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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越因缘-第64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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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车”,是因为古代只有牛马拉的木车,没有现代的汽车、火车。为何以木车做比喻呢?因为它的构造和我们人是相似的。木车也像汽车一样,是由很多配件组成的。同样,我们的色身也是由皮肤、骨骼、肌肉、液体等等“配件”组成的。所以,包括机械唯物主义也说,人就象一部机器一样。虽然他们不了解人的精神层面,但仅就肉体的某些部分而言,他们说的也没有错。“因”是逻辑、道理的意思。七相木车因,即七种木车的道理。因为我们现在对汽车最了解,说七相“汽车因”才是最合适的。从汽车的比喻,我们就可以看清楚“我”到底是什么。(因为很多人对五蕴的内涵不了解,故这里只讲精神和肉体。)
首先,观察“我”是精神、肉体,还是它们的“综合体”。很多人会说,“我”是精神和肉体的“综合体”。此刻,当我们反观时会发现,如果只承认肉体是“我”,就会有很多问题,是不对的;如果承认肉体不是“我”、只有精神是“我”也不对,因为我们在头疼的时候,会说“我疼”。所以,很多人承许它们的“综合体”是“我”。
再进一步观察,什么叫作“综合体”呢?能不能在汽车上找到一个汽车的“综合体”呢?实际上,把所有的汽车零件组装起来放在一边,就是所谓的“综合体”。但是,在“综合体”存在的同时,除了这些配件以外,谁能找出一个“综合体”呢?找不出来。组装后的每一个配件与它们在组装前分散时一模一样,一个不多,一个不少,把这些配件一一拆下后,在每一个配件上都找不到一个“综合体”。所以,所谓的“综合体”,就是一种错误的观点,它是引人误入迷途的根源。
七种因中的第一因,是抉择“我”与“五蕴”,或者“我”与“肉体和精神”非一体。
我们往往认为,“我”与“肉体和精神”是一体,精神和肉体就是“我”,除了肉体和精神以外,不会有一个单独的“我”。
这时,我们可以依次分解观察,首先分解肉体。人的身体至少可以分成五个部分:头、两只手、两只脚。那么,这五个当中谁是“我”呢?若头是“我”,当然不对!因为如果只有一个大脑,其他什么也没有的话,谁会说这是“我”呢?这只是一个头颅而已,不叫人。如果手、脚是“我”,也是错的。因为截肢的时候,可以不要左手或右手甚至双手,也可以不要双脚,但截肢者还是活下来了,还是认为有“我”的存在。在人体的每一个器官上,作同样的观察,也都找不到一个“我”。(你们回去观察一下,能不能找到“我”?佛教里没有教条,观察时没有任何限制和规定。)所以,在肉体上根本就找不到“我”。原来,我们认为有一个血肉及骨骼、皮肤等的综合体是“我”;这样分解以后,我们却找不到一个“综合体”,更找不到一个“我”。
还有一个希望,在精神上能否找到“我”呢?精神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眼睛能够看到精神吗?耳朵能够听到精神吗?不能。只有精神自己可以看见自己。可是,通过观察可以了知,精神是一刹那一刹那生灭的。就象电影胶片一样,在一秒钟里有24帧画面通过镜头,一帧一帧是分开的,不是一体的。但是,一帧的时间太短了,所以分不清24副图象的变化,看上去人物的举手投足就和普通人一模一样。又如,电脑的屏幕,一秒钟至少有50次的扫描,但这些是肉眼看不见的,因为变化太快了,所以就引起了眼睛的幻觉。同样,我们可以推理出心或精神就是这样一刹那一刹那生灭的。
假如抓住现在的这一个刹那,在这一刹那之前,已经发生过的一系列刹那,现在是否还存在呢?这些都已经毁灭了,已经不存在于这个三千大千世界中了,而且也根本不存在于任何一个时空里,它们已经彻底消失了。如果“过去”仍然存在于某一时空中,还有可能回去,但是,它已经不存在了。另外,现在的这一刹那之后、尚未发生的一系列刹那,当前是否正存在于另一个时空中,如同还未上台表演节目的演员,正在后台准备出场呢?不是这样的。小乘最低的分别说一切有部有一些这样的观点,但这是错误的,其上的教派(如中观派等)都不承认。
那么,现在所谓的“我”和“我”的精神就是一刹那而已。可是,我们一直以为“我”(或“精神”)是延续的,过去世的“我”……;现世的“我”……;来生的“我”……,从来不认为“我”就是一刹那。这一刹那和我们的执着是相违的,即使存在一刹那,我们也不承认一刹那是“我”。可是,再继续观察,连这个“一刹那”也是不存在的。
最后,我们就抓不到任何一个东西,外面的物质也好、里面的精神也好,或者从分解的角度看,或者从过去、现在、未来的角度看,分析到底,一个一个全都消失了。既然肉体和精神都消失了,难道同它们一体的“我”不会随着它们一起消失吗?
还有一种观察的方法。就肉体而言,它可以分成五个部分。如果这五个部分都是“我”,而平时人们认为只有一个“我”,不会有很多个“我”,所以,不可能五个都是“我”。如果我们选择其中一个是“我”,其他的不是,而四肢及头都同样是“我”的身体,为什么只有一个是“我”,而其它不是“我”呢?这也没有理由。所以,我们拿不出一个答案。
是不是因为我们太笨了呢?恰恰相反,现在我们开始变得聪明了!没有的东西,当然拿不出来!对存在的事物一无所知,才叫愚笨;对不存在的事物能如实地认识,这叫作智慧,而非愚笨。此前,把没有的当作有,才是最愚昧的。在中观里,还有很多推理的方法,这里暂时不讲。这是七种因的第一个:抉择“我”和“五蕴”非一体。
第二个因,是抉择“我”和“五蕴”非异体。异体就是单独存在的意思,这显然不合理。“我”是不可能像这个桌子一样地在精神和肉体以外单独存在的。如果在精神和肉体上没有“我”的话,我们更不认为在其他地方有“我”的存在。
第三个因,是抉择“我”并非依止于“五蕴”。“我”是否象人坐在车里一样地依止“五蕴”呢?经书里将这种依止比作“狮子坐在森林当中”,“我”是否就坐在“五蕴”当中呢?也不是。因为除了精神和肉体以外根本就找不到一个我,这是实实在在的。还有,所谓五蕴或者所谓的肉体和精神是可以分解的,在分解后的每一个成分里都找不到“我”。所以,“我”并不依止于“五蕴”。
第四个因,是抉择“五蕴”并非依止于“我”。佛经中将这种依止喻为“山上生长的树木依靠山而存在”。那么,“五蕴”是否依止“我”而存在呢?也不是。因为,依照前面的思维方法,根本找不到“我”的存在,也不知道“我”在哪里!所以,“五蕴”并不依止于“我”。
第五个因,是抉择“五蕴”与“我”相互并不具备。
所谓具备,就如同现在我具备这本书(我手里拿着的这本书)一样,是不是“我”具备“五蕴”,或者“五蕴”具备“我”呢?不是。如果“我”能够成立,则可以这样认为,但是,因为我们根本无法找到“我”的存在,那又怎能相互具备呢?
所以,“我”与“五蕴”既不是一体,也不是异体;既不是相互依止的关系,也不是相互具备的关系。最后,月称菩萨又加了两个因:即第六个因和第七个因。
第六个因,是抉择人体的总形不是“我”。例如,虽然汽车在所有的零件都拆下后就不叫汽车了,但如果各个零件处在一些特殊的位置,如轮子在下面,车框在外面,里面的所有零件也各就其位,就产生了一个新的总形。人也是这样,虽然分解后的每一个部分都不是“我”,但是,如果头在最上面,两侧是双手,胸部腹部在中间、最下面是双脚,就产生了一个身体的总形。这个形状应该是“我”,有人这样认为。下面破斥:
什么是所谓的总形呢?头有头的形状,手有手的形状,你说这些肢体的形状是“我”?还是所有器官组合起来的新总形是“我”呢?我们会否认头的形状是“我”,而认为所有器官组成的一个共同总形状是“我”。那么,什么是所谓的“共同总形状”呢?除了头、手、脚……的形状以外,还存在一个共同总形状吗?还是头的形状+手的形状+脚的形状+……叫做“共同总形状”?这样观察后发现,除了每个器官的形状外,再没有别的总形状了。比如说,汽车的车轮是圆的,它组装前是圆的,组装后也是圆的。所有的零件以前是什么样子,组装后还是什么样子,这上面没有产生任何新的东西。所以,从这个总形状上也找不出汽车或“我”。
第七个因,是抉择它们的组合体(综合体)不是“我”。
月称菩萨对此驳斥道:如果组合体是“我”,那就把车上的所有零件都拆下来堆积在一起,这个是不是“车”呢?当然不是,只是一大堆零件、一大堆铁,而不叫“汽车”!同样,我们人的肉体或精神在分解后,也仅是一堆肉或者骨骼,就不叫人了。
第六十九章 无我空性(下)
(三)观修的次第
这样观察以后,不知道你们怎么认为?我虽然是没有修行、有烦恼的人,但作为专门学习佛法的出家人,多少年来,我在这个问题上,曾不止一次、两次地听闻、思考和辩论……,通过种种方法去寻找,却从来没有找到过“我”的存在,而且很清楚地看到:在五蕴上,从来是不存在我的。不过,这只是书面上的理解,而不是修行的证悟。现在,你们回去找一找,不知道会如何回答?
在刚刚开始思维的时候,可能会有找到的希望,但是越观察越失望,越找不出来!这时,我们该怎么办呢?
打坐前后的方法,在以前的开示里讲过,我们静下来开始修“人无我”的时候,不是依照禅宗所讲的什么都不执着,我们还没有达到这个境界,而是要通过语言最后到达“不可言”的境界,要通过思维,最后到达“不可思”的境界。如果刚刚开始修行,就抱着“不执着”这句话不放,那就不要修行了。
现在汉地有些出家人或居士认为,放生等善行都是执着,所以不能做。虽然从最高境界的角度来看,他们说的没错,但在凡夫的境界当中,一切都是执着,哪有不执着的呢?若凡是执着的都不能做,那么学佛、皈依、发菩提心、念咒、六度、四摄、五戒统统都是执着,难道都要放下吗?世间不学佛的人就更执着。作为凡夫,即使是“一了百了”,也无法做到“不执着”。所以这些都是不对的,修行是非常讲究次第的,这些次第千万不能乱了。
对初学者而言,首先要执着,特别要执着出离心和菩提心等善法,因为有了这些执着,就可以成功地走上解脱道并推翻我执。就像用香皂洗脸一样,虽然最后连香皂也要冲洗干净,但首先必须要用它来洗净污垢。同样的,首先可以有执着,以执着去推翻执着!若一开始就不执着,那就是大错误。所以,静下来修“人无我”时,不是象禅宗讲的什么都不想,而是要观察思维。(我这样说不是反对禅宗,禅宗不可思议的境界,不是我们现在可以企及的,而是以后要达到的目标。)
该如何思维呢?静下来后,就观察“我”在哪里,方法是七相木车因。这样反复地观察、思维,最后深深体会到“无我”。就像我们在屋里没有灯光的时候去寻找一件东西,却没有找到,这时谁也不敢说屋内没有这件东西;若在灯光下仍然没有找到,我们就敢说屋里根本不存在这件东西一样。我们以智慧之光去寻找“我”,反反复复地思维,最后不但不能找到“我”,而且会发现原来根本就不存在“我”。
当深深体会到“我”不存在的时候,就不再继续思维,把心放下来,安住在这个无我的信念或感受当中,持续一分钟、三分钟、五分钟……越长越好。在早期,它不会延续很长时间,只有几秒钟而已。在这个体会消失后,又从头开始思维,再一次深深体会到“我”是不存在的。这如同在有光线的地方看书,书上有的和没有的都会看得一清二楚一样。这种“不存在我”的深刻感受,就叫证悟无我,这是一个初步的证悟。
有时思维累了不想思维,就既不思善也不思恶,让心平静下来,这叫休息。然后再去观察,最后得到的,是“不存在我”的体会,让心再次专注在这个空性当中,这叫作修无我。
你们是不是认为这太简单了?是不是认为修空性还有更好的方法?有,那就是大圆满等密法。但是,现在修大圆满的机缘还不一定成熟。我们还是要先修出离心和菩提心,然后暂时修此“人无我”的修法,修得差不多了,再将范围扩大,或者换成更有力的修法。这样,就可以逐渐靠近密宗了。以上所讲是人无我的修法,这些修法全部是显宗中观的方法,没有涉及到密宗修法。希望大家能刻苦精进!
三、法无我的具体修法
(一)什么是法我
要精通“法无我”,首先要了解什么是“法我”。“法”是何意呢?本来,轮回和涅槃的一切所知都叫作“法”,但在“人我”和“法我”分开以后,“法”的范围就缩小了一点。除了“自我”和“我所有见”(执着属于我的东西)以外的所有的有为法和无为法叫作“法”。“我”是什么意思呢?“人我”的“我”可解释为“自我”或“自己”。而“法我”的“我”不是此意,而是“实在”、“实有”的意思。
在中观里有纷繁复杂的断除“法我”的具体方法,这里就舍去复杂的,而只讲最具体的。
(二)证悟法无我(空性)的方法
所谓“最具体的”,是指从三个角度进行的推理:第一是观察“因”(指因果的“因”),抉择不生;第二是观察物质的本体,抉择不住;第三是观察“果”,抉择“不灭”。这样从三个角度进行观察以后,得到什么结论呢?就是“不生、不住、不灭”,这是三个关键的问题。
佛陀的《般若波罗密多经》和龙树菩萨的中观六论等告诉我们,诸法“不生”、“不住”、“不灭”。而我们却认为万事万物,包括人或者外界的山河大地,都是首先有产生的阶段,之后有存在的阶段,最终有消亡的阶段,即“有生”、“有住”、“有灭”,因此认为一切法都是存在的、实有的。
这是常人的观点,极其简单。他的证据来自于自身的眼耳鼻舌身,对于自己的眼耳鼻舌身所看到的、听到的、嗅到的……就判断它存在。比如,当眼睛看到“蝉”的诞生、生长变化直至死亡的时候,我们就说:“蝉有生、有住、有灭。”又如,当敲击或吹奏某一乐器时,耳识就感觉到一种声音的产生;这种声音持续一分钟也好、一小时也好,都认为它仍然存在,这是住的阶段;最后它停止的时候,又认为这种声音消失了。实际上,外面存不存在这样一种声音呢?我们凡夫认为存在。因为我们听见了或者通过仪器看到了声波,这就是证据,除此之外再没有其他的证据。而这些证据都来自于耳识和眼识。因为我们相信自己的耳朵和眼睛,认为它们是不会有幻觉的,一切都是它们说了算:它们听到、看到,就认为有;它们没有听到、看到,就认为没有。这是常人的逻辑,也就是我们的基本逻辑,也就是全人类、全部生命的简单逻辑。如果眼耳鼻舌身有错,要用怎样的办法来挽救呢?没法挽救。这时,即便使用最精密、最先进的仪器,还是需要用眼睛去观察。没有了眼耳鼻舌身,就没有办法认识事物。因为,一切的证据都来自于眼耳鼻舌身,假如它们有错的话,我们就毫无办法了。这就是常人的观点。
佛的般若波罗密多的观点是什么呢?虽然佛理解常人的观点,但是佛的观点已经超越了常人。佛说过:我不与世俗人争论,但世俗人会与我争论。这句话的意思是:世俗人看到的,佛也不说他们没有看到,他们是看到了,从世俗人眼睛的角度,佛可以理解这些存在的东西。但是,他们所看到的,并不一定存在;他们觉得不存在的,也不一定不存在。
如前所讲,我们认为一切有为法都是有生有灭的,而证据则来自于我们自己的眼耳鼻舌身,即使是上师或佛陀的教言,也要通过耳朵才能听闻,不然如何闻法呢?总而言之,如果不靠眼耳鼻舌身,我们是没有办法辨别事物存在或不存在的。而现在,我们却要通过佛的推理方法来推理观察。
(三)抉择法无我的逻辑
1、从因的角度去观察,抉择不生。从因的角度推理,叫作“破自他生因”。“破自他生”是指破除“自生”和“他生”,这种推理的逻辑叫作“因”。破自他生因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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