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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唐农圣-第98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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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卸下来的水晶矿你们都见过了吧!融完之后,按照我让木匠雕刻的木头模子,多造几套出来,还有铜制的套筒,大小的都要造。至于平板的水晶镜面,有多余矿石,造出两三面来就好。”
其实玻璃,用沙子就可以烧制出来,可惜孙享福不是理科生,这玩意只能给马林和张全一个方向,让他们自己去摸索。
水晶矿熔炼去杂之后则是妥妥的能够得到纯透明的水晶,制作成凹凸镜,就能做望远镜,制作成平板的水晶,只要在一面刷上水银或者金属银铂,都能做成镜子,当然,后世已经广泛采用铝蒸镀的方法制作更高质量的镜子,不过眼下肯定没有条件满足这种制作放法了。
对于孙享福提出来的研究方向,工匠们从来没有怀疑过,因为过往的经验告诉他们,最终都能够成功。
有了望远镜观察天体和海平面,六分仪的精度会更高,当然,这玩意用在这个时期的军事上,也是有很大好处的,孙享福只让大家制作出东西来,却没有让他们组装成型,最后的工序,须得他自己来完成,同样是为了保命,他需要留一两件宝物在身上,万一李世民要杀自己的时候,放出来说不定能逃过一死。
讲技术研发这种事情一说起来就没完没了,但半天时间过去,孙享福要交待的事情差不多也交待完了,大家却是一副不肯走的样子。
“怎么,你们还有事?”
“那个,村长,以后,咱们能不能以农门子弟自居?”
“农门?”
提到这茬,孙享福捂起了额头,想起了几天前自己忽悠虞秀儿时说的那个故事,现在属下的这帮人都读过一些启蒙书了,人也变的精明起来,解决了温饱问题之后,他们跟着孙享福图的就是学一身本事,世代的传下去。
现在,李世民已经下令将《齐民要术》这本书列为地方官员必读之物,并且将作者贾思勰创立农学一门的事情也公诸于众了,当然,目的不仅仅是为了让执政的地方官员更懂得农耕生产,还为了让大家更加理解自己为什么不杀孙享福这个农门第四代传人。
然而,农门有一书为当官者必读之书,这就让农门的地位瞬间高大上起来,要知道,此前隋朝科举的时候,只是将四书五经列为了必读之书,大唐立国之后虽然军伍之风盛行,并没有像后世宋明时期那么尊重儒学,但儒学依然是不可动摇的主流,而李世民把农学书籍捧的跟儒学经典一样高,朝中却没有多少人反对。
因为有实例在这里,那些胡瓜,棉花且不说,亩产接近翻倍的小麦是孙享福这个农门子弟种出来的吧!亩产十石三的稻谷是孙享福这个农门子弟种出来的吧!
古时候国家无不以农为本,对于能够这么大幅度提高农业生产的典籍《齐民要术》,谁敢不尊重?
是以,最近在长安,《齐民要术》依旧是一书难求,而农门这个词,也在坊间流传度很高,事实上,所有关于许仙的扮演者孙享福的事情,在长安的流传度都很高,没办法,明星光环嘛!
“那个,你们也算是学了我一些本事,这么自称也无不可,不过你们既然入了农门,就要记得农门的规矩,以发展农业生产为己任,为汉民族的农耕事业鞠躬尽瘁。”孙享福貌似很严厉的道。
闻言,牢房中的几人纷纷跪倒,向孙享福郑重其事的行了个叩首礼,从此,他们也算是农门的第五代传人之一了。
而且,这还不算完,第二天,虞秀儿来给孙享福送饭的时候,将幸福村的孩子们都带过来了,他们身上的棉衣,胸口和后背上都用黑色植物染料写了个大大的农字,来到牢房,见了孙享福他们就下拜。
“呃,秀儿,这是唱的那一出?”
孙享福见了这场景,有一些发愣道。
“这是阿爷的主意,他说,这么做,即便陛下有万般理由,也杀不得你了。”
闻言孙享福又是一愣,随即心中了解。
大唐以农为本,把孙享福旗帜鲜明的标榜成农学一门的当代掌门,除非皇帝想要否定农耕兴国,不然,都不能轻易的处死孙享福这个掌门人,更何况孙享福虽然有过,但是对农学的造诣乃是当世无二的,他有实实在在的功绩摆在那,新稻种会使天下百姓受益,如果不想丧失天下农民的民心,李世民就必须不能杀他。
“那好吧!你们这些小家伙,就算是我农门的第五代正式弟子吧!记得,咱们农门的弟子必须要会种地,回去之后,各选一块试验田,三种农作物,亲自播种耕种,等哪天我出来了,检查你们的功课。”
戴着枷锁的孙享福大刺刺的受了小家伙们的一拜,像王富王贵他们那些工匠,说白了,就只是跟孙享福沾了点边而已,种田水平最高的孙二力,也因为自身文化功底不足,很快就会产生瓶颈,农业技术,绝不仅仅只是一些体力活,他是植物科学技术,只有这些系统的学习了孙享福传下来的知识的小家伙们成长起来之后,才有可能在这条植物科学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所以,今后,幸福村的那些人,只会在农耕事业上贡献更多的体力,帮助孙享福将成熟的种植经验推广出去,而真正研究创新的,还是这些小家伙,而孙享福,也会将更多的科学知识传授给这些小家伙。
“大哥,我想把试验田选在岭南。”
等一众小家伙们行完礼起身之后,孙得寿最先道。
“选在岭南?为何?”孙享福将其招过来问道。
“岭南有好多水果,还有大象,我也想养一头······”
才刚刚准备把一身所学教授给这些小家伙们的孙享福瞬间认清了事实,他们还是孩子心性,承担不起那么多,孙得寿就是见到了骑着小象在幸福村乱逛的阿月很威风,才想要去岭南的,而且,岭南的水果真的很甜。
“想去就去吧!大哥在那边起了宅子,田地也不少,以后每年过冬在岭南过也是个不错的选择。”孙享福无语道。
第171章 李承乾探监
既然孩子们都来了,孙享福就顺道给他们讲了一堂课,反正在牢房里也闲的的无聊。
“大家都知道,秋冬季节天干物燥,本来就没有多少雨水的田地里,就更加缺水了,然而,就真的没有水份可以利用了吗?
未必,每天早上起床的时候,你们会发现,晨雾很浓,地上,树枝上,都布满寒霜,这些寒霜也是水份,有些农作物,只需要这样的一丁点水份就能够活,咱们将他们培植出来,就可以在旱灾的年景,创造一些收获······”
对于这些家传绝学,虞秀儿是禁止任何外人收听的,所以,牢头都被她赶的远远的了,而她自己,则是在牢房门口充当起了门卫。
晚饭时分的时候,太子李承乾居然带着食物来探监了,那么,孙享福的授课就只能被迫终止了,看着一个个胸口和后背上写着字的小孩子从牢房里出来,李承乾玩兴大发,觉得,自己作为孙正明的弟子,应该也写这么一个字在胸口,虽然孙正明教他的是乐曲。
“老师在这里住的还好吧!孤知道你的事之后就马上去求了父皇,只是,父皇并不听孤之言。”
一番见礼之后,李承乾一边打量着这间被布置一新的牢房,一边道。
“草民多谢殿下了,不过,以后碰上这种事,殿下就不要急匆匆的跑去求陛下了,这样会让陛下认为殿下是个帮亲不帮理的人。”孙享福朝李承乾微微施礼表示感谢,又正色道。
“母后也是这么说,他还说,你那么贪生怕死,一定会想到办法不让自己死的。”
李承乾倒也懂孙享福的意思,眼瞅他也开始懂事了,对于这种帮自己着想的人,他天然的就感觉到亲近,其实历史上的李承乾在做太子的最初几年都是比较仁德贤明受夸奖的,是跛了脚,李世民又表现出对李泰的宠爱之后,才逐渐心里不平衡,做出了过激的行为。
“草民可不怕死,怕死的话,就不会杀狗上田了,草民那是处事谨慎,思路长远,这狗上田妄图窃取我大唐发家致富,横行四海的利器,就必须杀。不杀他,大唐海疆要不了几年就会多出一强敌,所以,草民即便是知道会被陛下问罪,也要杀他,这片为国为民之心,殿下要理解。”
小孩子,一旦对一个人产生了看法,很容易固定下来,就像孙享福小时候害怕镇子上那个叫霍海的疯子一样,即便是十几年后再见到他,心中也会不自觉的产生害怕心理。
有些孩子怕一个老师往往会怕一辈子,这就是心理作用起的效果,孙享福想在李承乾这里全部都留上好的印象,所以,自夸这种事情,不会少干,等以后他真的长大了,孙享福这些自夸的话可就说不出口了。
“狗上田,呵呵,这个外号起的好,孤以后要是做了皇帝,一定会防备这倭国人的。”
李承乾和孙得寿年纪差不多,还是有些孩子心性在,很容易就被一些古怪的用词带跑偏了,为此,孙享福也是无奈,又道,“防备他们干啥,直接灭了不就得了。”
“对哦!孤防备他干啥,直接灭了他。”
对于在李承乾心里种下一个灭倭的种子,孙享福是很高兴的,不过李承乾可不是没事来找孙享福聊聊天而已,从跟着他来的内侍抱着琴就知道了,这小子应该是又想学新歌了,才闲聊了几句,他就很生硬的把话题转到了这个上面来。
“那个,父皇初八要在皇城阅兵,孤想在那时给父皇献歌。”
说到这里,孙享福自然就明白他什么意思了,阅兵的时候献歌,当然是以军歌作为主旋律乐曲,现在,《精忠报国》和《男儿当自强》几乎是军汉们酒后必唱之歌,当真正歌颂军人的歌还没有,李承乾很想唱一首真正的军歌来博取军士们的认同,这个出发点是好的,孙享福自然也支持。
说到军歌,孙享福很自然就想到了一首歌,但这首歌目前大唐估计是没有人能够唱出那种味道,毕竟,后世文工团的顶级歌手接受的,可都是非常专业的训练,这个时代,根本没有一套这样的声乐训练系统,孙享福自己,也只是值得那种声音发出来是什么样子而已。
“我这里有一首歌,却是你一个人唱不了的,必须很多人一起合唱才有气势。”
“人?孤的人太多了啊,你还不知道吧!孤的太子六率这次也要参阅。”李承乾听孙享福说有歌可以唱,脸色一喜道。
太子六率,每率三千,虽然李世民并未给他满编,但也有一万多人。
“那既然这样,秀儿你执笔记录一下,这首歌必须要整齐的军鼓和长号演奏才好······”
孙享福只说了最佳效果,至于做不做的好,就看李承乾和虞秀儿的能力了,他给出的歌就是《咱当兵的人》。
这首歌如果由一万多军士一起唱出来,那是真的能把人震的头皮发麻的,歌词浅显却有深意,在部队听过现场的人,无不为此歌激动落泪,孙享福也是在大学军训的时候在教练们的带领下学唱过。
不过,让孙享福始料未及的事情是,他随手整的这么一出,后来却把自己整到坑里去了。
拿到了曲谱之后,虞秀儿很快的调动了望江楼所有的鼓乐手,不仅如此,太子东宫以及后宫的鼓乐手也被李承乾全部调动了起来,数百个腰系小鼓的人两天之后就在东宫集合了,长长的铜号也有数十柄,这是望江楼所有的存货,本来还想连夜打造一些的,但临时也找不到那么多会吹奏的人,也就这样了。
然后,东宫每天从上午开始就会传出震天的吼声,李承乾亲自拿着一杆现眼的红色缨枪指挥大家唱歌,不过好在这几天皇城内外以及城外大营都有发出类似震天的响声,大家也都见怪不怪了。
各卫都在练兵,不过人家练的军阵步伐,劈砍搏斗等,李承乾这里却是在练歌,李世民不是没有收到消息,但也只是莞尔一笑,太子六率现在就是他养兵痞的地方,真正有战斗力的兵,他也不会放在东宫白养着。
很快,十月初八的日子到了,上午晨雾散去之后,天气晴好,满朝文武随李世民登上了皇城城墙,李承乾则是跟在其旁边,垫着脚,向城下张望。
皇城正对面便是朱雀大街,此街宽约二百步,被打扫的很干净,沿街两侧,集合了长安至少数十万百姓,基本上有条件来的人,都来了,这可是大唐目前为止最大的热闹,吃饱了没事干的长安百姓看热闹的情绪很高,把整条街道两侧都挤了个满满当当。
随着传令骑兵的一声号角,早就在城外列阵的近十万大军开始沿着朱雀大街往皇城门口走来。
第172章 被罚充军
由于孙享福的一个提议,主持受阅的几个大将军把战阵列队受阅,改为了简单的方阵列队受阅,可别小看了古人的练兵能力,能征惯战的大唐府兵走起队列来也是十分整齐的,外加上他们一身厚实的铠甲,才一出场,就将街道两侧围观的百姓震的头皮发麻,尖叫连连。
当然,之所以有这么震撼的感觉,是因为最先出场的乃是玄甲骑兵,这是李世民的王牌嫡系部队,人数不多,就三千人,但每个人都穿着覆盖全身的铁甲,包括所乘骑的马匹身上都有撞角盾和铁质护具,是战场上能够荡平一切的重骑兵兵种,他们只需要在宽阔的朱雀大街上轻松的走动一番,那些铠甲和骑枪反射出来的寒光就能让围观的百姓感觉到阵阵杀气。
紧随玄甲骑兵之后的是一万轻骑兵,说是轻骑,其实也不轻了,因为他们身上都穿着新式棉甲,看上去虽然没有那种寒光闪闪的杀气,却让人感觉比玄甲骑兵更加厚实,没办法,棉甲厚,穿上去块头大嘛!
这是棉甲第一次大规模在人前亮相,很多邻国的商贾,或者有意安插在大唐刺探军情的间谍都特别关注他们,尤其是朔州方向来的,已经在把自家骑兵跟这支骑兵的战力做对比了,梁师都之所以敢反叛,正是因为他手上有一支八千余人的骑兵部队,在颉利没有败在关中之前,李世民还真拿他这八千骑没有什么办法。
不过现在情况不一样了,不算李靖带走了五千骑去西域,长安至少还有三万骑兵可用,还有近十万匹战马的储备,那一战的胜利让李世民的家底子比历史上厚的多了,所以,看到这些骑兵的朔州间谍心情是郁闷的。
骑兵过后是步兵,先是重甲陌刀手,再有棉甲枪盾手,圆盾朴刀跳荡兵,推着弩车的弩手,背着弓箭的弓箭手,各色兵种踏着阵齐的步伐跟上,当他们走到皇帝所在的皇城正门口的时候,都会敲击盾牌,或胸甲,向城头的皇帝示意。
对于这种新式的阅兵方式,李世民感觉很满意,因为他从观礼的百姓和大臣的眼中看到了敬畏之色,他很喜欢这种敬畏。
当然,还有一个例外情况,那就是在李世民身边的李承乾,他就丝毫没有敬畏之色,而是伸长了脖子,向队伍的后头看。
太子六率被他刻意的排在了最后面,为的,就是最终站队的时候,他们的位置正好在皇城正门口。
当然,他没有料到的是,此时那些腰系大鼓,胸扎红花,甚至手拿长号的六率兵马是被长安百姓当笑话看的,因为他们的气质跟前面杀气凌凌的队伍有些不一样,主要体现在这身装备上。
那有打扮的这么喜庆的士兵嘛!
终于,李承乾在队伍的末端看到了六率兵马,兴奋的朝一旁的内侍道,“快,拿孤的红缨枪来。”
说罢,他又转身向李世民拱手道,“父皇,儿臣要给咱们大唐的军士献军歌。”
“军歌?就是你最近在东宫鼓捣的?”李世民没当一回事道。
“正是,儿臣必不叫父皇失望。”李承乾自信满满道。
“好,朕倒是看你玩出什么花来,要是你所献之歌诸位将军不满意,朕以后就不许你再玩弄乐曲了。”瞧着李承乾的样子,李世民也不好打击他,他在东宫干的事情,李世民怎么可能不知道,不过那歌他听过,在这场合唱来,应该无伤大雅。
得了李世民的准许,李承乾飞快的跑下了城墙,不一会,几个内侍已经将一个铺着红毯的阶梯高台抬到了门洞外面,这时,各卫兵马也都在皇城两侧的街道上站定,太子六率在皇城正门口,以这个铺着红毯的台子为基准点,站好了队形。
虽然没有经过一次现场排练,但是在东宫的时候,大家都是以这个台子为基准点排列的,现场倒是不乱。
正当远处的百姓和城楼上的大臣诧异太子是在搞什么鬼的时候,便见一身小号棉甲的李承乾拿着一杆木质红缨枪走上了门洞前那个高台。
“孤,大唐太子李承乾,以此歌代表太子六率府兵向大唐皇帝陛下表明心志。”
说罢,李承乾手中的红缨枪上下开始抖动,而随着他的红缨枪开始抖动,他身后数百个腰系大鼓的士兵,或者穿着军服的乐师开始细碎的敲起了鼓点,鼓声虽碎,但很整齐,长号也在这时拉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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