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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减肥吗-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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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们要监视你的电话和E…mail。”
  “那怎麽行?我每天用电话和E…mail跟客户讨论,要保护客户的隐私。”
  “这关系到七八条人命!”
  “别跟我说,找老板谈吧。不过他一定不肯的。除非你们有Court order。”
  “我去弄!”
  “老板一定会让我把客户都转给别人,然后把我fire掉。”我怎麽这麽倒霉?真想仰天长叹:“Why me?”不是应该找年青漂亮的职业女性,象什麽女记者,电视节目主持人之类,要麽FBI女探员也行,又聪明又勇敢,与敌人斗智斗勇,最后将坏人绳之以法,自己却毫发无伤,最多牺牲掉几个配角。电影都是这麽演的。
  可我是个男的,又不聪明又不勇敢,我,我,我, 我怎麽看自己怎麽象是会被牺牲掉的那个。就算不死,工作也保不住了。
  “不行,你必须还在那里工作,别怕,我们会保护你。”
  谁保护我?Steve?瞧他那竹竿样,还指不定谁保护谁哪。
  当天下午,Steve以同事的身份搬进了我的办公室,和我一起听电话,看E…mail。不过我现在有两个E…mail,Steve只能看旧的,电话换成有Caller ID的,我把新E…mail只告诉了我的客户,并且嘱咐他们不能告诉别人。这样就不会打破我和客户之间的confidentiality。
  Steve登了堂,还想入室,不过我坚决反对他搬来和我同住。理由是那个人从来没往我家里打过电话。这是Steve做侦探之后的第一个案子,(当然这个案子用了很多警察,Steve这只菜鸟只不过被派来做比较不重要的事。)我对他一丁点儿信心都没有。我觉得他的侦探水平还没我高哪,毕竟我看过,听过的侦探小说,恐怖小说够多。只不过办公室里多了个人,平时多了个说话的对象。
  我把我的想法告诉Steve。我现在基本已经认定那人就是FWK(Fat women killer),不过他为什麽专门绑架(杀害)胖女人哪?也许他自己就是个胖子,妒忌任何比他胖的人。可为什麽不杀胖男人,专杀胖女人哪?按理来说他更应该妒忌男人才对啊。还是他其实是个她,虽然电话里听着象男声,不过那是掩饰过的声音。可一般这种Series Killer都是男人,我还没听说有女人干这行的。
  又或者他自己是个完美主义者,身材超棒,看不得胖子,见一个杀一个,见两个杀一双。。。可为什麽只是胖女人?胖男人也一样有碍观瞻。
  Steve比较死板,什麽都讲究证据。我告诉他:“福尔摩斯曾经说过,好的侦探一定要有想象力。”(天知道他老人家是不是真的说过。)
  “第一个被杀害的是谁?”我问。
  “不是被杀害,是被绑架!”
  “好,被绑架。那第一个被绑架的人是谁?你知不知道第一个很重要。Hannible说系列杀人犯的第一个目标总是对他长期产生诱惑的人。我认为你们应该查一查第一个失踪的女人,查查她的邻居呀什麽的,你知道野牛Bill杀的第一个人就是他的邻居。”
  “Hannible又是谁?”
  “食人魔Hannible,你没看过沉默的羔羊吗?”还好,他知道福尔摩斯。
  电话又响了,我现在一听电话铃就紧张。先看一下来电号码,是内线。我那起听筒。Shan告诉我有个客户点名要我做他的Trainer,让我过去一下。
  走进接待室,那个笑眯眯地坐在Shan对面的,居然是昨天的那个白痴帅哥。
  5
  白痴名叫方文凯,今年廿七,在M大念工商管理。学生?身上一点学生味都没有。我挂上职业的笑容和他约好明天先给他做个身体测试。
  回到办公室,Steve正在接电话,好象是胖探Johnson打来的。放下电话,Steve对我说:“我们查到了昨天的两个电话,都是从付费电话亭打来的,上午那个是从M大Medical Center打出来的,晚上那个是从市中心打出来的。你再好好想一想,你回了E…mail之后,到底过了多久接到的电话。这一点很重要。”
  我也知道这一点有多重要,可是当时我真的很兴奋又很混乱,很难说到底有一分钟还是十分钟,“不会超过十分钟。”我只能这麽说。
  M大的 Medical Center 也是Student Center,一边是医院,一边是图书馆,一边又是学生餐厅,所以打电话的人可能是医生,病人,老师,或学生。Steve对我的回答不是很满意,不过他也没说什麽,接着看他的资料去了。他认为凶手是我们俱乐部的成员,所以一个一个地查资料。切!资料上只有身高,体重,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又不会注明“此人有杀人倾向。”
  实在想不出个子午卯酉,我坐下开始给方文凯起草健身方案,刚打出Fang,Wen Kai这三个字,我就呆了:Fang Wen Kai, FWK,Fat Women Killer!会吗会吗?会是他吗?
  很可能的!不然为什麽他早不出现晚不出现,偏偏这个时候参加健身俱乐部,明明身材那麽好,却要我做他的Personal Trainer。还对Tracy那麽感兴趣。。。可是,第二个电话打来的时候,方文凯就在我身边呀。
  第二个电话其实就只有一句话,如果他有个帮凶的话,就太容易了。帮凶,对,那些失踪了的女人都那麽胖,一个人很难对付的。那个电话又来得那麽巧,偏偏只有我和他两个人的时候打来,分明是想让我给他做不在现场证明。怪不得他先是着急,后来又磨磨蹭蹭,他一定和同伙商量好了时间什麽时候电话打进来,好让我正好在那个时候回办公室。一定是这样!
  “Steve,这件事有没有可能是两个人干的?”
  “理论上来说,完全可能。”
  “那你能先查查这个人吗?”我把方文凯的资料递过去。
  “为什麽查他?”
  “只是觉得他出现的时间有点巧。”我没告诉Steve方文凯有多奇怪,毕竟我觉得怪的地方他不一定觉得怪,再说他现在已经算是我的客户了。
  “OK。”
  第二天,我给方文凯做了身体测试,不出我的所料,各项指标都是优得不能再优。所以我给他设定的目标就是保持现状。
  Steve对方的调查有了初步结果:方文凯,台湾人,父母健在,有一兄一姐,家里开化工厂,在深圳,芝加哥,巴塞罗纳都有分厂。现在想在Hamilton再开一家分公司,他被派来了解市场及创业。两年前就从MIT拿到化工博士,现在想学点管理知识,在M大读工商管理。两个月前才到Hamilton。嫌疑基本可以排除。
  “在这之前他在什麽地方?”
  “那有什麽关系?”
  “当然有!如果这之前他在美国,美加边界根本不做出入境记录,你怎麽能肯定他没有来Hamilton杀人?再说也许他还有同伙。”
  “我再查查。”Steve不是很热情地说。
  Tracy已经正式被列为失踪人口,据她的丈夫说,那天晚上之所以家里没人,是因为他们刚从Florida回来,家已经有半年多没住人了,需要好好打扫一番,所以他们夫妻当时住在Hotel。
  日子一天天地过去,FWK暂时没有再骚扰我,我的生活又回到原来的轨道。Shan也就是我的 Supervisor对我颇有微词。因为我不肯再收胖女人做顾客。至于这件事将回对公司产生什麽影响,Shan说:“Bad publicity is better than no publicity。”
  我现在有十三个客户,除了老Denis和方文凯以外,都是女性。如果不是因为他有诸多疑点,他绝对会是任何trainer想要的客人。做他的Trainer,省时,省力,外加赚钱多。就是没有成就感,他自己完全知道自己要做什麽,我什麽也不用干,只要在一边陪他聊天。有时我会和他一起做,说来惭愧,一般他拉得开100磅,我只能拉开50磅。
  聊天的话题天南地北,看得出他读过万卷书,也行过万里路。偶尔他也会提到他自己,他告诉我他们家的化工厂开了三代了,却从来没有一个专业人士,从他父亲到他哥哥姐姐都是学管理的,所以一直是不懂的管懂的。到他才是第一个专业人才。他又说他姐姐两年前嫁人了,现在只帮丈夫家做管理,自己家只剩哥哥了,所以他也得学一写管理知识。他哥哥只比他大两岁,却很疼他,也总是支持他。他还说他姐姐去年生了个男孩,现在快一岁了,已经会叫他舅舅了。“你哪?”他问。
  “我。”和他比起来,我真的乏善可陈。我父母都是大学教授,六年前我和父母移民加拿大,两年前父母去了美国,我还有个哥哥,比我大六岁,也在美国。搞计算机的。能告诉他的似乎只有这些。
  “那你为什麽不去美国?”
  “在这找到工作就留下了。”
  “对了,你为什麽叫Ben呀?很少有中国人用这个英文名字的。”
  “不过是个名字,叫什麽还不一样。”我当然知道,都怕被叫笨了吧。可我从小给人叫笨笨,对这个名字再习惯不过了。
  不知出于什麽原因,方文凯很迁就我,还好象有点刻意讨好我。他经常选我上班的最后一小时做训练,做完就带我出去吃饭,别看他好象刚来没多久,什麽地方有好吃的好玩 的,他知道得比我还清楚。有时一起租几张DVD去他家看。每次去Blockbuster,都是我选片,我选什麽他看什麽。我最喜欢恐怖片,可又不怎麽敢一个人看,自从搬出来自己住,都好久没看恐怖片了。现在好了,我要把这一年来的恐怖片都补上。我都觉得他对我好得过分。他对我越来越对我感兴趣,我对他却越来越怀疑。
  6
  今天是周末,做完训练后,文凯一定要拉我去他家。去就去,反正这麽多人看见我们在一起,也不怕你把我杀人灭口。
  文凯就象一般的大学生一样在M大附近租了一个one…bedroom apartment,到了他家,我就被按在沙发上看电视,他则去厨房要给我“露一手”。
  半小时之后,已经摆了一桌子的菜,我仔细看了看,有两菜一汤大概是他做的,一个水煮肉片(切的行状有够抽象),一个炸藕核,外加海鲜浓汤。其余都是熟食,红油猪耳,水晶肘子,一盘火腿,一个水果色拉。旁边还放着半打啤酒。
  两人落坐,我各样菜都偿了偿,不错,地地道道的中国味。我指着肘子和火腿问他:“什麽地方买的?”
  “我哥从台湾寄来的。打成真空包,三天就运到了。连这藕核也是,我不过又炸了一下。”
  “你哥对你可真好。”
  “那当然,小的时候,我哥带着我……”我们一边喝酒,他一边给我讲他们哥俩的事。小时候一起跟老师调皮捣蛋,大了一起追女生。
  “我也想有那样一个哥哥。我哥比我大六岁,他从来不带我玩儿,因为我太笨了。”
  我当时其实上完全清醒的,我知道自己在干什麽,可我不知道为什麽要跟他说我从未跟别人说过的话。我告诉他我哥是个天才,十二岁就上了大学,十六岁去了美国,二十岁,也就是我现在的年龄,已经是博士了。
  我的出生是个意外,爸妈已经有了大哥那样出色的孩子,完全不想再要第二个了。可是,又有了我,而且是比大哥差很多的我。从小大哥就叫我笨笨,而父母对我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你哥象你这麽大的时候,……
  我小的时候,学习很用功,邻居家的孩子在外边玩儿,我在家学习。可,无论我怎麽拼命学,也比不上哥哥。哥哥给我的压力很大,我十四岁的时候只上到高二,于是我知道我这辈子无论如何也比不上他了。我放弃了。有一年的时间我整日在外和逃学生,坏孩子在一起,差点变成不良少年。父母对我更失望了,不久就移民加拿大,断绝了我和那些人的联系。
  来到加拿大我上了一年高三,多亏以前的底子好,十六岁可以上大学,父母终于觉得我也不是笨得不可救药,但选大学和专业的时候,我执意不肯去美国,不肯念计算机,医学院,甚至连理工科都不念,他们也终于对我放弃了,去了美国。现在我和他们的联系就只限于一周一个平安电话。
  “别哭,” 他伸手拂上我的脸,提我擦去眼泪。
  我哭了吗?摸摸脸,真的是湿的,奇怪,我为什麽哭?大概是酒喝多了。我突然觉得头有点晕,肩膀沉沉的,摸摸脸,挺热,大概真是喝多了。
  文凯叹了口气,轻轻地把我拥进怀里,一边拍着我的背,一边说,“我来对你好,好不好?”
  “那你做我哥哥吗?”
  “我不做你哥哥,不过我会对你好。”
  他的怀抱很温暖,温暖得让我忘记我的坚强的面具,忘记了他还是“疑犯”,也忘记了回家,居然就那麽睡着了。
  第二天醒来的时候,我发现我们俩都已经睡在床上,我的脸埋在他的怀里,手脚并用扒着他。看看身上,还好,衣服都在,就是已经皱得象咸菜干了。可重点是!我居然跟一个认识不到两周的人上床了!还是个男人!还是系列杀人案的嫌疑犯!
  文凯还在睡,我轻手轻脚地起来,轻轻的离开了。
  回到家,打开房门,我惊呆了。墙上,鲜血淋漓地喷着几个大字:
  I WANT YOU!
  YOU BELONG TO ME!
  7
  警察来的时候,我正呆坐在床上,这是我第一次觉得害怕。以前虽然接到E…mail,甚至电话,我都不觉得自己会真的有危险。可是这一次,如果我昨晚不是喝醉了酒在文凯家过夜,也许墙上喷的就是我的血了。
  Steve 来的时候别的警察已经做完了拍照,测量,取样,Steve问:“昨晚你在什麽地方?”
  “我在方文凯家。”
  “你和他…,”Steve停了停,“你应该知道,我查了方文凯的护照,他在这之前一直呆在美国。”
  “至少昨晚不是他干的。”不知为什麽要为文凯辩护。
  “你也说可能有帮凶。而且他是M大的学生,那第二个电话,如果他在图书馆或学生中心check E…mail,再跑去打电话,时间上完全来得及。算了,我也不是说就是他,只是在这件事结束之前,你最好不要和他有太多接触。”
  “谢谢,我知道。”
  “你不能一个人继续住这里了,有别的地方去吗?要不要搬我那去住?”
  “不用。”
  “搬了新地方给我打个电话。”
  “好。”
  只好给彭博打电话。彭博是我为数不多的几个好朋友之一,大学四年我和他还有王劲松一直住在一起,我们三个都是从中国大陆来的,他学医,还有另一个四年,王劲松学puter,现在接着在读研究生,只有我毕业出来工作了。我毕业后搬了出来,劲松搬去和他的girlfriend同居,彭博还住在原来的地方。
  “这麽早,什麽事?”彭博大概还没起床。
  “你那还有空房间吗?我想搬过去住。”
  “怎麽了,一个人住不习惯是不是?”
  “到底有没有空房间吗?”他要说没有,就是上天要我搬去和方文凯住。
  “算你小子运气好,刚好有一间。你什麽时候搬来?”
  “现在!你快过来帮我搬家。”
  “怎麽说风就是雨的,这麽立马就搬,说,出什麽事了?”
  “你先过来帮忙,等我有空再告诉你。让劲松也来,我今天一定得搬过去。”
  彭博和劲松来帮忙的时候,Steve已经帮我把要搬的东西抬到楼下,以免他们看到我“喋血”的房间,并嘱咐我不要和任何人说这件事,尤其不能和方文凯说。所以对两个朋友我只说不想再一个人住了。
  “这小子一定半夜看鬼片把自己吓着了!”
  我干笑了两声,不置可否。
  忙了一天,终于把该搬的东西都搬过去了。彭博还住他原来的房间,我原来住的房间被一个鬼佬占了,劲松原来的房间还空着。那鬼佬名叫Kyle,医学院的高材生,和彭博同一个导师,比彭博高两届,很受教授的赏识,今天在医院实习。现在还有一个空房间要归功与他。原来那个房间他说他弟弟要来住,交了三个月定金,就在昨天晚上才说他弟弟又不来了,如果可以请租出去。居然就巧到了这种程度,第二天我就要搬进来。
  晚上,见到Kyle。Kyle褐发碧眼,长得很漂亮,比我高一点点,带眼镜,很斯文的样子。我先和他打招呼,向他道谢。
  “No,no, I thank you。”Kyle 说,如果我不来,他就要一直付两份房租了。
  真实在,一见面就提钱。我连忙把房租交给他。
  躺在床上,我失眠了。到底要不要给文凯打个电话呢?最后决定还是不要,他知道的话一定会要我搬去和他一起住,可我现在不能和他一起住,就是不能。
  短短的两周相处,我已经把他当朋友了,心中的天平不知不觉向他的方向倾倒。他应该不是FWK,起码不是主犯。其一,一般serial killers 都很聪明,很天才,文凯有点白痴白痴的;其二,一般serial killers 都很变态,让人觉得阴森森的,文凯很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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