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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5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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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表记,特征。
公子友:参见54·8注。
文:同“纹”。纹理。鲁公子友生下来时手纹有“友”字。故取名为“友”。事见《左传·闵公二年》。王充在本书《自然篇》中驳斥过这种说法。
文王:周文王姬昌。昌,昌盛。武王:周武王姬发。发,发达。
丘:丘陵。孔子名丘:传说孔子头部中间低,四边高,像丘陵,故取名为“丘”。《孔子世家》:“叔梁纥与颜氏祷于尼丘,得孔子。孔子生而首上圩顶,故因曰丘,字仲尼。”
(11)宋公:指宋昭公,春秋时宋国君,公元前619~前611年在位。杵臼(chǔjiù楚旧):舂(chōng充)米的木杵和石臼。见《左传·文公十六年传》。
(12)取决于父为类:根据类似父亲之处来取名叫“类”。例如儿子和父亲同日生,儿子就取名叫“同”。若鲁庄公与桓公同日生,故名之曰同。
(13)赐:端木赐,字子贡。名赐字子贡:王充认为由于“贡”和“赐”是同义词,所以端木赐要取这样的字。《白虎通德论·姓名》:“或旁其名为之字者,闻名即名其字,闻字即知其名。”
(14)予:宰予,字子我。予与子我同义。《白虎通德论·号》:“予亦我也。”
(15)据上文“外”字上脱“声”字。
(16)五音术:指上面所讲的用五音定姓名的一套方法。
【译文】
古时候,根据人的出生来赐姓,是根据他出生的情况来给他赐姓。例如夏禹是由于他母亲吃了薏苡怀孕而生的。就姓苡;契是由于他母亲吃了燕卵怀孕而生的,他的姓就为子;弃是由于他母亲踩了巨人的脚印怀孕而生的,他的姓就为姬。取名是根据信、义、像、假、类这几种情况来取的。根据出生时的特征来取名这叫“信”,如鲁公子友生下来的时候,手纹有“友”字所以取名叫友。根据德行来取名这叫“义”,像周文王取名为昌、周武王取名为发。根据类似的东西来取名这叫“像”,像孔子取名为丘。借用器物的名称来取名这叫“假”,像宋昭公取名为杵臼。根据类似父亲之处来取名这叫“类”,因为有类似于父亲的地方。人们取表字,是把名转成的它的同义词来取的,端木名赐取字叫子贡,宰名予取字叫子我。人们取姓是根据原来出生的情况来取的,取名则根据信、义、像、假、类这几种情况来取,取字则是把名转成同义词,并不是根据口的开合、发音的内外来取的。根据协调宫、商等五音的道理而产生的“五音术”,有什么根据而值得采用呢?
【原文】
74·11古者有本姓,有氏姓。陶氏、田氏,事之氏姓也;上官氏、司马氏,吏之氏姓也;孟氏、仲氏,王父字之氏姓也。氏姓有三:事乎、吏乎、王父字乎。以本姓则用所生,以氏姓则用事、吏、王父字,用口张歙调姓之义何居?匈奴之俗,有名无姓、字,无与相调谐,自以寿命终,祸福何在?《礼》:“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不知者,不知本姓也。夫妾必有父母家姓,然而必卜之者,父母姓转易失实,《礼》重取同姓,故必卜之。姓徒用口调谐姓族,则《礼》买妾何故卜之?
【注释】
本姓:古人的本姓和氏姓本来是有区别的。最早的“姓”反映母系氏族社会的特点,同一个始祖母生下的子女及其后代就是一姓。同姓不能通婚。由于年代长久,子孙支系繁衍,为了区别同姓的贵族,又往往以封地、官职、爵号等来立“氏”。实际上“氏”是一姓中的支系。秦汉以后,姓与氏的区别就不存在了。《礼记大传》郑注:“玄孙之子,姓别于高祖。五世而无服,姓世所由生。姓,正姓也,始祖为正姓,高祖为庶姓。”此正姓即本性,庶姓即氏姓。
陶:制陶。《广韵》六豪:“陶姓,陶唐之后,今出丹阳。”田:管理大田。《广韵》一先:“田姓出北平,敬仲自陈适齐,后改田氏。”
上官:上官邑(春秋时楚国邑名)的大夫。《广韵》二十六桓:“楚庄王少子为上官大夫,以上官为氏。”司马:古代官名,掌管兵事。《潜夫论·志氏姓篇》:“重黎氏。。其在周世为宣王大司马,其后失守,适晋为司马,迁自谓其后。”
孟氏、仲氏:《潜夫论·志氏姓篇》:“鲁之公族,有孟氏、仲孙氏。”王父字之氏姓:诸侯之子称公子,公子之子称公孙,公孙之子以王父字为氏。王父:祖父。《礼》:指《礼记》。引文见《曲礼上》:“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取:通“娶”。《白虎通德论·号》:“不取同姓何?法五行,异类乃相生也。”姓:据文意当作“如”。
【译文】
古时侯姓有本姓,有氏姓。陶氏、田氏,是根据职业制定的氏姓;上官氏、司马氏,是根据官职制定的氏姓;孟氏、仲氏,是根据他们祖父的字制定的氏姓。制定氏姓有三种情况:根据职业、根据官职、根据祖父的字。制定本姓则根据出生时的情况,制定氏姓则根据职业、官职和祖父的字,根据口的开合协调姓的道理在哪里呢?匈奴的习俗,有名而没有姓、字,没有什么来与名调谐,照样活到老才死,祸福又表现在哪里呢?《礼记》说:“买妾不知道她的姓就用占卜求问她的姓。”所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她的本姓。妾必然有父母家的姓,然而一定要占卜她的姓,是妾的本性可能由于她被辗转变卖而不确实了,《礼记》上把娶同姓的女子看作是严重的事,所以必须占卜她是否与自己同姓。如果仅仅用发音来调谐姓族,那么《礼记》上为什么规定买妾要占卜她的本姓呢?
【原文】
74·12图宅术曰:“商家门不宜南向,徵家门不宜北向。”则商金,南方火也;徵火,北方水也。水胜火,火贼金,五行之气不相得,故五姓之宅,门有宜向。向得其宜,富贵吉昌;向失其宜,贫贱衰耗。夫门之与堂何以异?五姓之门,各有五姓之堂,所向无宜何?门之掩地,不如堂庑,朝夕所处,于堂不于门。图吉凶者,宜皆以堂。如门人所出入,则户亦宜然。
【注释】
商家:指姓属于商音的人家。如张、王、钱等姓。
徵家:指姓属于徵音的人家,如田、李等姓。
五姓:指按照宫、商、角、徵、羽五音来分类的姓。《唐书·吕才传》:“言五姓者,谓宫、商、角、徵、羽等。天下万物,悉配属之,行事吉凶,依此为法。”参见74·1注。庑(wǔ伍):堂屋周围的走廊。
户:单扇门。这里指大门以外的旁门、房门。《说文》:“门,从二户,象形,半门曰户。”
【译文】
图宅术说:“姓属商音的人家门不宜朝南开,姓属徵音的人家门不宜朝北开。”这是因为“商”属“金”,南方属火;“徵”属“火”,北方属“水”。水胜火,火克金,五行之气相互不协调,所以五姓的住宅,开门各有合适的方向。谁家门向与姓氏适宜,就会富裕尊贵,吉祥昌盛;谁家门向与姓氏不适宜,就会贫穷低贱,衰弱破败。门与厅堂有什么不同呢?有五姓的门,就有五姓的厅堂,为什么厅堂的朝向没有适宜不适宜的问题呢?门所遮盖的地方,不如厅堂、走廊占的地方大,人朝夕居住的地方,在厅堂而不在门。用图宅术推断吉凶的人,应当都根据厅堂来推断树。如果说大门是人所出入的应该规定朝向,那么旁门也应该是这样才行。
【原文】
74·13孔子曰:“谁能出不由户?”言户不言门。五祀之祭,门与户均。如当以门正所向,则户何以不当与门相应乎?且今府廷之内,吏舍连属,门向有南北;长吏舍传,闾居有东西。长吏之姓,必有宫、商;诸吏之舍,必有徵、羽。安官迁徙,未必角姓门南向也;失位贬黜,未必商姓门北出也。或安官迁徙,或失位贬黜何?
【注释】
引文参见《论语·雍也》。
五祀:说法不一,一般指祭门神、户神、井神、灶神、中霤(宅神)。参见本书《祭意篇》。传:古代为使臣和过往官吏所设的住处。舍传:这里泛指长官的宿舍。闾(lǘ驴):里巷的大门,这里指“舍传”的门。
安官:官职稳定。迁徙:指官位提升。
角:据上文“徵家门不宜北向”应作“徵”。
北:据上文“商家门不宜南向”应作“南”。
【译文】
孔子说:“谁能够不经过屋门走出屋外去呢?”孔子只说屋门而不说大门。对五种神的祭祀中,门神与户神是同样的。如果应该以大门来确定住房的方向,那么屋门为什么不该和大门相应用来确定方向呢?况且现在官府之内,官员的房屋一间接一间,门的朝向有南有北;长官的宿舍,门所处的方向有东有西。长官的姓,一定有属于宫音、商音的;一般官吏的宿舍,一定有姓属徵音、羽音的人居住。官职稳定官位提升,不一定是因为姓属于徵音的人门朝南开;丢掉官职,被降职罢官,不一定是因为姓属商音的人门朝南开。有的人官职稳定官位提升,有的人丢掉官职,被降职罢官是为什么呢?
【原文】
74·14姓有五音,人之质性亦有五行。五音之家,商家不宜南向门,则人禀金之性者,可复不宜南向坐、南行步乎?一曰:五音之门,有五行之人,假令商姓口食五人,五人中各有五色,木人青,火人赤,水人黑,金人白,土人黄。五色之人,俱出南向之门,或凶或吉,寿命或短或长,凶而短者未必色白,吉而长者未必色黄也,五行之家何以为决?南向之门,贼商姓家,其实如何?南方火也,使火气之祸,若火延燔径从南方来乎,则虽为北向门,犹之凶也。火气之祸,若夏日之热四方洽浃乎?则天地之间皆得其气,南向门家何以独凶?南方火者,火位南方。一曰:其气布在四方,非必南方独有火,四方无有也。犹水位在北方,四方犹有水也。火满天下,水辨四方,火或在人之南,或在人之北。谓火常在南方,是则东方可无金,西方可无木乎?
【注释】
质性:指人从自然中承受的气质特性。有五行:指具有五行中的某一特征。一曰:以下是王充的驳斥。
口食:据本书《辩祟篇》“夫使食口十人居一宅之中”当作“食口”。食口:指人口。五色:指人的不同的面部气色。
色白:按阴阳五行家的说法,白色属金,南方属火,火克金,所以是凶。色黄:按阴阳五行家的说法,黄色属土,南方属火,火生土,所以是吉。洽浃(qiàjiā恰加):周遍。
辨:通“遍”。
【译文】
姓分属于五音,人的气质特征也具有属于五行中的某一特性。按照五音之家的说法,姓属商音的人家不适宜朝南方开门,那么禀性属金的人,是否又不能朝南坐、朝南走呢?我要驳斥说:有姓属五音人家的门,就有具有五行特征的人,如果一个姓属商音的人家有五口人,五个人就有五种面部气色,禀木性的人脸色是青的,禀火性的人脸色是红的,禀水性的人脸色是黑的,禀金性的人脸色是白的,禀土性的人脸色是黄的。有五种气色的人,都从朝南的门出来,有的遇凶有的遇吉,有的寿命短有的寿命长,遇凶而短命的不一定是脸色白的人,遇吉而长寿的不一定是脸色黄的人,五行之家根据什么来作出判断呢?朝南开的门,伤害姓属商音的人家,它的真实情况怎样呢?南方属火,如果火气造成的祸害,就像烈火曼延一样直接从南方来,那么即使是朝北开的门,也同样要遭受凶祸,要说火气造成的祸害,就像夏天的热气一样遍及四方吗?那么天地之间都要受到热气之害,为什么唯独朝南开门的人家遭凶害呢?南方属于火,是因为火位在南方。驳斥说:夏天的热气分布在四方,未必仅仅南方才有火,四方就没有火。如同水位在北方,四方仍然有水一样。火布满天下,水流遍四方,火有时在人的南面,有时在人的北面。如果说火经常在南方,照北说来东方可以说没有金,西方可以说没有木吗?
解除篇第七五
【题解】
所谓“解除”,就是为消除灾祸而举行祭祀、驱逐凶神恶鬼的一种迷信活动。本篇针对这一迷信活动进行批判。
王充认为,“祭礼无鬼神”,祸福“在人不在鬼,在德不在祀”。因此,“论解除,解除无益;论祭祀,祭祀无补;论巫祝,巫祝无力”。他指出,迷信鬼神是礼义败坏的结果,“衰世好信鬼,愚人好求福”。“不修其行而丰其祀,不敬其上而畏其鬼”,“通人”是不会干这种蠢事的。
王充在本篇中也反映了他的“命定论”观点。他用“命”来代替鬼神,认为“国期有远近”,“天下人民,夭寿贵贱,皆有禄命,操行吉凶,皆有盛衰”。
【原文】
75·1世信祭祀,谓祭祀必有福;又然解除,谓解除必去凶。解除初礼,先设祭祀。比夫祭祀,若生人相宾客矣。先为宾客设膳,食已,驱以刀杖。鬼神如有知,必恚止战,不肯径去,若怀恨,反而为祸。如无所知,不能为凶,解之无益,不解无损。且人谓鬼神何如状哉?如谓鬼有形象,形象生人,生人怀恨,必将害人。如无形象,与烟云同。驱逐云烟,亦不能除。形既不可知,心亦不可图。鬼神集止人宅,欲何求乎?如势欲杀人,当驱逐之时,避人隐匿,驱逐之止,则复还立故处。如不欲杀人,寄托人家,虽不驱逐,亦不为害。
【注释】
解除:一种为消除灾祸而举行祭祀、驱除凶神恶鬼的迷信活动。
恚(huì会):发怒。止:疑当作“与”。草书形近而误。或涉“恚”字下半“心”字而误。既言“必恙”,不得言“止战”,既云“止战”,不得云“不去”,其误甚明。
集:止。集止:停留。
【译文】
社会上迷信祭祀,认为祭祀必定有福;又相信解除,认为解除一定能消除灾祸。“解除”的第一项仪式是先举行祭祀。比照祭祀,就如活人招待宾客一样。首先为宾客安排饭食,吃完后,用刃杖驱赶鬼神。鬼神如果有知,一定会发怒而与祭主搏斗,不肯就这样离开,或者心里怀恨,反而因此造成灾祸。如果鬼神无知,不能造成灾祸,人们解除它无益,不解除它也无损。而且人们认为鬼神是什么样子呢?如果认为鬼有形状,形状像活人一样,那么活人怀恨在心,是一定要害人的。如果鬼没有形状,如烟云一样,要驱逐去烟云,也是不能除去的。既然鬼神的形状不能知晓,鬼神的想法也就不可推测。鬼神停留在人的住宅中,是想干什么呢?如果鬼神势必要杀人,遇上驱逐鬼神的时候,它就会避开人而躲藏起来,驱逐鬼神一停止,那么鬼神又会返回原处。如果鬼神不想杀人,只是寄居在人的家里,即使人们不驱逐它,也不会造成什么灾害。
【原文】
75·2贵人之出也,万民并观,填街满巷,争进在前。士卒驱之,则走而却;士卒还去,即复其处;士卒立守,终日不离,仅能禁止。何则?欲在于观,不为壹驱还也。使鬼神与生人同,有欲于宅中,犹万民有欲于观也,士卒驱逐,不久立守,则观者不却也。然则驱逐鬼者,不极一岁,鬼神不去。今驱逐之,终食之间,则舍之矣。舍之,鬼复还来,何以禁之?暴谷于庭,鸡雀啄之,主人驱弹则走,纵之则来,不终日立守,鸡雀不禁。使鬼神乎,不为驱逐去止。使鬼不神乎,与鸡雀等,不常驱逐,不能禁也。
【注释】
还:寻上下文义当作“退”为妥。
暴(pù铺):晒。
弹:用弹弓弹射。
【译文】
贵人出来,老百姓都来围观,挤满了大街小巷,都争着挤到前面去。士卒驱赶围观的人,他们就跑开退避;土卒一离开,他们立马又回到原处;士卒站立守卫,整天不离开,才能制止他们。为什么呢?老百姓的目的只是在于观看贵人,不会因为一驱赶就退去了。假如鬼神同活人一样,对人的住宅有什么目的的话,就如同老百姓目的在于观看贵人一样,士卒驱逐,如果不是长久地站在那里看守,那么围观者是不会退走的。这样看来,那么驱逐鬼神的人,如果不是一年到头地赶鬼神,鬼神是不离开的。现在驱逐鬼神,仅仅在吃完一顿饭的时间,就抛开鬼神不过问了。不过问鬼神,鬼神又会回来,怎么能禁止它们呢?在庭院中晒谷子,鸡雀来啄食,主人用弹弓射击驱赶,鸡雀就跑开,一放松鸡雀就回来,不整天站着防守,就不能禁止鸡雀啄食谷子。要说鬼很神灵,那么它就不会因为人的驱赶而去留。要说鬼并不神灵,那就同鸡雀一样,不经常驱逐,就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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