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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间禁忌-第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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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真实的存在
禁忌虽然是无行为表现的,但它也绝不仅仅是传说故事中才有的天方夜谭式的神话,在生活中它是实实在在地存在于民众的信仰之中的。在禁忌系统中,人们相信灾祸的根源到处都有,它们就潜伏在那许多事物中,各种场种,各种行为,甚至时间、方位、言谈话语都可能引出灾祸、厄运。这些祸患或者有迹象兆示于人,或者需要通过占卜才能知道它们的确切
所在,一切都是神的意志,人们最好是通过躲避的方式防止与这些祸患遭遇。他们相信通过限制自我各方面的行为,作茧自缚,把更多的自由让给神,才能与神达成谅解,从而避开凶厄灾祸。因此他们不得不限制自己的行为,在一定的时间、一定的方位、一定的场合、一定的事物中有意地去掉某些行为,不接触,不看,不听,不说,不吃,不穿,不干,不想某些事情。这些由于禁忌的主观意志的干预而不再出现的个人行为随着民间信仰的发展衍变越驳越驱杂纷纭,也越来越变得过于繁多琐碎了。在禁忌中,所有的“禁行”都至少是为防范一种“忌事”的。而每一种“忌事”又常常暗示着会有一些行为被取消。在日常生活中需要禁忌的事情越来越多,许多灾祸的根源还表现为某种复合形态,因此,人们常常同时要从多方面限制自己的行为,以至于防不胜防,禁不胜禁,弄得人们手忙脚乱,无所适从。这是一个不幸的客观实在。
需要禁忌的事情太多了,需要取消的行为太多了,因此不论你怎样小心谨慎,还是难免有违禁犯忌的地方。出现了这样的漏洞怎么办呢?不管是有意无意的,违禁犯忌都是要受到惩罚的,没有严格遵守禁忌,必然会带来凶厄灾祸。为了使灾难不至于真的降临,或者能够减轻一些灾难危害的程度,人们还要再作一些努力,这就是禁忌体系中禁忌系统之后的禳解系统的事了。
禳解系统
禁忌体系中的禳解系统不是泛指所有的禳解行为,它主要是指虽然运用了禁忌的手段,但却仍未能阻止凶祸时所采取的进一步措施。一般是在发生了忌讳的事情或者违反了禁忌的规则之后进行的活动。民间亦称之为“破法”。
(1)法术行为
禳解是一种积极的巫术——法术行为。当人们没有躲避得了,或者躲避失败之后,他们知道凶厄是必到无疑了,于是便运用法术企图削弱或抵消凶祸的侵害。这种可以作为违禁犯忌的破法的禳解手段是很多的,像古来就有的祓、禊、祛、符、咒、诅、祩、祝、祝由、禳、压胜(厌胜)等等。此外,民间也还流行着许多消灾解厄的办法,如破财、叫魂、请神、驱鬼等等。这些方法不外乎是用更强大的灵力去对付能够带来灾祸的灵力。假若人的灵力不够,就借用物的灵力;个人的力量不行时,就借助于巫的力量;采取一些措施增强自身的力量;或者用一些使凶神恶魔惧怕、厌恶的方法削弱其灵力,使其不能再行凶作恶,等等。这样一来,禳解成了禁忌重要和必要的补充手段。禁忌失败了,还可以再通过禳解这种法术活动挽回败局,同样达到禁忌的目的。
(2)祈祷行为
还有一些祈祷的仪式,也是和禁忌相配合的,它们不属于积极的巫术行为,不是通过法术的手段去向神鬼挑战,去设法遏制住凶厄的发生,而是通过乞求的手段,向鬼神献媚、致敬、许愿、哀求,使鬼神怜悯而不再降祸与人。这就是祈、祷、祰、祭以及民间所谓的烧香、拜佛、求神、上供、朝圣等等方式。这些祈祷形式,多与宗教信仰相关联。宗教信仰对于禁忌的信仰和违禁受罚的规定都有直接的影响力和决定作用。不过与禁忌体系有关的祈祷,一般仅限于违禁犯忌之后的祈祷,这同一般的祈福不同。宗教信仰中的祈祷是全面的祈祷,并且多是有规律的。时间、地点、仪式、祷词都有严格的统一规定。而在禁忌体系的禳解系统中,祈祷往往是没有规律性的。时间、地点、仪式、祷词的规定也是不那么严格的。主要是为了弥补禁忌方面的某种失误而临时安排举行的祈祷。它可能是集体举行的“公祷”,也可能是独自进行的“私祷”;可能是本人的“自祷”;也可能由别人来“代祷”;祈祷的形式虽然不尽相同,但一般说来都有语言出现。
《周礼。春官。大祝。注》:“祈,嘄也,谓为有灾变号呼告于神以求福。”
《说文解字》:“祷,告事求福也。”
可见,祈祷是通过语言进行求乞的。然而有的是大声的呼号,有的是口中念念有词,也有的是默祷或心祷。祷词有的是固定的成文,有的是随心所欲的求告。总之,祈祷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3)祈禳并举
在民间,禳解系统中的祈祷又常常与巫术手段的禳解联合并用而为祈禳。祈禳中既上供,又贴符,既乞求,又诅咒,既请神,又压胜,既敬神又惩神。总之,是要达到祈禳的直接目的——挽回禁忌的失误,和最终目的——避凶趋吉。
(4)无禁无忌
在一些特殊的时间里、场合下,禁忌事项特别繁多,在人们来不及禁忌,甚至也来不及禳解的时候,人意终于对神意使用了“否决权”。人们做出了此一时间里、场合下“无禁忌”的决定。他们或者抬出一大神(如“姜子牙”),或安置一个大灵物(如“泰山石”),或者干脆把诸神都请上天廷去(如“岁终”)。以这样的名誉解除一切禁忌(“百无禁忌”),或者使其一类事情不再避忌什么(如“嫁娶无禁”)。这种无禁忌的情况实则仍然是禁忌体系中属于禳解系统中的一种特殊情况。它的根据还在法术和祈祷方面,只是人们为了更保险起见,把违禁犯忌的事后禳解提到了实施禁忌之前。它的作用还是在于防止人们违犯禁忌而遭到祸殃。事实上,人们虽然在此之前一再声明这里没有禁忌,然而在这个时间里、这种场合下,人们还是小心翼翼地执行着禁忌,只不过一旦违禁犯忌之后便可更方便地以此时此地没有禁忌为借口来禳解,来消除心理上的恐惧和不安罢了。
第一部分
第7节 禁忌的性质
先验的性质
禁忌,作为一种观念形态,它是人们头脑的产物,因而,它的形成是有经验的过程的。皮亚杰在《发生认识论原理》中说:“一切认识在初级水平都是从经验开始。”
然而,一但禁忌被约定俗成之后,它的基本的性质便成为“先验”的了。这时候,它形成了一种“暂且凝固的意识”。恩斯特。卡西尔在《人论》中指出:“禁忌的本质就是不依靠经验就先天地把某些事情说成是危险的。”
禁忌的先验性质,有它必要的一面,这就是它的警示作用。禁忌就像一个“危险的符号”,随时提醒着人们采取禁止和回避的方式尽量不与某种危险的事物相冲突或者发生接触。那种所谓危险的事物,实际上正是人们经验中无把握之处——经验积累过程中的存疑点已被实践的经验反复证明无疑的是常识而不再是禁忌。例如,“不要以手触火”等等。弗雷泽在《金枝》中说:“如果那个设想的不幸必然要跟随犯忌而到来,那么禁忌也就不成其为禁忌,而是一种劝人行善的箴言或一种普通的常识了。”。而禁忌可以在“试误性摸索”中打一个“提前量”,及早地出示一张警示牌,发出一道禁令,以确保那种不希望得到的结果不至真正出现。
然而,禁忌的这种先验性质,又具有一种不由分说的特点。因此,它在传承递继中往往表现出强迫性和盲目性来。正如王充在《论衡》中所指出的那样,许多恪守禁忌的人都是“但知不可,不能知其不可之意”。所以,禁忌的这种先验性质又使其在传承过程中保存了大量的无理的、荒谬的东西。
从社会发展的轨迹中有时候可以清楚地看到禁忌信仰突然或者逐渐失落的现象。随着社会的向前发展,常常会有一些依附在原有的社会风俗、社会文化形态上的禁忌突然地或者逐渐地失落了其权威的地位。一个社会对以往社会中的某种禁忌(禁忌事象或者禁忌原则)会感到十分可笑、可悲,以为是完全没有必要的。这实际上即是社会发展对禁忌的否定。这种否定,是需要经验的积累和科学认识的提高的。一旦人们又通过经验的认识否定了禁忌先验的权威之后,那么,禁忌本身也就跟着被否定了。
消极的性质
虽然,禁忌中也包含有某种积极的要求,例如“避凶趋吉”的愿望等等;而且,从客观效果上讲,有些禁忌也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比如一些有关婚姻的、饮食的、渔猎的禁忌具有某种优化人种、保持卫生、维护生态平衡的积极作用等等。但是,就禁忌所采取的基本方式而言,它总是消极的。
禁忌是以制止和抑制的方式去回避矛盾和斗争的。它警告要提防危险,但绝不指导如何去战胜危险,而只是一味地发出禁令,要求回避、要求退让。因此,它虽然给人们强加上了许多责任和义务,但丝毫不能激起人们积极进取的理想和要求。朱天顺在《原始宗教》中说:“原始宗教的种种禁忌和仪式,正是人们对自然力感觉无能为力和恐怖情绪的反映,它给人们在向自然界斗争时,设下了种种限制,可叫人们与自然现象进行某种妥协,或对它表示让步、屈服,很难看出它有增加和鼓舞人们向自然界斗争的勇气和力量的积极因素。”
禁忌在稳定社会秩序方面,虽然有着一定的“社会契约”的功用,但其消极的性质决定它在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方面非但不能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往往还会起到一些消极的作用。如果一个社会要进步,要前进,要发展,那就势必要打破一些原有的禁忌的束缚,否则,就只能被消极地禁锢着。当然,这种对禁忌的“打破”必须建立在科学的认识的基础之上的。
迷信的性质
迷信是指盲目的笃诚的信仰。禁忌的先验性质、消极性质决定了它还必然具有迷信的性质。禁忌的先验性质带来的荒谬和消极性质带来的禁锢,使得禁忌被理所当然地认定为旧文化、旧意识中愚昧、落后的信仰的一部分,亦即迷信的一部分。虽然,其中也有现今仍具实用价值的或者是无害的成分,但是,从根本上讲,禁忌属于应当被破除的一类信仰。
对于禁忌的破除,不能简单从事,不能幻想用刀一砍,就可以解决问题。那样的话,抽起刀来,迷信的水流又会重新跟了上来。因为,简单的方式只能一时地使人们由“迷信”变为“迷而不信”,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要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正视禁忌,把它摆在桌面上,以科学的态度,认真地研究它、认识它,就像对待一团需要认识的细菌一样。等我们完完全全将它认识透彻了,研究到家了,对待它的方式方法,便自然会有了。当然,在具体做法上,还要考虑到人们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以及社会安定、民族团结等等方面的因素。一般说来,禁忌是一个思想观念的问题,因此,最好是以说理的方式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只要我们能够把禁忌迷信的性质分析透彻,解释清楚,指出它非科学、伪科学的道理所在,人们自然就不再相信它了。
小结
由于禁忌具有“先验”、“消极”、“迷信”的性质,所以民间也有厌恶、批驳禁忌的说法,如“正月里忌讳多,好了懒老婆”:“无禁无忌,食百二”等等。一些先哲也纷纷指出“世俗禁忌之说不可信”(《无何集》),“衰世好信禁,不肖君好求福”(《论衡》):“人不可多忌,多思妄畏,实致妖祥”(《潜夫论笺》),等等。这些都反映了人们对禁忌束缚的反抗和对某些禁忌的非科学性的先见之明,也说明了禁忌的破除是有着一定的认识基础的。
第一部分
第8节 人体禁忌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禁忌的观念和习俗也在不断地发展着、变化着。最初的禁忌的意义——塔怖,如今已经很难找到一个和它的意义相当的译词了。“因为它代表了一个早已不再被保有的观念”(《图腾与禁忌》)。不但禁忌的观念在起着变化,在发展着,禁忌的实际内容,禁忌的着重点,禁忌对于人类生活、人类文化所起的作用等,都在发生着这样
那样种种不同的变化。这些变化总地说来是与外界环境、人类自身的进化、人类认识能力的提高、人类改造世界的能力的增强密切相关的。
人类现时代的生存环境、生存条件与几千年、几万年以前是大大不同了,同样是生存问题,同样是防备灾难的警戒,人们实际上需要面对的“敌手”已经面目全非或者是大不相同了。许多曾经是最严格的禁忌信条已经无形中被自然而然地抛弃了、淡化了;有些即便是人们还甘愿去遵从的也不可能再期遇而无意义了;有些我们今天再也不能体验、甚至再也不能想象了,历史的大潮已经永久地将那些禁忌席卷而去了。但是与此同时,历史又将许多新的禁忌补充到我们的生活中来,我们同样也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将它们排开了去。那些至今仍没有消除的疑点,那些带有“恒定”意义的难题,还为古老的禁忌包裹着厚实无缝的铁衣,我们还在绕着圈子,躲闪着,跟随着它一起向前滚动……我们不得不承认——虽然由于习惯和适应并不是每时每刻都能意识到这一点——我们实际上仍然和古代的人们一样整天生活在一张密织如云的禁忌网里。这张网就像是我们人类捆扎在生命和历史两棵大树上的一张睡床。我们要做的事,只是努力剪断这张网上已经失去张力、腐朽烂坏了的那些绳结,再织一片新的重新补上。不停地这么做的结果,将使我们在这张密网中不致毁灭地逐渐成长壮大起来。
人类的求知欲和进取心是无止境的,只要有未知的、必然的景况存在,人类无把握地忧虑和失败、受挫的恐惧就会形成禁忌的心理。禁忌,作为一种保护意识,一种警觉意识,一种进取的回旋余地,一种必然的有误的认识过程,将会长久地存留在人类心灵的深处,直至进入人类真正的自由正国。
人体禁忌
人人都知道爱护自己的身体,从某种意义上讲,身体就是生命。中国人相信,只有身体是自己的,是最可宝贵的,身体以外的任何事物都是第二等的,所谓“身外之物”。身外之物是可有可无的,一切都无法和身体相比较。中国人讲究,“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损伤”。一生不落残疾,落一个善始善终,是民间最低的“幸福”标准。所以中国民间关于人
体的禁忌很多。这些禁忌大都是出于自身保护的目的。
1自身以外的人体禁忌
神圣人体禁忌
人体与人体不同,有些人体内具有更大的灵力——中国人谓之“命大”、“克星”。这些人能够“妨”人。“妨”是个俗字,妨者,害也,亦即能够危害他人,甚至致人于死命。比如国君、权臣等身居高位的人上之人;巫觋,神汉、端公等民间神权人物;还有命相、骨相中属于不可交的或者相克的“对头人”等等,都是能妨害、妨死人的人(参见本书“骨相禁忌”部分)。对于这样的人,这样的人体,普通的人们是要谨防与其接触的,最好敬而远之,退避三舍,不然就会招致祸患。
命大命小与人的社会地位有关,国君是最高位的,其命也就最大,所谓“真命天子”,不但是普通百姓不敢接近他,就连他身边的大臣也都提心吊胆的,总觉得随时会有危险的事情发生,所谓“伴君如伴虎”。由于国君是社会权力的集中体现,他可以为所欲为,所以这种危险自然是客观存在的。然而,社会中一般人并不去考察其中的道理,只从现象上看,直感地觉得,那种威慑力就出在国君的人体上,于是国君便被视为禁忌体了。国君所具有的灵力还可传递到他人身上。国君具有神秘的力量,具有危险性,和其经常接触或接近王妃、宦官、权臣等等人物也就随之而具有了一种魔力,也具有危险性了。只不过他们的危险性要略低于国君。这样依此类推,拥有各种社会权力的人都具有了不同程度的灵力,对于普通百姓来说,都是具有危险性的。于是,形成了一个权力的梯阶。在这个梯阶中,下对上总有一种畏惧的心理,上对下则理所当然的是一种禁忌体。加之封建社会对此种制度的维护,使这种人体的禁忌观念越发得到加强。旧社会,一个七品芝麻官——县太爷,升堂问案时,也是不准百姓视觑的。所以,唱戏时往往有这样的对白:“×××,抬起头来。”“小民不敢”。“恕你无罪。”“是——”可见,只有在事先开禁恕罪的情况下,平民百姓,才敢抬头让官员视看,或者抬头看视官员。否则,便会因官员的“命大”而伤害自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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