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如果本网页打开太慢或显示不完整,请尝试鼠标右键“刷新”本网页!
暧昧电子书 返回本书目录 加入书签 我的书架 我的书签 TXT全本下载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荒村野尸-第110部分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如果本书没有阅读完,想下次继续接着阅读,可使用上方 "收藏到我的浏览器" 功能 和 "加入书签" 功能!


    假若说再换一个绝顶聪明的人,让他经历和我一样的事情,肯定没办法活到现在。

    宾玛将碗筷收拾了,坐在床边,轻轻抚摸这我的脑袋,温柔声说道,“我能感受得到,你很痛苦,想要找一个人去相信,如果可以的话,希望你能够完全的信任我,就像我信任你一样。”

    这句话,正撞在我心里柔软的地方。我鼻头一酸,忍不住热泪盈眶。

    接下来,我像是倒豆子一样,把最近遇到的事情全部告诉了宾玛,比如看到了村志,以及和黛之间生死的关系。

    如果换做以前,我打死也不会和人说这么掏心窝子的话,因为会害怕,害怕被对方之后后,会用什么样的眼神来看待我。

    可是,当我真正放心的,把一件事情不留余地的告诉一个人,却发现感觉并没有我想象中那么坏。

    宾玛除偶尔露出吃惊的表情以外,并没有做别的表情。当我说完之后,她也只是笑吟吟的看着我。

    我惊愕问,“你就没有别的想法?”

    “其实你想太多了哦。”宾玛笑着拍拍我的脸蛋,旋即说道,“阿爸用先天胎气帮我洗礼过身子,现在属于蛇人的血脉已经淡化,不会变成蛇人了。”

    我瞠目结舌,“什……什么!!!”

    “你看,如果你早点相信我的话,事情会不会就没那么麻烦。”

    宾玛笑盈盈的说道,“所以啊,以后尝试着去相信别人,比如我,比如阿爸,我们都是值得你信任的人。有时候把自己困扰不堪的心事说出来,将矛盾瘫在桌面上,问题自然就迎刃而解了。”

    这一刻,我像是抽空了所有的力气,颓然的躺在了床上。啊……这种相信别的感觉,真是好,没有任何心事的感觉,真是好。

    只是我还有一件事不明白,陆离说过要让这个村子毁掉,让宾玛变成蛇人,可他为什么后放弃了呢?

    这一次,我决定不再小心翼翼的观察,下判断,而是直截了当的去询问!

    下午,陆离盯着俩黑眼圈出诊回来的时候,我直接冲上去道,“陆先生,我有件事情一直想不通,你原本要将宾玛变成蛇人,可她却告诉我,身体已经恢复了正常,你为什么放弃了!?”

    陆离苦笑一声,“还能因为什么,因为她是我的女儿,就这么简单,是不是想说我很幼稚。不过……我真的是下不去手。”

    “那你以后打算怎么办?”

    “以后再说吧,我现在累了,要睡觉。”朝我摆摆手,转身离去。

    我站在原地发愣,良久才反应过来。第一次,我哭着哭着笑了,原来坦白一切的真相,是那么简单……

    原来,陆离将婴儿剪碎杀死,目的只是为了让宾玛有一个健康的身体,并非是为了毁灭村子而不择手段。

    他似乎本就不是一个坏人,至于黛……

    现在,我心理已经有了阴影,不知道该如何面对她。我想等缓一段时间,冷静一下思绪后,好好找她谈谈,用宾玛的方法,一针见血的指出问题!

    不知是因为自己胆小,但是对宾玛心存愧意。总之……

    今天是大年初一,离我来到这个世界,已经有两个半年头了。可是间隔的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去找黛,她都以各种理由躲着。

    因为黛是村寨的神女,我不敢在她不情愿的情况下赶往山谷,否则会被愤怒的村人拿去天葬喂秃鹰……

    摩梭族人也要过年的,因为过年也就代表着要封山,给野兽蛰伏休养生息的时间,禁止出去打猎。

    至于寨子里的人,则早就准备好了过冬的腊肉和粮食,至于多出来的存货,会在大年初一的这一天,会将食物摆在门口,然后离开家。

    族人会三五成群的,在寨子里闲逛,随便拿走一部分各家的食物,也算是平日居住较远的人们,交流的一种方式。

    因为封山的缘故,猎户没人受伤,陆离乐得清闲,原本早上宾玛要拽着他一起出门,陆离却蒙头大睡,说啥也不愿意起来,今儿要睡一整天。

    话说回来,陆离也够不容易。这些猎户们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经常大半夜有人敲门,陆离趟风冒雪的也就去了。

    长而久之,我也有点弄不清楚,陆离究竟是喜欢这个村寨,还是讨厌这个村寨。

    其实,我也想在这寒冷的天气里睡个好觉,却被宾玛强行拽起来,去村寨的各个角落里闲逛,大概和二十一世纪女性喜欢逛街是一个道理。

    只不过,宾玛一年就能逛一次,算是挺可怜的,我就勉为其难的陪着她这一次。

    不得不说,今天出门还是听赚的。村寨中有和外来商户沟通的,甚至在门口摆放了只有北方才有的苹果,还有部分柑橘。

    吃了两年多的烤肉,快要吃腻了,弄点水果换换口味,哎,这就很舒服。

正文 第三百零三章 发丘中朗

    第三百零三章发丘中朗

    过年的天,要前日大雪纷纷后,留下白而净的雪地,衬映天空蔚蓝和镶金边的白云。

    南疆的年初一,没有雪,没有凛冽刺骨寒风,没有春联和爆竹,没有熙熙攘攘的人群。

    偶尔露骨,淡淡的笑,轻描淡写的招呼,夜不闭户,是村寨的习惯。

    在喜气洋洋的日子,像雪花般沉厚的气氛,压抑人心中躁动的血气与邪念,不留余地的将最好的一面,呈现给所有人。

    前面小山坡上,一排竹舍的中央,瓦舍的建筑格外显眼。这是村寨唯一与外界沟通的商户住宅,宅前有七八个猎户在笑嘻嘻的哄抢食物,好有节日气氛。

    “快走啊,说不定有好东西!”宾玛自然拽着我的手腕,小脸红扑扑的朝山坡奔跑。

    山风从西北的坡地吹过,树叶飒飒,冷风咻的钻进衣领,我紧了紧领子,心里想,冬天,真的到了。

    有一首诗说,冬天道了,春天还会远吗……

    跑到人哄抢的宅子内,看到供桌上一竹篮诱人可喜的大山楂,我不自然的分泌唾液。北国的东西,在南国之难,应当是少见的吧。

    猎户大都豁达,哪怕是妇女,也没有流露尖酸刻薄的模样。看似哄抢,每个人却只拿了几粒的样子,等排到我和宾玛,大概还有一小捧。

    宾玛好奇的捡起一粒山楂仔细端详,兴奋的道,“呐,这是什么东西,你先尝给我看!”

    “这是一种水果,叫做山楂,在北方很常见,大都串成冰糖葫芦,很招小孩子喜欢。”

    说着,我随手折了一根竹篾,将仅剩的五只山楂穿在一起,笑道,“看吧,是不是很漂亮。”

    宾玛没有回答,一个五六岁的小鬼拽拽我的裤脚,长长睫毛忽闪问我,“叫山楂的水果是什么味道的?和冰糖一样的甜吗?”

    宾玛朝着我歉意一笑,取过穿成葫芦的山楂,递给可怜巴巴眼神看着我们的孩子,笑眯眯的说,“你亲自尝一尝啊,姐姐也没有试过。”

    犹豫一下,小鬼摘了一颗放在嘴巴里,牙齿在鲜红瓤肉咬下去,酸得闭上眼睛直哆嗦,吐出粉嫩小舌头,是个很可爱的女孩子。

    咽了几次口水后,小鬼将山楂葫芦串递给宾玛,很有礼貌的说,“谢谢哥哥姐姐。”

    说完,孩子蹦蹦跳跳的离开。我晃神良久,感叹说道,“这个女孩真有礼貌。”

    “不是女孩子哦,是桑巴家的男孩子,虽然只有五岁,但已经是个小男子汉了呢。”

    宾玛摘一颗糖葫芦塞进嘴里,酸的眯起了眼。“我们摩梭族,有不成文的规矩,不可以觊觎他的的猎物,除非他人赠与,这个道理,从小孩子开始就灌输,所以没有猎户之间矛盾的产生。”

    我若是有所思的点点头,若放在普通地方,孩子看到喜欢的东西第一反应是苦恼索要,像刚才的小鬼头那般懂礼貌的,真是很少。

    穷山恶水出刁民,这句话,大概不适用于南疆吧……

    忽然宾玛又没头没脑的补充一句,“我今年十六岁,按照族里的规矩,可以接受男人的走婚,你知道为什么没人来我家吗?”

    “大概是你个子矮胸又平。”

    宾玛狠狠在我腰间掐了一把,我疼的直哆嗦。她别过脸去,耳根通红,用强做镇定实际微微颤抖的声音说,“好的猎物,一定有猎手觊觎。但是我们摩梭族有规矩,不可觊觎他人的猎物,你能明白吗?”

    “明白什么?”

    宾玛叹了口气,摇头苦笑道,“等你明白过来时,到手的肥羊就要被人捉走了。”

    我挠挠头,有些不知所以的说,“是么……”

    “算了,你情商太低,不和你说。”

    宾玛撂下我,自顾的朝下一个房子走去。我自顾苦笑,情商真不是一个好东西,如果有些话听不懂的话,或许能在虚伪的关系中,平衡的保持着。

    忽然,我听见前往竹林,传来宾玛短促的尖叫,我慌忙跑过去,却发现在小小竹林里,有百余人的队伍。

    队伍看似散乱,实则有规律的前进。人统一穿黑布上衣,皮靴上有绑带,匕首插在靴子里,有人背帐篷等物资,有人拿铁铲镐头,特别是站在最前头的人,引起我强烈的警惕。

    那是个三十多岁的小白脸,一米七左右的个头,脸阴柔煞白,身材看似弱不禁风,可是狭长的眼睛,却眯起来,像老鼠一样,贼溜溜扫视我和宾玛。

    这是最顶尖盗墓贼才有的习惯,时刻眯着眼睛,让双眼适应黑暗,且十根指头纤细修长,前指节粗大,布满老茧,是为对付墓穴中机关,而专门培训出的。

    最让我看出身份的,是男人腰间的一块六角形令牌,灰色类似龟甲的东西,上头写四个大字——天官赐福,若是我没猜错,令牌后头的四个字应该是“百无禁忌”。

    我上中专的时候,的电视新闻采集编辑的老师,曾教授过我,古有一叫“不了”的道人,俗家姓柳,身材矮小擅长缩骨,全身筋骨关节柔软如棉花。

    汉末三分魏蜀吴,天下大乱,道人偶见曹操,识得英,后派遣二弟子追随草丛,二人做了发丘摸金行当,被封为发丘将军,俗称发丘中郎将。

    虽谈这个老师后来因为宣传封建迷信被枪毙了,但是他留下的知识,我受用至今。

    男人咧嘴笑着,露出一排洁白的牙齿,“小姐莫惊,我们只是路过的兵士,没有恶意的。”

    宾玛把放在腰刀上的手挪下,仍警惕的盯着男人的脸,“士兵来我们村子做什么?”

    男人乞求讨好说,“被打散了,游历至此。我等绝无恶意,希望两位行个方便,带我们入村讨口吃的,否则兄弟几个要饿死了。”

    宾玛心善,正要指路,我却向前一步,面色沉静说,“大山养育生机,野草野菜可以充饥,是饿不死人的。”

    男人神色一僵,再度笑吟吟的说,“兄弟们迷路,已经走了半月之久,想找个没有野兽出没的地方,好好休息。”

正文 第三百零四章 没有脚的人

    第三百零四章没有脚的人

    “从这往东走,全是竹林,最多有兔子和老鼠,你们可以尽情休息。”

    “可是我们迷路了。”

    “休息后,沿泸沽湖河道南下,不出三日可与外界沟通。”

    “可……”

    男人刚想再度诡辩,却忽然愣住了,阴测测的道,“这位兄弟怎么称呼?”

    “张小白,白色的白。”

    “既然姓张,就是我中原人,难不成知道我来这里的目的?”

    “发丘中朗,天官赐福,我怎么会不知道。”我平静的说了一句,转身牵着宾玛的手离开,潇洒的给一百多号人留下个后脑勺。

    “奉劝你们,如果想找旱魃墓,早早放弃吧。除了个满是积水的山洞,还有雕刻在山上的石像之外,没有半点值钱的东西,如果你们是在打墓葬的主意,还是早早放弃的好。”

    说完这句话,我的手掌心都在出汗。宾玛似乎感受到我心中的恐惧,只是乖乖被我牵着手往前走,还好,这群人并没有跟上来。

    大概五分钟过去,我回头看,背后空荡荡的。我大松了一口气,脊背被冷汗打湿,前额早汗涔涔的一片。

    宾玛担忧的问,“你认识他们?”

    我摇摇头,却又点点头,按着宾玛的肩膀,郑重说道,“立刻去通知大家,有盗墓贼作乱,让所有人集合!”

    宾玛惊恐问,“有这么严重吗,他们只不过才百人而已。”

    “这些人是受过专业训练的盗墓贼,不是上一伙士兵可以比的!尤其是那个带头的男人,不,他根本不是人!”

    我勉强镇定了语气,一字一顿的问,“你有没有注意到,那个人的靴子前面是瘪下去的。”

    “靴子瘪下?”宾玛似乎并未听懂,稍有犹豫后却花容失色,“你……你是说,那个人没有脚!?”

    眼下来不及解释,我焦急道,“你去通知陆先生,我跟踪这些家伙,看他们究竟想做什么!”

    宾玛嘱咐我小心一点,一路狂奔着朝着住宅区跑了过去!而我则小心翼翼的沿着森林折回,到最初与这些人见面的地方。

    兜了大圈子之后,等我到了地方,那伙盗墓贼估计也跑远了。可是这也是跟踪最安全的方式,掌握踪迹之后,一点点追随前行。

    若只是追寻军队,我并不需要这么小心。但唯独那个小白脸男人,像老鼠一样的眼睛,还有怪异的走路姿势,让我念念不忘。

    起初,我以为是盗墓贼特有的走路方式,可是看到瘪下去的靴子,以及轻飘飘的裤管,我可以断定,裤子里装着的东西,绝对不是脚!

    难道他是厉鬼!?不对,无论再怎么厉害的鬼怪,也不能在血腥气如此重的百名士兵前行走,更何况现在是青天白日。

    如果这些人直接前往旱魃墓穴,倒也好办,因为墓穴早已空空如也,但如果这些人选择进入村子的话……

    其实我早注意到,村寨中,很多人的日用品,如装水的陶缸,饭碗,女人头上的簪子,打猎用的剑奴,弯刀,都是精美华贵的古文物。

    南疆墓葬,不流行金银,这些看似普通的家具,反而要比金银还要贵重!

    身为发丘中郎将,不会连这点眼力都没有!一旦发现古董,与村寨的居打起来,这些训练有素的家伙,不会输给猎人。

    而村寨中虽然有一年多口人,除掉老人,孩子,和待产的女人,也就不到三百个青壮年劳动力,和习惯团队作战的士兵,根本没法比。

    越怕什么,就越来什么!我循着脚步往前走,赫然发现已经进入到村子内,这些嗅觉灵敏的家伙,果然察觉到村子的异样了么……

    当我脸色阴沉着走进村子,却发现这些士兵们,三五成群的和村寨里的猎人交谈,有的甚至进入家中喝酒,一派喜气洋洋的景象。

    估计这些士兵为了打入村子,说了些讨好的话。外加上摩梭族热情好客,借着节日喜气洋洋的气氛,很容易被邀请入加中做客。

    可是这些士兵身上的土腥气,刀鞘上擦拭不掉的暗红色斑点,都证实了这些家伙并非什么善类。

    哪怕我现在说什么,估计都不会有人相信。我想,作为巫医的陆离,应该能号召得动大家,对付这些士兵!

    一路跑着到路离家,等赶到的时候,已经满头大汗。可是眼前的一幕,却让我惊愕了……

    院落里,架着一只烤全羊。宾玛,陆离,还有那个发丘中朗的男人,围坐在一起,喝酒畅聊,火光映红的脸上,有喜悦的笑容。

    我勃然惊怒,“你怎么在这里!”

    男人挠挠头,有些歉意的说道,“是宾玛小姐邀请我来做客的,突然打搅,实在抱歉。”

    “可是……”我刚想说什么,却见宾玛乖巧撕下羊腿递给男人,笑盈盈带着羞怯的道,“柳大哥,我们荒山野岭的,没有好东西招待你……”

    “哪里,有宾玛妹妹坐在旁边,吃什么已经不重要了。”

    可恶,恶心!现在的女人都喜欢小白脸的么……话说,宾玛是从什么地方学来的客套话,又是怎么和这男人走的这么近!?

    妖术,一定是这个姓柳的男人,把宾玛的精神给控制住了!

    我刚想说什么,却见陆离笑呵呵的起身道,“你们年轻人先聊着,我去准备点炒盐巴,沾着吃。”

    “陆先生,这个人是……”

    我着急的想要辩解,陆离却轻轻的朝着我肩上一拍,我只觉得喉咙轻飘飘的,着急想发出声音,却说不出半个字!

    “小白,你和我去厨房帮忙。”说罢,陆离用意味深长的眼神看着我,又朝着我肩膀一拍。

    手掌落下的瞬间,我又能发出声音。可我并没有声张,而是乖乖跟着陆离来到厨房。

    等到了厨房,陆离拿出笔和砚台,将砚台递给我,神色冷凝对我说道,“放血。”

    “放多少?”

    “放满
返回目录 上一页 下一页 回到顶部 0 0
快捷操作: 按键盘上方向键 ← 或 → 可快速上下翻页 按键盘上的 Enter 键可回到本书目录页 按键盘上方向键 ↑ 可回到本页顶部!
温馨提示: 温看小说的同时发表评论,说出自己的看法和其它小伙伴们分享也不错哦!发表书评还可以获得积分和经验奖励,认真写原创书评 被采纳为精评可以获得大量金币、积分和经验奖励哦!