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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法不徇情-第9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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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亦霏跟他告了辞来到警民关系组找叶可人; 她的同事高大威、小冰姐正围着她询问前一天谈判救人的细节,对她交口称赞。
  莫家聪也站在自己的办公室门口望着几人笑; 最先看见了周亦霏; 便自己走了过来:“周律师。”
  周亦霏指指叶可人:“莫Sir你好,叶小姐昨天谈判救下的那个包租婆想跟那个梁国邦解除租赁合同; 我来找叶小姐了解一下梁国邦威胁包租婆家人的具体情形。”
  莫家聪点点头,回头招呼上叶可人:“可人; 这位周律师来找你问一下昨天的事情。”
  叶可人回头惊喜地发现来找自己的周亦霏是个认识的人,顿时有点不好意思起来:“真正实施谈判的其实是杨光,我只是做了资料收集工作; 就不用问我了吧?”
  周亦霏笑了:“你别把我当成做访问的记者,我是律师,受了包租婆夫妻的委托要同持刀威胁包租婆一家的梁国邦解除租赁合同,现在来找你算是找证人同证据的。”
  “哦,Sorry呀,是我搞错了。”叶可人忙招呼周亦霏到自己办公桌前坐下,“你有什么想问的?”
  “你就说一下赶到现场之后见到的详细情形就可以了。”
  叶可人点点头开始讲诉:“我同杨光赶到的时候,警方的警戒线已经拉起来了。当时包租婆抱着女儿缩在沙发上,她的儿子双手抱头蹲在地上;那个租客拎着一把刀在客厅里面走来走去,不断地喊着‘你加租,我同你同归于尽。’因为当时情况紧急,彭Sir还没到,所以我同杨光就先负责谈判。杨光做谈判员,我去找邻居收集资料。”
  “从邻居那里得知包租婆有心脏病,需要按时吃药。我收集完资料回来的时候,那个租客又抓住了包租婆拿刀搁在她的脖子上,包租婆的面色很苍白,也没力气说话了。所以杨光就劝租客给包租婆先吃药,又说自己可以帮他。租客就说包租婆整日说要加租,他没钱,不如大家一起死。包租婆很无力地说不加租了,求他放过自己。”
  “杨光说可以给租客写一份协议,让包租婆签字证明绝对不给租客加租。他示意我拿纸写点字,之后就叫租客打开铁门放了两个孩子,自己才可以把协议拿给他。租客答应了,铁门打开之后两个孩子先逃出来,但是包租婆仍然被租客拿刀威胁着。”
  “杨光又对租客说,包租婆现在心脏病快要发作,神智可能不太清醒,但是她的签字是要在清醒的情况之下才会有法律效力的,叫租客放了包租婆让她吃药。租客想要有法律效力的不加租的协议,就放了包租婆,外面待命的警员就进屋抓住了租客。”
  讲完整件事经过的叶可人仿佛无意识地加了一句:“想下那个租客都挺可怜的。”
  周亦霏笑了:“但是包租婆一家明显更可怜啊。”
  叶可人点点头:“我知道,但是……总之都很可怜。”
  “这个世界上可怜的人有很多,但是不是个个都会去伤害别人的。”周亦霏笑道,“多谢你了。迟点如果上庭需要的话,希望你可以出庭做证人。”
  “上法庭作证?”叶可人的声音一下子大了起来,“我……我不行的……”
  办公室里的几个人都看了过来,小冰姐还跑过来问怎么了。
  叶可人躲开了小冰姐的目光,支支吾吾地说:“没事,小冰姐你回去吧。”
  等几人不再看自己这边了,叶可人又对周亦霏表示自己比较容易紧张,如果上法庭那种严肃的场合作证人的话,她不知道自己会不会搞砸。
  周亦霏笑着安抚她:“其实上庭作证只是由你把刚才讲给我的事实再当众讲一遍,不用担心会不会搞砸。况且不一定需要你上庭,可能杨光更适合呢。”
  “对了周律师,你找杨光上庭吧。他负责谈判的,一直都在现场;我走开过一阵去同邻居拿资料,不是一直都见到屋里的情形的。”叶可人眼睛一亮,立刻极力向周亦霏推荐起杨光来。
  “你放心吧,杨光我自然会找的。”
  “是了是了,你找杨光就得了,正好快到午饭时间,他都应该回来吃饭了,你去餐厅找他吧。”
  周亦霏笑笑:“可人,既然到午饭时间了,不如你都一起去餐厅吃点东西啊?”
  叶可人拿出了饭盒:“我带了午饭,咖喱牛肉。”
  小冰姐再次跑了过来:“咖喱牛肉啊,闻起来好香啊。我最中意吃咖喱了。”
  见小冰姐一副有便宜可占的样,周亦霏再次邀请叶可人去餐厅:“既然你同事这么中意吃咖喱的,你把饭让给她得了,我请你去餐厅吃东西。”
  叶可人也有点无奈地把饭盒递给了小冰姐:“小冰姐你吃完之后记得帮我洗饭盒。”
  小冰姐端着饭盒回到自己的座位上:“得了得了,我会洗的。”
  两人一起来到餐厅,杨光还没回来,不过他的同事已经占据了一张长桌子,看见周亦霏跟叶可人便招呼两人一起过来坐。周亦霏见自己要找的昨天最先赶到现场的那位贵叔也在,便笑着应了。叶可人跟这班人同在一个差馆也算熟悉,自然也一起坐了。
  每个人都点了餐在等,暴龙便开口说道:“叶可人,很少在餐厅见到你的,你不是自己带饭盒的?”
  叶可人笑笑:“小冰姐说中意我带的饭……”
  “所以她就抢走吃了?”贵叔道,“这个小冰姐就是这样,爱占小便宜。”
  暴龙又道:“是呀可人,你带饭盒自然是想省点钱的,现在到餐厅吃饭又要白花一份钱。那个小冰姐真是占便宜没够。”
  “一次半次无所谓了,大家都是同事,难道要我同小冰姐斤斤计较吗?以后怎么相处呀?”
  又一个警员点头:“那倒是,小冰姐怎么说也是黄Sir的秘书。”
  “你们警民关系组的组长莫Sir都是黄Sir的下属,乱讲一下小冰姐都算跟莫Sir平级,自然是可人你的上司,你让着她是应该的。”
  周亦霏在一边笑了起来:“一顿饭而已,怎么就被你们说得这么高大上了?”
  这时店员把众人点的餐都送了过来,大家开吃,也就顾不上再说小冰姐的闲话了。
  吃到一半杨光也跟他的搭档一起回来吃饭,看见周亦霏在这里还很惊喜:“Eva,你过来吃饭怎么不通知我?让我早点回来嘛。”
  “我都是公事过来,赶上了才顺便吃午饭的。”周亦霏笑道,“对了,你们巡逻组下午几点钟下班?”
  “下午六点。”
  周亦霏看向正在吃饭的贵叔:“贵叔你呢?”
  “我都是六点。”贵叔答了一句,却有点不解地打量了周亦霏一下,她问杨光几点下班正常,问自己做什么?
  叶可人当即解释了一下:“周律师要给昨天被威胁的包租婆一家跟梁国邦解除租赁合同,需要找证人。贵叔你最先到场,杨光你负责谈判,当时的情况你们了解得比较多。周律师是想找你们问问当时的情况,还可能叫你们出庭作证。”
  周亦霏点点头:“就像可人说的那样,下午你们下了班之后有没时间同我谈一下?晚饭我请。”
  “这种事当差的见得多了,不用你请,我同意作证。”贵叔立刻道。
  杨光也没有异议:“我都没问题。”他笑着拉着搭档去点餐,“好饿了,下午下班之后的事到时再讲,现在先填饱肚子要紧。”
  当天下午周亦霏又到包租婆家里,把他们跟梁国邦这几年签租赁合同全部复印了一遍。她又仔细看过租给梁国邦的房间,之后就在附近走访了不少人家。下午下班再向贵叔跟杨光了解过梁国邦持刀伤人的经过。
  第二天周亦霏便准备好了资料交给律政署。而律政署当天下午就给出了开庭时间:7月14号也就是周六上午九点。
  上庭当日,周亦霏发现梁国邦请到的辩护律师是那个不尊重女性的刘律师,她上一次打Kelly那单官司跟何律师碰面的时候见过一次。

  ☆、176

  开庭之后; 周亦霏作为原诉人律师先向法庭讲诉了整件事的起因,之后开始召证人。
  首先就是包租婆家的邻居师奶。
  “何太太,请问你同原讼人、与讼人是不是认识?”
  “当然认识啦; 我们是邻居嘛。”师奶道。
  “原讼人跟与讼人同在一个屋檐下; 他们相处得如何你作为邻居清不清楚?”
  “几十年街坊; 又是左邻右舍经常见到; 都算清楚啦。那个租客阿邦整日黑口黑面,在外面见到人都不理的。包租婆同我们街坊抱怨过好多次,他回到家里也是这样,两个孩子都经常被他的黑脸吓到。包租婆还说过他浪费水电、偷用厨房的东西。”
  “即是说原讼人同与讼人的关系不是很好?”
  “马马虎虎吧,不过在一个屋檐下生活难免磕磕碰碰,倒不至于大吵大闹; 真的闹起来就只有这一次。”
  “多谢。”周亦霏转向法官; “法官大人; 我没有其他问题了。”
  “与讼人律师可以开始盘问证人。”
  刘律师站起身来:“何太,请问你是不是只听到过原讼人抱怨与讼人; 却从来没有听到过与讼人抱怨原讼人?”
  “我刚刚不是讲过; 那个阿邦整日黑口黑面从来都不理人的?就算他对包租婆有抱怨,根本不理人我怎么有机会听见?”邻居师奶用“你是不是傻”的目光看着刘律师。
  刘律师不理会师奶的目光; 继续发问:“请问原讼人向你抱怨与讼人黑脸吓到小朋友的事有没有证据?”
  “嗯……阿邦刚刚租他们家的房子住的时候是四五年前,那个时候两个孩子只有七八岁; 的确是被吓到哭,我们左右邻居都知道这件事。”
  “那么原讼人抱怨与讼人浪费水电、偷用厨房东西的事有没有证据?”
  “浪费水电这件事其实都没办法,水电用得越多政府收的价钱就越高。那多一个人用; 水电用得多,交的钱自然就多,都算是浪费啦。偷用厨房东西的事我就只是听包租婆讲起过,不清楚真不真。”
  “原讼人对与讼人有很多不满,但是她有没有向你们说起过有加租的意图或者赶走与讼人把房子租给其他人的打算?”
  “有说过要加租,不过每年续合同的时候都没有加。赶走阿邦换另外的租客这种话倒是从来都没有讲过。”
  “何太太,请问你清不清楚原讼人的日常?”
  “日常?你是说包租婆平时做什么吧?”邻居师奶想了想,“其实我们个个都差不多,早上起身煮饭,送孩子上学、送老公上班。之后去买东西,买完东西回家收拾屋子。如果老公跟孩子中午回家吃饭的话,就再煮午饭等他们回家吃。下午倒是可以闲一点,我们街坊多半会聚在一起打麻将。不过包租婆有心脏病,下午要睡一阵,同我们打麻将的时候不多。”
  “何太太,请问与讼人的日常你清不清楚?”
  “虽然大家不怎么讲话,不过怎么说阿邦也是住在隔壁的,出出入入都会被人见到,几年下来都算是清楚他的行踪吧。”
  “请你讲出你所知道的他的日常行踪。”
  “嗯,阿邦早上开工很早,经常是我们整班师奶起身煮饭的时候他就上班走了。不过上班早下班也就早,下午三四点钟就收工回来了。回来之后多半就是呆在家里不出门,包租婆说他呆在家里的时候经常就是玩电脑。可能就是因为这样,包租婆才觉得他浪费电吧。”
  “何太太,刚才你说原讼人很少同你们一起打麻将,因为下午要睡一阵?”
  “是。”
  “与讼人下午收工回家之后不再出门?”
  “是。”
  “那个时间原讼人的丈夫还在上班,两个孩子也都在学校,对不对?”
  “对。”
  “所以家里只有原讼人跟与讼人?”
  “是。”
  “那么原讼人跟与讼人之间发生点什么也不会有人知道了?”
  周亦霏迅速站起身:“反对!反对与讼人律师对原讼人同与讼人的关系做出恶意的推测!”
  “反对有效,证人不必回答这个问题。”
  刘律师轻松地笑道:“法官大人,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看到邻居师奶一副“我怎么没往这方面想过”的样子,周亦霏对这个刘律师深恶痛绝,他的话简直就是在误导人怀疑包租婆跟梁国邦之间有什么不正当关系,为了赢官司有点不择手段了。
  下一个证人是自家房子也出租给人的李太太。
  仍然是周亦霏先盘问证人:“李太太,请问你家里用来出租的房间有多大?都有什么设施?”
  “我们家住的房子实用面积有四百多尺,原本是两室一厅的格局。不过我们把厅又重新分割,改成了三室一厅。从厅里面分隔出的那个房间有差不多七十尺,装了床、一张书台、一个衣柜,还有电灯,网络也都布了线。”
  “法官大人,李太太用来出租的这间房同原讼人出租给与讼人的房间面积大小差不多,设施也都基本想同。”周亦霏先向法官解释了一下,之后继续提问,“请问李太太,你这间房的租金是多少?”
  “每个月一万元。”李太太不慌不忙地说,“这是一年前的租金。下个月租约到期,我准备加租一千元,也就是说租金提高到每个月一万一千元。”
  “请问李太太,你加租的理由是什么?”
  “没什么,现在的东西每天都在涨价,房租涨的更是厉害。人家的房租涨了难道我不涨吗?”李太太理直气壮,“如果不是租约一定就是一年,我可能两三个月就涨一次租金了。”
  周亦霏点点头:“法官大人,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刘律师站起身来:“李太太,请问你认不认识原讼人?”
  “认识,住同一栋楼的嘛。”
  “你知不知道原讼人家里也有房间出租的事?”
  “知道,她这个人最中意扮好心了,”李太太对包租婆有点不屑一顾,“明明已经穷到要出租自己家住的屋赚钱了,却死顶着不肯涨租金。现在还是收一个月八千元的租,这是四五年前的价位了嘛。弄得我们家的租客都有借口同我吵架不肯接受加租。”
  “请问李太太,你有没有同原讼人说起过不满意她不加租的行为?”
  “当然说过啦。我们整栋楼出租自己家屋子的人都有同她说过让她加租的事,人家坚持不肯加租嘛,我们有什么办法。”
  “李太太,请问你们有没有问过原讼人不肯加租的原因?”
  “她自己说是加租即是赶客,万一这个租客不肯接受加租搬走了,房子可能会空置。空置一两个月租不出去的话,少收两个月的租金一样赚不到钱,不合算。又说同租客相处得不错,万一同新租客处不好,又是一个损失。”
  “李太太,你的意思是原讼人亲口说,同与讼人相处得不错?”
  “是。”
  “即是说你没有听到过原讼人抱怨与讼人了?”
  “都有一次打麻将的时候听她说过,租客一回到家里就玩电脑,还开很大的声音,吵得她睡不好,只好出来同街坊打麻将。”
  “但是原讼人的邻居何太太说,原讼人比较少同街坊们一起打麻将,你对此又有什么看法?”
  “她有心脏病嘛,打麻将输输赢赢比较刺激,她受不了吧。”
  “你有没有怀疑过原讼人不加租的原因是因为同与讼人有不正当关系?”
  “反对!法官大人,我反对与讼人律师一而再、再而三地恶意揣测原讼人同与讼人的关系!”
  “反对有效,证人不必回答这个问题。与讼人律师,原讼人同与讼人有没有不正当关系同本案无关,请你不要再引导证人做出相应地推测。如果再有下次的,本席会视你的行为为挑衅法庭!”
  “法官大人,对不起!我没有其它问题了。”
  再请上来的证人就是包租婆自己了。她之前一直在法庭里面听审,把刘律师误导性的问话都听到了,坐上证人席之后就低着头啜泣。
  周亦霏轻轻叹了一口气:“原讼人,请问你现在可不可以接受询问?需不需要暂时休庭,让你缓解一下情绪?”
  包租婆抹了抹泪抬起头来:“不需要了,我可以接受盘问,你尽管问吧。”
  “请问你是在什么时候开始把自己家的房屋租给与讼人的?”
  “嗯,四五年前。租约一年一定,今年的租约已经是第五份了,上个月刚刚签的。”
  “请问你同与讼人所订立的租约上,对于房租有没有约定?”
  “从第一次定租约开始,租金就一直是八千元。租约上规定了不能中途加租。”
  “你上个月刚刚同与讼人签了新的租约,租金仍然是八千元?”
  “是,我本来想加租的,不过他说工资没有涨,再加租他就租不起了。那我就没坚持一定要加租,继续照以前的合约同他签了。”
  “根据租约的规定,未来的十一个月之内你不能加租。那么三日前你同与讼人为什么会因为加租的事闹起来?”

  ☆、177

  “我的心脏病要长期吃药维持; 吃的药涨了价,两个孩子快要考中学用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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