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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大文豪-第46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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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像周瘦绢对于《自由谈》,严独贺对于《快活林》一样。

    沈燕冰主编的《小说月报》风格鲜明,就是一座现实主义文学的阵地,给予鸳鸯蝴蝶派等旧派文学不遗余力的批判,直到把它们从文坛上清扫干净。

    可以说,在这个时期,文学研究会和创造社的目标是一致的。

    鸳鸯蝴蝶派的反击,商务印书馆内部派人插手,导致八月份的《小说月报》迟迟不能定稿,无法排版付印。

    编辑部选定的稿件被商务印书馆的人员否决,商务印书馆选定的稿件编辑部又不想刊载,双方往往为了一篇稿子争执不休。

    他们争的是一种立场,是《小说月报》以后的风格,到底是保守还是革新?

    郑震铎在其中起到了协调的作用,他不像沈燕冰那么的激进,明白想要让《小说月报》继续掌握在文学研究会的手里,就要进行一定的妥协。

    特别是在这个僵持不下的时候,这不是退让,而是要讲究斗争的策略。

    《小说月报》每月10日发行,留给编辑部的时间不多了。

    《边城》的出现引起了编辑部和商务印书馆派员的注意,特别是看到小说作者的时候,他们都诧异了,这是那个林子轩么?

    林子轩极少向其他刊物投稿,他有自己的报纸和书局,唯一的例外就是《快活林》。

    这个很好理解,严独贺对他有知遇之恩,他在《快活林》上刊载小说很正常。

    以林子轩的名气,不是没有人向他约稿,只是很少能得到稿件,最多就是一两篇文学评论性的文章或者是随笔小品文。

    至于小说,没有人成功过。

    所以,郑震铎能拿到林子轩最新的小说,这是实力和人脉关系的体现。

    众人轮流大致的翻阅了一下这篇小说,商务印书馆的人员没有意见,这篇小说没有任何激进的思想,也和鸳鸯蝴蝶派挂不上钩。

    应该是林子轩自己独有的风格。

    文学研究会这边就犹豫了,《边城》的确是现实主义小说,还是白话文小说中难得的精品,可他们总觉得怪怪的。

    和以往他们看过的鲁讯式的乡土小说截然不同,这样的小说能代表新文学的方向么?

    他们拿不定主意。

    最后,郑震铎做出了决定,刊载这篇小说,这毕竟是他约来的稿件,就算是代理主编,也有做这个决定的权利。

    双方在这个问题上达成了一致,接下来讨论的是要把这篇小说放在什么位置。

    在这个时代,报纸杂志上文章的排序非常重要。

    一本杂志,谁的文章排在第一篇,谁的文章排在第二篇,这都是有讲究的,不能随便安排,否则会引起作者之间的矛盾,甚至是作者对杂志社的不满。

    一般来说,是按照作者名气的大小来排序。

    比如,周瘦绢主编的《礼拜六》,每一期他都把自己的文章排在第一位。

    这和他在鸳鸯蝴蝶派中的地位有关,也是不想其他作家争这个名位,闹出矛盾来。

    我就是第一,你们后面的就不要争了,有什么事冲我来,非常的霸气。

    在林子轩的《通俗小说周报》上,排在第一版的是《笑傲江湖》,排在第二版的是《乱世佳人》,排在第三版的才是张痕水的小说。

    平禁亚绝不会把这个顺序弄错,虽然林子轩并不在意。

    为了重磅推荐平江不肖生的《江湖奇侠传》,林子轩甚至把第一版让给了《江湖奇侠传》,当然只有那一期的报纸。

    就算是大老板,他也不好打破这个不成文的规定。

    严独贺的《快活林》刚开始刊载《射雕英雄传》的时候放在最后一个版面,后来挪到了中间,最后挪到了最前面的位置。

    这是根据林子轩的名气和小说的火爆程度做出的改变。

    林子轩的新小说《天龙八部》,刚刚连载就放在了第一版,其他作家也不能说什么。

    回到《小说月报》这本杂志上,如果有鲁讯和胡拾的文章,自然要排在前面,然后按照刊物的栏目和作者的名气挨个排下去就好了。

    对于这本《边城》,他们颇为为难。

    林子轩的名气很大,有“新文学三杰”的称号,但他以前没写过新文学类型的小说,若是把他排在第一篇,其他老资格的新文学作家会怎么想。

    有些人或许不在意,但总有人会在意的。

    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为什么会有“第一剑客”这种称号,因为总有人喜欢争第一。

    可要是把林子轩的小说排在了后面,林子轩会怎么想,会不会认为被怠慢了?其他作家会怎么看,会不会有人借题发挥,用这个来讽刺攻击林子轩?

    这个世界上什么样的人都有,没什么好奇怪的。

    商务印书馆的人员支持把林子轩排在第一位,他们了解林子轩在上海的名气,如果这一期《小说月报》拿林子轩的新小说做宣传噱头,那销量肯定会增加不少。

    文学研究会的人则较为矛盾。

    这一期《小说月报》还有几篇文艺评论,都是在新文学中资格较老的作家,他们好不容易约来的稿子。

    对于这种难题,林子轩曾经想过按照林氏汉语拼音方案,用作家姓氏的首字母进行排序,不过这样对于那些姓氏排序靠后的作家不公平。

    比如胡拾会一直排在鲁讯的前面。

    也或者用文章名字第一个字的首字母进行排序,可这么一来,以后作家在给文章起名字的时候会不会都以“阿”字开头。

    当然,他只是无聊的时候想想,没有打破这种传统的意思。

    《小说月报》编辑部最终在商务印书馆的坚持下,把《边城》放在了第一篇。

    如此一来,他们也有了推脱的理由,不是我们不努力争取,而是商务印书馆太霸道。

    就这样,在反复的扯皮和争论中,《小说月报》第13卷第8号的稿子终于全部排好了。

    郑震铎不由得松了口气,他把《边城》刊载的消息告诉了林子轩。

    林子轩并不意外,《边城》可是沈丛文的代表作品,也可以说是他最好的作品,《小说月报》不刊载才是怪事。

    在后世,1999年6月,《亚洲周刊》推出了“20世纪中文小说一百强排行榜”,对20世纪全世界范围内用中文写作的小说进行了排名,遴选出前100部作品。

    参与这一排行榜投票的均是海内外著名的学者、作家。

    在这一排行榜中,小说集《呐喊》位列第一,《边城》名列第二。

第一百二十章 踢皮球

    七月底,日本人樱木俊一起诉上海明星电影公司的案件终于开庭了。

    这段时间,樱木俊一一直没有闲着,他知道法国人不理睬日本人,就拉拢英国人一起向法国人施加压力。

    这些在上海的各国列强之间虽然也有矛盾,但在对付华人上一向保持着统一步调。

    英国人出面要求在上海的租界内禁映这类爱国电影,法国人还是要慎重考虑的。

    而且,因为放映《津门大侠霍元甲》,大量的华人涌入法租界,这些人看了电影,心情激动,难免会闹出事情来,造成法租界的治安混乱。

    法国人不愿意看到这种混乱的场面。

    此时,法租界公董局的总董叫做德赉沛,他要求尽快平息这件事,于是,案件拖不下去了,只好开庭审理。

    这件案子一直都是上海报纸关注的重点,对于霍元甲的死因说什么的都有,只是谁都没有确凿的证据,都是在猜测。

    案子的关键在于电影有没有影射日本人谋杀了霍元甲。

    林子轩高薪聘请了一位法国律师来为自己辩护,法国不愧是发明了电影的国度,这位律师从电影拍摄的角度来证明电影没有影射的嫌疑。

    他质问樱木俊一。

    既然你们觉得日本医生给霍元甲开药和霍元甲的死没有直接的关系,那么你们看电影的时候也应该坚持这个观点,而不应该怀疑电影有影射的嫌疑。

    毕竟电影里没有任何直接点明这一点的地方,这只是电影剪辑给你们造成的错觉。

    他在这里混淆了一个概念,所谓影射就是用一种事物暗示或说明另一种事物。

    这是很主观的概念,你说我影射了,我不承认自己影射,反正就是争吵不休,反而没有人理会霍元甲的死因了。

    因为这件事是新闻热点,在租界内闹的沸沸扬扬,审判成了一场诡辩。

    最后,负责审判的法租界副总董迪埃不满意了。

    他让林子轩和樱木俊一自己协调出一个结果来,尽快解决这件事,让媒体安静下来,否则将对双方都进行严惩。

    冯敬尧也劝说林子轩见好就收,反正这段时间电影放的差不多了,钱也赚够了。

    林子轩和樱木俊一达成了庭外和解。

    明星电影公司停止在法租界放映《津门大侠霍元甲》,但不会进行书面道歉。

    林子轩宁愿出钱赔偿日本人所谓的精神损失费,也不愿意道歉,在这一点上他非常坚持。

    樱木俊一在上海生活多年,算是个中国通,知道中国人好面子,特别是像林子轩这种在社会上有名望的人。

    反正他的目的是禁映这部电影,既然林子轩那么坚持,他也放弃了让明星电影公司道歉的打算。

    如果继续闹下去,一旦激起中国人的反抗,影响会更坏。

    于是,这场引人瞩目的官司就这么轻松的和解了,让很多媒体不解。

    不是应该死掐到底么?

    樱木俊一觉得自己终于取得了胜利,让中国人屈服了,他非常的高兴。

    但在第二天,他就接到了消息,法租界的确是不再放映《津门大侠霍元甲》了,可在华界又开始放映这部电影了。

    樱木俊一大怒,他被那个中国人给耍了。

    林子轩早就做好了准备,把电影拷贝连夜送到了华界的戏院放映。

    在民国时期,上海的华界包括上海南市,闸北区和宝山区。

    这里百姓的生活条件不好,和租界的生活相比,算是贫民区,上海的多数工厂建在华界,百姓以在工厂里做工为生。

    这个年代的工厂可以称之为血汗工厂,工作条件差,劳动时间长,工资低廉,还要忍受各种不公平待遇。

    华界的戏院大部分都是价格低廉的小戏院,破旧不堪,被社会势力把持着。

    看一场电影只要一角钱,五角钱可以看一个通宵,算是工人们为数不多的娱乐活动,而且放映的片子大多是带有低俗内容的电影。

    林子轩把拷贝送到华界放映就没有赚钱的打算。

    他并不仅是为了和日本人斗气,而是觉得这部电影在华界造成的影响会更大。

    这半个月来,《津门大侠霍元甲》在租界放映,虽然也造成了轰动,年轻人看着也很激动,但总觉得少了点热血。

    这是因为租界内的华人大多出身不错,有稳定的工作,就算在社会地位上比不上外国人,至少可以生活的很体面。

    这种自我满足的感觉很容易麻痹自己,认为自己生活的很不错。

    这是这个时代的常态,大家都觉得如此,没什么可奇怪的,如果林子轩不是来自后世,或许也会这样满足的过下去。

    但他总觉得应该做点什么,总比什么都不做要强。

    当然,气一气日本人也是他的目的,这一次,樱木俊一要向上海华界政府抗议去了。

    《津门大侠霍元甲》在华界放映的盛况可以用万人空巷来形容,因为看的人数太多,有人就想出了露天放映的办法。

    露天放映的价格更为低廉,但因为人数众多,反而比在戏院里放映更赚钱。

    樱木俊一没有放弃,他又向上海华界政府施加压力,要求在华界禁映《津门大侠霍元甲》。

    上海市政府看着电影受欢迎的程度,担心一旦禁映会产生预想不到的后果,而且这可是在租界内出名的爱国影片,怎么禁映。

    于是,他们把问题踢回到了明星电影公司身上,让明星电影公司收回电影拷贝。

    樱木俊一再次找到了林子轩。

    林子轩则推得很干净,电影拷贝已经卖出去了,至于在那里放映电影公司就管不着了,南洋的片商已经回南洋了,他还把电影卖到了美国。

    难道都要追回来么?

    好吧,既然你那么坚持,我们可以追回来,不过需要时间。

    至于多久,我也不能给你一个准确的答复,只能说尽快吧。

    其实,你要是想尽早让电影在华界停止放映,我建议你还是找上海华界政府,他们下一个禁映令就好了,比我们电影公司出面交涉快多了。

    樱木俊一气愤不已,他深切的感受到中国人独特的处理问题的方式。

    按照后世的说法,那就是踢皮球。

第一百二十一章 小说家的想象力

    这个时候的上海市政府名义上是受到北洋政府管辖的。

    为什么说是名义上呢?

    清朝末年,随着租界市政对华界刺激的日益强烈和地方自治思潮的形成,上海绅商发起地方自治运动并成立机构推行自治事业。

    1911年,先后建立上海城厢自治公所、上海市政厅。

    辛亥革命爆发,上海光复,上海地区道、府两级行政机构均被撤废。

    沪军都督府成为控制上海地区的主要军政机构,直辖上海县署和在上海城厢及宝山县闸北地区的市政机构。

    上海地区其他宣布独立的各县名义上隶属于江苏都督。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上海的学校和行政机构前面会加上“江苏”字样的原因了。

    1914年1月,北洋政府在上海恢复道的建置,统辖上海地区各县。

    北洋政府又先后派镇守使、护军使坐镇上海,实行临时军政制度,上海地区的行政权实际操诸军阀之手。

    因为北方军阀混战,也影响到上海地区的政权变动。

    1915年11月,上海镇守使郑汝城遇刺身亡后,北洋政府将上海镇守使改为淞沪护军使。

    淞沪护军使何风林上任后,惟皖系军阀、浙江督邮卢永翔之命是从,浙、沪结成紧密的联盟,卢永翔继续独霸上海的财政收入,这就与盘踞江苏的直系军阀产生了严重的对立。

    1920年10月,苏皖赣巡阅使兼江苏督军的李淳暴死于任上,齐燮员继任江苏督军。

    齐燮员声称:上海是我们江苏的一部分,一定要夺回。

    卢永翔则视上海为自己的经济生命线,坚决不肯放手,遂反击道:“上海是浙江的门户,一定要保持。”

    1922年第一次直奉战争后,直系军阀把持北京政府。

    卢永翔与何风林为了保持浙江、上海的地盘,与张座霖、孙仲山联络,结成“反直三角同盟”。

    这就是目前上海市政府的形势,为了争夺上海,浙江军阀和江苏军阀的战争一触即发。

    在这种大背景下,上海市政府对于樱木俊一的要求非常为难。

    电影是个新生事物,北洋政府还没有一个统一的电影审查制度。

    1920年,江苏、浙江、天津等省市先后颁布电影审查规定,对“诲淫诲盗,败坏人心习俗”等的本土影片的制作与上映给予审查。

    这个是地区性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不具有太强的约束力,到了1924年,北洋政府内务部才发出通令要求进行电影检查。

    而且《津门大侠霍元甲》可是爱国电影,除了影射日本人,找不到可以禁映的条款。

    如果在华界用影射日本人这一条禁映电影,可能会引起暴动。

    于是,上海市政府把这件事推给了外交部,毕竟牵扯到日本人,属于外交事件了。

    说实话,上海市政府管不到明星电影公司,因为明星电影公司是在法租界创办的,有美国人投资,属于中外合资企业。

    这就是林子轩的精明之处了。

    他把美国律师彼得逊拉入了明星电影公司里,给予了一个小股东的身份,并且以彼得逊的名义在美国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参与到明星电影公司的投资中来。

    这在后世是很常见的现象,为了避税或者争取优惠条件,很多中国公司都会披上一层外资的皮囊。

    彼得逊律师还是明星电影公司在美国的代理人和法律顾问。

    当然,林子轩为此付出了不少代价,但从长远来看,这一切都是值得的。

    樱木俊一陷入抓狂的状态,他以日本领事馆的名义向北洋政府的外交部发出抗议,要求禁映《津门大侠霍元甲》。

    北洋政府外交部的办事效率很快,毕竟牵涉到了日本人,派了人来进行调解。

    林子轩对此无所谓,那就慢慢调解吧,反正他又不着急。

    1922年8月10日,《小说月报》第13卷第8号在全国发行。

    这里就要说说商务印书馆强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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