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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之最风流-第269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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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人一哄而散。

出了中尉府,有那自恃出身的免不了就要嘲笑荀贞几句,说他无威不重,没有将才。

却也有心思细腻的,略知荀贞以往的战绩功劳,不免犯些嘀咕,寻思想道:“中尉战功赫赫,与黄巾历战杀贼甚众,功常居三军第一,怎可能是这样一个没有威仪的人?他以布衣简从示于我等面前,却是何意?”猜不透荀贞意思,家在邯郸的便先不归兵营,回去家中将此事告与家主。

很快,这件事就传开了。

到得下午,邯郸县里的诸大姓家中尽皆已知,传得沸沸扬扬。

相府功曹魏畅前几天得了风寒,身体不适,一直在家静养,数日未去相府,下午在家听奴仆讲起这件事,方知国中将要举办都试,乃急起,命奴备车,欲去相府。

他的妻子莫名其妙,不知他为什么突然要去相府,担忧他的身体,劝道:“君病,当养精神,何故要忽去相府?”

魏畅说道:“都试,国之大事。我为相府功曹,岂可不忠言进谏?”

“进谏何事?”

“汝妇人也,我就是告诉你进谏何事,你也听不懂,快去催促奴客给我备车!”

他的妻子无奈,只得催促奴客备车。魏畅乘车急赴国相府,入了府中,下车登堂,拜谒刘衡。

刘衡见他来府,颇是奇怪,说道:“卿病愈了?”

“未曾。”

“既未病愈,当在家养身体,何故来府?今天风不小,若再冲了风,使病加重,岂不后悔?”

“畅听家奴说,国中将举办都试?敢问相君,此事可有?”

“有之。”

“都试乃郡国大事,不知此次都试是由谁提出的?相君还是中尉?”

“中尉。”

“由谁主之?”

“我与中尉共主之。”

“岂可与中尉共主之!”

刘衡不知魏畅之意,愕然说道:“中尉掌武职,都试怎能不与中尉共主之?卿此话何意?”顿了顿,想起魏家有好几个奴客在郡兵里为军吏,因笑道,“卿是担忧你家在郡兵里为军吏的奴客会被中尉沙汰么?若是为此,你不必担忧,我可与中尉言之,让他莫要沙汰卿家宾客就是。——莫说是由我两人共主都试,便是由中尉独主,这点情面他也还是会给我的。”

“由中尉独主更万万不可!……,奴客是我族父家的奴客,与畅何干!畅这是在为相君担忧。”

魏畅为相府功曹年余,未尝为魏氏说过一句请托,刘衡知其性,方才是笑言,此时他这么说,便就问道:“卿为我担忧什么?”

“畅忧中尉将侵夺相君之权。”

刘衡失笑,说道:“侵我之权?卿多虑了,中尉不是这样的人。中尉之所以建议举办都试是因为郡兵不堪用,故此不得不沙汰污秽、擢进优异,绝非是为了侵我之权。”

“‘沙汰污秽、擢进优异’,此固应当,可沙汰与擢进却应由相君独主,不可使中尉共主。”

“为何?”

“优异被擢进之士若是被相君擢进的,那么就会感激相君,若是被中尉擢进的,那么就只会感激中尉。中尉在郡兵里本无羽翼,如果任由他擢进用人,那么他就羽翼初成了。中尉少贵,以常情计,定非肯久居人下者,待其羽翼成,又挟破黄巾之功,且为州伯所重,如与相君争权,相君何以应之?到得那时,相君虽是赵国相,恐怕也不得不听从中尉的指使了啊!此即为畅之忧也。前朝宁成为济南都尉,凌国相郅都;周阳由为都尉,凌国相、夺之治;本朝先帝年间,唐衡弟为京兆虎牙都尉,不敬京兆尹。此些皆为前车之鉴。”

刘衡不以为然,说道:“只是与中尉共主都试罢了,哪里有卿说的这么严重呢?”

“‘夫风生于地,起于青萍之末’。中尉善战,又得州伯看重,我闻他昔在颍川号为乳虎,与宁成的外号一样,可见其人之奋厉威猛,对这样的人,防之当如防虎!防之尚且不及,何况主动让权与之呢?相君今日与中尉共主兵事,明日怕就不得不与中尉共主兵权。明日与中尉共主兵权,后日怕就不得不让兵权与中尉!”

刘衡是个纯儒,对兵事委实没甚兴趣。他此前先后两次被朝中委以武职,一次是张掖属国都尉,干了没多久就因受不了军旅之苦而以病免,一次是辽东属国都尉,索性就没去就任,直等到朝廷又拜他为赵相,这才之官上任。他虽知魏畅说的有点道理,只是一想起兵事就头疼,要让他去与荀贞争兵权,他却是十分为难,对魏畅说道:“如卿所言:‘中尉善战,且是州伯爱将’,如此人才,正当倚重,我已将兵事尽付与之。”见魏畅还要再谏,笑道,“卿病体未愈,应当近医药,养精神,不可再劳思苦虑,且先归家好好调养,待卿病愈后,我还要倚仗卿之大才治理地方。”

魏畅无奈,只得辞别归家,回到家里长吁短叹。

他妻子问道:“你叹什么?”

他叹息说道:“相君竟欲让兵权与中尉!我苦谏之,相君却不听,奈何奈何!唉,乱世无兵,何以为国相?”

……

魏畅是刘衡的掾吏,食君之禄,忠君之事,苦谏刘衡不可把兵权委给荀贞,相府里人多眼杂,这件事很快就被卢广得知。

卢广马上跑去中尉府将之告诉了荀贞,说道:“魏畅聪颖忠诚,素得相君信重,他要是执意劝谏相君,怕会对中尉不利。”

荀贞先是吃了一惊,继而笑道:“这是忠君之士。他虽相府功曹,我当礼重之。”

虽然敬其忠君,却笑其不知己,荀贞笑与卢广说道:“魏畅不知我也!我岂是争权之人?便是争权,区区五县,民不足二十万,又岂值我争?我之所欲,不在此也。”

按照刘衡的意见,都试的时间定在了后天,又按照早先与刘衡商量好的,荀贞与刘衡联名下檄文,调城外县中的荀贞私兵部曲入城接管城防,而令原先负责城防的郡兵归营为后天的都试做准备。因有刘衡的署名,守城的郡兵没有抵触,接受了命令。

半天功夫,在郡兵曹史卢广的全力配合下,城防就悉数换由了许仲部接管。

魏畅在家中闻之,喟叹连声,说道:“等到后天的都试过后,这郡兵里恐怕一大半都要被中尉沙汰了,待至那时,郡兵空虚、人手不足,相君就算想要再用郡兵负责城防,亦难为也。”

他又强起之,去到魏氏的族长魏松家里,对魏松说道:“中尉至境,蛰伏半月不言语,借遇刺之机乃设计伏击左须,一战大胜于马服山,遂挟大胜之威,定下后日都试,又借都试之机,调其家兵接管城防,其志不小,他这显然是想借机把兵权尽控入手中。莫说族父安插到郡兵里的那几个奴客虽有些勇力,却不知兵,就算他们知兵善战,中尉为了控兵权,此番恐怕也会找借口把他们尽数沙汰掉的。与其等中尉沙汰,使我魏家面上无光,族父不如主动把他们召回。”

魏松向来看重魏畅,视魏畅是他们魏氏一族的千里驹,听得魏畅此劝,虽然不大相信荀贞会无视他们魏家在邯郸的名望而将其家中在郡兵里的奴客尽数沙汰,却也从谏如流,命人去将那几个奴客召了回来。

卢广听闻后又来中尉府,将此事告与荀贞。

荀贞闻言大喜,笑道:“魏畅这是在助我啊!”

魏畅当然不是在帮助荀贞,可魏家的这个举动却等同是在帮助荀贞。

都试还没开始,魏氏就主动将自家的奴客召回,近似于向荀贞示弱。魏氏乃邯郸冠族,尚且“惧”荀贞之威,余下的那些豪强大姓还不得掂量一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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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章 搜山千骑入深幽(十三)

戏志才、邯郸荣等按时布置好了校场,在卢广的大力协助下,许仲部接管城防的过程亦很顺利。万事俱备,等到都试这一天,荀贞乘车先去相府,亲接刘衡出府。

刘衡被魏畅那么一劝,对荀贞也是生了点狐疑忌惮的,如今见荀贞亲来迎他,候于府外,执礼甚恭,摆足了下吏的架势,顿时狐疑顿去,忌惮全消,心道:“我就说中尉不是夺权之人!”

他正要借助荀贞之才保境安民,荀贞既敬他,他自亦还以敬重。

两人同上车中,前去校场。

校场在城外。

都试在未被废弃时是郡国一年一度的阅兵大典,仪式很隆重。

校场上设了斧钺,建起旌旗,十分威严。千余郡卒排列整齐,绛衣戎服,持矛戟,配刀弩,在各自军吏的带领下,分按部、曲,步卒在前,骑士在后,踏着鼓笳等演奏的军乐次第入场。

军乐是由专门的骑吏演奏的。

六个骑吏各执不同的乐器,骑着彩头结尾的骏马,行在参与都试的郡卒前边,最先入场。

都试,“都”是大的意思。两汉的兵役制度不同,本朝盛行募兵制,前汉则沿袭秦制,盛行征兵制。在前汉之时,普通百姓到了法定的年龄,必须服两年兵役,第一年是在地方服役,称为正卒,主要是接受正规化的军事训练,每年秋天进行都试,通过都试来评定优劣,优秀者于次年到京师充当卫士,合格者则到边防为戍卒,因为在这头一年中,地方不会只举行一次阅兵、考查,考查的规模有大有小而以都试的规模最大,故此称为都试,意即大试。

前汉晁错在《言兵事疏》中列举中国与匈奴在兵事上的长短,言匈奴之长技有三,中国之长技有五,中国的长技里有三个和弩有关,一个是“劲弩长戟,射疏及远,则匈奴之弓弗能格也”,一个是“坚甲利刃,长短相杂,游弩往来,什伍俱前,则匈奴之兵弗能当也”,一个是“材官驺发,矢道同的,则匈奴之革笥木荐弗能支也”。

第三个里说的“材官”是“材官蹶张”的简称,即弓弩兵。“革笥”是皮甲,“木荐”是木盾。中国的弩兵万箭齐发,同时射向敌军,那么匈奴的皮甲、木盾就不能支持了。

汉军之所以强盛,一在骑兵,二在弓弩,较之而言,弓弩之重在骑兵之上。飞将军李广与匈奴战,在众寡悬殊的情况下,指挥部队以大黄弩射杀对方的将领和进攻的骑兵,迅速扭转了战局。李广的孙子李陵以五千步卒敌八万匈奴骑兵,且战且行,转斗千里,一天就消耗掉五十万支箭矢,前后杀敌万余,直到矢尽才被迫投降。可见汉弩兵之强。

故此,郡国的都试主要是以试射为主,又因此被称为“秋射”。

郡兵诸部步骑入到场中站定,持矛戟林立,鸦雀无声,静候刘衡与荀贞。

郡卒的步骑们面向之处立有一个高台,刘衡先登,荀贞次之。

都试是武事,刘衡、荀贞均披甲带剑。

刘衡登台的时候倒也罢了,前后的随从虽众,然刘衡个矮,又胖,又生的慈眉善目,无有将威,又不曾征战沙场,亦无剽悍杀气,尽管披甲带剑,却半点也不似个一军之主。

当荀贞登台之时,随从的侍卫虽仍不多,只有十三四人,但俱为他军中的虎士,前为典韦、刘邓开道,后是陈到、江禽压阵,左右是许仲、辛瑷、原中卿、左伯侯,或重甲持戟,雄武过人,或精铠带刀,杀气外露,或皮甲风流,秀美异常,前呼后拥着荀贞如众星捧月也似。

除此八人,又有苏则、苏正、高甲、高丙、夏侯兰,衣甲挟弓弩,策马驰行到台下肃立。

荀贞披挂重甲,佩戴宝剑,在许仲、辛瑷等簇拥下上到台上,大步行到刘衡身边,转过身,笔直地面对台下站定,放眼环顾诸部郡卒。和刘衡的矮胖无威相比,他不怒而威。

前天在中尉府,荀贞布衣简从,看似毫无威严。

今天他的随从依旧不多,可换上了甲衣,带上了宝剑,又身处在校场杀伐之气重的地方,他的威仪立刻就出来了。此时上午,阳光明亮,场上诸部、曲的军吏仰望荀贞,只觉他铠甲耀眼,在许仲、辛瑷等的簇卫下,威严十足,令人不敢久视。

荀贞前后的变化太大,这些军吏颇不适应。

有一人挪动了下脚步,偏头对身边的吏卒说道:“中尉前以简易示人,今以甲剑示我等,这是想立威么?”鸦雀无声中,他的声音虽然不算大,却也传出甚远,落入了荀贞的耳中。

荀贞瞧也不瞧他,向台下喝道:“夏侯兰!”

夏侯兰驱马出列,高声应道:“在。”

“三军列阵而吏士趋讙者,何罪也?”趋讙,趋即快走,讙即喧哗。

夏侯兰熟知汉家军法,不假思索,应声答道:“军法:趋讙,论斩无须时。”

许仲按剑前行半步,虎视台下,喝问道:“适才何人趋讙,出列!”

许仲知荀贞今天要沙汰郡兵,为助荀贞能够行事顺利,他特意没带面巾,把脸露了出来。他脸上满是纵横交错的刀疤,人望一眼便觉可怖,再望一眼便觉胆寒,没人敢看他第三眼,闻他厉声喝问,面面相觑,无人出声回答。

许仲再问道:“适才何人趋讙,出列!”仍然无人言声。

许仲三问之:“适才何人趋讙,出列!”还是没人说话。

许仲乃转身请得荀贞将令,命台下的高甲、高丙:“将趋讙之人拿下!”

高甲、高丙等在台下的诸骑从到台下起就在目不转睛地观察郡兵们的一举一动,早就看清是何人趋讙了。接到荀贞之令,高氏兄弟即挺矛驰马,径入郡兵阵中,在郡兵的众目睽睽下奔到适才趋讙之人前,高甲将矛交到左手,右手探出,把这人揪住,转马回行。

这个趋讙之人便是前天在荀贞府前懒洋洋说“中尉既叫我等散去,我等便就散去吧”的那个人,却是邯郸最大的豪强杨家的宾客。恃杨家之势,这个人在军中一向散漫,不过,虽然散漫,平素待部卒还算不错。这时见他被抓,他部下的这屯郡卒顿起骚乱。

一屯兵卒约百十人。

高丙横矛驻马,独立其前,挺弩对朝,瞋目喝道:“岂不闻军法?‘趋讙,论斩无须时’!”

百十屯卒里有不忿的,想鼓动人抢回被高甲带走的那个屯长,但看到高丙的手指放在了弩机的机括上,被他怒目扫过,却终究没有敢出声。

高甲把那个趋讙的屯长拿到台下,丢到地上,回命:“报,已将违法吏卒带到!”

许仲回禀荀贞。

荀贞依然是瞧也不瞧那人一眼,面无表情地吐出了一个字:“斩。”

立在他身边的刘衡闻言大惊,刚才荀贞令人捕拿那个“趋讙”的屯长时,他还以为荀贞只是想稍微惩治一下这个屯长,借机立威罢了,却万没料到荀贞说斩就斩!他知这屯长是魏家的宾客,忙出言说道:“此军吏不知中尉之威,只是初犯军法,稍加惩治即是,不必斩了吧。”

荀贞正色说道:“国相既说‘威’,请教国相,何为威?”

“这……。”

“贞不才,请求为国相试言之:汉家《军法》说军法的用处,开篇明义:‘立威以威众,诛恶以禁邪’,军法就是用来立威、诛恶的。不诛恶,何以立威?如果违法了军法而却不按照军法规定的条款处置,还要军法何用?如果军法无用,如何明赏罚?如果不能明赏罚,何以治军?又如何击贼?故兵家言:威之立,始自诛恶。别的事皆可从相君,唯此事不可从也!”

刘衡自与荀贞相识,从未见过荀贞正言厉色的样子,此时见之,位虽比荀贞尊,年虽比荀贞长,却不由自主地被他的竣烈严厉之气所夺,诺诺无言,拱手而已,不敢再劝。

台下的那个屯长怎么也没想到前天在荀贞的中尉府里那么多人随意说话,荀贞不管,今天他只是在校场上随口说了一句却就要被荀贞处斩?骇然恐惧,见先前拿他的那个骑士从马上下来,抽出环首刀,狞笑着提刀近前,大叫一声,转身就跑。他惊骇惧恐之下,腿脚酥软,又哪里跑得快?没两步即被高甲追上。高甲绰了个刀花,两手上下握住刀柄,横向斩出,正中此人后颈,平削过去,势如破竹,将其头颅削掉。头颅飞起,脖腔里的血向空中喷涌而出,就如泉水也似。这屯长脑袋虽飞起,脚下又奔了两三步,无头的尸体方才颓然倒地。

人的颈骨坚硬,要想一刀把人头砍掉,这需得要有很高的技巧。只从高甲这轻轻巧巧的一刀就可看出,他在从荀贞征战的这数个月里着实杀了不少的黄巾兵卒。许仲、刘邓、辛瑷等平时好用刀剑之人都是此中的行家,看见高甲这一刀,俱露出赞赏的神色。

这神色被台下的郡卒看到,越发骇怖。

他们大多不知高甲这一刀的难度,却能看懂许仲、辛瑷、刘邓等人的赞赏。不知有多少人在这一刻不约而同地想道:“中尉手下的这几个家兵私卒平时见他们也不觉得如何,却原来竟是这般漠视生死,见屯长被杀毫不动容而却赞赏杀人者!”

高甲亦很满意自己这一刀,得意洋洋地提起这个屯长的人头,呈给许仲。

许仲转呈给荀贞。荀贞仍是瞧也不瞧一眼,按剑顾视台下的郡卒,轻蔑地说道:“这样的无胆鼠子也能在郡兵里为军吏?他刚才要是不逃跑,返身与高甲搏斗的话,我倒还能高看他一眼,说不定免他一死,却转身逃亡,乃至不敢拔刀后顾,如此鼠辈,真为赵郡男儿之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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