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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瓦(清扬)-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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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泽将属于自己的一份契约塞进了怀里,顺手掏出一百两的黄金交给贾诩,心里那个得意呀,贾诩呀,任你一世聪明,恐怕做梦也不会看出这份协议的玄机所在,大概这辈子你也跳不出这份契约了。
贾诩默默地接过黄金,心头却异样的黯然,想来自己出身孝廉也曾在朝为官,只不过偶然得罪了权贵,丢官失职,闲赋在家,只因为那五斗米不肯折腰,现在却落得供商人驱策之地境,当真是人穷志短,马瘦毛长。那边刘泽已和店家结算了酒钱,连同贾诩先前所欠的钱也一并付了,看得他如此慷慨,贾诩心里又好受了一些,便嘱托店家将一百两黄金交给他的妻子,转身和刘泽走了。
次日,刘泽率商队浩浩荡荡地出了阳关,车队之中多了一个叫贾诩的通译和几名土著的向导和几十头骆驼。在沙漠中行进,没有骆驼可不行,刘泽听从了贾诩的意见,专门购买了几十头骆驼,用来装载给养物品。贾诩还建议刘泽将大车全部留在阳关,等到返回时再取,沙漠中行进,那些大车会陷在沙坑里,动也动不了。对此刘泽只是笑而不语,依旧带着大车上路。
出关行了几十里,刘泽下令将大车的夹层打开,取出藏匿在夹层内的兵器盔甲。
这三百套盔甲全是上等的连环锁子甲,是专门派发给禁军的装备。去年冬天的时候,掌管禁军羽林军的一个军需官想买一套青花瓷给上司送礼,但一套青花瓷极其昂贵,那里是他们这些二百石的小官买得起的,那个军需官找到简雍提出来拿铠甲换一套青花瓷。简雍不敢做主,禀报了刘泽,刘泽大喜过望,一番讨价还价之后,用四套青花瓷换了三百件全新的铠甲,本来准备送到凤凰谷的,想不到此番派上了用场。
当下便将铠甲分发下去,人手一件。至于兵器,则全部由潘凤和武安国从凤凰谷带了过来,每名骑兵标配一把有效射程三百五十步到四百五十步的长弓,一把二百五十步到三百五十步的复合弓,箭两壶每壶五十支,一把长枪,两把马刀。那马刀正是刘泽去年刚刚设计出来的柳叶刀,现在已是批量生产配备部队。
第五十一章西出阳关
刘泽自己选了件金色的铠甲,披一件大红的披风,腰间左悬龙渊剑右佩太阿剑,关羽亦是金甲身披绿袍,手持青龙偃月刀,张飞则是黑甲黑袍,一把丈八蛇矛枪擎在掌中,威风凛凛。
直把贾诩看得是目瞪口呆,这那里是一支商队,简直完全就是一支武装到了牙齿的军队,那鲜明的铠甲分明就是京师禁军羽林军的专用装备。贾诩心中在想,难不成这刘泽并不是什么贩马商人,而是怀有特殊使命的朝庭命官,化装成商队潜出阳关执行什么秘密任务。
刘泽似乎看穿了他的心事,笑道对他道:“文和先生是不是把我当成了什么朝庭特使,来到这里执行秘密任务的?”
贾诩没有言语,他在等待着刘泽的答案。
刘泽微笑道:“文和先生想错了,在下并非什么朝庭官员,也没有任何特殊使命,在下就是一地地道道的商人,此行的目的也就是为了寻找汗血宝马,之所以将这些伙计们武装起来,不过是为了以防万一。听闻匈奴人也在找汗血马,万一和他们遭遇,也能抵挡一二。汗血马虽然宝贵,但为它把命丢在这荒漠上就不值当了。”
贾诩虽然点头称是,但心中的狐疑却并未减少。
潘凤过来禀报:“启禀主公,骑兵队全部装备完成,请指示!”
“很好,三百骑兵分为三队,关羽率第一队当前开路,张飞率第二队殿后,潘凤武安国率第三队护卫中军,将大车全部丢弃,全军起程,直赴葱岭!”刘泽立即下达了行军的命令。
张飞虽不满意让他殿后,但此时的刘泽神色凝重,令出必行,他也不好反驳,各将领命,各司职守,率队井然有序地向西进发。
行军途中,刘泽悄悄地吩咐潘凤:“潘凤,你派两个人专门保护贾先生,一定要保证贾先生的生命安全,也绝对不让他逃跑了,总之,贾先生若有少了一根手指头,我唯你是问!”潘凤欣然领命。
狂风,沙暴,婉延难行的道路,准确一点来说,根本就没有路,所经之处,全是没过足踝的沙子,放眼望去,只有一望无垠的黄沙。为了不在沙漠中迷路,刘泽不停地摆弄着指南针,纠正着队伍前时的方向。贾诩倒是对这个物什大感兴趣,刘泽索性送了一个给他让他慢慢去研究。
这一日,刚过晌午,忽然天色大变,原本晴空万里的天空变得混沌起来,呈现出灰黄的颜色,从北面刮过来的风冷嗖嗖地,马匹不安地嘶叫着,骆驼则跪在了地上,任由人们鞭笞也不起来,那几名土著向导的面上露出惊恐之色。这一切刘泽都看在眼里,忙问询身边的贾诩。
贾诩则是一脸沉重,道:“这是大沙暴将要来临的征兆,得赶快找个避风的地方躲起来,否则大沙暴一来,数十丈高的沙丘都能移动,一旦被它活埋,就真得死无葬身之地了。”
刘泽虽没有亲身经历过大沙暴,但前世的电影看多了,对大沙暴也并不陌生,面对那滚滚而来排山倒海似的漫天黄尘,人在其间,渺小如砂粒。但四眼望去,四处除了低矮的沙丘再无一处可以避风之地。
正在他思量如何躲过这场大沙暴之时,前面探路的关羽派人回来禀报,发现了一座废弃的古城,刘泽精神大振,立即命令全速向古城前进。一行人等刚刚踏入古城之中,大沙暴便劈头盖脸地扑了过来,狂风裹挟着豆大的砂粒肆虐着,人们伸手不见五指,只能老老实实地蹲在地上,祈祷着这鬼天气能快点结束。
大沙暴足足持续了一个时辰才结束,天空又转变成蔚蓝色,人们从沙堆里爬了出来,抖落身上的尘土,吐掉口鼻之中的砂子,不停地咒骂这该死的天气。刘泽倒是饶有兴趣地查看着这座废弃的古城。
这座城池正正方方,皆是三百余步,城墙不是砖石结构而是用泥土、芦苇、树枝相间修筑的,让刘泽最感兴趣的,是这城中并无房子,而是矗立着一座座的高塔,有三层塔六层塔,最高的有九层,八角的基座圆圆的塔顶,他似乎感觉到了这就是传说中的楼兰古城。问询贾诩,得的回答是肯定的,这里便是楼兰城,显然这座城池废弃并没有太长时间,虽然了无人烟,但所有建筑尚算完整,并非残破不堪,偶尔看到一具具的森森白骨,似乎在告诉人们这里在不久之前刚刚经历过一场惨绝人寰的大屠杀。
“楼兰为匈奴所灭不过是在三年前,匈奴西迁之后,便大举进军西域,先后灭掉了危须、龟兹、乌孙、大宛、月氏等国,楼兰国号称人口十万,甲兵八千,但在匈奴人骑兵冲击下,也是无力抵抗,楼兰城很快就告破了,匈奴在城破之后大肆屠杀,不分老幼,一概屠戮,据传孔雀河都被染成了红色。匈奴人在杀戮洗劫之后就遗弃了这座城池,楼兰城就被风沙所掩,从此在人们的视线中消失。”作为于西域相隔不远的的凉州人,贾诩对西域这边的情况了解的很详细。
刘泽叹息道:“匈奴人当真是凶残暴虐之极,连妇孺老幼都不曾放过,难不成这些人就没有一点人性吗?”
“草原上的马背民族,奉行的就是弱肉强食,在他们眼里,杀一个人和杀一只羊没什么区别,是以便是遇城屠城,遇族灭族,不光是西域各国,就是我们大汉数百年来也不停地被匈奴劫掠,河套河西乃至并州幽州等边塞的老百姓,无不生活在滇沛流离,腥风血雨之中,无时不处在朝不保夕的死亡边缘。”
贾诩生在河西武威,自然对这里老百姓的生存窘境有着切身体会,何况他本人也是出身于武威士族,祖上也是累仕州郡,但正是这战乱频繁之地,贾家置不得什么产业,搞得贾诩辞官之后一贫如洗,只能屈尊到阳关来充当通译养成家糊口。
刘泽听了,默默无言。武安国过来禀报,队伍已完成集结,是否立刻起程。刘泽舒了一口气,简短地命令道:“出发!”
离开楼兰,队伍一直向西行,刘泽选择了靠南山(在西域昆仑山被称作南山,天山被称作北山)的道路,虽然较为坎坷,但有南山雪水的滋润,绿洲遍布,饮水和食物能得到保证,整支队伍的士气也没有被沙漠的严酷环境所拖垮,始终保持着高昂地斗志。贾诩看在眼里,暗生钦佩,在他眼中,汉朝的军队尤其是禁军,军纪涣散,好逸恶劳,若真和行军在这大漠之上,早就逃亡的逃亡,溜号的溜号了,但刘泽的队伍却军纪严明,队伍齐整,斗志昂扬,实与朝庭的军队有天壤之别。贾诩压根不知,这支队伍平日的训练比起行军来更严苛十倍,何况队伍中的一部分战士还是经过“地狱之旅”的洗练,对于他们而言,这死亡沙漠根本就算不得什么。
队伍晓行夜宿,经过多日行军,业已接近葱岭和南山的交汇处。这时,前方探路的张飞命人回报,发现了一小股地匈奴骑兵踪迹。自离了阳关,张飞便对自己担任殿后耿耿于怀,多次私下要求刘泽重新调度。刘泽也考虑到了前方探路行军的艰苦,便安排关羽和张飞的两队人马每隔十日轮换一次,此时正是张飞担任先锋之时。
刘泽便亲自赶过去查看。那小股的匈奴骑兵大约有百十来人,正在南山的一个河谷之中露营,那条河谷相当的宽阔,西边是悬崖绝壁,东面的地势稍缓,下了陡坡之后是一大片的胡杨林,过了胡杨林之后,是一条几近干涸的河床,那百十来个匈奴兵正在河床上野餐,烧烤着整只的黄羊和麋鹿,正是那诱人的香味才使得张飞发现了他们。
也不知是这群匈奴兵的疏忽还是骄狂,全都聚在河床上啃着野味,马匹悠闲地在百十来步之外吃着草,他们竟然没有派出一个警戒岗哨。刘泽心头大喜,活该你们倒霉。这是自己来到三国的第一仗,看似轻松,但面对的可是身经百战杀人如麻的匈奴骑兵,大意不得。刘泽命令所有人员弃马步行到山谷口集结,所有的人都蹑足潜行,不得发出任何声响,以免惊动正在野餐的匈奴兵。
所有人员到位后,刘泽命关羽率本队人员绕行到山谷的后侧,张飞率本队人员封住谷口,自己亲领一百人由东向西穿越胡杨林,从胡杨林向在河床上的匈奴兵发起突然袭击。战斗开始后,关羽由内向外,张飞由外向内,同时发起进攻。刘泽要求,务必全歼该敌,勿使一人走脱,能生擒尽量生擒。
关羽张飞领命而去,刘泽目测那片胡杨林和匈奴的距离大约是百十来步,便要求所有人员弃用长弓,改用复合短弓,悄悄地穿越胡杨林,向匈奴迫近。
第五十二章初战告捷
那群匈奴兵正在河床上吃得痛快,大呼小叫,全然不知噩运已经降临到他们的头上。
刘泽此时已率队到达了胡杨林的边缘,低声命令所人有止住脚步,拈弓搭箭,一声令下,箭如飞蝗,齐齐地射向匈奴兵。
猝不及防的匈奴兵在一排箭雨之下已倒下了三分之一,剩余的匈奴兵如梦初醒,哇哇大叫,知道遇到敌袭。这些匈奴兵久经战阵,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半分慌乱,全部匍匐在了地上,头朝胡杨林这边,密切注视着这边的动向。
如此一来,第二排的箭雨便很难再伤到他们。那匈奴兵爬在地上,全无还手之力,看似笨拙,但刘泽却实在佩服这些匈奴兵的快速反应能力。
要知道敌情未明的情况下,面对对方弓弩的突然袭击,应对的方法只有三种,一种是迎头反击,向胡杨林这边冲击过来,第二种是转身逃跑,逃出敌人的射程范围或逃到战马那边,这两种方法都有个致命的缺陷,双方的距离相隔太远,不可避免地要遭到敌人弓弩的第二波第三波打击,在己方没有强大防御能力的情形下,很可能会遭到全军覆灭的命运。第三种方法便是原地不动,利用高低起伏的地形做掩护,爬在那里看情况地发展。虽是被动,但却能有效地躲避敌方的弓箭袭击,以不变应万变,实则是高明之招。
刘泽想不到这些匈奴兵的反应能力如此敏捷,原以为一排箭雨便可以将他们打懵,只要他们四散而逃,自己便可趁势掩杀,关羽张飞再从两面夹击,以三比一的绝对优势,打赢这一仗简直是轻松至极。
但现在这匈奴原地潜伏不动,确让自己左右为难,弓箭射不到,假如强行突击的话,必然不可避免地陷入白刃战,在己方人数没有完全占优的情况下,和这些身经百战的匈奴兵进行短兵格斗,就算可以侥幸取胜,伤亡也是不可避免的。所以刘泽决定暂时按兵不动,用少数箭矢进行压制性射击之外,静等关羽张飞两队从南北合围过来以后再进行突击。
双方僵持了一会,忽然一个小兵眼尖,叫道:“主公,他们要逃!”
刘泽看时,果然那群匈奴兵在一个头目的带领下,匍匐着向拴马的地方爬去。刘泽暗叫不好,他知道匈奴的强悍全在马上,一旦让他们骑到马背上,那冲击力完全是几何倍数的。而他们的弓箭也在马上,匈奴人的骑射能力可不能低估。于是他当机立断,大喝一声:“冲!”
“杀呀!”麾下的士兵精神大振,大喝着,挽弓提刀,跃出胡杨林,向匈奴兵冲了过去。那些匈奴兵一看敌兵扑了过来,也不敢再爬了,先是弯腰小跑,后来一看对方快冲过来了,发足狂奔起来。刘泽麾下的士兵可都是从弓骑兵中麟选出来的精英之士,在马上的骑射能力非凡,虽在快速奔跑之中,但手中的弓箭却没有失去准头,乱箭之下,一连又有十几个匈奴兵丧了命。
但大部分的匈奴兵步履矫健,还是摸到了马的缰绳。一旦上马,匈奴兵就如困龙入海,如鱼得水,在其头目的指挥下,撒起一溜烟尘,向谷口逃命而去。
刘泽追之不及,心中便有几分懊悔,早知匈奴兵上马逃跑,还不如方才不迟疑地快速进攻,虽然要经历一番苦战,但匈奴兵便没有了上马的机会。他一边命令追击,一边暗自盼望张飞可以截得住这帮匈奴逃兵。
谷口那边张飞早已集合起了队伍,正待向谷地内进军,但见前面烟尘滚滚,一队骑兵势若疾风向谷口冲了过来,他横矛挡在了路口,大喝道:“你张爷爷在此,还不下马受死!”
那匈奴头目看到谷口有百余步卒拦道,为首一将,身形伟岸,黑袍黑甲黑脸,如半截黑塔立在当道,心中便是冷笑,谅你区区百人,岂能挡住我纵横天下的匈奴铁骑,现在胯下的战马早已冲了起来,势如破竹,眼前不过是一堆肉泥罢了。他一挥手势,冲在前面的几骑又加了几鞭,四蹄奋进,直冲向张飞。
张飞冷笑一声,踏步迎上,最快的那匹马的前蹄几乎就要踏在他的身上,直听张飞大喝一声,一挥手中的丈八蛇矛,直接便将那匹马的脖子刺穿了,连同马上的骑士也串在了一起。接着他抡圆了臂膀,竟将那矛尖上的人和马挑了起来,左右摇晃,将从左右突过的来两骑击倒在地,后面的几骑猝不及防,直接撞了上去,撞了个人仰马翻。
其后跟进的匈奴骑兵只得勒住缰绳,骑兵的冲击之势便荡然无存了。张飞身后的士兵早已绰了刀枪,扑了上来,和匈奴骑兵厮杀起来。
团团围定,展开了歼灭战。但匈奴兵的顽强和凶蛮大大出乎刘泽的意料,在敌众我寡完全没有突围可能的情况下,竟然没有一个匈奴兵肯放下武器,皆是誓死拼杀到底。
张飞杀性大起,身先士卒,挥舞着丈八蛇矛,连刺带挑,凡挡在他身前的匈奴兵没有一个能逃得了活命的。那边的关羽也不甘示弱,掌中的青龙偃月刀幻成了一片刀光,如砍瓜切菜一般,杀得是尸横遍野,血流成河。
刘泽生命中的第一场战斗在夕阳余晖之中结束了。由于匈奴兵的负隅顽抗,战斗进行的格外激烈,十几名战士负了伤,所幸他们都身着铠甲,未伤及要害,除了生俘三名挂彩的匈奴人外,其余一百二十多人全部被斩杀或射杀。
张飞浑身浴血,不住地在叫,来到刘泽面前,兴奋地手舞足蹈,道:“哈哈哈,大哥,真得痛快呀!”
刘泽微微点点头,道:“三弟,今日一战,你是首功一件。”
一直在山后观战的贾诩也来到战场,亲眼目睹了刘泽率众全歼匈奴顽敌的过程,早已是暗暗心惊,想不到刘泽的这支队伍竟有如此战力,几乎以零伤亡的代价全歼一支匈奴骑兵,可是至开汉以来从未有过之战绩,即使是在卫青霍去病的时代,歼敌上千自损有得八百。当下微微颔首道:“三爷天生神力,勇武非凡,当世罕见。”
张飞哈哈大笑道:“此等血污之地贾先生可不必踏足,以免弄脏了先生的长衫。”
“无妨无妨。看刘掌柜和二爷三爷的此等壮举,在下早已是心醉神驰了。”
刘泽转身命令潘凤打扫战场,收缴战马和物资,命令武安国带人挖几个大坑,将战死的匈奴兵就地掩埋。
张飞瞪大了眼,道:“大哥,这些凶恶之徒,死就死了罢,何必费力气去埋他们,让野狼野狗啃了不更好?”
刘泽正色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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