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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衡全译-第115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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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糁迹9),一夕沈而为湖(10),当时历阳长吏(11),未必诳妄也(12)。

  【注释】

  (1)薄:遮掩。日月薄蚀:指日食和月食。王充认为,日食和月食是由于日月自身的光消减而出现的天象。参见本书《说日篇》。

  (2)《说日篇》中亦说:“大率四十一二月,日一食。”

  (3)五十六月:据《说日篇》:“百八十日月一蚀”和递修本应作“五六月”。“十”字衍。

  (4)岁:岁星。参见43·11注(11)。害:侵犯。古人把一周天分为十二等分,认为岁星每年运行一个等分。由于计算误差,到一定时间,岁星并不在应该到达的等分中,而是在另外一个等分中。迷信说法,认为这是一种不祥的征兆,说止对岁星的等分中的星宿受到了“冲犯”。鸟:指南方的一组星宿“朱雀”。参见14·5注(11)。帑(mú奴):通“孥”。鸟尾。鸟帑:指朱雀这一组星宿的尾部。

  (5)周楚有祸:参见43·11注(12)。

  (6)。。然之气:参见43·11注(13)。见(xiàn现):同“现”。出现。

  (7)宋、卫、陈、郑皆灾:参见6·1注(15)。

  (8)六国:指周、楚、宋、卫、陈、郑六个国家。

  (9)历阳:古县名,秦置,在今安徽和县。

  (10)沈:同“沉”。沉没。

  (11)长吏:指地方长官。

  (12)诳(kuáng狂):欺诈。妄:胡作非为。

  【译文】

  在天上出现的变化,是日月遮光而发生日食、月食现象,四十二个月发生一次日食,每五六个月发生一次月食。日食、月食的发生,有一个固定的期数,不在于政治的好坏。千百次灾变,都是同一种情况,不一定是由于君王施政设教不当所造成的。岁星冲犯朱雀的尾部,周、楚两国将有灾祸;慧星出现,宋、卫、陈、郑四国都遭受了灾害。正当这个时候,这六个国家的施政设教,不一定有什么失误。历阳县城,在一个晚上就沉陷下去成为湖泊,当时的历阳地方官吏,不一定有欺诈妄为的过失。

  【原文】

  53·14成败系于天,吉凶制于时(1)。人事未为,天气已见(2),非时而何?五谷生地,一丰一耗(3);谷粜在市(4),一贵一贱。丰者未必贱,耗者未必贵。丰耗有岁,贵贱有时。时当贵,丰谷价增;时当贱,耗谷直减(5)。夫谷之贵贱不在丰耗。犹国之治乱不在善恶。

  【注释】

  (1)制:规定,控制。时:指时数。

  (2)天气:指天上的征兆。

  (3)一:或,有时。耗:指歉收。

  (4)粜(tiào跳):卖粮。

  (5)直:通“值”。价值。

  【译文】

  成败决定于上天,吉凶决定于时数。人还没有具体行动,天上的征兆已经出现,不是时数又是什么呢?五谷生长在田地里,有时丰收有时歉收;在市场上出售的谷物,价格有时高有时低。丰收年景谷物不一定便宜,歉收年头谷物不一定价钱高。丰收歉收有一定的年头,价高价低有一定的时数。时数注定谷价应当高,丰收的谷物价值大增;时数注定谷价应当低,歉收的谷物价值大减。谷物的价格高低,不在于丰收歉收,如同国家的治乱不在于政治的好坏一样。

  【原文】

  53·15贤君之立,偶在当治之世,德自明于上,民自善于下,世平民安,瑞祐并至,世则谓之贤君所致。无道之君,偶生于当乱之时,世扰俗乱,灾害不绝,遂以破国亡身灭嗣(1),世皆谓之为恶所致。若此,明于善恶之外形,不见祸福之内实也。祸福不在善恶,善恶之证不在祸福。长吏到官,未有所行,政教因前(2),无所改更,然而盗贼或多或寡,灾害或无或有,夫何故哉?长吏秩贵(3),当阶平安以升迁(4),或命贱不任,当由危乱以贬诎也(5)。以今之长吏,况古之国君(6),安危存亡,可得论也。

  【注释】

  (1)嗣:子孙,后代。

  (2)因:因袭,遵循。前:指前任官吏。

  (3)秩:官吏的俸禄。这里指禄命。

  (4)阶:凭借,借助。

  (5)贬:降职。诎(chù触):同“黜”。罢免。

  (6)况:推论,比拟。

  【译文】

  贤君登位,刚巧遇到社会注定该当安定的时代,在上的君王的道德自然很好,在下的老百姓自然良善,天下太平百姓安乐,祥瑞福祐,一齐到来,世人就认为这是贤君所带来的。无道的君王,刚巧生逢社会注定该当变乱的时代,世道混乱社会不安定,灾害接连不断,竟至于国破身亡子孙后代断绝,世人都认为这是政治不良所造成的。诸如此类的说法,只看到善恶的表面现象,没有看到祸福的内在实情。遭祸受福不在于为善或为恶,善恶的验证也不在于遭祸还是受福。地方官上任,没有什么作为,施政教化完全因袭前任的做法,没有什么更改变动,然而盗贼或许多或许少,灾害有时有有时无,这是什么缘故呢?如果地方官命中注定要做大官,就该当借助安定局面而得到升迁提拔,或者他的命贱享受不了当官的福份,就该当因为社会危乱而受到降职罢免。用现在的地方官的情况,去比照古代的国君,国家的安危存亡,产生的原因,就可以得出结论了。 


自然篇第五四
  【题解】

  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儒认为“天者,群物之主也”(《汉书·董仲舒传》),“天地之生物也,以养人”(《春秋繁露·服制象》)。班固等人的《白虎通德论》则认为天是“居高理下为人镇”的统治者。他们把人间的一切都说成是天有意安排的。王充在本篇里集中批判了这种神学目的论,阐述了他的自然观。

  王充认为,天地都是客观存在的物质实体,人和万物都是天地运动施放出来的“恬淡无欲,无为无事”的“气”构成的,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天地合气,万物自生”。俗儒“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生丝麻以衣人”,是“不合自然”的说法“未可从也”。

  继《谴告篇》之后,王充在本篇中用“自然无为”的自然观,进一步批判了俗儒鼓吹的自然灾变是上天用来谴告君王的谬论。他认为,“夫天无为,故不言。灾变时至,气自为之”,“气变之见,殆自然也”。他明确指出,谴告说的产生,是政治腐败的结果,“谴告之言,衰乱之语也。”是俗儒根据乱世中人们“相讥以礼”的道理,“以心推况”出来的主观臆造。

  但是王充把“天道无为”的自然观,错误地应用到社会历史领域,把“无为”作为人类活动的最高准则,对社会现象作出了不科学的解释。

  【原文】

  54·1天地合气(1),万物自生(2),犹夫妇合气,子自生矣。万物之生,含血之类(3),知讥知寒。见五谷可食,取而食之;见丝麻可衣,取而衣之。或说以为天生五谷以食人(4),生丝麻以衣人(5)。此谓天为人作农夫、桑女之徒也。不合自然(6),故其义疑,未可从也。试依道家论之(7)。

  【注释】

  (1)气:又称元气。参见4·1注(4)。

  (2)王充认为,万物是由物质性的“气”自然形成的,这种自然观是与天是有意识地创造万物的观点相对立的。

  (3)含血之类:含有血气的动物,这里指人类。

  (4)食(sì饲):通“饲”。食人:给人吃。

  (5)衣(yì义):作动词,穿。衣人:给人穿。

  (6)自然:自然而然。

  (7)道家:以先秦老子、庄子关于“道”的学说为中心的学术派别。老子是道家的创始人,庄子继承和发展了老子的思想学说。道家学说以老庄自然天道观为主,强调人们在思想、行为上应效法“道”的“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政治上主张“无为而治”,“不尚贤,使民不争”。伦理上主张“绝仁弃义”,以为“夫礼者,忠信之薄而乱之首”,与儒墨学说形成明显对立。其后,道家思想与名家、法家相结合,成为黄老之学,为汉初统治者所重。汉武帝时,独尊儒术,黄老渐衰。

  【译文】

  天施放的阳气与地施放的阴气相互交合,万物就自然产生出来了,如同夫妇的精气交合,子女就自然产生出来一样。万物的产生,其中含有血气的人类,知道饥饿知道寒冷。他们发现五谷可以食用,就取五谷作为食物;发现丝麻可以作衣服,就取丝麻做成衣服穿。有的解释认为天生出五谷供给人们吃,生出丝麻供给人们穿。这是说天在给人类充当农夫和桑女之类的人,这不符合天道自然的道理,所以这种观点是值得怀疑的,不可信从。试按照道家的观点来论证一下这个问题。

  【原文】

  54·2天者,普施气万物之中(1),谷愈饥而丝麻救寒(2),故人食谷、衣丝麻也。夫天之不故生五谷丝麻以衣食人(3),由其有灾变不欲以谴告人也(4)。物自生而人衣食之,气自变而人畏惧之。以若说论之,厌于人心矣(5)。如天瑞为故(6),自然焉在?无为何居(7)?

  【注释】

  (1)施:散布,施放。普施气万物之中:意即天在普遍地散布气,万物是承受了这种气而形成的。

  (2)愈饥:解除饥饿,充饥。救寒:消除寒冷,御寒。

  (3)故:故意,有意识地。

  (4)由:通“犹”,就像。谴告:谴责,告诫。

  (5)厌:满意,心服。

  (6)天瑞:王充认为祥瑞是由气形成的,所以称“天瑞”。

  (7)无为:道家哲学思想。即顺应自然的变化之意。老子认为宇宙万物的根源是“道”,而“道”是“无为”而“自然”的,人效法“道”,也应以“无为”为主。

  【译文】

  天普遍地散布气于万物之中,谷物能充饥而丝麻能御寒,所以人类吃谷物、穿丝麻。天不是有意识地生出五谷丝麻来给人类吃穿,就像出现了自然灾变不是天想用它来谴责告诫人一样。物自然地产生出来而人类穿它吃它,气自然地产生灾变而人类畏惧它。以这样的解释来论述它,就能使人心服了。如果祥瑞是天有意安排的,那么,自然的道理在哪里呢?无为的道理又在何处呢?

  【原文】

  54·3何以天之自然也(1)?以天无口目也。案有为者(2),口目之类也。口欲食而目欲视,有嗜欲于内,发之于外(3),口目求之,得以为利,欲之为也。今无口目之欲,于物无所求索,夫何为乎?何以知天无口目也?以地知之。地以土为体,土本无口目。天地,夫妇也,地体无口目,亦知天无口目也。使天体乎?宜与地同。使天气乎?气若云烟,云烟之属,安得口目?

  【注释】

  (1)“何以”下脱一“知”字。据下文“何以知天无口目也”可证。

  (2)有为:与“无为”相对,指有意识行为之物。

  (3)发:表现。

  【译文】

  根据什么知道天的自然无为呢?就是根据天没有口目这一点知道的。考察凡是有意识行为的东西,都具有口目这一类器官。嘴巴要吃东西而眼睛要看东西,内心里产生嗜好欲望,就会在外面表现出来,用嘴巴和眼睛去寻求,要得到了才会满足,这是欲望所产生的作用。现在天既然没有口目所产生的欲望,对事物无所追求和索取,它怎么会有意识地行动呢?根据什么知道天没有口目呢?根据地的情况知道这一点。地以土为形体,土原本就没有口目。天地,如同夫妇,地体没有口目,也就知道天没有口目了。如果说天是形体吗?那就该与地体相同。如果说天是气吗?气就像云烟一样,云烟这类东西,哪里会有口目呢?

  【原文】

  54·4或曰:“凡动行之类,皆本无有为(1)。有欲故动,动则有为。今天动行与人相似,安得无为?”曰(2):天之动行也,施气也,体动气乃出,物乃生矣。由人动气也,体动气乃出,子亦生也。夫人之施气也,非欲以生子,气施而子自生矣。天动不欲以生物,而物自生,此则自然也;施气不欲为物,而物自为,此则无为也。谓天自然无为者何?气也。恬淡无欲(3),无为无事者也,老聃得以寿矣(4)。老聃禀之于天(5),使天无此气,老聃安所禀受此性?师无其说而弟子独言者,未之有也(6)。

  【注释】

  (1)无有:对这两个字有两种不同的看法。吴承仕、刘盼遂认为“有”字衍,孙人和认为“无”字衍,我们同意“无”字衍的看法。

  (2)以下是王充对上面观点的驳斥。

  (3)恬淡:亦作“恬惔”。清静而不想有所作为。

  (4)老聃(dān丹):参见4·4注(20)。

  (5)禀:承受。之:指“气”。

  (6)王充用这个比喻是想说明,天以及它施放的气是清静无为的,所以老聃承受了这种气,才具有清静无为的本性。但这个比喻本身是错的。

  【译文】

  有人说:“凡是有动作行为的东西,都以有为作根本。有了欲望就会有意识地行动,有行动就是有为。现在天的动作行为与人的动作行为相类似,怎么会是无为的呢?”我说:天的动作行为就是散布气,天体动作气才散布出来,万物才产生。如同人运动精气,人体动作精气才出来,子女也就产生了。人施放精气,并不是想借此生子女,是精气施放而子女就自然产生了。天体运动并不想借此创生万物,然而万物却自己产生了,这就叫“自然”;天体施气并不是想要创造万物,而万物承受气却自己形成了,这就叫“无为”。什么叫天的自然无为呢?就是施放气了。气是清静而没有什么欲望,无为无事的东西,老聃承受了气而长寿。老聃从上天承受了气,如果上天没有这种气,老聃怎么能承受它而具有这种天性呢?老师没有讲过的,学生却能独自讲出来,这样的事情从来没有过。

  【原文】

  54·5或复于桓公(1),公曰:“以告仲父(2)。”左右曰:“一则仲父,二则仲父,为君乃易乎?”桓公曰:“吾未得仲父,故难;已得仲父,何为不易(3)!”夫桓公得仲父,任之以事,委之以政,不复与知。皇天以至优之德与王政而谴告人(4),则天德不若桓公,而霸君之操过上帝也(5)。

  【注释】

  (1)复:复命。报告执行使命的情况。桓公:参见3·2注(12)。

  (2)仲父:即管仲。参见3·2注(12)。

  (3)以上事参见《韩非子·难二》。

  (4)皇天:对天的尊称。人:这里指君王。“政”下脱“随”字。“人”为“之”字形误,下文“而谓天与王政,随而谴告之”,可证。

  (5)霸君:在诸侯中称霸的君王。这里指齐桓公。操:操行,品行。

  【译文】

  有人向齐桓公报告执行使命的情况,齐桓公说:“把这件事告诉仲父。”左右的臣子说:“一次有人来报告,说去找仲父;二次有人来报告,又说去找仲父,做君王那么容易吗?”齐桓公说:“我没有得到仲父,所以感到难做;已得到仲父,有什么不容易做呢!”齐桓公得到仲父,任用他掌管国家大事,委托他处理政务,自己不再参与过问。皇天以它至高的道德把政权授予君王而后又要谴责告诫他,那么皇天的道德不如齐桓公,而齐桓公这位霸主的品行却超过上帝了。

  【原文】

  54·6或曰:“桓公知管仲贤,故委任之;如非管仲,亦将谴告之矣。

  使天遭尧、舜(1),必无谴告之变(2)。”曰:天能谴告人君,则亦能故命圣君,择才若尧、舜,受以王命(3),委以王事,勿复与知。今则不然,生庸庸之君,失道废德,随谴告之,何天不惮劳也(4)?曹参为汉相(5),纵酒歌乐,不听政治,其子谏之,笞之二百(6)。当时天下无扰乱之变。淮阳铸伪钱(7),吏不能禁,汲黯为太守(8),不坏一炉,不刑一人,高枕安卧,而淮阳政清(9)。

  【注释】

  (1)遭:遇上,碰到。

  (2)变:灾变。

  (3)受:通“授”。

  (4)惮:怕。不惮劳:不怕劳累、麻烦。

  (5)曹参:(?~前190),字敬伯,沛县(今属江苏)人,汉初大臣。后继萧何为汉惠帝丞相,“举事无所变更,一遵萧何约束”,有“萧规曹随”之称。

  (6)笞(chī吃):笞刑。用竹板或荆条打脊背或臀腿。以上事参见《史记·曹相国世家》。

  (7)淮阳:郡名,国名。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置淮阳国,为同姓九国之一,都于陈(今淮阳),惠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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