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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明恋-第31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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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远景都用替身,只拍近景,群众演员在后面打拳当背景,摄影机沿着轨道推过去,涂遥带着一帮穿黑色练功服的京中子弟,一个起手式,陆赫做个手势,打光,摄影机对着涂遥拍特写——这是剧中第一个定格镜头。
  
  微风吹得他衣袖乱飞,穿着上好料子黑色练功服的少年,骄傲昂着下巴,一双狐狸眼盛不住满眼傲气,唇角勾起笑意,八旗子弟,骑射俱精,两百余年的钟灵毓秀似乎全落在他一个人身上。这是鲜花锦簇、烈火烹油的世家大族,才能养出来的根骨与傲气。
  
  我听见女二号轻声笑,说:“我算是明白姚月为什么喜欢凤七公子了……”
  
  第一条就直接过,陆赫那样严肃的人脸上都带了笑意。
  
  第二条,拍齐楚。
  
  齐楚的谭岱,气质内敛许多。
  
  陆赫拍戏不清场,齐楚这一条,脸是正对着许多工作人员的。
  
  但是,陆赫要拍的,是他昂起头,目光看得高远,坦坦荡荡的君子风。
  
  他穿白衣,站得笔直,他眉目俊美,看起来就是充满正气的少侠,冲着前方一抱拳,目光放远……
  
  “咔。”陆赫叫了停。
  
  “太傲气了,沉下来点。”陆赫指导他,手一挥,重新来过。
  
  齐楚抿了抿唇,放松身体,忽然绷紧,一抱拳,整个身体站得像一柄笔直的剑,他果然偷偷下过功夫,云麓那边早就拍完,他有的是时间准备。
  
  隔了那么远,我看见他熟悉眉目,他这个人,一直像是活动的雕塑,他不跟人说他心里的事,别人也看不透。
  
  “咔……”
  
  “情绪不对,”陆赫拍戏时候不是没耐心的人:“谭岱只比凤七大三岁,虽然性格沉稳,但是他这时候也只是青年,不该这样严肃。”
  
  “好,”齐楚朝摄影打光板抱拳:“抱歉,大家再来一次吧。”
  
  第三次。
  
  “停。”陆赫再次叫停:“你是这些人的师兄,是带着他们练功,不是打架,眼神不用这么狠,我要的是青年的朝气,不是狠,这还不是乱世,你也不是救世主,不用这么严肃……”
  
  对于一部电影来说,NG十多次是常事,但是对于一个演员来说。无论如何,一开拍就这样不顺,绝对不是什么好事。
  
  第五次NG,陆赫声音里已经带着情绪了。
  
  “电影不是电视剧,不要你多拍,只要你一个镜头,你情绪一次就要到位,九分不是及格,我只要十分!”
  
  第六次总算过了。
  
  不知道是被陆赫说的还是怎么的,也可能是陆赫准备剪掉这镜头,放低了标准,总之,齐楚过了。
  
  我坐下来,端起水来喝,这才发现我掌心出了汗。
  
  
  64状态
  
  其实;齐楚的演技;演电视剧绝对是够格的。
  
  首先;他那张脸摆在那里;那些守在电视机前面的小女孩子一看就心花怒放;先就降低了几分标准;再加上他演技本身也算中上,至少比明月那种绯闻女王好了不知道多少;小打小闹,自然骗得女孩子眼泪汪汪。
  
  但是,这是电影。
  
  每年多少院校毕业的专业演员,多少北漂南下爱好演艺的小青年,多少在娱乐圈挣扎多年半红不紫的小艺人,还有涂遥这种真正含着金汤勺出生的天之骄子,他们全部生活的重心与目标,追求的那个属于金字塔顶尖的位置,就是像陆赫这种大导演大制作电影的主角。
  
  齐楚脸长得再好,拜再好的老师,放到这些人的洪流中,都不值一提。
  
  涂遥虽然平时嘻嘻哈哈小孩子一样,但是他有句话,却是对的。
  
  天王,就是要做别人做不到的,别人正常,你不能正常,你要当影帝,你要当男主角,你要满堂喝彩捧回奖杯,你就得为了一部电影疯魔了,你不能只是在演“谭岱”,你就是谭岱。
  
  以前的齐楚,太傲。他虽然工作上优秀,演技也好,但终究缺了这点放□段、像所有没有漂亮脸蛋和好师父的人一样,咬紧牙关、竭尽全力的狠绝。
  
  这世界上能够获得最大成功的从来只有两种人,一种是真正的天才,一种是没有天赋,但有着绝佳毅力的人。而那些不够天才,只比一般人聪明、天生条件好一点的人,大都没有很大的成就。
  
  齐楚的天生条件,只能排在最后一种,倒不是说他的脸长得不好,要说脸长得好,谁能好过涂娇娇,但是到现在看,记得郁蓝的人多还是记得她的人多?
  
  以前我还在他身边的时候,我总想着,我们还有时间,他才二十七岁,这些道理,他渐渐都会懂,年少得志未必是好事,三十多岁才是最好的年纪……
  
  没曾想,他还没到三十岁,我就不在他身边了。
  
  我坐在场边,远远看着齐楚,他还是穿着那身白色练功服,带着群众演员打拳,在镜头里演一个谦谦君子,温润如玉。
  
  我看了他两眼,就转过眼去看涂遥了。
  
  …
  
  涂遥今天状态很好。
  
  陆赫是个会抓时机的导演,涂遥状态好,他就先把凤七的戏过了,其中一条是晨练完了之后,谭岱跟凤七打了个招呼,说:“师弟今日的拳意很好……”,凤七被那群跟班簇拥着,冷哼了一声,没有理他。
  
  这一条在齐楚那里NG七次,最后陆赫皱着眉头,大手一挥:“休息二十分钟再接着拍……”
  
  涂遥比群众演员跑得还快,我一晃眼他跑到我面前来:“冷死我了,冷死我了……”
  
  我赶紧拿了外套给他披着,他把外套反穿着,手都套在衣袖里,挥了两下,对着我露出笑脸来,就是冻得牙齿打架,抖个不停。
  
  “要不要吃点东西?”我招呼阿封:“拿那件羽绒外套过来,对,还有下面那个保温瓶也拿过来,里面有热汤……”
  
  涂遥坐在我身边椅子上,抖啊抖,我拧开保温瓶,怕他烫到,用盖子倒汤给他喝,他猴急得很,吹了两下,一口喝下去,烫得大叫:“好烫好烫!”
  
  “你活该,”我拿矿泉水瓶:“要不要喝点凉水?”
  
  “不要。”他拒绝之后,眼睛又亮起来:“这是大叔喝过的?”
  
  “涂遥……”
  
  “好吧。”涂遥一脸委屈:“我要靠在大叔腿上睡一会儿,等十分钟大叔叫我喝汤。”
  
  他话说完,也不管我有没有同意,倒在我腿上就睡,我摇他两下,发现他在装死,只好拿羽绒服盖在他身上,拍电影这样辛苦,一切都要先紧着他,他觉得喜欢觉得舒适就行。就算要收拾他,也等出了片场再说。
  
  他头上装的假辫子,前面光溜溜半个光头,据说刚剃光头头会着凉,我摸不准要不要给他戴上棒球帽,正犹豫,他在我腿上动了动,找了个更舒服的位置,懒懒地说:“啊,好困……”
  
  “困还起那么早?”我随口回了他一句。
  
  “那是因为大叔昨晚不理我,我怕大叔生气,只好起早一点。”他还一脸委屈。
  
  “恶人先告状。”我懒得和他多说。
  
  “我不是恶人……”他翻了个身,在我腿上躺得舒服,慵懒大猫一样:“明明是大叔安排的。”
  
  “得了便宜还卖乖。”
  
  “一点都不是便宜,”他打个呵欠:“好无聊,还不如回家骚扰大叔好玩。”
  
  我在他额头上扇了一下,懒得再说这话题。
  
  有些事,不需要点破,说到这里就好。
  
  “唔,汤好香……”他皱起鼻子,闭着眼睛,皮肤白皙,睫毛和扇子一样:“是不是大叔做的?”
  
  “叫阿封买的。”我看他像是实在困得很:“你不是想睡觉?快睡,等会我叫你,只有十七分钟了。”
  
  “嗯……”他难得这样乖,转个身,侧躺在我腿上,看起来清瘦的少年,骨头里都是肉,沉得很,我还以为他睡着了,弯腰去捡掉在地上的书,才发现他醒着。
  
  他就这样躺在我腿上,安静地,唇角上翘地,睁着漂亮眼睛,几乎是挑衅地,看着某个方向。
  
  我抬头看,发现齐楚正坐在那个方向,看着我们。
  
  他们竟然在对视。
  
  …
  
  我不知道我是怎么做到的。
  
  我缓缓地,像电影里的慢动作一样,小心翼翼地,直起腰,回到了原来的位置。
  
  我的心在狂跳。
  
  我甚至不知道我为什么这么紧张——这其实不是什么大事。就算是,该心虚的也不是我。
  
  但我还是默默收起一切动作,坐在那里,在剩下来的十五分钟里,再没有乱动过一下。
  
  我不知道我在怕什么。
  
  也许,我怕的是齐楚的目光。
  
  他穿着白色的练功服,坐在对面的椅子上,他身上没披衣服,只手上拿着剧本,冷风毫不辟易地吹过去,吹得他衣角乱飞,凌蓝秋正在和他说什么,而他的眼睛看着我。
  
  我垂着眼睛,装作毫无察觉。但是我几乎可以感觉到他的目光,像寒流一样,从我身上缓慢扫过,然后收回。
  
  我整个人都被冻在了那里。
  
  …
  
  十五分钟之后,我叫醒涂遥,看着他喝了半保温瓶热汤,抱怨说好困好困,然后毫不迟疑地飞奔过去找化妆师补妆。
  
  他确实是困,困得都不太有力气跟我开玩笑,喝汤的时候,他的眼睛都是半垂着的。化妆师给他补妆的时候,我都担心他会睡着。但是等到他的妆化完,他把身上披的羽绒服扔给阿封之后,他又变成了那个骄傲的凤七少爷。
  
  我没有再看齐楚。
  
  我接了个电话,是尹奚的,他说公司已经对外作了声明,乐盈的车祸彻底告一段落,乐子佼的助理电话到公司问涂遥明年上半年的档期,九号有个通告,是和靳云森一起上的……
  
  我和他说了半天,最后,他遮遮掩掩地说:“袁冰说,昨晚涂遥和她一起出去玩。其实,对于艺人的新闻,一般是由公司内部决定……”
  
  我说:“你连戏都由我来决定要不要接了,还管绯闻干什么?”
  
  他不是公私不分的人,被我用硬话回了,也不生气。说:“那好,八号金熊奖提名公布,晚上聂总会去和金熊奖组委会吃饭,你要不要一起。”
  
  “可以,聂总带几个人过去?”
  
  “袁冰,涂遥,还有程可。”
  
  其实没必要。
  
  女人不比男人,袁冰已经26岁,地位已经定下来,气数已尽。聂源有这个机会,不如提拔下新人。
  
  华天就是这样,机会全给那些半红不紫的老人,不管新人,等到新人成了老人,又是气数已尽了。
  
  其实捧艺人这件事,就是赌博,小打小闹没用,要赌就赌个大的。像华天这样,看起来艺人比狗多,煊煊赫赫,其实没点用,就像SV台,贪多嚼不烂,十多年都在二流那一摊打转。华天艺人够多了,现在要做的是精简,要么不捧,要捧就捧个像靳云森那样的,艺人多没用,一个靳云森就够华天吃几十年。
  
  我要是聂源,就扔下那些扶不上墙的女艺人,专心培养涂遥,一千万的初期宣传,看起来手笔大,对培养天王来说,实在是杯水车薪。
  
  也怪乐盈那女人不会来事,要是给我一千万,齐楚现在早连渣渣都没了。混娱乐圈,只自管自发展哪行,一千万,至少五百万要拿出来打压齐楚和林小白,把竞争对手全部打压到泥里,形象全毁,短时间内又培养不出别的人,涂遥自然一枝独秀了。
  
  乐盈那女人,拿着这么多钱,竟然还让我和凌蓝秋把涂遥给黑了,真是吃白饭。
  
  …
  
  我打完电话,回来坐着,吃了两块巧克力,继续看涂遥演戏,才看了两秒,把阿封捉过来问:
  
  “怎么回事,齐楚怎么忽然就进状态了?”
  
  
  65悲伤
  
  我坐在场边;仔细看了齐楚半天。
  
  不知道凌蓝秋跟他说了什么重话;还是他被陆赫惹毛了;总之;他现在简直跟变了一个人一样。
  
  倒不是演技的问题。而是态度的问题。
  
  如果说以前的他是在努力的话;现在的他就是在拼命了。
  
  倒不是什么歇斯底里;也没有什么夸张的动作和表情,我甚至形容不出他的状态。
  
  我只知道;二十分钟前;齐楚不会这样专注听着陆赫意见;为他一个“情绪不对”;在和涂遥的三条对手戏里面,直接从和善的态度,转为有点尴尬的老好人表情;最后定在身为师兄的宽容笑容上。
  
  连陆赫对他的态度都好了。
  
  毕竟是晨练,拍到十点就停了,涂遥的镜头全部拍完,齐楚还剩三个,接下来要拍女二号、也就是戏里喜欢凤七少爷却和谭岱有着婚约的武馆大小姐。
  
  换场地,收东西,陆赫站在摄影师旁边看已经拍好的几条。
  
  “涂遥今天状态不错。”他看着摄影机,添了一句:“齐楚也不错。”
  
  他说第二句话的时候,看了一眼凌蓝秋。
  
  我想,他大概是在考虑要不要和凌蓝秋在这件事暂时达得和平协议——因为齐楚的表现已经超出了他的预期。
  
  凌蓝秋树敌太多,让她腾出手来对我来说不是什么好事。
  
  这一场是拍室内,拍银杏树的院落里,晨练完的师兄弟纷纷去吃饭,谭岱的小师妹站在院中的菊圃边,等着凤七少爷从那路过,师兄弟纷纷打趣她和谭岱的婚约,她眼泪都快气出来。
  
  这场戏里,凤七少爷还是那个骄傲的王府世子,被小厮簇拥着走过回廊,抱怨练武出了一身臭汗,要换了衣服回府去赴另外一个亲王府老王妃的寿筵,气焰嚣张地穿过师兄弟的人群,别人纷纷让道。
  
  而谭岱在电影里,喜欢的是袁冰的女一号,一个没落王府的小格格,险些嫁给凤七少爷,原著里凤七和谭岱都喜欢她,但是陆赫的剧本,就改得有点模棱两可了。
  
  涂遥坐在椅子上给化妆师补妆,按理说,他十九岁,演十七岁的王府世子,用不了过多修饰,可惜陆赫是个完美主义者,他要涂遥从十七岁演到三十多岁,两头都要化妆来配合年龄。
  
  我指挥阿封提着东西换地方,路过涂遥,nick正在他的眼睛上涂涂抹抹,他叫住我:“大叔,有没有巧克力?”
  
  我询问地看了一眼nick,他朝我猛摆手。
  
  我摆出了严肃的脸。
  
  “等拍完这场就给你吃……”
  
  “拍完这场就吃饭了。”涂遥皱起眉头,nick手忙脚乱:“别动别动。”
  
  “回饭店路上给你吃。”
  
  “导演说中午请我们几个演员吃饭,让经纪人不要跟去……”涂遥一本正经:“不过大叔愿意交出巧克力的话,我可以把大叔带过去。”
  
  都说陆赫强势,没想到他竟然强势到都不屑于拐弯抹角。这还是凌蓝秋守在这里,他就敢把她赶走,公然勾搭齐楚。要是凌蓝秋不在,估计他就要给齐楚洗脑了。
  
  让齐楚和陆赫勾搭到一起,对我来说,也不是什么好事。
  
  我不知道齐楚怎么做到的,但是,他的状态忽然变好,实在打乱了我计划。
  
  …
  
  拍院落中的戏。
  
  满地银杏叶,花圃里开得热烈的贯珠绿菊,容颜如玉的小师妹,站在花边,等着自己心里暗自喜欢的少年路过,是最好的季节。
  
  拍了七条。
  
  涂遥NG一次,齐楚两次,小师妹五次,群众演员一次。
  
  最好的那一条,齐楚穿白,站在廊下,那些师弟纷纷挤眉弄眼,他宽容笑着,然后涂遥气焰嚣张远远走来,在众人噤声中穿过人群。
  
  一黑一白,一个张扬到极致,一个内敛到极致,温润如玉的君子,和飞扬跋扈的少年,在无声的背景里,交错而过。
  
  陆赫应该是满意的。
  
  …
  
  我送了涂遥去和陆赫吃饭,让阿封和司机跟着他,自己打车回了酒店。
  
  凌蓝秋倒是淡定得很,还问要不要载我一程,我说那好,多谢了。
  
  齐楚的保姆车还是以前那辆,车里摆的东西都还在老地方,司机还是大黄,助理还是阿青,甚至我以前最喜欢的那条毯子,都还在车上。
  
  难得看见凌蓝秋这样卸去锋芒,我这才发现她连最爱的匕首跟红底鞋都没穿,我以前常说她那鞋是大杀器,没事当鞋有事防身,一脚下去断子绝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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