们的头上才能戴簪子,也才能成为*。女奴和奴女只能成为人妇,天天操着扫帚扫地。
婚姻不仅意味着“成人”,还意味着“成家”。“成家”在中国可不是件小事。中国传统社会有“以家为本”的伦理道德观,家固则国宁。而使家庭稳固的办法就是让每个人都有事干,有饭吃,还要有配偶,有个家室。有饭吃就不会闹事,有家室就不会出事。所以一个人按时成家,大家才放心。所有人能按时成家,社会才安定,天下才太平。
成家的标志就是成亲,也就是“合二姓之好”。国家是建立在无数家庭基础上的大家,如果一个个小家都成了“亲”,那整个国家就都是一家人。一家人好说话,好办事,也好统治。
婚姻意味着成人,成家,成亲,个个都不是小事,似乎它关系着社会的安定团结,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传统社会对离婚和独身持反对意见也是可以理解的。因为离婚破坏了成亲,独身则是拒绝成人,两者都会对家庭这个国家的根本产生动摇和颠覆,往严重了说还会造成社会*。婚姻既是合二姓之好,那离婚就是结二姓之怨,至少可以说是绝两姓之好了。生活中不少见,夫妻离异往往出现两个家族之间的仇恨和敌对,甚至引起祸端,引发纠纷。这种结果造成的影响是极其严重的。
当然也有不一样的文化传承,如西方社会,他们认为婚姻完全是个人的事,离婚、再婚都无法对别人造成伤害。而在中国社会,每个人的身份、地位、权力、义务、责任、荣誉都和他的家庭有着紧密地联系,并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他的家庭。这样往往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离婚,尤其是女方被“休”,对女方家族而言是非常有损颜面的。对于他们而言往往意味着自己的女儿“不好”,有问题,没准是家教问题,为人父母的自然会觉得脸上无光。自然,谁还会觉得离婚是好事?既然如此,人们当然会表示惊诧,甚至是反对。
闲话古时婚姻中的“革命”(2)
中国人是主张凑合的,“好死不如赖活”。凑合凑合得了,好好的,离什么婚呢?一旦一对夫妻不愿意凑合了,那人们得出的结论便是“出事了”。
到底出什么事了呢?可能是性格不合、经济问题、男女双方家庭关系问题等等。值得一提的是,在众多的臆测中,人们想当然得出的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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