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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梦想:易中天文集 第一卷·高高的树上-第2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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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显然,这种爱的方式注定了这种爱一开始就是悲剧性的。这是它一开始就带有一种强烈的忧伤抑郁情调的根本原因。因为爱情从来就不是单方面的爱慕与追求,它是一种必须有回声的灵魂的呼唤。也就是说,爱情必须是“对等”的:同样的渴望,同样的爱慕,同样得到回爱。但在《初恋的情绪》中,恋爱双方的感觉却不对等。这并不意味着他们的“现实价值”不相等。也许在旁人看来,她和他正所谓“天设一对,地造一双”,或者他比她差得远,根本不值得她去爱。但是,在爱情中,并没有什么“现实价值”,只有“感觉价值”。只要一方觉得不等值,它就是不等值的。而我们读到的正是这样一种感觉,一种一方以“压倒优势”征服另一方的体验:“海潮般你淹没了我的朝夕,浩浩荡荡用你男子汉的气势涤荡了我”;“为什么我总在你面前说不出一句话,不能完成我的整个形象呢”?“最惊心的是你远去的足音,笔直地抽红了我呆滞的眼睛”,“我的眼泪和渴望在海水里默默奔流,而我不敢升起那张神秘的白帆”。这种在对象那里完全丧失自我的爱情,难道不注定了要以悲剧告终吗? 电子书 分享网站

苦涩而又酸甜的山楂果(2)
然而《初恋的情绪》的意义也正在于此。这“初恋的情绪”是胡鸿的还是别人的,这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她(也许是无意中)描绘了新一代女性在这变革时代的微妙心理:一方面似乎是觉醒了自我意识,义无反顾地要去寻找自己心中的“男子汉”;另一方面,却时刻准备着,一旦找到,就毫无保留地交出自己,让他“那样专制地使我幸福”。在“挺起你健美的三角肌,让我栖息少女的幻想”的向往中,在“我独自走在你北方的阵雨中,等待心的辙痕跨过思念的静谧”的期待中,在“你葡萄般酸甜的眼睛闪闪烁烁,我竟一句话说不出”的被征服的幸福感中,我们看到的不正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深层积淀吗?从宗法礼教的重压下解放出来的新女性,却又因“寻找男子汉”理想的设立再度丧失了自我,这真是何其不幸乃尔!为什么她们就不能想一想,“男子汉”们是否也该有同样的“献身精神”呢?她们难道不该使自己也变成“强有力的”(当然是心理意义上而非生理意义上的),从而问心无愧地和完全对等地接受对方的寻找和选择吗?倘能如此,则真正的、本来意义上的爱情,就会来到我们中间。
  这需要时间,但并非对于一切人都是漫长的。我们高兴地看到,在经历了一番凄风苦雨的阵痛之后,鸽子般的少女已经长大成人。尽管“没有人能遗忘她的初恋,也没有人能遗忘失恋带来的痛苦”,但恰恰是痛苦而不是其他,使她变得刚强和成熟起来。人类永远追求幸福,这是人类不可剥夺的权利;但如果没有痛苦,人类又会在幸福的甜腻中沉沦。这是历史悲剧性的“二律背反”。因此,痛苦较之甜蜜,忧伤较之欢乐,有着更为深刻的美学意义。事实上,正是在经历了痛苦之后,胡鸿才写得出这样刻骨铭心的诗句来:
  你走吧 我恨你
  为什么
  你只用日出的晨雾
  淹没我所有思念的山谷
  也正是因为在痛苦中升华出自我意识,她才有权利也有力量宣布:
  让风让雨都吹进我的小窗吧
  淋湿每缕发瀑颤栗的忧伤
  山楂树倒下的时刻
  我不再畏惧暴风雨的来临
  这正是独立人格的开始确立。不再是困惑于“为什么你我都不可能径直走进夏天”,而是坦然宣布“你我会告别心灵的沼泽,走向远方”。如果说,他们的相爱是不对等的话,那么,他们的分手就是完全平等的了。从此,她将不再作为一只受伤的鸽子,而是以一个自由人的身份去寻找真正的爱。
  即便如此,这些小诗无论对于她还是我们,都仍然具有美学上的意义。因为那里有她的追求。尽管“不是一切爱都能理解”,“不是一切的爱情都有回声”,但对理解和回声的渴望则是一切爱情都有的。也许,正因为有渴望而无回声,那爱情才忧伤,也才因其忧伤而美丽?那么,当“初恋之旅在泪中完成”,当“一段弦上的夏日凝固在子夜的山楂果里”时,那渴望和追求,难道不该更为凝重地留在了心底吗?
  在这里,初恋的情绪终结了,但追求与渴望却永在。我希望它永在,也相信它永在。因为正是有了它,生命才永在,世界才永在,人类才永在。
  当然,诗和艺术也永在。
  注:本文原载1988年第3期《芳草》,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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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证明(1)
——读沈石溪动物小说《暮色》
  有人问我:人生之中,什么事最重要?
  我回答:选择。
  又问:什么事最难?
  我回答:还是选择。
  如果有人继续问下去,那么,我还乐意于告诉他:最痛苦、最折磨人、最能酿成悲剧的,也是选择。
  这就奇怪。说选择重要,并不难理解。“一失足成千古恨”嘛!说选择困难,也不难理解。公私不能兼顾,忠孝难以两全,因此左右为难,狼狈不堪。但是,困难归困难,有选择总比没选择好,能选择总比不能选择好。没有选择,就没有比较;有选择的可能却没有选择的权利,就更加痛苦。因为那不但意味着你会眼巴巴地失去最佳机会和最佳结果,而且意味着你只能任人支配甚至任人宰割,毫无自主权可言。没有自主权,也就是没有自由,当然也不会有什么幸福感。
  所以,有选择,能选择,实在应该说是一种幸福。
  但是,事实上似乎也不尽然。
  有人告诉过我一个真实的故事:二战期间,在一处德国法西斯集中营里,关押着一位美丽的犹太少妇和她的一儿一女。大屠杀前夕,为了拯救她的儿女,她被迫献出了自己的肉体。然而,这位美丽而善良的犹太少妇万万没有想到,她用贞洁和节操换来的竟只是这样一个选择的权利:她可以在两个亲生子女中选择一个和她一起活下来。显然,这也同时意味着必须由她选择另一个孩子去死。于是她祈求法西斯允许她来替代去死的孩子,但得到的回答是:或者你和两个孩子中的一个一起留下来,或者都去死。少妇如遭雷击,茫然不知所措,而走向死神的队伍却继续前行。就在两个孩子即将跨进毒气室门槛的那一瞬间,少妇大声喊道:“留下我的儿子!”结果呢?结果是她的女儿被杀了,而她自己则疯了。
  你能说这样的选择也是幸福吗?
  沈石溪的小说《暮色》,写的也是一次同样痛苦、沉重和注定只能是悲剧结局的选择。
  在风雪弥漫的朵玛尔草原上苦苦觅食的埃蒂斯红豺群,已经饿了整整三天。就在整个豺群即将分崩离析甚至会互相吞吃的关键时刻,他们获得了命运之神恩赐的一次转危为安的机会,然而这一机会却又必须用一匹苦豺的生命去换取。所谓苦豺,也就是钓饵,其命运当然是九死一生。苦豺依例由豺王指定,但选择的标准只能是年龄加衰老度,再加上整个豺群的“民意”。按照这个标准,这个类似于人类社会中炮灰殉葬品敢死队的角色,就几乎注定了只能由豺王索坨的亲生豺娘霞吐来充当。于是命运之神便在恩赐机会的同时也“恩赐”了难题:一方面,豺王索坨不能不指定一匹老豺来充当苦豺,因为非如此便不能保证这次狩猎的成功,从而把整个豺群从饥馑的魔爪下解救出来。他也不能指定别的老豺去充当苦豺,因为那会激起公愤,激起政变,从而导致整个豺群在饥寒交迫之中再毁于内乱。另一方面,他又实在不忍心亲自宣判豺娘的死刑,尽管她将死得壮烈死得光荣死得重于日曲卡雪山。豺娘不但生了他,养了他,而且舍生忘死救过他,并正是为了保住他的豺王地位,才去和另一匹年轻公豺英勇搏斗而受伤,而提前衰老的。如果以衰老为理由而逼迫霞吐去充当苦豺,那就等于说,豺娘用生命为自己换来了王位和权力,自己却用这东西去要豺娘的命。这实在太残酷了。无论如何,索坨不能这样没有良心! 电子书 分享网站

选择的证明(2)
是保豺群,还是救豺娘,这真是“忠孝不能两全”。
  这种两难选择的尴尬局面,我们的古人大概是早就经历过、想到过了。孟子就曾故意用一种轻松的语气说: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如果不能得兼,那就舍鱼而取熊掌。孟子说的“熊掌”,就是义,也就是群体生存这一最高利益。为了群体的生存,可以舍生取义,也可以大义灭亲,就像舍弃鱼一样,何憾之有呢?
  话是说得很轻松,可惜事到临头,谁也轻松不起来。
  诚然,索坨作为豺王,为了豺群的生存,也曾决定要“大义灭亲”。他一再硬起心肠催促豺娘去完成这该死的使命,同时也一再表示无可奈何,希望豺娘能面对现实,认命算了。无奈,豺娘无论如何也无法接受被亲生豺儿逼上黄泉的现实,以至于公然发生了豺群社会中罕见的反叛行为:她猛然回头咬住了代表群体来督促她执行命令的豺王,咬住了他的耳朵。更糟糕的是,当豺群表示要惩处叛逆时(对于豺群来说,这完全是正义的行为),索坨竟然忘了他豺王的身份,公然横在豺群和豺娘之间,阻止豺群对法律尊严的维护。毫无疑问,这不智之举只能激起豺群更大的愤慨,从而结结实实把自己和豺娘一起推向死路。
  办法也只有一个,带头扑向豺娘,用豺娘的血洗净自己身上叛逆的嫌疑。否则便只有和豺娘一起,被愤怒的豺群撕成粉碎。是杀死亲娘,还是和亲娘一起背叛群体,何去何从,必须当机立断。
  索坨面临着最严峻的考验。
  如果选择前者,索坨固然能保住他的豺王地位,但今生今世,还逃脱得了良心的谴责和情感的折磨么?背负着这样沉重的心理负担,他还能当好豺王,还能重振自己在豺群中的威望么?如果选择后者,索坨固然可以报答母亲的恩情,抚慰她受伤的心灵,却也和母亲一起成了族类的罪人。何况事实上也于事无补。他这样做,并不能救下豺娘,反倒搭上自己一条性命,还可能贻误拯救豺群的战机,岂非罪上加罪?看来,无论作何选择,霞吐都难免一死,索坨都必然是罪人。
  于是我想起了莎士比亚笔下的哈姆雷特。
  哈姆雷特同样也曾面临一个只可能是悲剧结局的选择,一个没有绝对正确答案的问题:他该不该替父亲报仇?不报仇,他是姑息养奸的懦夫,违抗父命的逆子;报仇,则又是以恶抗恶的坏蛋,杀母弑君的罪人。不报仇是纵恶,报仇是行恶,左右不是人。那么,下决心做个恶人不行吗?不行。因为他是为了避免恶,才进行选择的。既不能选择恶,也不能选择善,选择死,行不行?也不行。因为自杀同样是逃避责任,同样是罪恶。死也死不得,活又活不成,所以哈姆雷特说:“活,还是不活,这真是个问题。”
  问题到了这一步,反倒简单。
  为什么呢?因为这样一来,“该不该行动和应该怎样行动”这个具体问题,就变成了“该不该活着和应该怎样活着”这样一个根本性的问题。选择一旦超出了具体情况而具有生命本体的性质,出路也就只有一个:超越生命,也超越选择。
  豺王索坨正是这样做的。
  他选择了代替亲娘去做苦豺。
  雪野静悄悄。天地间只有死一般的沉寂。整个豺群都被索坨的举动镇住了。这是豺群有史以来从未有过的异常行为。哪有一匹年轻力壮的豺王代替年老力衰的母豺去当炮灰去做苦豺的?但这一行动表现出的凝重情感和超越生死的爱意,谁也无法指责。是啊,还有什么能比一个人(或一头豺)宁愿用生命来换取的更宝贵呢? txt小说上传分享

选择的证明(3)
古人把死称作“大限”,不是没有道理的。此限一过,一切皆无。什么名誉、地位、财产,什么贫富、贵贱、荣辱,在死亡面前,都将化为乌有。所以,大限面前,最见真情;大限面前,也最见风骨。
  索坨在大限面前表现出来的这种超越生死的真情和风骨,不仅使埃蒂斯红豺群中的公豺们羞愧难当,母豺们歇斯底里,也使我们这些自诩为“万物之灵”的人自惭形秽。
  人最宝贵的是生命。豺也一样。一个人,也许可以做到不要金钱、名誉、地位,却很难做到不要生命。生命,是一个生命体最不能放弃的一己之私。这是他最后的“局限”,也是他选择的“底线”。因此,一个人,或一头豺,如果连生死和选择都能超越,那就再也没有什么可以规范他限制他了。不是连大限(死亡)都限他不住,连大难(选择)都难他不倒么?无私则无畏,无畏则无死,无死则涅槃。佛家讲“众生皆有佛性”,其实就是说人人都有超越生命的可能。
  然而生命何其宝贵。不到万不得已,岂可轻生?
  所谓万不得已,就是到了只有献出生命才能证明生命意义与价值的时候。
  一切生命体都是要死的。在死与不死的问题上,我们其实并无选择。所能选择的,只是为什么而死,和怎样去死。用这篇小说中的话说,就是“挺起头颅奔赴危难是死,死得壮烈死得光荣死得重于日曲卡雪山;伛着腰杆畏缩不前也要死,却死得窝囊死得糊涂死得轻于绿豆雀羽毛”。无论何去何从,为什么死和怎样去死,都是我们在生死问题上惟一可以做出的选择,因此没有理由浪费这一权利。
  问题只在于,怎样才是“死得其所”?
  或者说,做出牺牲,究竟值也不值?
  从世俗的眼光看,索坨和霞吐的生命是不等值的。一个风华正茂,前途未可限量;一个风烛残年,死亡只在旦夕。于理于法于惯例(尽管这惯例是豺群社会的),都该霞吐去当苦豺。况且,如果每次都让年轻壮豺去牺牲,则豺作为一个物种还能不能留存,也就成了问题。因此,豺群社会的制度,作为族类生存的需要,是科学的、合乎逻辑的,故而虽然无情,却有理。由于它世代相传众所公认,所以也合法。
  但是,索坨无理非法的异常之举,为什么不但没有引起公愤,反而受到了普遍的崇敬呢?这是因为,在科学和逻辑的原则之上,还有一个更高的原则,即道德和情感的原则。人不同于机器,没有谁为其事先设定程序。所以人生的价值和意义,就往往表现在其非程序性的行为中。惟其如此,他能选择。因为选择就是非程序性和超程序性的。如果程序既定,无从更改,那就不必费心选择了。
  这就告诉我们,当选择的难题摆在我们面前时,对立双方的合理性和功利性一定是“二律背反”的。我们的选择,只能超越逻辑和功利,也只能以道德和情感为原则。
  索坨正是以此为原则进行最后抉择的。不是背叛豺群,也不是逼死豺娘,而是代替豺娘去英勇赴难。这个决定,也许不尽合理(科学、逻辑),却维护了正义,维护了群体,维护了道德,维护了良心,维护了亲情,我们也就不能不为之赞叹!这一选择的直接结果是:索坨的母亲——豺娘霞吐挺身而出,义无反顾地站到了石洞口前,心甘情愿地去充当必死无疑的炮灰(苦豺),用自己的血肉之躯为儿子也为群体换取生存。在她生命的最后时刻,豺娘辉煌得“就像是太阳的一块碎片,就像是天宇吐出的一团霞光”。
  道德和情感终于战胜了利害,战死的霞吐和未死的索坨都获得了永生。因为他们都在生与死的选择面前证明了生命的价值和意义。
  于是我们终于明白了,为什么在明明无论怎样都只有悲剧结局时,人们仍不肯放弃选择的权利,还要在最后关头再选择一次。难道不正是为了通过这最后的选择,来证明自己无愧于生命,无愧于人生吗?
  而这,正是《暮色》给我们的证明。
  我还要说,这也是人的证明。
  注:本文原载1992年第3期《芳草》,有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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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思就是外婆的味道
离开长沙那年,我六岁。
  六岁的孩子记事不多,就连我家是住在韭菜园还是贺家塘,也记不住。只记得舅舅家住马益顺巷,因为成年以后还去过。外婆家住的地方,就记不清了,只记得小时候经常到外婆屋里玩,每周一次。妈妈是外公的长女,我是外公的长外孙。外公早逝,我没见过,只见过外婆。外婆是妈妈的继母,对我倒是不见“外”,当亲外孙疼,好像比对孙子(也就是我的表弟)还疼些。长辈们说那是因为我长得乖巧。这也未必。反正外婆喜欢我,每次都要为我做一道菜——辣椒豆豉蒸腊鱼。这菜百吃不厌,因此老惦记着去看外婆。
  临走那天,到外婆家告辞,照例吃了辣椒豆豉蒸腊鱼。吃完饭,表弟送我上火车,一路走一路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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