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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4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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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食(s@饲):通“饲”。
(6)扰:驯服。
(7)锡:通“赐”。姓:上古时“姓”与“氏”是分开的,大家族系统称“姓”,其下支脉称“氏”。汉以后姓氏不分。
(8)诸:“之于”的合音,鬷(#ng宗)川:古地名。在今山东省定陶县北。
(9)陶唐:尧所治理的地方。陶唐氏:即尧。既:已经。
(10)刘累:一作留累,人名,尧之后代。
(11)豕韦:一作韦。夏的同盟部落。彭姓。生活在今河南省滑县东南。后为商汤所灭。以上事参见《史记集解》引贾逵语。
(12)烹:《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作“享”,可从。
(13)既而:不久。
(14)鲁县:古地名。在今河南省鲁山县。
(15)范氏:春秋时晋国掌权的六卿之一。参见《国语·晋语八》。
(16)低:《左传·昭公二十九年》作“坻”,可从。坻(h!纸):止。坻伏:潜藏不出。
(17)湮(y9n因):堵塞。
【译文】
春秋时候,龙在绛城郊外出现。魏献子问蔡墨说:“吾听说,动物没有比龙更聪明,因为它不会被活捉。说它聪明,是真的吗?”蔡墨回答说:“是人实在不知道它的习性,并不是龙真的聪明。古时候养龙,所以国中有豢龙氏,有御龙氏。”献子说:’这二个姓氏我也听见过,但不知道他们的来历。这两个姓氏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蔡墨回答说:“过去有飂国的国君叔安,他有个后代子孙叫董父,实在很喜欢龙,能设法知道龙的嗜好和要求来喂养它们,很多龙都归顺他。于是他就驯养龙,以此来伺候舜,舜便赐他姓董,氏豢龙,封地在鬷川,鬷夷氏是他的后代。因此帝舜氏时代有养龙的。到了夏朝,孔甲顺服上帝,上帝赐给他乘坐的龙,黄河与汉水各二条,各有一雌一雄,孔甲不会喂养,而又没有找到豢龙氏。陶唐氏已经衰落,后来有刘累向豢龙氏学习驯龙,以此侍奉孔甲,才有了人能喂养龙。于是夏朝君主孔甲嘉奖他,赐氏叫御龙,用他来代替豕韦的后代。龙中一条雌的死了,刘累背地里剁成肉酱给夏朝君主孔甲吃。孔甲吃了,不久又让他再找来吃。刘累害怕找不到,就迁移到鲁县,范氏就是他的后代。”献子说:“现在什么缘故没有了?”蔡墨回答说:“事物都有掌管它的官,官要改进他管理的方法,早晚都在考虑它。要是一天失职,就死到临头,丢官不再吃俸禄。官要安于自己的职业,生物才会到来。如果消灭丢弃它们,生物就会潜藏不出,郁结不能繁殖。”像这样说来,龙既可以养又可以吃。可以吃的东西,不可能是神物。世上没有这样的官,又没有董父、孔甲、刘累这样的人,所以龙潜藏隐伏,出现稀少,出来又都驾着云,跟人不同路,于是人就认为它是神物。如果保存驯龙的官,又有能当这个官的人,那么龙,就像牛之类,怎么会是神物呢?
【原文】
22·9以《山海经》言之,以慎子、韩子证之,以俗世之画验之(1),以箕子之泣订之,以蔡墨之对论之,知龙不能神,不能升天,天不以雷电取龙,明矣。世俗言龙神而升天者,妄矣。
【注释】
(1)俗世:疑“世俗”之误倒。上文有“世俗画龙”,可证。
【译文】
用《山海经》的话来说,用慎子、韩非子的话来证明,用世俗画来险证,用箕子的哭泣来考订,用蔡墨的回答来评定,知道龙不能是神物,不能升天,天也不会用雷电来取龙,这已经很清楚了。社会上一般人说龙是神物而且会升天,简直是胡说。
【原文】
22·10世俗之言,亦有缘也。短书言:“龙无尺木,无以升天(1)。”
又曰“升天”,又言“尺木”,谓龙从木中升天也。彼短书之家,世俗之人也。见雷电发时,龙随而起,当雷电树木击之时(2),龙适与雷电俱在树木之侧,雷电去,龙随而上,故谓从树木之中升天也。实者雷龙同类(3),感气相致,故《易》曰:“云从龙,风从虎。”又言:“虎啸谷风至,龙兴景云起(4)。”龙与云相招,虎与风相致,故董仲舒雩祭之法(5),设土龙以为感也(6)。夫盛夏太阳用事(7),云雨干之。太阳火也,云雨水也。火激薄则鸣而为雷(8)。龙闻雷声则起,起而云至,云至而龙乘之。云雨感龙,龙亦起云而升天。天极雷高(9),云消复降。人见其乘云则谓“升天”,见天为雷电则为“天取龙(10)”。世儒读《易》文,见传言,皆知龙者云之类。拘俗人之议,不能通其说(11);又见短书为证,故遂谓“天取龙”。
【注释】
(1)短书:参见11·3注(1)。引文参见《意林》卷三引《新论》文。
(2)击:根据文意,疑应在“电”后。上文云:“盛夏之时,雷电击折树木”,可证。
(3)雷龙同类:雷为火,龙乃水虫,不能言同类。故疑“雷”系“云”之误。本书《偶会篇》云:“云从龙,风从虎,同类通气,性相感动”,可一证。下文言:“云从龙,风从虎。”又言:“虎啸谷风至,龙兴景云起”,可二证。下文又言“世儒读《易》文,见传言,皆知龙者云之类”,可三证。云龙同类:王充认为云是水凝成的,龙在水中生活,因此说云、龙同类。
(4)“又”前疑夺“传书”二字。语不出《周易》,可一证。下文有“世儒读《易》文,见传言,皆知龙者云之类”,“传言”即承此文,可二证。景云:也作“卿云”、“庆云”。一种彩云,古人认为它是吉祥的气,是太平的征兆。引文参见《淮南子·天文训》。
(5)雩(y*于):古代一种求雨的祭祀。
(6)土龙:用泥土抟(tu2n团)成的龙,古人祈雨时所用。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求雨篇》中,详细说明了一年四季天旱求雨的时日,龙的长度、条数和颜色、方位等。
(7)太阳:这里是个阴阳五行家的用语。与“少阳”相对,指最旺盛的阳气。用:主持。用事:主事。这里是统治的意思。太阳用事:按阴阳五行的说法,春天“少阳”统治,夏天“太阳”统治,秋天“少阴”统治,冬天“太阴”统治。这里王充也沿用这个说法。
(8)光是“火”无法“激薄”,故疑“火”之前夺一“水”字。本句承上文“太阳,火也;云雨,水也”,可证。
(9)天极:天的最高处。雷:根据文意,疑系“云”之误。
(10)“天为雷电”的“为”,作产生讲。
(11)通:贯通,沟通。这里作理解讲。
【译文】
社会上一般人的说法,也有缘故。因为短书上说:“龙如果连一尺小树那样的凭借都没有,就不能升天。”又说“升天”,又言“小树”,所以认为龙是从树木中升天的。那些写短书的人,是社会上普通的人。看见雷和电发生的时候,龙跟随着腾起,当雷电击断树木的时候,龙正好跟雷电一齐在树木的旁边,雷电消失,龙随着就向上飞升,因此说是从树木中升天的。实际上云与龙同类,能够用气相互感召,所以《易经·乾卦》说:“云跟着龙,风跟着虎。”传书上又说:“老虎咆哮,山谷中会刮起大风;龙飞腾,天空中会出现彩云。”龙与云互相招致,虎跟风相互引致,所以董仲舒的云祭办法,是设一条土龙以此来感召云雨。那炎热的夏天太阳主事,云雨来干扰。太阳是火,云雨是水。水火互相冲击而发出的响声就是雷。龙听见雷声就腾起,一腾起云就来,云到龙就乘坐它升天。云雨感召龙,龙也就驾起云升天。升到天和云的最高处,云消失又降下来。人看见龙乘云就说是“升天”,看见天产生雷电就认为是“天来取龙”。世上的儒者读《易经》,看见传书上说的,都知道龙是云之类,但由于他们拘泥于庸人的议论,不能正确理解那说法;又看见短书能作证,因此就认为是“天来取龙。”
【原文】
22·11天不取龙,龙不升天。当■丘欣之杀两蛟也(1),手把其尾,拽而出之至渊之外,雷电击之。蛟则龙之类也。蛟龙见而云雨至,云雨至则雷电击。如以天实取龙,龙为天用,何以死蛟为取之?且鱼在水中,亦随云雨蜚(2),而乘云雨非升天也。龙,鱼之类也,其乘雷电,犹鱼之飞也。鱼随云雨不谓之神,龙乘雷电独谓之神,世俗之言,失其实也。物在世间,各有所乘。水蛇乘雾(3),龙乘云,鸟乘风。见龙乘云,独谓之神,失龙之实,诬龙之能也。
【注释】
(1)■丘䜣:即菑丘䜣。
(2)蜚:同“飞”。这里是跳出水面的意思。
(3)水:疑衍文。“蛇乘雾,龙乘云,鸟乘风”,文例相同,可证。
【译文】
其实天不会来取龙,龙也不会升天。当年菑丘䜣杀两条蛟的时候,是用手抓住它的尾巴,拖出来到深潭的外面,让雷电击杀它。蛟就是龙之类。蛟跟龙一出现云雨就来了,云雨一来那么雷电就击杀它。如果以为天确实来取龙,龙为天使用,那么天为什么要取死蛟呢?而且鱼在水中,也随着云雨跳出水面,但乘云雨却不能升天。龙跟鱼一类,龙驾雷电,就同鱼随云雨跳出水面一样。鱼随着云雨跳出水面不认为是神物,而龙驾雷电却偏偏认为是神物,可见社会上的说法,不真实。动物在世界上,各有各自乘坐的东西。蛇驾雾,龙乘云,鸟御风。看见龙乘云,就认为它是神物,这不符合龙的实情,而是在捏造龙的本领。
【原文】
22·12然则龙之所以为神者,以能屈伸其体,存亡其形(1)。屈伸其体,存亡其形,未足以为神也。豫让吞炭,漆身为厉(2),人不识其形。子贡灭须为妇人(3),不知其状。龙变体自匿,人亦不能觉,变化藏匿者巧也。物性亦有自然。狌狌知往(4),乾鹊知来(5),鹦鹉能言,三怪比龙(6),性变化也。如以巧为神,豫让、子贡神也。孔子曰:“游者可为网(7),飞者可为矰(8)。至于龙也,吾不知其乘风云上升。今日见老子,其犹龙乎(9)!”夫龙乘云而上,云消而下。物类可察,上下可知,而云孔子不知。以孔子之圣,尚不知龙,况俗人智浅,好奇之性,无实可之心(10),谓之龙神而升天,不足怪也。
【注释】
(1)存:存在,出现。亡:消亡,隐藏。
(2)厉(l4i癞):通“癞”,即麻风病。
(3)参见《弘明集》卷三宗炳答何衡阳书、《盐铁论·殊路》。
(4)狌狌(x9ng星):猩猩,狌狌知往:《淮南子·汜论训》高诱注说,猩猩见人走过,能叫出名字,这叫“知往”。
(5)乾(gan甘)鹊:喜鹊。《实知篇》作“鳱鹊”。乾鹊知来:《淮南子·汜论训》高诱注说,人要有喜事,喜鹊就会叫起来,这叫“知来”。
(6)比:相似,跟。。一样。
(7)网:《史记·老庄申韩列传》与本书《知实篇》均作“纶”,可从。纶(l*n伦):钓鱼线。
(8)矰(eng增):一种系着丝线的短箭。
(9)引文参见《史记·老庄申韩列传》。
(10)可:疑“事”草书形近而误。“实事”本书常连文,可证。
【译文】
然而龙之所以被认为是神物,是因为它能收缩与伸长自己的身体,形体可以时隐时现。能收缩与伸长自己的身体,形体可以时隐时现,不足以认为是神物。豫让吞下木炭,用漆涂身变得像得了麻风病一样,使人无法识别他的形体。子贡拔掉胡须装成女人,让人不晓得他原来的样子。龙变化身体自动隐藏起来,人不过不能察觉,这是由于它变化和隐藏得巧妙。动物的天性也有生下来就这样的。像猩猩知道过去的事情,喜鹊知道未来的事情,鹦鹉会说话,这三种不常见的动物跟龙一样,天性就能这样变化。要是以巧变为神物,豫让、子高就是神人了。孔子说:“水里游的东西可以用鱼线来钓,天上飞的东西可以用矰来射。至于龙,我不知道它能乘驾风云上升至天。今天我看见老子,他大概就同龙一样吧!”龙乘驾云上天,云消失就下来。动物一类的可以考察,上天下地可以知道,却说孔子不晓得。以孔子的圣明,尚且不知道龙,何况庸人智慧低下,有好奇的性格,没有实事求是的精神,于是认为龙是神物而且会升天,这就不足奇怪了。
雷虚篇第二三
【题解】
本篇中王充驳斥了把打雷说成是上天发怒,有意惩罚暗中犯有过错的人,这一毫无事实根据的说法,故篇名叫“雷虚”。
王充认为,雷是一种火,因为被雷打死的人,头发胡子被烧焦,皮肤被烤煳,尸体上能嗅到火气。他进一步指出,打雷是一种自然现象,是阴阳二气互相碰撞、冲击而形成的。还打了个通俗的比方,像把一斗水倒在冶炼金属的火上能发出很大的响声和灼伤人体一样。“阳气为火猛”,发出的声音就更巨大,“中伤人身,安得不死”。王充强调,“雷之所击,多无过之人”,可见雷“妄击不罚过”。至于雷打死人,他指出,只是一种偶然事件,“人在木下屋间,偶中而死”。最后王充得出结论,说打雷是上天发怒,雷打死人是上天惩罚“阴过”的说法,是没有事实根据的“虚妄之言。”
【原文】
23·1盛夏之时,雷电迅疾(1),击折树木,坏败室屋,时犯杀人。世俗以为击折树木、坏败室屋者,天取龙;其犯杀人也,谓之阴过(2),饮食人以不洁净,天怒,击而杀之。隆隆之声,天怒之音,若人之呴吁矣(3)。世无愚智,莫谓不然。推人道以论之,虚妄之言也。
【注释】
(1)疾:声音大。
(2)本句《艺文类聚》卷二《太平御览》卷十三引《论衡》文作“谓之有阴过”,可从。
(3)呴(h%u吼):通“吼”。吁(y)玉):大喊。呴吁:这里是怒吼的意思。
【译文】
炎热夏天的时候,雷电迅猛响亮,击断树木,毁坏房屋,有时还危害杀人。世俗认为雷电击断树木、毁坏房屋,是天来取龙;它危害杀人,是人暗地里有罪过,拿不干净的东西给别人吃喝,于是天发怒,击杀了他。隆隆的雷声,就是天发怒的声音,好像人的怒吼。社会上不论是愚蠢人还是聪明人,没有人认为不是这样的。推究人间的道理加以评论,它是虚假的说法。
【原文】
23·2夫雷之发动,一气一声也。折木坏屋亦犯杀人,犯杀人时亦折木坏屋。独谓折木坏屋者,天取龙;犯杀人,罚阴过,与取龙吉凶不同(1),并时其声,非道也(2)。论者以为,隆隆者,天怒呴吁之声也。此便于罚过(3),不宜于取龙。罚过,天怒可也。取龙,龙何过而怒之?如龙神,天取之,不宜怒。如龙有过,与人同罪,龙杀而已(4),何为取也(5)?杀人,怒可也(6);取龙,龙何过而怒之?杀人不取,杀龙取之,人龙之罪何别,而其杀之何异,然则取龙之说既不可听,罚过之言复不可从。
【注释】
(1)吉凶不同:意思是“天取龙”是吉;“折木坏屋”,“犯杀人,罚阴过”是凶。
(2)《太平御览》卷十三引《论衡》“非”后有“实”字,可从。
(3)便:适合。
(4)龙杀:句义不通。疑系“杀龙”之误倒。
(5)根据文意,疑“何”前夺一“天”字。与上文“天取之”正反相应,可证。(6)根据文意,疑“怒”前夺一“天”字。上文“罚过,天怒可也”文例相同,可证。
【译文】
雷的产生,同属一种气、一种声响。折断树木,毁坏房屋的时候,也危害打死人;危害打死人的时候,也折断树木,毁坏房屋。偏偏要认为析断树木,毁坏房屋,是天来取龙;危害打死人,是惩罚暗中有过错的人,这跟天取龙表现出的吉凶不一样,同一时候,同样雷声,这不符合事理。辩解的人认为,雷声隆隆,是天怒吼的声音。这种说法只适合于惩罚过错,不适合于天取龙。惩罚过错,天发怒可以;天来取龙,龙有什么过错而要对它发怒呢?如果龙是神,天来取他,不应该发怒。如果龙有过错,跟人一样有罪,杀死龙罢了,天为什么还要取它呢?打死人,天发怒可以;来取龙,龙有什么过错而要对它发怒呢?打死人不取,杀死龙要取,人与龙的罪过有什么分别,而雷处死他们为什么却不一样呢?这样看来,天取龙的说法既不能听,惩罚过错的话也不可从。
【原文】
23·3何以效之?案雷之声迅疾之时,人仆死于地,隆隆之声临人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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