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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27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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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金,怜披裘薪者,欲以益之;或时言取彼地金,欲以予薪者,不自取也。世俗传言,则言季子取遗金也。

  【注释】

  (1)吴之乱:据《公羊传·襄公二十九年》记载,吴王寿梦有四个儿子,小儿子季札最贤能。他的三位兄长都愿意让位给他,约定死后王位传弟不传子。老三夷昧死后,其子僚不遵遗嘱自立为王,老大诸樊的儿子公子光不服,派人杀了吴王僚,准备拥戴季札当吴王,季札不受,于是公子光自立为王。“吴之乱”指的就是公子光派人杀吴王僚这件事。

  (2)委:丢弃,放弃。

  (3)刀钩:古代两种普通的兵器。这里是便宜的意思。

  (4)上国:春秋时南方各国称北方中原各国为上国。

  (5)徐:春秋时南方国家,地处今江苏泗洪一带。周初曾强盛过一时,后被楚国打败,周敬王八年(公元前512年),被吴国吞并。

  (6)未之即予:《史记·吴太伯世家》记载,季札因要去出使中原各国,不带宝剑不符合外交礼节,所以没有当时把宝剑送给徐国君主,但心中已许愿回来时送给他。

  (7)带:挂。冢(ch%ng肿):高坟。以上事参见《史记·吴太伯世家》。

  (8)公子:古称诸侯之子。

  (9)涂:通“途”,道路。

  (10)柳下惠:参见8·3注(8)。

  (11)交:互相交流。

  【译文】

  因为季子以吴国君王争权夺利的“吴之乱”为可耻,所以吴公子们想立他作为君主,他始终不肯接受,便离开京都去延陵,终身不回,廉洁谦让的操行始终如一。许由谦让君位,因此不被嫌疑贪图封侯。伯夷放弃君位饥饿而死,因此不被嫌疑贪图小便宜。廉洁谦让的操行,大事可能说明小事,小事却难得比喻大事。季子能谦让吴国的君位,怎么能怀疑他贪图地上丢失的金子呢?季子出使中原各国,路过徐国。徐国君主喜欢他的宝剑,他没有立即送给徐君。等回来的时候,这位徐国的君主已经死了,他解下宝剑挂在其墓旁的树上才离去。那高尚廉洁谦让的心,使他认为背弃自己以前许下的心愿是可耻的。季子不背弃死者,能舍弃自己的宝剑,怎么要被怀疑呵叱一个陌生人为他在地上去拣丢失的金子呢?季子没有离开吴国时,是个公子;已经离开吴国,也是延陵的统治者。公子与地方统治者,外出时前后都有护卫,车的前后还有随从的车,不会仅仅一辆车在路上走,这是明摆着的。既然不以得到别人丢失的金子为耻辱,派左右随从去拣有什么困难,而偏要烦劳那个穿皮衣的人呢,世人都称颂柳下惠的操行,说他能够在暗地里自己修身保持清白。贤良的人都具有相同的操行,所以虽隔千年其心意是相通的。即使把季子放在暗处,尚且不会拣取丢失的金子,何况是在大白天,前前后后都具备随从的人。拣取路上丢失的金子,这不是季子的操行。关于这件事,或许是季子果真见到丢失的金子,可怜芽皮衣的砍柴人,想使他从中得到好处;或许是说要拣取那地上丢失的金子,想给砍柴的,又不愿意亲自去拾取。这样社会上传言,就说季子要拾取别人丢失在地上的金子。

  【原文】

  16·5传书或言:颜渊与孔子俱上鲁太山。孔子东南望,吴阊门外有系白马(1),引颜渊指以示之,曰:“若见吴昌门乎?”颜渊曰:“见之。”孔子曰:“门外何有?”曰:“有如系练之状。”孔子抚其目而正之,因与俱下。下而颜渊发白齿落,遂以病死。盖以精神不能若孔子,强力自极,精华竭尽。故早夭死。世俗闻之,皆以为然。如实论之,殆虚言也。

  【注释】

  (1)吴:指春秋时吴国的都城,在今江苏省苏州市。阊(ch1ng昌)门:即昌门,吴都的西门。

  【译文】

  传书上有人说:颜渊和孔子一起上鲁国的泰山。孔子向东南方远望,看见吴都昌门外栓着一匹白马,于是就指给颜渊看,说:“你看见吴都的昌门了吗?”颜渊回答:“看见了。”孔子又问:“门外有什么?”颜渊接着回答:“好像栓着一条白绸子样的东西。”孔子揉了揉他的眼睛,纠正了他的说法。于是就与他一同下山。下山之后颜渊头发白了,牙齿落了,终于因病死去。大概精神不如孔子,勉强使眼力到了自己的极限,精华用尽,所以早早死去。社会上一般人听到这事,都以为真是如此。要是真实评论起来,大概是假话。

  【原文】

  16·6案《论语》之文(1),不见此言。考六经之传(2),亦无此语。夫颜渊能见千里之外,与圣人同,孔子、诸子,何讳不言?盖人目之所见,不过十里,过此不见,非所明察,远也。传曰:“太山之高巍然,去之百里,不见■螺(3),远也。”案鲁去吴,千有余里,使离朱望之(4),终不能见,况使颜渊,何能审之?如才庶几者,明目异于人(5),则世宜称亚圣(6),不宜言离朱。人目之视也,物大者易察,小者难审。使颜渊处昌门之外,望太山之形,终不能见。况从太山之上,察白马之色,色不能见,明矣。非颜渊不能见,孔子亦不能见也。何以验之?耳目之用均也。目不能见百里,则耳亦不能闻也(7)。陆贾曰:“离娄之明,不能察帷薄之内(8);师旷之聪(9),不能闻百里之外。”昌门之与太山,非直帷薄之内、百里之外也。秦武王与孟说举鼎,不任(10),绝脉而死(11)。举鼎用力,力由筋脉,筋脉不堪,绝伤而死,道理宜也。今颜渊用目望远,望远目睛不任,宜盲眇(12),发白齿落,非其致也。发白齿落,用精于学,勤力不休,气力竭尽,故至于死。伯奇放流(13),首发早白。《诗》云:“惟忧用老(14)”。伯奇用忧,而颜渊用睛,暂望仓卒,安能致此?

  【注释】

  (1)《论语》:儒家经典之一。是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关于孔子言行的记录。内容有孔子谈话、答弟子问及弟子之间相互的谈话。

  (2)六经:指儒家经典书籍《周易》、《诗经》、《礼记》、《尚书》、《乐经》、《春秋》。六经之传:解释六经的书籍。

  (3)“■螺”:本书《说日篇》作“埵块”,可从。埵(du%朵)块:坚硬的土块

  (4)离朱:又称离娄。传说是皇帝时人,能百步之外看清秋天鸟身上长的细毛。

  (5)明目:根据文意,疑“目明”之误倒。

  (6)亚圣:仅次于孔子的圣人。

  (7)上下文都在说眼见的事情,故疑此二句似作“耳不能闻百里,则目亦不能见也。”

  (8)帷(w6i维):围帐。薄:通“箔”,帘子。

  (9)师旷:字子野,春秋时晋国乐师。眼瞎,善弹琴,辨音能力很强。聪:听力好。

  (10)秦武王:名荡,战国时秦国君主。公元前310~前307年在位。力大,好角力。与大力士孟说比举鼎,因膝盖破裂而死。孟说(yu8月):秦武王时著名的大力士。

  (11)绝:断。以上事参见《史记·秦本纪》。

  (12)盲眇(mi3o秒):瞎眼。

  (13)参见《汉书·景十三王传·中山靖王刘胜》。

  (14)用:以,因。

  【译文】

  考察《论语》上的文章,不见这段话。考察六经上的解释,也没有这段话。颜渊能看见千里之外,与圣人一样,孔子和诸子为什么回避不说呢?大概人的眼睛能看见的范围,不过十里。超过这个范围就看不见。不是人的视力所能看清楚,因为太远了。传书上说:“泰山很高大,但离开它一百里,就看不见土块大小的东西,因为太远了。”考察鲁国离吴国,有一千多里,假使让离朱来看,最终还是不能看见,何况是叫颜渊,他怎么能看清楚呢?如果才能和孔子差不多的人,眼力与众不同,那么世人就应该称他为亚圣,而不应该说是离朱。人的眼睛看东西,东西大的容易看清楚,东西小的就很难看清楚。即使颜渊在昌门外,看泰山的形状,始终不能看见。何况从泰山上,观察白马的颜色,颜色肯定是看不见,这很清楚。不只颜渊不能看见,就连孔子也不能看见。用什么来证明呢?人耳朵和眼睛的本领是相同的。耳朵不能听清百里外的声音,那眼晴也不能看见百里外的东西。陆贾说:“离娄的视力好,不能看清帐子和帘子后边的东西;师旷的听觉灵敏,不能听到百里以外的声音。”昌门与泰山,不只是帐子和帘子后面,或百里以外的东西。秦武王跟孟说比举鼎,不能胜任,筋脉崩断而死。举鼎用力,力由筋脉产生,筋脉承受不住,断绝受伤而死,道理是合适的。如今颜渊用眼睛看远处,看很远的地方眼睛不能胜任,应该变成瞎子,可见他头发变白,牙齿脱落,不是由于“望远”导致的。头发白牙齿落,是对学习过分用心,勤奋努力没有好好休息,气力用尽,所以到最后死去。伯奇被放逐,头发早早地白了。《诗经·小雅·小弁(p2n盘)》中说:“忧伤因而使人衰老。”伯奇是因为忧伤,而颜渊是用眼睛,短暂远望时间仓促,怎么会导致这样的后果呢?

  【原文】

  16·7儒书言:“舜葬于苍梧,禹葬于会稽者,巡狩年老(1),道死边土。圣人以天下为家,不别远近,不殊内外,故遂止葬(2)。夫言舜、禹,实也;言其巡狩,虚也。

  【注释】

  (1)巡狩(sh^u受):天子视察诸侯所守的地方。

  (2)止:留下。

  【译文】

  儒者的书上说:“舜葬在苍梧,禹葬在会稽,由于他们视察诸侯防地年纪老了,中途死在边远的地方。圣人以天下为家,不管远近,不分内外,所以死了就留在当地埋葬。说舜葬在苍梧、禹葬在会稽是事实;至于说他们因为视察诸侯防地而死,是没有根据的。

  【原文】

  16·8舜之与尧俱帝者也,共五千里之境,同四海之内(1)。二帝之道,相因不殊(2)。《尧典》之篇(3),舜巡狩东至岱宗(4),南至霍山(5),西至太华(6),此至恒山(7)。以为四岳者(8),四方之中,诸侯之来,并会岳下,幽深远近,无不见者。圣人举事求其宜适也。禹王如舜,事无所改,巡狩所至,以复如舜(9)。舜至苍梧,禹到会稽,非其实也。实舜、禹之时(10),鸿水未治(11)。尧传于舜。舜受为帝,与禹分部,行治鸿水(12)。尧崩之后,舜老,亦以传于禹。舜南治水,死于苍梧;禹东治水,死于会稽。贤圣家天下,故因葬焉(13)。

  【注释】

  (1)四海之内:古人认为中国四周是被大海环绕,所以把全国称作四海之内。

  (2)因:沿袭。

  (3)《尧典》:《尚书》中的一篇。

  (4)岱宗:即泰山,古称东岳。

  (5)霍山:在今安徽省西部。主峰白马尖在安徽霍山县南。古称南岳。

  (6)太华:即华(hu4话)山,在今陕西省东部。主峰太华山在今陕西省华阴县南。古称西岳。

  (7)恒山:地处今河北省曲阳县西北与山西接壤处。古称北岳。

  (8)四岳:指东岳泰山、南岳霍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以上参见《尚书·舜典》。

  (9)以:根据文意,疑是“亦”字草体形近而误。

  (10)疑“实”后脱一“者”字。“实者”,本书常用语。下文有“实者,苍梧多象之地”,可证。

  (11)鸿:通“洪”。

  (12)行:走。这里是到各处去的意思。以上参见《史记·夏本纪》、《孟子·滕文公上》。唯“分部行治”未闻。

  (13)焉:于此。

  【译文】

  舜和尧同是帝王,一道治理着方圆五千里的地方,一样管理着全国。二个帝王治理国家的方法,共同承袭没有差异。《尚书·尧典》记载,舜巡视东到泰山,南到霍山,西到华山,北到恒山。认为四岳各自在东、南、西、北四方的中心,诸侯们来,就会按各自情况聚会在不同的岳下,这样不论是偏僻地区的,离得远的,离得近的,都没有不便来朝见的。因为圣人办事总是力求恰到好处。禹王像舜一样,办事的方法没有什么改动,巡视所到的地方,也应该和舜一样。说舜巡视到苍梧,禹巡视到会稽,不是事实。真实的情况是舜、禹的时候,洪水还没有治理好。尧传位给舜,舜接受禅让作了帝王,于是与禹划分区域,分头到各处去治理洪水。尧死了之后,舜已经老了,也就把帝位传给了禹。这样舜去南方治水,死在苍梧;禹去东方治水,死在会稽。贤人圣人以天下为家,因此被埋葬在那里。

  【原文】

  16·9吴君高说(1):“会稽本山名,夏禹巡守(2),会计于此山(3),因以名郡,故曰会稽(4)。”夫言因山名郡,可也,言禹巡狩会计于此山,虚也。巡狩本不至会稽,安得会计于此山?宜听君高之说(5),诚会稽为会计,禹到南方,何所会计?如禹始东死于会稽,舜迹巡狩至于苍梧,安所会计?百王治定则出巡,巡则辄会计,是则四方之山皆会计也。百王太平,升封太山(6)。太山之上,封可见者七十有二。纷纶湮灭者(7),不可胜数(8)。如审帝王巡狩则辄会计,会计之地如太山封者,四方宜多。夫郡国成名,犹万物之名,不可说也,独为会稽立欤?周时旧名吴越也,为吴越立名,从何往哉?六国立名(9),状当如何?天下郡国且百余,县邑出万,乡亭聚里(10),皆有号名,贤圣之才莫能说。君高能说会稽,不能辨定方名,会计之说,未可从也。巡狩考正法度,禹时,吴为裸国,断发文身,考之无用,会计如何?

  【注释】

  (1)吴君高:吴平,字君高,东汉会稽人,王充的同乡。与袁康合著《越纽录》,即今《越绝书》。

  (2)巡守:同“巡狩”。

  (3)会:举行盟会。计:考核官吏。

  (4)参见《越绝书·外传纪·越地传》。

  (5)宜:疑是“且”形近而误。

  (6)升:登。封:登泰山筑坛祭天,以上参见《五经通义》。

  (7)纷纶:杂乱。

  (8)以上参见《韩诗外传》。

  (9)六国:指战国时齐、楚、燕、韩、赵、魏六国。

  (10)聚:这里指村落。

  【译文】

  吴君高说:“会稽本来是山的名称,由于夏禹巡视诸侯,在这座山大会诸侯,计功行赏,于是就用它作为郡的名称,所以叫会稽。”说用山名作郡名,是可以的,但说禹巡视诸侯在此山大会诸侯,计功行赏,则没有根据。禹巡视诸侯本来不会到会稽,怎么会在会稽山会诸侯计功行赏呢?姑且听君高说的,的确会稽是他会诸侯计功行赏的地方,那么禹去南方巡视,又在什么地方大会诸侯,计功行赏呢?再假设禹开始就往东巡视死在会稽,没有去南方巡视,那么舜也曾经巡视过南方,到过苍梧,又在什么地方会诸侯计功行赏呢?历代帝王治定了社会就要出去巡视,出巡就总要会诸侯计功行赏,那么四方到处的大山都成了会诸侯计功行赏的地方了。历代帝王当社会太平,就要登上泰山顶筑坛祭天。光泰山顶上,祭天的遗迹可以看清楚的就有七十二处,至于乱七八糟被湮没的那就数不清了。假使考察一下帝王们巡视总要会诸侯计功行赏的地点,那么像泰山顶祭天遗址一样会诸侯计功行赏的地方,全国各处大概多得很。郡和诸侯国有名称,就像万物的名称一样,是无法解释的,怎么会单独为会稽郡取名称呢?会稽郡周代原来的名称叫吴越,为吴越取名称,以前又根据什么呢?为齐、楚、燕、韩、赵、魏六国取名称,情况又该怎么样呢?全国的郡和诸侯国将近一百多,县城超出万座,乡亭村里,都有名称,即使有圣贤的才能也不可能把它们解释清楚。君高能解释会稽的名称,但不能辨别判定各地方的名称,因此“会计”的说法不可信。帝王巡视是为了考察,修正地方的法度,那么,禹的时代,吴是个不穿衣服的国家,人们剪短头发,身刺花纹,考察这样的地方,没有丝毫用处,那又为什么要在这里大会诸侯,讨功行赏呢?

  【原文】

  16·10传书言:舜葬于苍梧,象为之耕;禹葬会稽,乌为之田(1)。盖以圣德所致,天使鸟鲁报祐之也。世莫不然。考实之(2),殆虚言也。

  【注释】

  (1)乌:疑“鸟”形近而误。本书《偶会篇》有“鸟为之佃”,可一证。章录杨校宋本亦作“鸟”,可二证。《太平御览》卷八九○引《论衡》文作“鸟”,可三证。以上参见刘赓《稽瑞》引《墨子》佚文。

  (2)根据上下文例,疑“考”前夺一“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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