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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新证-第8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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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宝玉,早已不再是曹雪芹笔下的那个宝玉了。今又有研究者推论玉、钗婚后关系,略附拙见于此。
……以上大致是关于宝钗问题的旧稿,现今有一点可以补记一下。
见过曹雪芹抄本《红楼梦》的明义,是最早题咏这部小说的人。其二十首绝句的末四五首,尤有价值,因为都是咏及八十回以后情节的,便为我们提供了研究材料。今录如下:……生小金闺性自娇,可堪磨折几多宵。芙蓉吹断秋风狠,新诔空成何处招!锦衣公子茁兰芽,红粉佳人未破瓜。少小不妨同室榻,梦魂多个帐儿纱。
伤心一首葬花词,似谶成真自不知。安得返魂香一缕,起卿沈痼续红丝?莫问金姻与玉缘,聚如春梦散如烟。石归山下无灵气,纵使能言也枉然。
馔玉炊金未几春,王孙瘦损骨嶙峋。青蛾红粉归何处?惭愧当年石季伦!这末五首诗,在倒数第四首的解释上,发生了疑难。最初我和朋友一样,认为是黛玉初入府、居碧纱橱的事。后来觉得不太对头,我把解释改成是〃 疑指' 绣鸳鸯梦兆绛芸轩' 一事〃 ——但我当时错写成〃 疑指' 识分定情悟梨香院' 一事〃 ,尚不自觉。家兄祜昌见了,几次向我表示怀疑,彼此也都未把意思说清楚。今晚,他又把这个问题提醒我,说应再解说得明白点——他觉得还是写黛玉初来为更合。
我们常常这样彼此摆问题,提线索,既互有启发,也相与驳难,讨论宝钗问题时更是如此。这次忽又重新涉及如何解明义诗时,我就举理由说:一、明义诗二十篇,固然不是按回目次序而题的,但大致还是有个首尾结构。
前边写黛玉已有多处。。。。,若要写碧纱橱,最早该写,为什么已写完了晴雯屈死,忽又〃 退回〃 到那么远去?二、〃 红粉佳人〃 一词,不是写幼女少女所用。(祜昌马上同意,并举出不少诗词、戏词中的例子,说明这个词语只指〃闺中少妇〃。)三、如果是要说情感亲密,自幼同室(也不曾、更不会同〃 榻〃 ),那么该说〃 梦魂不隔碧厨纱〃 ,而不应说什么〃 多个。。帐儿纱〃 ——这是说虽然同室,而梦魂未通。。的话。
四、这诗语气及内容,都应与宝钗有关,但找不到其它合景的情节,因此我认为是写〃 绣鸳鸯〃 回宝钗坐于宝玉榻上、而宝玉梦中反对〃 金玉姻缘〃 的情事。这样,祜昌才彻底弄明白了我的原意(因为我过去未说清,也由于我误写成〃 识分定〃 )。他表示同意,说果然,这首诗不像是写黛玉了。
这时我们几乎是同时忽然想起:这首诗还不是写八十回前的宝钗,而实是八十回后之事。以前涉想不及此,所以只能找到〃 梦兆绛芸轩〃 一回。现在看来,〃 红粉〃 一句,恰是如我们推断的,暗示名虽结婚而实未成配(〃 破瓜〃 一词俗用指〃 破身〃 ,见于《通俗编》),而且虽然同床,却又梦魂犹隔,即所谓〃 梦魂多个帐儿纱〃 句的本意了。
我们推断宝钗八十回后情节时,毫未想到检对明义的诗。这一点经过也很有曲折。因如实附记于此,并将一九五四年的旧稿(现入《附录编》,题〃 惭愧当年石季伦〃 )原样保存,虽纸墨渝蔽,却可为考察问题曲折过程作一见证。
一九七三年中元节后二日灯下记——注:⑴宝钗作《画菊》诗:〃 莫认东篱闲采掇,粘屏聊以慰重阳。〃 直同〃 画饼〃 的意味。又如《忆菊》诗:〃 怅望西风抱闷思,蓼红苇白断肠时。空篱旧圃秋无迹,瘦月清霜梦有知。念念心随归雁远,寥寥坐听晚砧痴。谁怜我为黄花病,慰语重阳会有期。〃 写忆菊而凄苦悲伤至此,若不关人事,安有是理?末句也是聊以自遣自慰的语意,都可参看。餘不备举。
(三)湘云的后来及其他黛、钗、湘是关系到宝玉结局的主要三少女,曹雪芹在八十回后如何写她们?长期以来,我们的头脑往往为高鹗续书的框框所束缚,认为就〃 应该〃 是那样子,再不肯去想想这里存在的一连串的问题。就中黛玉的问题还比较易见,宝钗便不那么容易推考想像。但最成为问题的是湘云的问题,研究者对此的意见分歧也最大,就是想试谈一谈,也最难措手。虽然如此,到底也该试作一些推考。推考不一定都对,但研究问题在〃 卡〃 住了的时候,有人能提个端倪,作点引绪,往往还是颇有必要的。因为可以由不尽对的引到接近对的,总比全是空白好。
推考湘云时,其情况与推考黛、钗不同,最困难的是线索太少,我们简直〃抓〃 不住什么可资寻绎的凭借。但有一点又很明白:在前八十回如此重笔特写的一个典型人物,绝不会是像高鹗所写那样,全无呼应,数语〃 带过〃 ,就算〃 归结〃 了她。她在后半部的事故和地位显然极关重要。
前八十回写湘云时,有几个特点,最宜首先注意。
一是写她首次出场,一点也不同于钗、黛各有一段怎样入府的特写,而是家人忽报:〃 史大姑娘来了。〃 彼时宝玉正在宝钗处顽耍。——这已是迟至第二十回了!一是湘云来后,立即引起宝、黛的角口,甚至由此引出听曲文,悟禅机——〃 赤条条来去无牵挂〃 ,一直注射到〃 悬崖撒手〃 等情节。
一是她来后并立即引起袭人的不痛快,马上对宝玉进行〃 箴〃 规。——其事可说又直注射到抄检大观园。
一是在与元春有关、与议婚相联系的两次大事〃 归省〃 与〃 打醮〃 中,湘云俱不出场;〃 盛〃 事一过,却立即出现:〃 人报史大姑娘来了。〃 两次如出一辙。而第二次端午节出场后,立即写湘云已有人〃 相看〃 了,向她道喜,并立即写〃论阴阳〃〃拾麒麟〃 一大段特写。
一是重要诗社,如菊花诗,柳絮词,虽在大观园中,反而都是由湘云引起或作东道主,即雅谜、酒令亦如此。尤其令人注目的是,中秋深夜联吟那一临近前半部收尾的最后聚会的重要场面,却是众人都已散去,睡了,只有她与黛玉(妙玉稀有地出面加入)来收场。
一是割腥啖膻,是以她和宝玉为主角。(黛玉于此戏言:〃 哪里找这一群花子去!〃 亦非泛语,即预示宝、湘后来沦为乞丐。)我们只要看一看上列线路,就不能毫无感受,而认为作者那样有意安排、着重抒写的一个重要形象,会在八十回后全失作用与色彩——连面也不再露,只是听说嫁的男人病了,已难望好,贾母临死亦不能来,就此为了。——这像吗?如果读者也和我一样,感觉确是有点不像,那就应该来就她的后半部情节作作推测。
一般意见,以为〃 脂批〃 中关系到湘云后来的,有那么一条。就是第三十一回的回后总评:后数十回若兰在射圃所佩之麒麟,正此麒麟也。提纲伏于此回中,所谓草蛇灰线,在千里之外。→文·冇·人·冇·书·冇·屋←
研究者于是认为:这就是湘云后来嫁了贵公子卫若兰的证据。而且认为:这个为宝玉所得的麒麟,后来到了若兰腰间,恰如〃 茜香罗〃 事件一样,暗示它起了作用,引线牵丝。有的设想得更细致些,以为贾珍设了射圃,宝玉是参加习练人之一,后来遇见若兰被邀比射,宝玉把麒麟赌赛,输与了若兰云。
这样设想,未尝不见心思。但我还是期期不敢苟同。
何以言?假使那样的话,则曹雪芹费了偌大的力气,绕了如彼其大的一个圈子,目的仅仅是为说明湘云(早已订了婚约,被人道了喜的一位待婚者)嫁与卫若兰——曹雪芹岂不成了一个大笨伯?况且这究竟又有何意味、有何意义可言?曹雪芹的意匠笔法,确是出奇地细密和巧妙,但他何尝令人略有弄巧成拙、故意绕圈子、费无谓笔墨之感?所以我不相信就是这么简单而又浮浅的一回事情。他也不会去写〃 茜香罗〃 的雷同文字。
〃 脂批〃 提出了若兰,湘云和他发生了一定的关系,应不会错。但是还该注意,宝玉最初所以留意那只〃 雄〃 麒麟,却是由于从宝钗口中表示了〃 史大妹妹有这么一个〃。而且,又是由黛玉心中想到——近日宝玉弄来的外传野史,多半才子佳人,都由小巧玩物上撮合,或有鸳鸯,或有凤凰,或玉环金佩,或鲛帕鸾绦,皆由小物而遂终身。今忽见宝玉亦有麒麟,便恐因此生隙,同史湘云也做出那风流佳事来。……我们都深知,曹雪芹的用笔,总无闲文淡话,都各有作用。这如果也只是为说明〃 嫁〃 了若兰的问题,他岂肯在此硬安上这样的特笔?还应注意的是,宝玉对此麒麟,珍同性命,且看他的话是怎么说的:倒是丢了印平常。若丢了这个,我就该死了。。。。。。。。。。!(此际袭人送茶,说:〃 大姑娘,听见前儿你大喜了!〃 史湘云红了脸,吃茶不答。。。)这种种笔致,总非无缘无故,等闲泛设。——这个和什么汗巾子、茜香罗,哪里有半点相似意味?如果只是与卫若兰有关的一件东西,宝玉何必那样性命以之?其实,宝玉、湘云一问一答,丢印丢麟的对话,同时又是〃 伏线千里〃。宝玉的麒麟如何到得若兰腰间?他绝不会以此物来作赌押品去游戏和冒险。
在园子里的〃 小丢〃 ,是假丢,是为他后来真丢作引线,他到底真丢了这件珍藏秘袭的佩器,而为卫若兰无意中拣到,也并不知是谁之物。
按下麒麟不表。可以再说说湘云一面。八十回后,先是王夫人下令宝玉搬出园外,盛会解体,园中人物,风流云散,大观园先成了荒凉凄寂之地。随即贾家事败。正如第四回门子讲〃 护官符〃 时所说:贾、史、薛、王四大家族是荣枯成败,息息相关的,史家同样陷入败局。被抄家籍产的同时,人口女子,例要入官,或配与贵家为奴,或发卖与人作婢。此时史湘云前者〃 不答〃 的那件道喜的婚事,早已生了变故,成为虚话' 注1',未婚少女,遂在被籍由官府处置发落之数内(出家的、已嫁的、早死的,都幸免了这一命运)。
于此,我且岔一下话头,请读者看一看李煦(史家可能是在素材上有所取资于他家的一种艺术创造)事败后的一个情况。
在雍正二年十月十六日,总管内务府的大臣有一道奏折,其中有云:准总督查弼纳来文称:李煦家属及其家仆钱仲璿等男女并男童幼女共二百余名口,在苏州变卖迄今将及一年,南省人民均知为旗人,无人敢买。现将应留审讯之人暂时候审外,其余记档送往总管内务府衙门,应如何办理之处,业经具奏,奉旨:依议,钦此。经派江南理事同知和昇额解送前来等因,当经臣衙门查明:在途中病故男子一、妇人一及幼女一不计外,现送到人数共二百二十七名口,其中有李煦之妇孺十口,除交给李煦外,计仆人二百十七名,均交崇文门监督五十一等变价。其留候审讯钱仲璿等八人,俟审明后,亦交崇文门变阶等因,为此缮折请旨。……必须注意的是,这还是雍正二年的事态。到五年二月,李煦又因曾买苏州女子送与雍正的死敌阿其那的罪发,刑部依〃 奸党〃 例拟〃 斩监候秋后斩决〃 、雍正下令〃 著宽免处斩,流往打牲乌喇〃 的时候,那李煦的妇孺的命运可以想见。——那么,曹雪芹到乾隆初叶,又结合了他本身的经历见闻,他写贾、史两家主犯因罪抄家籍没、发落家属人口时,写湘云等妇女被指派或〃 变价〃 为奴为〃 佣〃 ,就是理之所有了。
由此,我们可以推测,湘云系因此而流落入于卫若兰家。当她忽然看见若兰的麒麟,大惊,认准即是宝玉之旧物后,伤心落泪,事为若兰所怪异,追询之下,这才知道她是宝玉的表妹,不禁骇然!于是遂极力访求宝玉的下落。最后,大约是因冯紫英之力,终于寻到,于是二人遂将湘云送到可以与宝玉相见之处,使其兄妹竟得于百状坎坷艰难之后重告会合。这时宝玉只身(因宝钗亦卒),并且经历了空门(并不能真正〃 空诸〃 一切)撒手的滋味' 注2',重会湘云,彼此无依,遂经卫、冯好意撮合,将他二人结为患难中的夫妻。——这应该就是〃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 一则回目的意义和本事。' 注3'最后,还可以谈谈另一个要点。
在第二十六回写到冯紫英的一段文字处,有三条眉批,文字如下:紫英豪侠小(文)三段是为金闺〃 间色〃 正文。——壬午雨窗。
写倪二、(紫)英、湘莲、玉菡侠文。。,皆各得传真写照之笔。——丁亥夏,畸笏叟。
惜卫若兰射圃文字迷失无稿,叹叹。。。。。。。!——丁亥夏,畸笏叟。(〃 甲戌本〃 末二条连为一条,在回末为总评)十分明显,关系到若兰射圃的文字,也是一种同性质的〃 侠文〃 (行义助人之事)。所以我说若兰的文字应与紫英侠文紧相关联,二人同为救宝、湘于难、成全美事的主要人物。' 注4'——但是,畸笏叹息,偏偏射圃文字〃 迷失无稿〃 !〃 脂批〃 再三慨叹无稿的,还有与无呢?有的,就是狱神庙文字,恰好也是〃 迷失无稿〃 ,批者也是深深为之叹恨!痛惜!这事情就极可注意了。
为什么后半部原稿,直到末回〃 情榜〃 ,批书人都已读到,都不〃 迷失〃 ,单单是这两件大事〃 无稿〃 了呢?其中的缘故,极隐讳,却也极明显。应该看到,狱神庙回及有关情节,是被重罪之家的子弟为官府处治而因他人救助得免于难的事。射圃回及有关情节,是同案相关、另一被重罪之家的女口,为官府发落而因他人救助得免于难的事。——这还不算,两人竟然又再会重圆,结为连理,这本身不是别的,就是对当时封建统治欺压迫害的一种反抗。
这关系实在是太大了。所以曹雪芹写是写了,脂砚等亲人批阅,再四踌蹰,认为性命攸关,到底不敢公之于世,只好把这两部分成稿抽出去了。——所以连当时像明义等人,看过全书结尾,却也未能知道还有这两大重要故事。连〃 脂批〃 中与此有关的其他话语线索,好像也都删掉了。其实,畸笏哪里是慨叹什么〃迷失无稿〃 (还说成是因〃 借阅〃 而失等等)?正是毫无奈何,忍痛难禁,欲诉不可——就只能向一般读者告知〃 无稿〃 一点。〃 无稿〃 ,不过是〃 有事〃 的另一设词罢了。(也许本来就是被人施以破坏,给毁去或隐匿了。)虽然如此,也还是不行。八十回后的最精彩的也是最重要的书稿,卒因此故不敢再往外传,以致我们至今也只有这八十回真是曹雪芹写的原书尚能入目。其余的,不知已归何处了!明白了些事故,再来理解曹雪芹的思想境界,再看看高鹗的伪续的思想境界,就可以无待烦言而自明:他们之间的那种不相一致,实在是太大了,我们对于这样的大问题,不容不一评议。 ………………………………………………………………………………注:
⑴祜昌对此的看法,以为前八十回中叙了一笔〃 听说前儿大喜了。〃 之后,再不见接此伏线,结合曲文《乐中悲》来看,湘云的这个婚约,男方很好,本是佳配,但是后来男方早卒,未能迎娶,湘云家也遭了事。
⑵诸本脂批提到〃 悬崖撒手〃 的,有三条,都不言何回,只云〃 后文〃。只有传录靖本,批言〃 □回撒手……〃 ,当意补为〃 后回……〃。我曾误补为一〃 末回……〃 实无所本,盖末回为〃 情榜〃 ,脂批早有明文了。
⑶湘云的诗词等很多,都应参详,这里难以备列,只举二三,如〃 纤手自拈来,空使鹃啼燕妒。切住且住,莫放春光别去。〃 如〃 数去更无君傲世,看来唯有我知音。秋光荏苒须当惜,相对原应惜寸阴。〃 如〃 霜清纸帐来新梦。。。,圃冷斜阳忆旧游。。。。傲世也因同气味,春风桃李未淹留。〃 这些话语,只有后来宝、湘会合,才可解释。再如一类例子,怡红院夜宴寿宝玉时,湘云掣签是海棠花,即院中〃 蕉棠两植〃 的棠(蕉则寓黛。这里独没有钗的地位),而签上规定上手下手两家代饮,正是宝、黛二人。这种种布局,在曹雪芹岂能无意?难道只是为了暗示嫁与卫若兰?若都无所解释,那反而奇怪了。
⑷我还设想,可能湘云的雌麒麟,也因遭难失落或被劫掠,后为冯紫英所得,先送给了宝玉。至此,两麒麟适互换而重聚一处。
……※关于宝、湘关系问题,有一两家研究者引一条脂批反驳我对〃 因麒麟伏白首双星〃 的解释和推考。其批文原云:金玉姻缘已定,又写一金麒麟,是间色法也,何颦儿为其所惑,故颦儿谓〃 情情〃。论者遂谓此是证麒麟与宝玉无关。殊不思此批在此只说的是对于〃 木石〃 来讲,〃 金玉〃 已定,若麒麟的公案,那远在〃 金玉〃 一局之后,与〃 木石〃 并不构成任何矛盾,当中尚隔着一大层次,所以批者语意是说黛玉只当关切金玉,无庸再管麒麟的事。并且,此批适足证明,麒麟一物所密切关联的正是宝玉,而非卫若兰。这一点研究者却反而不着一字以自伸其说。
再有一证:第五十七回后,紧接即写藕官祭菂官,及宝玉询问芳官时,答言之中引及藕官认为男子丧妻或必当续弦等语,〃 宝玉听说了这篇呆话,独合了他的呆性,不觉又是欢喜,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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